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9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对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高度,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规范,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做到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着眼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
二、全面清理整治,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一)重点清理整治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由省民政厅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阻碍会员退会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清理整治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需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重点清理整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清理整治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以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其他费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督导检查。省民政厅要督促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收费情况的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明确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原则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排查统计表,全面系统掌握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现状、类型,并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地要同时搞好清理整顿和检查,并将清理检查情况及时呈报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分别牵头;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要按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部署要求,保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重点打击假冒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网络信息进行排查和清理。加大舆论宣传和通报曝光,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从源头上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性和透明度
(七)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五分离、五规范”改革要求,坚持做到“应脱尽脱”,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管理。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批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论证,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级等方面加强引导,依法依规审批,防止相似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过多;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融合,减少企业重复缴费负担。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研究落实民政部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准入制度,加强源头规范管理。(省民政厅负责)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省民政厅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修订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会费标准和修改程序,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机制。(省民政厅负责)
四、强化收费监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要落实对本地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河北银保监局等省有关部门,要区分具有一定垄断性、强制性收费项目和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收费项目,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2020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河北银保监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2020年底前,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部分行业协会商会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形势下,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对受疫情影响大、生存发展困难的会员企业减免会费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主动同会员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对会员企业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等省有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执法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并在各级民政部门网站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从2020年开始,民政部门要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列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年检报告书中加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内容,对在年检时发现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年检不予通过。把收费较高、收费项目较多、分支机构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检查范围。依法严格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健全信用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搞好组织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
(十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通过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规范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加强对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学习传达和宣传解读。《通知》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工作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出台背景、重要意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将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传达到广大行业协会商会中去,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和声音传递到广大市场主体中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守住不违法违规收费底线的前提下,按照节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各项涉企收费金额,积极营造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完善清单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不断减轻相关企业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