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办法》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和惩戒等进行了明确,根据评价总分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并明确了相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 信用信息采集方面,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一是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采集行业内信用信息。二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法治政务信息平台等数据共享相关部门信用信息。三是住房租赁企业自主申报。 信用评价方面,根据有关规定,鼓励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使用。《办法》明确,将住房租赁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价总分,占比30%;行业监管信用评价占比70%,由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专门构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中,行业监管信用评分指标计分包括基本分、扣分和加分,基本分为700分,总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1000分。 根据评价总分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5个等级。 信用等级认定后将如何修复?《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在其被租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限届满后,向区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鉴于租赁主管部门在信用激励方面的应用场景较少,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以惩戒为主,激励为辅。激励措施主要是推荐评优和优化监管频次。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评优、约谈、培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以及向社会发出风险警示和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其中,对信用等级为D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并实时推送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深圳信用网、信用中国网。
据人社部消息,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通知》提出,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畅通申请认定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二是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三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要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近日,全国首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在浙江举办。 会上获悉,为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构建“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源头。目前,全省多元化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已远超同期法院和行政部门立案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和。在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评选中,浙江有两例入选,是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多元化、高效率、便捷式、低成本的知识产权解纷需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印发6份政策意见,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诉裁对接、仲调对接等实践路径。随着各种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的打通,目前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6.59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将有利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文件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办法明确,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
近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获悉,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六项国家标准经起草单位调研、研讨和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规范了实施信用承诺的条件、程序、公示、失信惩戒等具体要求,为各地规范有序开展信用承诺制改革提供操作指南。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提出了信用评价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指标内容、指标设置和等级划分等,为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和信用融资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 《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是信用管理的基础性标准,明确了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使用要求,有利于构建联合惩戒的工作局面。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规定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统一要求,适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规范标准的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明确了企业信用数据项的格式规范,将为不同部门之间涉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有利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是解决标准协同,体系融合、持续改进等问题的有效抓手。
继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批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之后,8月,市场监管总局又印发第二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通知,部署《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我国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信用监管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技术支撑,具有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业务协同的重要作用。据了解,当前,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评价规则不互认、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信用监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3项措施,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用制度规则,发挥标准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引领支撑作用。 开展信用监管标准需求调研。市场监管总局从信用监管业务实际出发,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信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对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需求,形成标准研制工作清单,明确标准研制路线图。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为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架构,明确包括三大类标准:一是事前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监管信息的范围界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应用等标准;二是事中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服务等标准;三是事后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惩戒对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 加快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创新标准研制工作方式,动员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先后开展两批次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其中新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9项标准,修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等3项标准。目前,已形成《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6项标准研制正在积极推进中。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力度,聚焦经营主体、基层单位需求,加强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等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示范作用,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月27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四省(市)于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标志着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 根据协议,云贵川渝四省(市)人社厅(局)将共同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将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纳入诚信档案库管理。纳入诚信档案库的应聘人员名单,按照记录期限进行动态管理,到期自动出库。四省市人社厅(局)定期开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校核,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云贵川渝四省(市)人社厅(局)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将诚信档案库嵌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四省市人社厅(局)对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实行保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共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标志着云贵川渝四省(市)在事业单位招聘领域合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将持续扩大合作范围,共同推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合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
“这是我们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一种方式。”近日,市民胡女士在湖北省大冶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服务专区办理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之后,随即将一张《诚信经营倡议书》递到胡女士手中。 据介绍,在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上,大冶市坚持一边正面引导,一边强化惩戒。7月底,大冶市召开中介超市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中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专题会议,通报《2024年上半年大冶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的通报》,传达学习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详细解读《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亮好坏、明规矩、知准则,全面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诚信有价,不仅是对企业,对政府也同样适用。在诚信政府建设上,大冶市决心足、举措实。为此,大冶市集中整治了政府不履行、不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承诺的优惠条件、奖励和扶持政策,惠企政策不落实,涉企资金拨付不规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约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服务企业不作为等问题。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冶市还在今年组织政务系统全体人员公开签订了《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作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严格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严格优化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廉政底线等“五严格”承诺。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在‘诚信固本’上发力,以信用建设为重点,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冶篇章,凝聚诚信力量。”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人说。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意见明确,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意见明确,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从夯实基础、提升效益、强化协同、防范风险4个方面部署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发挥知识产权赋能支撑作用,推进产业强链增效。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增强重点产业竞争力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培育一批基础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发布共享导航成果,提升服务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综合效能;梳理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规则,制定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 在加速专利产业化进程,提升重点产业规模效益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综合运用各类线上线下对接手段,推动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实施一批重点领域专利产业化项目,健全完善推进专利产业化的促进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和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 在构建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优化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企业、园区等牵头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转化对接、投融资、专利池运营以及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组建等方面提供服务;以知识产权利益高度关联的经营主体为基础,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共同保护和集成管理;鼓励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强化专利池产业链整体布局,促进产业有序竞争、协同发展、强链增效。 在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力保障产业安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从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和加强产业风险管控两个方面,着力增强我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