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数智技术融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医药工业全链条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生态体系进一步健全。 《实施方案》提出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27年,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以数智技术驱动的医药全产业链竞争力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数智技术融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医药工业全链条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生态体系进一步健全。 具体到2027年,《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数智化发展基础建设、数智化转型推广、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 一是突破一批医药工业数智化关键技术,制修订30项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标准,在智能制药设备、检测仪器和制药工业软件等领域研发推广100款以上高性能产品; 二是打造100个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成100个以上数智药械工厂,建设50家以上具有引领性的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推动打造5个医药数智化转型卓越园区; 三是建设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及分中心,建设10个以上医药大模型创新平台、数智技术应用验证与中试平台,培育30家以上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卓越服务商。 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数智技术融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医药工业全链条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生态体系进一步健全。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指出,加强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新时代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职业道德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行风带民风、促社风,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道德力量。 《纲要》强调,要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着眼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强化职业道德实践养成,优化职业道德建设环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要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统筹推进,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共同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道德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促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加强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必须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着眼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新时代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职业道德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行风带民风、促社风,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道德力量。 ——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传承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结合时代要求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实效性。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强化协同发展,做到局部和整体相协调、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当前和长远相兼顾,推动职业道德建设走深走实。 ——坚持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相结合,高扬职业理想,弘扬职业精神,树立践行职业道德受鼓励褒奖、违背职业道德受谴责惩戒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1.推动践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使之融入人们日常工作生活,转化为广大从业者的自觉行动。以弘扬劳动精神、敬业精神、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贯穿职业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形成尊崇职业道德的政策导向和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推动各行业结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要求,立足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总结运用职业道德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导向正确、时代性强、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为人们从事职业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加大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宣传和践行力度,将职业道德行业规范要求体现到行业管理规定、单位规章制度、个人岗位职责等各方面,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条件,作为从业者招聘引进、评优奖励、聘期考核等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引导作用。 3.丰富拓展职业道德时代内涵。深入总结职业道德建设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概括提炼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点的职业道德核心要素。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作出当代表达。围绕职业道德建设重要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研究,发挥各类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三、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 1.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不同特点,通过课程设置、职业体验、专业培训等,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程教学、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职业观、就业观。着力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形成良好职业素养。 2.融入职业培训全链条。推动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不断强化从业者对职业道德的认知认同。把职业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行业文化建设、业务素质培训紧密结合,增强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切实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传帮带”人才培养,以老带新、育德传技,帮助青年职工成长为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本领高超、工作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 3.坚持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持续选树推出各行各业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创新职业道德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机制和方式,积极宣传推介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推动形成学有榜样、行有示范的生动局面。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模范关爱关怀工作机制,支持他们更好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引导广大从业者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4.发挥良好家教家风作用。坚持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家庭坚持言传与身教并重、知识与品德兼修,鼓励家庭成员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文明家庭建设对培育职业理想、职业精神、职业操守的作用,推动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和践行。 四、强化职业道德实践养成 1.注重礼仪礼节体验教育。组织开展入职宣誓、嘉奖表彰、从业纪念、荣休纪念等多种职业仪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业礼仪,突出仪式感、庄重感、荣誉感,彰显职业道德规范内含的主流价值。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和国际护士节、教师节、中国记者节、中国医师节、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行业性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凸显职业价值,弘扬职业精神。 2.持续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更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化拓展新时代学雷锋活动,组织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等命名活动,鼓励广大从业者立足本职、建功岗位。坚持把学雷锋活动同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发挥志愿服务作为践行雷锋精神有效载体的作用,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广大从业者利用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开展志愿服务。 3.加强职业领域诚信建设。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职业诚信记录建设,强化职业行为失信约束。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自律机制,引导经营主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推广诚信建设先进经验,引导广大从业者讲诚实、守信用。 4.丰富职业道德实践载体。将职业道德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完善数字化、信息化手段,让职业道德教育资源便捷可达,更好融入日常工作生活。有效利用劳动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实践创新基地等平台,拓展实践育人功能,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支持和引导从业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比武等实践活动,以良好素质彰显职业精神,以精湛技能展现职业风貌。 五、优化职业道德建设环境 1.强化制度保障。注重以法治方式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把职业道德要求更加充分地体现到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制定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制度规范,适时研究推动制定促进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推动形成崇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2.注重文化浸润。大力弘扬敬业乐群、勤勉奉公、义利兼顾、讲信修睦、革故鼎新、清正廉洁、俭约自守等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涵养品行修为。发挥精神文化产品成风化人、陶冶情操的重要功能,鼓励和支持创作讴歌劳动、讴歌奉献、讴歌创造的精品力作,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引导人们践行职业道德。 3.加强行风建设。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功能,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行业形成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扎实做好行业自查和纠风工作,深化重点领域行风治理。重视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兴领域的职业道德建设。 4.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惩戒约束机制,坚持德法并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失德频发、屡治不改的突出问题,突破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事件,依法采取通报批评、曝光谴责、限制从业等措施,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机制,面向广大从业者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 5.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理论宣讲、政策解读、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发挥各类宣传媒介和宣传阵地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气象、新风尚,及时做好相关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促进人们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判断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网上宣传教育,注重分众化、精准化,促进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形成整体效应。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统筹推进,作为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切实履行职业道德建设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加强对行业领域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有效监督职业行为、经营活动和行业风气,推动践行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共同推进职业道德建设。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道德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注重分析评估职业道德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此前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该行动将从4月1日起持续至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扩大“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 通知强调,要推进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年底前要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部放宽至省一级。同时,优化公证机构布局,规范办证点设置,推动服务资源有序流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统筹引导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或者巡回办证、在线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办证需求。 对于重点群体公证服务,通知强调要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优化对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群体的服务举措。支持出台更多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公益服务群体覆盖面。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遗产管理等财产管理事务,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领域的监督服务,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等活动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文书起草、代办等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 此外,通知还在优化涉外公证服务、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强化机构自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5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等内容,具体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管理办法》是在原《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上进行迭代升级,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补齐了现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偏低等制度短板。《管理办法》与前期出台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公告与推送、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形成相对完备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助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管理办法》聚焦行业发展存在的执业质量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执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比如,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推行实时动态信用积分记录及查询,强化正向激励。又如,以执业合规为目标导向,采取提示提醒等方式,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经风险提示仍存在疑点问题的,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约谈、推送有关部门等方式开展核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信用惩戒等处理处罚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优化了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措施。比如,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认真倾听并及时响应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相关诉求;简化信息报送,并定期提供税务部门归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总体情况,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提供参考等。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管理办法》的落地施行,更好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等有关要求,将有效提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合规性,进一步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法遵从、引导合规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税收法治公平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近日,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整计划的披露要求、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依据、董事和高管人员保密责任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的通知》,在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8个重点省(市)部署开展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其中明确,要深化数字惠农便民服务,包括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行动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重点省(市)数字乡村建设取得突出进展。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壮大,农村网络零售额稳步增长,城乡数字鸿沟加速弥合,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可及,乡村治理效能显著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实现“双增收”,带动全国数字乡村发展迈上新台阶。重点省(市)结合所辖县(市、区)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参与意愿等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的县(市、区)比例。 通知部署了6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包括积极打造智慧农业发展高地,加快5G与智能农机深度融合等内容。二是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包括深化“数商兴农”,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新业态,开展乡村旅游数字提升行动等内容。三是建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包括按需推进农村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等内容。四是深化数字惠农便民服务,包括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内容。五是打造智慧乡村治理体系,包括推进涉农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等内容。六是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包括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
近日,京津冀三地文旅部门共同印发2025年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作协同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文旅行业区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成果。 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优势互补原则,今年,三地文旅部门将推进监管互通、市场互联、发展互促,搭建三地文旅行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池,推进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同时,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三地监管信息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实现三地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互认。 信用是企业立身之本,为激励企业诚实守信,三地文旅部门将共同建立诚信企业名录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宣传推广、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给予倾斜。”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处长薛晶晶介绍,三地还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聚焦诚信企业需求组织优质资源对接活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互助机制。三地文旅部门将打造跨区域人才共享平台,建立京津冀文旅信用监管专家库,发挥人才资源互补与合作优势,为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行业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分别选派行业专家跨地区进行培训,提升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水平;加强基层文旅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资源互通机制,解决各地监管水平不平衡、人才培养不够充分等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和严格管控填埋处置量占比为抓手,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优化利用处置方式,守牢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 据悉,《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数据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