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0〕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要求,现将《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精神,做好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抚顺时关于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补齐“开放短板”,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打造新名片,形成新动能”的开放主题,积极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以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国企转型升级、区域经济提升为重点,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商发展深层次矛盾,逐步建成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形成资源枯竭型城市创新转型“抚顺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以沈抚融合为导向,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以服务区域为目标,以资源共享为基础,探索整合各方力量,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统计检测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监管整合创新、服务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生态链。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
坚持推动产业升级、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抚顺市的传统产业优势,坚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并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和销售商对消费者(B2C)并举,全面带动优势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整合沈阳、抚顺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优势,以探索跨境电商B2B特色新模式为重点突破口,力争经过3—5年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便捷物流通关渠道+特色跨境产业集群+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综合试验区。到2025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B2B占比达到70%。培育6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领军企业,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按国家“单一窗口”标准规范,建设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监管服务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税务、外汇、邮政、金融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化政务服务,实现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免税管理、B2C、B2B、快件及邮件进出口统计、出口退换货等功能,形成“一点接入、一站服务、一平台汇总”。
(二)优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平台。积极筹建并依托抚顺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建设一批优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和企业对销售商对消费者(B2B2C)出口业务,建设集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一般贸易出口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域。重点建设抚顺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核心物流园区、抚顺县东北亚木制品加工产业园区、新宾道地药材产业园区、清原特色农业产业园区、顺城区石蜡特色小镇、东洲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打造“1+5”(“一核五园区”)多区联动、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全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格局。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业务流程数据依法有序流转与共享。加快实现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平台和企业的数据交换共享,推动监管流程无缝衔接,促进综合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中心、国际快件处理场地、邮件安全中心、多元化仓储中心和分拨中心,引进具有国际经营许可的邮件、物流、快递、配送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供应链服务商,推动商品货物集聚抚顺。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的技术应用,建设和利用大数据中心,增强交易信息获取和留存能力,提升物流体系智能化水平。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便捷完备、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推出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贸易融资产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选择人民币计价结算。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应收账款保险。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依托抚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平台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开发建设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服务全流程。依法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红名单”企业按规定给予通关便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支持。
(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监测评估预警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机制。提升抚顺市进口商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始发地溯源系统”,采信经认可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推动“境外预检+溯源”模式,实现验放分离、全程追溯、快速通关。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升检测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B2B统计指标体系,制定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外贸综合服务型、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行主体资格认定,对经海关、商务部门认定的B2B进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直报制度、重点调查和抽样审核制度、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和海关数据校核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统计,推进邮政管理系统与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基于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零售出口及无票免税、邮包快递、保税进口统计模块。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试点,完善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九)建立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依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理工学院、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商的相关专业课程,开展专业培训。充分发挥双创平台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平台作用,组织旨在培养熟悉平台规则、掌握实际操作运用的人才梯队孵化培训,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专业商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的业务培训,培养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化人才,促进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与国际接轨。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抚顺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顺市商务局,负责开展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调查研究,拟定综合试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沈阳、大连、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良好互动,科学整合行政资源。省商务厅负责支持和指导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评估,协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政策促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企业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种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类企业扩大交易规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针对不同语言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积极参与公共海外仓及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财税、人才、信息、研发、土地等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平台、产业园区、出口聚集区和海外仓建设,支持仓储物流服务、国际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与推广、企业和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业用好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抚顺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
(四)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物流仓储企业等共同筹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构建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市场自律机制,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开放分享全产业链的资源和服务,加强与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及时开展行业分析、统计数据发布、政策规则创新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