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双拥光荣传统,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11月19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北部战区陆军政治工作部联合开展“送政策法规、送职业规划、送招聘信息”进军营活动,助力部队官兵生活顺利转轨、事业成功转型,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 活动现场,部分央企、国企、民企围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移交安置、教育培训等政策进行宣讲解读。军地双方签订推动驻辽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就业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优化接收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退役士兵搭建更加高效的就业创业平台。 据悉,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将持续开展“三送”进军营活动,组织有关单位赴北部战区陆军部分驻辽部队单位,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邀请人力资源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开展就业创业指导;组织央企、国企、民企进行现场招聘,扩大就业渠道,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渔船设施设备纳入“两新”工作,并计划至2027年末前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艘(台、套)以上。 我省老旧渔船及设施比重较大,渔船和设施更新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性能。《方案》明确,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加大补助力度,对其中自愿减船转产的渔船给予减船转产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非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渔船的,根据船长分为4个等级,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其中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木质省管临时证渔船、木质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补助支持范围也包括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设备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好地便民利民,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取消的145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对华侨的暂住登记等;合并的27项包括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并入12345热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并入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同时,我省对兽药经营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旅行社设立许可等18项进行下放;而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图书出版质量处罚6项则收回省级实施。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对违反《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行为的处罚、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品种、数量备案等77项;调整的则有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国际联网备案等。 《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新华社沈阳10月19日电(记者丁非白)作为东北唯一沿海省份和“进出关”交通要道,辽宁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加快省际通道互联互通,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合作取得扎实成效。 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介绍,去年以来,辽宁聚焦畅通“进出关”大通道建设,阜新至奈曼等2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加快京哈改扩建、凌绥等7条高速公路建设,年内还将新开工建设秦沈、新阜2条高速公路。其中,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和本桓、凌绥等3条高速公路,将提前至2025年年底完工投用;沈白高铁建设力争提前一年到明年9月底通车。 作为东北地区的唯一沿海省份,辽宁港口承担了东北内陆腹地54%的原油、61%的成品油和56%的铁矿石上下水。今年3月,东北三省一区多式联运发展联盟成立,目前已有194家企事业单位加入,稳定运营海铁联运精品班线68条。三省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联合印发了《三省一区联合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9份工作方案,提升跨省联合执法能力,针对“百吨王”等8项严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处理违规企业300余家。 在大件运输审批管理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三省一区大件运输审批与监管联动群”。辽宁还积极推进省际客运公交化建设,正在推进开通辽宁西丰至吉林辽源、吉林市至哈尔滨市等公交化线路3条。 下一步,辽宁将继续推进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加强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合作,推动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实施意见》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锚定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目标定位,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总抓手,把握未来产业智能、绿色、健康发展趋势,坚持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坚持重点突出、适度超前,加强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探索未来产业的技术发现、成果转化和价值发现机制,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力争未来五年,我省未来产业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全面发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涌现一批标志性产品、创新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一批重要应用场景、中试平台和技术标准,未来产业新增长点逐步显现。 二、《实施意见》主要考虑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努力探索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创新路径。 二是充分结合辽宁实际。《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握未来产业智能、绿色、健康发展趋势,立足我省资源禀赋、科教优势和产业基础,研究提出6大发展方向。 三是坚持系统统筹谋划。《实施意见》根据未来产业“不确定性”的主要特点,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出未来技术发现、成果转化、价值发现3个工作机制,协同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制度创新。 三、《实施意见》发展方向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立足辽宁资源禀赋、科教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先布局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深海深地空天、生命健康6大发展方向,并根据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意见》实施路径 《实施意见》共包括7条具体实施路径。第1、2条聚焦未来技术发现机制,加强未来技术发现与识别,建立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直报点,成立科学数据中心,发挥省科技咨询委员会作用,建立未来技术评估制度,发布未来技术动态目录。加强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攻关,实现更多原创性突破。第3、4条聚焦成果转化和价值发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实验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孵化培育链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第5、6、7条聚焦全要素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关键人才支撑,建立差异化全链条资金支持机制,强化标准、专利、数据等关键要素支撑,全方位支撑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五、《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层面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发展未来产业的具体措施。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联动机制。 三是优化创新环境。创新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的体制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完善容错试错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科技伦理规范和社会实践研究。 四是深化开放合作。搭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鼓励联合省内外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五是动态监测评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未来产业发展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价,动态调整重点发展方向,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科技厅 文件解读人:谭冲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983192
一、工作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我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全省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多轮次的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 二、取消、下放、调整的原则及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调整。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并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取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等145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188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要素进行相应调整,依法增加“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品种、数量备案”等77项行政职权,将“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等6项行政职权依法上收至省级部门行使。 二是坚持便民利企高效。结合我省实际,将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导游证核发”等18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委托下放)至市级部门实施,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精简整合“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等27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坚持系统联动推进。同步推进权责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实现各部门清单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打破编制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壁垒,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重点内容 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 取消145项,包括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24项、其他行政权力38项、公共服务6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4项; 合并27项,包括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4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4项; 下放18项,包括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2项; 收回省级实施6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项; 新增77项,包括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备案1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强制4项; 调整要素信息188项,包括行政许可44项、行政确认1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98项、公共服务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4项、内部管理2项。 四、下步安排 统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认真做好衔接,加强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依法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段文扬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2202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关于“优化央地合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会商,制定《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以“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优质生态系统。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提出经过五年时间,局、省、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本完成省内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布局,率先建成东北地区领先、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围绕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创新要素保障、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工作任务举措。 ——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包括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加快推动重大任务部署取得实效3项任务举措。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助力辽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生态3项任务举措。 ——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包括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4项任务举措。 ——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包括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3项任务举措。 (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协同机制、开展评价宣传等4项保障措施。 三、亮点特色 (一)《实施方案》立足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实际,紧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和不足,突出强化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优势,针对性弥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短板。 (二)为推动《实施方案》精准高效落实,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年度任务分解,提出35项工作措施,形成《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4—2025年)》,力求做到可实施、可量化、可评价。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解读人:郝传霖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9160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