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第37个爱国卫生月。4月1日,省爱卫办启动爱国卫生月活动,活动持续至10月底。 活动期间,省爱卫办以“爱卫新篇章健康‘心’生活”为主题,聚焦完善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生活、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等新时期爱国卫生重点任务,在全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各地各单位重点围绕新形势新要求,将健康管理理念融入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相结合。 为进一步完善健康政策,省爱卫会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围绕活动主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出台健康支持性政策等措施,发布《辽宁省爱卫会2025年健康实事》,启动实施群众可及可感的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好健康实事。 为更好地普及健康生活,省爱卫办将通过健康科普进校园、优秀健康自媒体征集、病媒生物防制网上公开课等方式,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健康科普知识普及活动。同时,省爱卫办启动2025年度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评价工作,推动健康环境建设。组织各地重点围绕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等部位,开展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问题。集中开展一次群众性环境卫生整治、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持续扩大无烟环境建设覆盖范围。 此外,省爱卫办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单位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进社区、健康咨询进企业、启动“精神卫生服务年”等专题行动,全年举办不少于160场次专家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
大地回暖,全省春耕备耕正在有序推进。为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和全年粮食生产,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坚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7起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铁岭公安机关2024年侦破的张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购买散装种子,并套牌信誉度高的大品牌种子对外售卖,案值100余万元。这种制假、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该案的侦破,成功制止了套牌种子流入农民手中,为权利人企业和种植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粮食安全。铁岭是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和全省粮食主产区,今年,铁岭公安机关将以“保农时、护农事、安农心”为目标,构建“立体防控、精准服务、多元共治”的护农体系,为春耕生产注入平安动能。 护航春耕不仅是季节性警务,更是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按照公安部今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统一安排,全省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假劣农资、网络售假、流窜售假,农资“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力求快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特别是紧盯种子研发、培育、生产等重点环节,对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和种子企业合法权益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等突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3月12日,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全体会议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在犯罪打击、行业治理、智慧反诈、宣传教育等方面都有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全年电诈案件立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双下降”,预警劝阻资金额、返还受骗资金额“双提升”的工作目标。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保持战略清醒,深化“四专两合力”总体思路,坚持以打开路,依托“专案+专项+专班”的“三专模式”,持续推动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做实源头防控,综合运用“技防+宣防”手段,全力阻诈止诈、精准防诈反诈。要进一步深化行业治理,拧紧责任链条,全力推动反诈人民战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艺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4年,辽宁边检机关查验出入境交通工具同比增长183.9%,出入境人员同比增长68.8%,辽宁口岸免签入境外籍旅客同比增长近8倍,12367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满意度达100%……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5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辽宁边检机关持续释放移民管理政策红利,推动口岸营商环境重塑升级。 去年,辽宁边检机关联合口岸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大连新机场、大连太平湾港、葫芦岛绥中港等口岸泊位的对外开放,助推省内21个泊位及15条航线的恢复、增开。持续深化边检服务改革创新,全力应对免签“朋友圈”扩容,在海港口岸出台预约通关、“潮前办”等务实举措,推出“边检即时通”通关小程序,保障口岸高效顺畅通关。 今年,辽宁边检机关将持续完善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服务保障举措,加速提升边检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能力。高标准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着力推行支持促进各要素跨境流动、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验放效率的通关新模式,在精准落实移民局单免、互免等系列便利通关政策的同时,深化实施国际货运船舶“零等待”作业“零延时”验放、国际货运航班“好来快走”等举措,吸引更多产业资源聚集辽宁、航班航线落户辽宁,全力提升辽宁口岸核心驱动力、开放吸引力、辐射带动力。
今年计划换新车的辽宁消费者迎来利好。2月13日,省商务厅发布通知,明确了今年我省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注入新动能。 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我省提出,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万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万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万元,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万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万元。我省规定,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持续巩固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发展态势,推动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在现有稳经济政策举措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对核定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额10%的比例进行直接补助,或按照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 2.加大工业设计获奖支持力度。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同一产品不可兼得。 3.支持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对被评估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机构)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支持工业设计平台建设。对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对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购置工业设计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6.提升电商供应链服务水平。支持组织开展电商直播供应链选品对接活动,在会务服务、线上营销、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对活动主办方的投入给予最高50%资金支持,单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7.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铁路、港口、机场等运营企业开展省级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试点创建,年度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开展海铁联运、中欧班列、陆空联运等联运组织模式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创建,加快推动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单制”服务模式。 8.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大连市按现有政策执行)。试点交能融合一体化新模式,不断降低车用氢能终端售价。 9.提升养殖场智能化水平。支持草食家畜(包括牛、羊、驴、鹿)养殖场养殖设施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按照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的3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400万元。 二、有效激发内需活力 10.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两重”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土地指标应保尽保;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组织开展“两重”项目银企对接,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加强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国债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11.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两新”政策,在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3个领域纳入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将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以及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6个农机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烤箱、烹饪机、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12类家电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省、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2.大力发展首发经济。鼓励更多国内外品牌来辽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按照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等进行评价,对活动主办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市出台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 13.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推动经营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和老年用品产品研发生产。鼓励举办各类银发经济博览会、交易会,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在场地租赁、搭建、宣传等费用方面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养老、家政、照护、康养等领域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 14.加大促消费补贴支持力度。针对油品、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餐饮等领域发放“乐购辽宁惠享美好”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 15.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打造“大众冰雪欢乐辽宁”冰雪温泉体验品牌,推出“大众冰雪+”系列活动,持续打造大众冰雪温泉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建设室外标准群众滑冰场,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支持海洋旅游业发展,丰富海岛旅游业态,提升滨海旅游品质。释放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红利,促进入境旅游发展。鼓励各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融合发展活动,举办辽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举办首届辽宁国际冰雪经济博览会,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对新培育的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给予适当奖补。 16.培育壮大“辽宁优品”。聚焦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的产品(服务),培育“辽宁优品”品牌,对首次获评“辽宁优品”的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软件、专利权等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支持。 18.强化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支持。提供78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向涉农、民营、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至2027年末。对银行发放的符合要求的存量房收购贷款,按100%比例提供再贷款。 19.持续实施进出港高速差异化收费。对进出于营口港、大连港、锦州港、盘锦港、丹东港、绥中港、葫芦岛港部分特定收费站且安装ETC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5折优惠。 20.支持快递企业设备智能化改造。对新建县级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的,按照总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快递企业采购自动化分拣、智能安检、智能监控、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设备的,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力提效稳定外贸 21.加大外贸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的实付利息,按照不超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年度贴息上限为300万元。 22.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对外贸企业采用人民币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业务进行汇率避险的,对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5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办理上述业务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民币/家的奖励。 23.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为企业在境外遭遇的专利、商标等权利的侵权纠纷、临时禁令、展会纠纷、贸易调查等提供公益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24.加大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力度。支持辽宁出口商品中东、中东欧自办展等展会举办,支持在境外参展或举办的展会总数量为145个。对企业年度内不超过6个(含6个)展位的展位费最高给予100%比例支持,超过6个展位的展位费最高给予50%比例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特装搭建费最高给予2万元支持;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展品运输费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 五、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25.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300元。根据见习时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6.强化创业服务供给。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按月给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7.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支持生育保险关系跨省接续,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将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畅通政策供给渠道,及时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对政策举措进行优化调整;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各项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和具体执行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坚持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按照国家部署,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相融相长,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保护补偿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二)放活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推广使用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进林权信息数字化。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留山可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省各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要加快推进林权类历史登记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将集体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常态化登记,依法开展林权抵押登记,维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坚持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将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地籍调查等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林地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流转,不得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以村(组)为单位,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领办村集体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采取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支持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经营,并加强监督指导。 (五)创新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机制。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在扣除成本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以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发挥国有林场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优势,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 (六)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管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集体林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作业计划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单独编案,经审核通过后作为下达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支持森林抚育,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推进低质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天然林在保持起源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法因地制宜采取抚育、冠下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诱导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对郁闭度0.8以上的过密人工林开展抚育时,在执行最低保留株数和伐后郁闭度两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允许适度突破采伐强度限制。 (七)合理优化公益林。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基本稳定,依法依规优化公益林,释放林地发展空间。属于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的,按国家规定履行申请调整程序。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确需调整的,坚持权属相同、区位合理、增减平衡、基本稳定的原则,按程序优化调整;非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在保证生态安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适度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公益林不得调减。优化后县域内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不得少于林地总面积的30%,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地区要从严控制调减范围。公益林优化以市为单位编制优化方案,经省级林草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优化成果经省级林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 (八)优化林地使用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文体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地下开采的矿山等项目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省以上重要湿地范围之外的林地草地湿地,由县级以上林草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论证,省级林草部门会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对符合相关规定,不造成林地草地湿地损毁且不破坏植被和生产条件的,可依法办理矿业权等项目相关手续。 (九)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等政策,在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上年结余限额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抚育采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调整使用相应采伐类型的天然林限额。采伐未纳入限额编制基数的灌木、经济林木不占用采伐限额。保障透光抚育采伐需求,所需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对集体人工林采伐面积10亩以下且蓄积20立方米以下的,申请采伐许可证可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凭采伐申请表办理即可,采伐申请表样式由省级林草部门制定。 (十)支持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大力培育榛子、板栗、松子、核桃、杏、枣以及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林业企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按照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在禁止利用的林地以外的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时,依法开展的森林抚育,伐后郁闭度控制指标可放宽至0.5、人工商品林可放宽至0.4,保留株数可放宽至下一个径阶。推进交易、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将林产品物流及零售网点纳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打造区域林业特色品牌。统筹各级各类资金,加大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力度,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十一)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制定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推进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科学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优化差异化补偿制度。探索租赁、赎买、合作、置换等方式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林矛盾纠纷。坚持法治化原则,探索自然保护地外的国有林与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林进行产权置换的路径。有序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十二)创新金融支持机制。林草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和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信贷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不断提升激励约束效果。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 三、保障措施 (十三)支持先行先试。加强跟踪指导,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在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经验做法。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部门职责,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鼓励适当增加林草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在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巡查防护能力。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保持集体林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增强自我革新、服务群众意识,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改革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1月21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暨一季度稳增长“开门红”动员部署会在沈阳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学分析当前形势,对2025年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2024年,全省工信系统面对多重困难,顶住压力、聚力攻坚,推动辽宁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会议强调,今年全省工业战线要咬定目标,凝聚力量,锚定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深化基点管理,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强作风,全力稳油稳钢稳车,加快建设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继续保持比学赶超、拼抢争实的优良作风,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目标。 开局决定全局。会议动员部署全系统顶住压力,多措并举,奋力实现一季度工业“开门红”,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工信力量。 副省长王利波出席并讲话。
近日,省商务厅发布《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及流程等。即日起,我省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领补贴的一系列流程,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及各市自行确定的小程序等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我省提出,省市要同向发力,按照“操作简便、好用快捷”的原则,在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完善补贴流程。 我省还对补贴资金管理提出要求。省市将协同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为确保12345热线诉求真正实现首接负责、接诉即办,切实杜绝诉求办理中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等现象,我省把制定完善12345热线“确权责任清单”作为突破口,建立省、15个地区(含沈抚示范区)、100个县(市、区),覆盖4627个具体事项的确权责任清单体系,优化完善全省诉求办理一键直达、精准分派机制,进一步促进热线诉求接办质效全面提升。去年全省12345热线平台退件量同比下降45%。 去年,省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12345热线确责清单梳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量,统筹推进确权梳理工作。抽调省民心网、省12345热线平台、各地区12345热线平台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在清单样本基础上,以地市为单位逐级细化属地确责清单目录;选取工作基础好、网格体系完善的沈阳市铁西区、鞍山市台安县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城市区域和县域两个确责清单样本;组织全省12345热线平台开展系列解读培训,进一步规范事项认定、归类认定标准,规范向基层派单行为。 结合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交办事项清单目录,我省按照各地区、各部门职责分工,遵循统一分类、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的原则,并结合地区实际,厘清职责边界,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诉求事项能够精准派送、一键直达。通过梳理细化事项目录,逐级逐项确权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