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德阳市广汉市、乐山市夹江县,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四省六地政务服务部门共同议定并签署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结对共建协议》,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共建共享,促进民生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形成政务服务联合体,让企业、群众办事提速度、增效率。 九龙坡区政务办负责人介绍,近期,成都市东方文商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九龙坡区举办一场儿童话剧系列文艺演出。按照惯例,该公司需要到九龙坡区“一窗综办”窗口申报营业性演出许可事项。自川渝两地达成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结对共建协议后,该公司可直接到成都市新都区“跨省通办”窗口提交资料,通过远程视频联审材料无误后,直接在九龙坡区“跨省通办”窗口出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通过邮寄免费送达企业手中,实现企业本地直接跨省办理异地业务。 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结对共建协议》中,四省市六地就创新政务服务合作方式、加强政务服务改革协同、探索智慧网络共享、促进公共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异地“视频审批”、探索企业异地注册、加强信用查询合作等8个方面达成了共识,标志着“跨省通办”由川渝两地扩容至四省六地。 下一步,结对共建多方将继续坚持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入探索“政务服务联盟化”合作新模式,共同推进同一事项在结对共建地域内无差别受理,通过“窗口收件、快递送件,多地互通,视频联审,限时办结”模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结对共建地域内业务在实体大厅办事窗口的互通互办,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企,实现企业和群众直接跨省办理异地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日前,从省政务服务办获悉,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一以贯之抓改革,着力构建“一体、两翼、三化、四通”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一体 政务服务五级一体 按照“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行、一体化服务”的思路,坚持问题梳理归并、措施整合落实、改革统一部署、考核同步推进,狠抓标准建设,加强条线管理,做到资源共用、成果共享,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效能提升。省级层面,建成运行1个高标准省级政务服务大厅,36个省直部门625项事项集中进驻;市、县层面,全省11个市、168个县(市、区)、60个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乡、村层面,全省2353个乡镇和街道全部设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51898个村(社区)设立综合服务站,实现了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全覆盖”。全省初步构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新格局。 两翼 线上、线下两翼齐飞 与中国建设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全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做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深度融合。拓宽线上渠道。联通对接14个国家级垂直系统和33个省级垂直系统,建立了上对接国家部委、下连接各市县、横向联通省直部门的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数据同源、同步共享、衔接互动。做优线下平台。抓好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3个平台建设,搭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大厅,确保各级大厅“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服务、有网络”。推广“快递邮办”“网上预约办”“政务服务不打烊”等多种服务,率先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建行768个网点,银行网点变成群众“身边政务服务大厅”;5万多个村(社区)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分批次投入互动大屏、办事终端等设施,打通便民服务“末梢”。 三化 审批高效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立体化 审批高效化。实施创新创业“百事通”改革,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106种高频情形,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门受理、一次办好”;创新“双精简、一优化”,政府投资类和核准类、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60、53、5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清理优化、共享复用、集成并联,省级压减申请材料63.7%。 运行规范化。引入工业设计作业标准化理念,将原先所有的审批环节打乱后重新整合为受理、审查、勘验、批准4个环节,实行从“事项受理”到“办结审批”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协调、透明、高效。 监督立体化。建立“三方联动”效能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广泛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合作;制定省直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各级行政审批局探索上线自动巡查系统,全方位促进效能提升。 四通 服务事项、网络系统、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左右联通、上下贯通 服务事项“通”。编制“五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梳理事项办理的168项要素,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四同”;出台《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明确市、县划转事项197项、177项,乡、村可实施事项199项、37项,实现同层级办理事项“一脉相通”。 网络系统“通”。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涵盖全省53个省直部门、11个市级、雄安新区、167个县级、2253个乡级和51989个村级子站点的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五级贯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1239个省级事项、9234个市级事项、96174个县级事项实现网上可办,三级网上可办率均达93%以上。 信用体系“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与79个省直部门、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级市数据共享,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信息互通”。 公共资源交易“通”。整合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交易市场,建立省市县三级交易平台170个,实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交易目录管理,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7大类134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推动全流程电子化,各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比率达到60%以上。
自天猫首创全民购物节以来,“双十一”已成为了商家年末冲刺销售业绩、消费者低价购物一场共赢的交易活动。“低价”“优惠”是这场交易发生的关键因素,然而现实中商家“虚构优惠幅度、以次充好、倾卖滞销品、售后服务难兑现”等有违诚信的促销问题屡见不鲜。 诚信是电商的通行证,是电商平台健康成长的承诺书。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随之而来的诚信问题已成为约束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与线下交易不同,消费者无法第一时间接触商品实物,买卖交易的达成,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只能依靠平台展示的图片、商品的好差评来作为判断一个产品好坏的标准。网络的虚拟性为造假售假提供了可能,电商平台的低准入门槛让不良电商有机可乘,相关法规不健全导致消费者维权难。此外消费者非理性的网购行为也滋长了电商失信行为。这些破坏消费者信赖之源,种种诚信缺失的乱象,终将严重影响到网络电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诚信经营需多方联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氛围。作为提供服务的电商平台及商家,应坚守诚信经营的服务理念,不能唯利是图,应当将诚信经营作为立店之本,经营之道,抛开“投机取巧”、“以打折取胜”的想法。以质优价廉的产品、周到细致的服务、敢于担责的态度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才是真正的成功经营之道。作为平台监管者,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监管投诉渠道,加大对失信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日常及重大节日活动的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网上销售环境。作为消费者,要坚持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辨明真伪的能力,不盲目跟风,对于侵权行为,要敢于维权。 打造电商诚信经营品牌,推动电商生命力永续发展。如今“双十一”不仅仅是营销大战,其意义逐渐演化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节日。我们在惊呼销售数据逐年攀升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将文化活动长久保护的重要性。树立好诚信这一品牌,烙上民族文化的印记,才能永续节日生命力。在疫情影响下的今天,借助互联网优势将电商以及“双十一”等活动推向全球,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推出国门,助推中国经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世界感受到中国网络消费市场的旺盛活力和全民热购的文化气氛。 信立天下,诚铸未来,“双十一”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强化诚信建设,只有更好的立足于诚信建设,才能让“双十一”发挥更大的虹吸效应。
一、背景依据 2020年初,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拟推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申请政策支持。3月10日,人社部正式函复《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认可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通过相关企业试行电子劳动合同的尝试和积累的经验,总结出实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有利于推动多场景应用,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因此,为规范本市企业在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时,在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方面掌握统一尺度,我们决定起草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相关资质、技术条件,并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方的义务和责任提出了要求,列举了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措施,积极创造制度环境,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 二、起草过程 前期,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数字认证公司、自建系统企业等市场主体、司法机构和行业协会、局内外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和第三方试行电子劳动合同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大项19条措施,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应用、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怎么推、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订立的基本条件 第三项内容,主要包括五条措施。在人社部复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细化为签署意愿、技术条件和合同内容,强调了确保电子劳动合同完整、准确、不被篡改,明确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全流程管理,即除订立外,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都可以采用电子形式。 (二)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明确实行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项内容,主要包括七条措施。主要解决用人单位如何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制。 一是明确签署系统的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对签署系统的电子签名认证功能、密码产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签署系统功能建设、合同订立流程等相关资质或技术条件逐一明确。这既便于先试行的用人单位“对号入座”,及时规范完善,也解决了有意向实行的用人单位如何选择第三方或如何自建自用签署系统的问题。 二是明确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服务要求。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是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市场主体,需进一步明确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动者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和便捷化服务,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同时,也明确了劳动者在申请身份认证和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时应履行的义务。 (三)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明确不同场景如何应用 第五项内容,主要包括四条措施。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场景应用问题。明确不得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而否认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政务服务审批改革实际,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履行诚信承诺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按规定程序提交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保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提出了认定标准。目前,按照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流程,待管理平台建成后,探索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场景运用的规模。 (四)加强管理服务:明确服务管理的相关措施 第六项内容,主要包括三条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以优化服务职能为主,寓管理于服务。通过劳动合同统计调查、开展调研、组织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了解掌握实行情况,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 五、执行标准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走在浙江全省、全国的前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走访各部门,总结了宁波市在加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通过“互联网+”改造政府采购、税务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加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优化上市公司治理 近年来,宁波依法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探索并实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宁波证监局与相关机构签订宁波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调解工作嵌入浙江省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促进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 截至目前,宁波市两级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境内涉投资者保护案件2415件,审结1843件,较2017年同期上升35%,妥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达58亿元。受理涉外商投资案件500余件,其中妥善处理的台塑集团纠纷案件,为该集团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促使该集团后续累计追加在甬投资达190余亿元。立案办理时间从平均2个小时下降至30分钟以内,网上立案率高达80%。 此外,宁波市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推动上市公司及时修订章程;连续多年举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董监高尽职履责,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鼓励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互联网+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 通过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宁波打造了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政府采购系统。自2018年3月起,宁波推广应用浙江全省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有网上采购、标书在线获取、在线投标开评标、合同签订、网上融资等功能。流程控制从“人跑”转为“数据跑”,在为供应商提供便利的同时,更节约了供应商各类投标成本。 目前,宁波市在政采云平台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总额近113亿元,共有8200余家企业成为正式供应商,1400余家商家入驻网上超市,累计上架各类商品14万余种,助力企业“货卖全省”。目前宁波全市已有609个项目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涉及预算金额15多亿元,大大节约了供应商投标文件印制费、投标人员差旅费等投标费用和成本。 通过取消、免缴、降低标准、清退返还等方式,宁波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负担;通过取消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方式,宁波累计减少占用企业资金达到近10亿元;通过推进预付款制度及付款提速改革,宁波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互联网+税务”:智能申报和自助办税 宁波市实现了通过征管大数据智能分析,就可以精准提取后台数据,实现自动填写申报数据的功能。纳税人仅需填报无票销售情况,即可完成所有常见税种的申报。 2019年,宁波市税务局在全国首创小规模纳税人智能“引导式”申报,全市30余万小规模纳税人平均申报时间从15分钟压缩至不到2分钟。2020年,宁波市税务局在实现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基础上,升级推出“防疫版引导式”申报,帮助小微企业自动判断符合优惠条件,把专业性较强的申报要素全部自动化实现,一键完成纳税申报和优惠减免。今年上半年完成自行申报16.53万户。 在提升纳税人网上办理率的同时,宁波打造半小时“自助办税圈”,全方位铺开自助办税服务厅网格化布局,研发推广综合自助服务机、大容量发票领用机、便利化发票代开机,建设政务服务超市,与金融机构等合作在全市各大银行网点广泛投放自助终端等。目前,宁波市累计投放税务自助办税终端644台,建成7×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9个。宁波还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由10张表简化成1张,发票申领“线上下单不出门、线下配送一日达、自助终端随时取”。 此外,宁波实现了对外付汇税务备案数据在税、企、银三方的联通和相互校验,让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即时申领、即时办结、即时上传”,单笔办理时长从原来2~3天缩短至5分钟。以宁波远洋运输、吉利汽车研究院为代表的国际运输、科技型等付汇频次高的企业获得巨大便利,年线上办理量达到4000余笔,线上覆盖率96%,累计备案付汇金额超过60亿美元。 “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流转、联办代办、数据归集、24小时不打烊 宁波制定了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依托政务服务网推动自建系统与统建系统数据整合、市县两级信息资源的融合和线上线下审批服务的融合,实现“一网流转”。 宁波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各项要素,准确标识“跑零次”、“一证通办”等事项类型并予以公布;建立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综合应用数据库,全面推广电子文件、电子印章应用,“一次生成、多方共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抓好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41件“一件事”落地,一网式集成套餐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推进掌上办事,全面应用“浙里办”APP,整合与群众生活密切关联的公安服务、社保服务、健康医疗、公积金、行驶驾驶、缴费支付等专题服务。 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位列全国32个重点城市第三。截至2020年7月,宁波市级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总量2209个,网上可办率98.23%,掌上可办率91.49%,跑零次比例94.61%,即办件比例66.32%,承诺时间压缩比88.75%。 宁波从方便企业群众“办成一件,完成一项投资”的整体角度出发,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的审批事务,确定主办部门,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联办代办,完善市、县、乡三级代办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代办数据库,为项目单位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审批代理代办服务。宁波市设有代办机构159个,从事代办工作共有439人;宁波市重大项目代办库已组建完成,共包含168个项目。 宁波正在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体系,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快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全市的公共数据管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截至目前,宁波累计开放4568项数据项,公开推出10个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宁波还致力打造“24小时不打烊”服务之窗。在商事登记办理区,宁波实施涉企证照事项“一窗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交通运输和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宁波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在全市持续打造24小时不关门的自助服务大厅,建立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窗口人员管理系统。
江西省高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要求,聚焦办事渠道多元化、行政权力清单化、纾难解困精准化、政务形象亲民化,做好“加减乘除”法,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聚焦办事渠道多元化,做好便民利企的加法。一是审批职能“集中办”。将涉及30个部门618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改造升级,科学划分办公区域,实现了215项事项“一窗办”、618项事项“跑一次”。二是惠企政策“云上办”。在“赣服通”高安分厅上线运行集惠企政策发布与申报兑现于一体的“云上办”平台,首批89项惠企政策实现“线上兑”,使扶持政策申报流程、办理进度、兑付结果更加透明、快捷、高效,推动了财政奖补资金兑现进入快速通道。三是服务事项“就近办”。高标准完成24个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向乡镇延伸,经过业务梳理,将99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成事。 二、聚焦行政权力清单化,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一是提升审批手续“精简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123项,调整72项,补录28项,暂停实施3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总量达55.33%。比如,通过采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出证”的审批模式,商事登记所需材料由过去60份精简至35份。二是提升办事流程“透明度”。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开展“六公开”活动,对前移至窗口直接受理或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实现办事“全透明”。三是提升政务服务“信用度”。进一步梳理各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经办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统一在各职能部门门口挂牌公布,以加强外部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 三、聚焦纾难解困精准化,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一是开展“点对点”专员服务。从市直单位选派479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为459家规上企业和20个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营商服务专员,点对点提供政策宣传、项目服务、问题协调、监管保护等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诉求。二是拓展“屏对屏”专网渠道。分行业和产业建立工业、汽运产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新型农业5个微信群,让企业家直接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保持24小时零距离交流,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协调、督促、反馈。三是建立“面对面”专访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企业家“季季谈”活动,邀请部分企业家、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交流座谈,集中听取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对反映的意见和诉求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专人专办、挂图作战、限时办结及回访反馈。 四、聚焦政务形象亲民化,做好庸政懒政的除法。一是强化监督。在全市聘任30名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对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涉企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发现问题线索可直接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二是强化问效。将每月9日设为“亲商安商日”,驻点帮扶“营商专员”座谈,围绕各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统一收集汇总企业群众反馈意见问题。三是强化测评。推行职能部门“红黄榜”评价制度,每季度邀请100名市场主体对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红黄牌”评价,排名前列的进行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的作出整改承诺,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在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当下,如何规范该行业发展,切实保护产业链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展示经验、关注问题、共享思考、提出建议,持续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多起知识产权案例,法院希望借此警醒电子商务从业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纠纷不断 白皮书显示,2018年,电子商务案件总量依然较多,但增幅趋缓。涉案标的物呈现多元化趋势,出现了网购汽车、无人机、比特币挖矿机等产品引发的纠纷。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介绍,电子商务案件标的额上升明显。2018年,电子商务案件平均标的额达到6.8万余元。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3件,100万元以上的有14件,10万元以上的有99件,1万元以上的案件有782件。此外,电商平台被诉集中度下降,涉及新电商的案件增多。2018年,被诉次数最多的大型平台的案件量占比回落14个百分点。从近两年被诉数量排名前十的主体来看,也呈现主体集中度分散的趋势。与此同时,新型电商涉诉案件明显增多,社交电商、社区电商、跨境电商、引流电商、农村电商等新电商的快速发展,引发了较多的纠纷。 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但增幅开始呈下降趋势。倪德锋介绍,同一原告以索赔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后,以质量问题起诉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较多。2017年,这类案件占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近八成,2018年下降到六成左右。例如,原告吴某提起的诉讼数量高达141件,同一原告的案件数量达到50件以上的有6人,100件以上的有3人。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电商主体胜诉情况差别大。倪德锋介绍,2018年,卖家起诉平台经营者的案件超100件,多数情形是卖家不接受平台经营者按照网络服务合同对其做出的调处决定,卖家胜诉率不到10%。平台经营者起诉卖家的案件超200件,多数情形是平台经营者履行先行赔偿责任后向卖家追偿,该类案件平台经营者胜诉率超过95%。网络购物中买家诉卖家的案件超1500件,买家胜诉率(含部分胜诉)超过九成。 “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电商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秉承对数字经济‘鼓励创新、规范提升’的发展理念,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为目的,将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到审判工作中,形成了‘六平台三模式一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大力提高案件审判水平,不断加强审判领域新问题的调研,不断推进电商领域司法程序规则、实体规则的创新提炼,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倪德锋表示。 商铺售假被判担责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知识产权案例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2014年7月,高某以其朋友包某的身份信息在某平台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注册了某网店。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利用该网店向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和MO&Co的服装赚取差价,累计销售金额10万余元。高某注册该网店时,点击同意该平台的《服务协议》,该协议特别提示,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平台达成协议。该平台发现高某售假后,诉请其赔偿损失10万余元以及合理支出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已与某平台公司达成协议的依据充分。该网店注册手续由高某办理,高某知晓服务协议的内容,并作为实际使用平台服务的当事人在该网店销售,是该网店的实际经营者,是协议的实际履行主体。服务协议明确禁止售假行为,某平台公司对商铺售假作为违约行为予以制止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高某的售假行为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增加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权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的商业声誉。法院综合考虑与损失相关的各种因素,遂判决高某赔偿该平台经济损失4万元和合理支出1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网络净化是平台及经营者的共同责任。高某与某平台公司达成协议,本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协议约定,诚信营商,但高某的售假行为侵犯了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及其他商家的权益,损害了平台的商誉,造成了平台的经济损失,亦违背商业道德,除自身受刑罚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可谓害人又害己,应深以为戒。 针对电子商务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倪德锋建议,一是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二是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广告监管;四是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五是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的信息管理;六是鼓励电商平台健全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七是推进电商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随着人们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手中闲置物品日益增多,二手电商平台发展势头迅猛。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二手电商平台乱象丛生,问题商品充斥,诈骗纷争不断,消费维权困难,亟待规范整治。 违规、违禁品公然售卖 当前,二手电商平台用户集聚、品类繁多,但也留下了藏污纳垢的监管死角。 ——出售假货的集散地。在转转和闲鱼平台上,不少所谓二手商品的价格与线下大相径庭:一只专卖店售价约6.6万元的腕表,二手平台仅售65元;一款官网售价近千元的香水,售价为35元;一条市面售价700元左右的中华香烟,卖家表示“高仿”只需180元。 当被问及是不是正品时,有的卖家回应:“这个价格还指望买正品”“不要问是不是正品,要正品去专柜”;有的卖家则声称,“保证使用感觉和正品一样”。 ——违禁交易的“桃源村”。在闲鱼上找到违禁品并非难事。一个售卖“植物碱烟油”的卖家表示,出售的烟油含有大麻成分,售价2000元,销路不愁;搜索“靶向药”会出现多个抗癌“二手药物”,某个出售抗癌药“特罗凯”的卖家说,30粒一瓶的药需要1800元,每月可提供一瓶;搜索户口,则会出现全国多地的户口代办信息,有人开价18万元保证,可介绍陌生人同孕妇结婚,为胎儿解决北京户口问题。 ——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外地”。在闲鱼上,还能找到售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猞猁的卖家,每只售价10万元。此外,平台还有其他卖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唐鱼、胭脂鱼、山瑞鳖等。多个卖家表示,主要以快递方式寄送,并提醒“不要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拆封时拍视频,如死亡会补发”。 骗术陷阱花样翻新 网上针对二手电商平台交易的骗术、陷阱、扯皮经历分享热度居高不下。某知识分享网站上,相关问题点赞数累计过万,评论达到数千条,分享的被骗套路五花八门。 杭州白领小施就称遭遇到了“高级骗术”。她在二手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约2000元的二手手机。当面交易时,尽管小施确认收货,但钱却迟迟未到卖家账上。小施发现,原来有人克隆了买卖双方的账号。骗子转发卖家的留言给小施,再用小施的回复给卖家。钱最后打进了骗子的克隆账号。 有的骗术则靠悲情。“当时就因为卖家说‘母亲重病,只能变卖手头物品看病’的说明才买的”,上海白领黄小姐购买了一条1350元的二手围巾,去门店比对后,发现差别巨大,但卖家拒绝退货。 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黄小姐查询到卖家有多个账号、名字、地址,并发布了大量雷同商品。有的买家在商品下留言“3400元就当买个教训”。 套路不止于此。有人被卖家从二手平台引至微信,微信转账后直接被拉黑;有人花550元买来的二手手机,被卖家催促确认收货后,才发现是一台模型机…… 不少用户反映遭遇维权困境,原因是很多二手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而且“一旦确认收货,平台往往不支持维权”。 闲鱼在其管理规则中声称“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转转在其“介入处理规则”中表示,如买方已主动确认收货,或超过确认收货期限、系统自动打款给卖家的,转转有权不予受理争议申请。 监管与自治须共同发力 “二手电商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多位专家表示,尽管二手电商平台有利于倡导节约和循环利用的生活方式,但“绝不能先污染后治理”。 ——做好平台大扫除。即使从事零星小额交易,买卖双方也实质构成经营者和消费者关系,需符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平台在违禁商品关键词审核上,人工和人工智能需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把亡羊补牢和未雨绸缪结合起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要进一步严格用户准入,除了信用积分制度,平台可尝试建立保证金、买卖双方实名可见等制度,为买卖双方增信,用良币驱逐劣币。同时,依据用户大数据,实行分类管理,让以经营为目的的用户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对有异常交易行为和对话的用户,平台要及时响应,对其名下的账号进行迅速、合法的处置,让违规违法者寸步难行。” ——给用户吃下定心丸。“出了问题,要让用户找得到人、投诉有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平台要加强对售后工作的投入,及时响应消费者需求,不要让二手交易成了“一锤子买卖”。 他建议,可对部分标准化、金额较大的二手商品推广第三方鉴定,并公示鉴定报告;推广二手商品赔付险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可由保险公司或平台先行赔付。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的基本法,它广泛调整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法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规制为核心,并由其来联结政府、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物流经营者、生产经营者等各主体,共同建立了电子商务世界的规则体系。 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子商务基本规则体系 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我国电子商务规则分散于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实践中的电子商务管理也由多个部门分别进行,这无疑构成了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统一确立了以保障权益、规范秩序、促进发展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基本规则体系。 第一,保障权益规则。 电子商务法对主体的权益保障,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而是广泛涉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等诸多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面临的主要权益受侵害现象做了相应规定,对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作了及时回应。比如,针对刷单现象,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经营者以隐蔽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的现象,该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些规定均强化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强化了对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针对现实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入驻平台的经营者不得同时入驻别的平台的“二选一”现象,该法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知识产权人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同时,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最高罚款金额提高至200万元。 第二,规范秩序规则。 有序的环境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法为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确定了基调,即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市场主体登记规则。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并未履行相关的工商登记和行政许可手续。基于国家对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平等对待的原则,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义务。但立法同时也考虑到了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者免予登记。 税务规则。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对即便是免予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也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该法还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规则。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电子商务的主要内容,我国已有的民法总则、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都对此做了大量规定。为了避免重复,电子商务法对此仅做了较多的衔接性规定,具体规则交由其他法律处理。但该法仍在多个方面提供了一些新规则。例如,在合同主体要件问题上,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子商务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推定规则,这意味着除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具备订立合同的智识水平。在快递物流方面,电子商务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经收货人同意。在电子支付方面,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不安全、支付指令错误以及未经授权支付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争议解决规则。网购纠纷在最近几年的消费者投诉中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等问题制约了纠纷的有效解决。为此,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同时,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电子商务法也积极倡导电子商务经营者构建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第三,促进发展规则。 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目标之一。该法专设了“电子商务促进”一章,从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规定了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上述诸多促进措施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有以下四项:首先,国家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线上线下产业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其次,国家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再次,国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最后,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发挥法律实效还需做好解释和配套工作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只是电商立法工作的第一步。若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实际效果,未来还需做好对该法的解释工作,并建立与该法相配套的其他规则。 第一,对电子商务法做妥当释义。 妥当的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于现实生活的前提之一,电子商务法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解释之处。目前,电子商务法已正式施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一些争议的产生源于对某些法律条文认识上的不一致,应就此做好相关研究和解释工作。特别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新的商业形态层出不穷,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会遇到诸多新型案例和疑难案例,有关部门应结合实践的新发展对电子商务法进行准确理解和解释。对法学理论界而言,应深化对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为有效应对实践新课题提供学理支撑。 第二,建立电子商务法配套规则。 电子商务法尽管构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规则体系,但该法并不能也没有必要将电子商务中的所有规则都纳入其中。事实上,该法制定过程中秉持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持续发展的态度。在许多方面,该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衔接性规定甚至未作规定,比如,该法未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过多着墨,原因在于我国下一步将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项立法。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促进发展规则,也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等予以细化和落实。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普及,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当前,我国已发展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法的落实,必将进一步营造出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激发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促进电子商务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在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作者: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随着人们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手中闲置物品日益增多,二手电商平台发展势头迅猛,高学历、年轻人群已成为消费重要力量。如今,在网上买卖闲置品,是个环保又实惠的时髦事儿。 不少人家中都有闲置物品,小到各种化妆品、手机,大到家具、电器,不仅平时用得少,还非常占空间。女生买来几乎没穿过的衣服、囤多了的护肤品和化妆品,在校学生的旧课本、旧教材,数码爱好者购买的各类电子产品……这些物品在二手电商平台都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闲置物品交易已经成为一个相当大的产业,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闲置物品交易规模已达5000亿元,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 卖掉闲置物品不仅可以腾出家里被占据的空间,还可以获得收入来购买其他东西。这种形式的交易流通也让二手物品避免“落灰”,在更需要的人手中重焕生机。说到底,闲置物品交易的本质其实是资源在不同场景间的连续流通,这不仅具有商业效益,而且还能提升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浪费。当下,各类商品更新换代频繁,人们的消费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欲望也越来越强烈。但只有合适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再高档、昂贵的商品如果不能为己所用,也只是毫无用处。闲置物品交易也体现出绿色环保的理念,让更多年轻消费者开始打破一味“买买买”的消费模式,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消费习惯,配置真正合适自己的物品,逐渐形成理性的消费观念。这种“断舍离”的积极生活态度值得鼓励,往小了说,这能减轻生活负担,往大了说,这也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环保社会。 此外,还有许多年轻人在二手电商平台上交流、分享生活。比如,很多摄影师喜欢在二手电商平台上交流、探讨摄影器材的型号、性能乃至拍摄技术、效果。许多同好因此相聚,许多情感也在此共鸣。原本冷冰冰的物品在分享体会、交流际遇的过程中,也调动起人与人的相互联系而增添了几分人情的温暖,这也是二手交易受到年轻人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随着闲置物品交易的日益普及,二手电商平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商品货不对板、估价不规范、消费维权不易……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加快完善相应的规范规则,建立成熟的信用交易评价体系,畅通售后维权渠道等,让闲置物品交易成为一片新的市场蓝海,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二手交易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