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金融大省迈向金融强省 7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有八章、六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金融发展和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从最初提出建议到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前后历时四年多,其间经过多番研讨,数次修改完善终成稿。这是江苏省首部地方金融法规,也是首次以“法”的形式,将地方金融组织和活动纳入监管范畴。这也意味着,金融大省在迈向金融强省的征程上再进一步。 立规矩强监管,明确可为与不可为 近年来,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加大在金融领域运用以来,金融的业态越来越丰富,与老百姓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时非法金融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P2P等各种伪创新让人眼花缭乱。 相比于广被公众熟悉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什么是地方金融组织? 对此,《条例》规定得非常明确,即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对此,简称为“7+N”类组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的8项活动,包括不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得非法开展受托出借资金、受托投资、自营贷款等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金融业务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资格批准文件等。 为了能够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地辨别非法金融活动,《条例》加强了源头治理。第41条明确提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或内容。 也就是说,当老百姓再看到某某财富管理公司等看似高大上的企业名称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被推销员的华丽外表、高额利息诱惑。 网络时代,非法金融活动更加狡猾、难辨。无论是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底部,还是打开一些手机APP,与借贷、投资、理财相关的宣传广告总会跳出来。 针对市场主体的多样性,《条例》第42条、43条、44条,分别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广告发布、参与制作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在第42条中,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应该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实践中心主任秦康美注意到,在第43条第2款中,除了借贷、投资、保证、租赁、保理之外,为“买卖”“赠与”等活动提供咨询顾问、信息撮合等中介业务的非金融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变相从事金融活动。“这扩大了监管范围,同时也对监管提出了挑战。”她说。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缺少辨别非法金融的能力,因此对于涉及金融类的广告要实行严要求。”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钱东平说,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需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 金融就是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血液。因此,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强化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并明确提出要强化地方金融法治保障。 这份《条例》中,多个条款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处置等属地责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洋认为,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监管上更要注重平衡理念,一个是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的平衡,另一个是价格的平衡。“更多是一种比例上的平衡,比如利率超过了社会平均利润率,显然不可持续。”此外,他认为,金融监管还要注意传统与创新的平衡。 明责任防风险,守护百姓“钱袋子” 仔细翻阅《条例》,无论是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界定,还是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甚至金融发展和服务等内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百姓的‘钱袋子’”这一要求贯穿了全文。 不仅如此,在这份总共八章的《条例》中,“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均独立成章,并作出了具体规范。 “我们从2017年开始启动地方金融立法准备工作以来,围绕着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聚焦亟需通过立法破解的现实矛盾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钱东平说,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守护老百姓的血汗钱,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以及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如实、充分揭示风险,了解和评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金融业发展也越活跃,金融创新步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加快。江苏是经济大省,除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外,现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超过1600家,资产总额超过5000亿元,累计服务了近百万企业和个人客户。 地方金融组织在对传统金融业态形成有益补充的同时,少数机构经营不规范、损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问题时有发生,也对监管提出了难题。 《江苏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0)》显示,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我们在处理金融类案件时,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但《条例》出台后,增加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一些查处手段。”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凌建豪说。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嘉直言,由于法律授权和执法手段缺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大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存在无法可依的困境,法治保障缺位已成为制约地方金融有效监管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填补制度空白。 与此同时,在陆嘉看来,制定地方金融条例,也是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建设的需要。他说,当前,一些企业信用风险压力较大,个别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治理不完善,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为代表的非法金融活动花样不断翻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做到久久为功。 金融风险具有突发性以及传递性,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往往比风险发生后的处理更为重要。因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运用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实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 促发展指方向,坚守服务实体经济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导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等资源要素合理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这一过程中,带动、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64599.8亿元,同比增长16.7%。“漂亮的数据、亮眼的成绩背后,是江苏对金融发展的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陶士贵说。 “作为金融大省,江苏更要完善金融治理,提高经济抗风险的能力。”秦康美认为,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律实施两个层面的协调衔接,关键是丰富金融、科技和实体经济领域的业务生态,夯实行业发展的长远根基。 作为《条例》的最大亮点,单独设置的“金融发展和服务”这一章节,共有9条,从省金融发展规划、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等创新、建设配套体系等多个层面给予明确方向。 陶士贵认为,地方政府体系化、以立法的形式把金融纳入到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把地方金融改革、金融资源集聚、金融市场建设、金融环境优化等内容放到法条里很少见,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出江苏在规划金融发展时,更强调与地方经济产业特色相匹配,更要适应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条例》第53条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仅如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推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国家政策支持领域的金融服务,可以通过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实体经济提供可获得性、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普惠、科技、绿色体现了江苏经济发展的特点。”秦康美认为,只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才不会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第54条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提出了要求,其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可以说,这是从法律层面,认可了供应链金融和金融科技深度结合的发展模式,也对后续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开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治翰说,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通过数字化的金融运营体系,可以将企业信用及业务场景转化为可溯源的数字凭证,实现及时、透明、可追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供应链金融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从而促进地方实体产业的优质发展。 他还认为,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企业对融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性,尤其是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而言,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也成为了必然的需求。“《条例》鼓励金融创新,但是强调内部创新报备的理念,强调创新措施要接受监管。”他说。 金融的发展,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条例》第55、56、57条分别就配套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比如推动建立和完善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其与银行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提供便利、实惠、实用的信用服务;完善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监督管理中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日益完善,服务金融市场能力明显增强。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新疆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共有217家,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积金中心等,涵盖银行、小贷、融资担保、信托、租赁、公积金中心等信贷类业务数据,并实现法院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归集。 随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于银行审批信用卡、贷款、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不断增加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设置,促进信用记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买房、购车、贷款等,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记录。这两天,市民张慧准备贷款买房,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自助查询机,很快就打印出了个人信用报告。她说,有贷款的一定要按时还上,个人信用真的很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调研员王秀芳说,随着数据库的来源、覆盖面和种类的不断增多,如果遵守相关的信用,那么未来经济生活会更加便利,如果没有做到诚实守信,那么相关的数据都会记录到数据库里面,在经济生活中将寸步难行。
南海之滨,碧波之上,“大风车”安家了! 不久前,随着直径158米的风机叶轮与机舱精准对接,国家电投揭阳前詹风电项目正式进入风机批量化安装阶段。作为广东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能源项目之一,前詹风电总投资约186亿元,年均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32万吨。 “有了金融支持,我们抢回了被疫情耽误的时间,能够按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国家电投前詹风电项目负责人王斌说,去年受疫情影响,工期一延再延,资金链也出现紧张局面,严重制约了施工进度。 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今年开始,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创新产品、优化流程,为项目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截至4月末,该项目累计获得建行15亿元信贷资金,为实现年内全容量并网按下“加速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十四五”开局之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一季度,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7.67万亿元,在去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同比多增5741亿元,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为高质量发展持续增添强劲动力。 ——提高服务能力,让更多信贷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分拣、套袋、装箱……甘肃天水市百盛果品有限公司的气调果库里,工人们正忙着将苹果贴单装车,手中的花牛苹果,个大皮薄、汁多肉厚,是天水市特色农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再过一段时间就是苹果收购季,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我们可以大干一场了!”百盛果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桂生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在当地推出“五小产业贷”等11款新产品,今年已为公司提供了700万元信贷支持,既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也助力果农增收致富。 “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今年以来,金融机构信贷平稳合理增长,一季度对实体经济发放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6589亿元,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需求。 ——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初夏时节,长江上游最大的江心岛——重庆广阳岛上,青山如黛,碧水微澜,秀美景色让游客赞不绝口。看着这如画的风景,谁能想到,就在几年前,大规模的工程开发曾让这里的山水林田湖草遭到了破坏。 当地政府下决心修复广阳岛生态环境,然而,生态修复项目投入巨大,社会资本积极性不足,光靠财政资金很难支撑大规模、长效化的修复工作。 “作为开发性金融,我们努力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融资保障绿色发展。”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客户经理马豪说,2021年以来,国开行向该项目新增发放贷款7亿元,年内预计还将放贷30亿元,为岛内新一阶段生态修复、绿色交通和智慧产业布局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今年以来,金融部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截至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3.03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3个百分点,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余额分别为6.47万亿元和2.29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分用途看,投向生态环境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的贷款余额分别为1.46万亿元和6.2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和25.0%。 ——创新政策工具,推动资金直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春茶采摘季已过,浙江安吉黄杜云羽茶场负责人李粉英正忙着对接线上买家,打包寄送茶叶。“黄杜白茶名声在外,每天线上线下销售额有好几千元呢!” 李粉英高兴地说,今年2月,恰逢茶叶采摘前的准备季,进购包装袋、雇用采茶工等需要一大笔资金,而茶场一笔200万元贷款又将到期,安吉农商银行听说后立即为茶场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切实解决了资金紧张难题。 “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大大提升了我们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安吉农商银行负责人马莲贵说,今年以来,该行共办理708笔贷款延期手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75家。 “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20年6月,人民银行创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央行资金激励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大幅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今年3月,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延长两项直达工具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截至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对9.2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5.3万亿元。今年以来,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继续保持了“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的特点。3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6.7万亿元,同比增长34.3%;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527万户,同比增长26.6%。3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88%,比上年12月下降20个基点。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金融系统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型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吉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聚焦种子、化肥、农药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农资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目前共破获制售假劣农资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查获假种子380余吨、假劣化肥3000余吨、假劣农药3.5万余瓶,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全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盯涉农资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严格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在对既往侦办的涉农资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的同时,严查不法分子转入“地下”“线上”行骗,严查农资虚标含量、标识欺诈,严查农资“忽悠团”坑农害农,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形成了有效震慑。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督指导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共同深入农资市场、农资销售点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整改了一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特别是注重发挥公安派出所和“一村一警”工程优势,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向广大农民讲解识辨假劣农资的方法,有力提升了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了春耕生产安全。
近期,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审核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发现有个别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现象。为切实维护西藏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转秩序、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事宜再次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骗提骗贷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干部职工住房而设立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等特性,由职工个人工资扣款和财政(行政事业单位)或单位(企业)承担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条例》既赋予缴存职工相应权利,又明确了缴存职工提取、贷款公积金的条件。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去年1月,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专门单列了“坚决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要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惩处,对于经核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骗提骗贷的,由受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没收相关材料,涉嫌违法的,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事实形成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由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限期全额收回骗提骗贷的资金及贷款违约金,将骗提骗贷人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取、贷款申请,并曝光失信行为。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费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组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不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重提示,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提取3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确有该中心工作人员或银行网点服务人员“收钱办事”的问题线索,可向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891-6828411。 此外,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厅均发布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条件,并就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若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仍不清楚,可致电该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缴存/提取:0891-6839090/6591156,贷款:0891-6811988/6591157
图为在广州国创孵化器有限公司创业的年轻人。 孙秋霞 摄 “因税获贷”,这是广东许多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2015年以来,广东税务部门联合各银行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纯信用金融信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2020年,广东“银税互动”项目已累计发放贷款1402.09亿元,与往年相比增长21.7%,惠及企业20.50万户。 疫情期间,基于纳税信用信息的纯信用贷款,给小微企业“贷”来新发展。 成立于2007年的广州市裕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文科技”),长期致力于教育、能源、房地产等众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裕文科技负责人卢爱丽告诉记者,疫情发生以来,该公司项目急剧减少,而公司在研发和员工开支方面要持续投入,因此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 2020年年底,裕文科技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云税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折算成一定的抵押,在银行快速拿到300万左右的贷款,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像我们这种做硬件的企业,资金积压比较严重。疫情期间,大家都很困难,我们有很多款收不回来,而我们也要开支,资金周转不过来。‘云税贷’对我们业务有很大帮助。”卢爱丽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较去年已有所好转。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与广东税务部门合作,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云税贷”产品。借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上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银行根据企业近两年年均纳税额测算额度,单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广州很多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我们只能通过‘云税贷’帮他们做贷款。即使企业有房产也不愿意抵押,因为‘云税贷’全部是线上办理,流程比较简单,资金可以当天到账。”中国建设银行羊城支行客户经理陈恒说。 在广州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记者日前看到,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众创空间容纳了四百多个工位,这里不仅有共享会议室,还有茶水间、打印区、健身区等。 广州国创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孵化器”)总经理张建文告诉记者,公司可以给小微企业提供资源和平台,让它们快速成长。“对于初创企业,我们前期主要做培育。这里一个工位一年只用花几千块钱,我们还会经常开多场沙龙,帮助企业推广自己。” 张建文坦言,受疫情影响,国创孵化器的工位租赁率一度从95%降至40%,目前恢复到60%,共有70家左右小微企业在这里办公,其中,部分企业已经通过“银税贷”申请到小额贷款。 “在整个环境下,小微企业的压力真的很大,虽然初创企业贷款金额不多,但是能够帮他们渡过难关。比如我拿到10万元贷款,可以为下一个100万元的计划去做任何事情,如果我连10万都拿不到,基本上我就为明天的一顿饭而考虑问题。”张建文说:“初创企业成长就是那一口气,能熬过这口气的话,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郭葵告诉记者,众多企业凭借优质的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可享受到多部门联合提供的优惠和便利。 “信用也是一种‘资产’,纳税人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现在我们跟银行采用依靠纳税信用做信贷的评价基础,纳税信用其实也是获得了一种增值。”郭葵说。 据了解,2020年度,广东省约342.36万户企业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其中316.63万户企业纳税人参与评价,参评率为92.48%。其中,A级纳税人26.07万户,占比8.24%。 陈恒指出,从银行角度来讲,纳税信息更加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只要企业在“银税平台”授权,企业的纳税信息就可以反馈到银行。“对于我们客户经理来说,‘银税互动’也很方便,我们把信息整合进来后,风控模型会自动分析企业的风险和额度,不用人工一一去查。以前我们审核一个企业,大概需要一个星期,现在一天可以审核多个企业。”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为推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对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评价对象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信用评价建立熔断机制 《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即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对象。各交通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将通过“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日。 北京市交通委根据实际需要,每2年调整一次“评价对象”范围,每1年调整一次“评价标准”。 根据《办法》,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评价周期为评价标准发布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个评价周期届满,评分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 评价标准分值范围为350分至950分;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级、A级、B级和C级表示。 为切实规范评价对象行为,信用评价建立了熔断机制。在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定为C级:一是被列入交通运输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媒体曝光事件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四是评价周期内累计减分达到350分的;五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根据《办法》,每年1月31日前,交通行业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信用初评结果,并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公示。如评价对象对信用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者线下向辖区管理单位现场提交异议申请。 违反信用优质服务承诺将予以处罚 为鼓励交通运输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则,承担管理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办法》提出,开展交通运输网络平台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做出信用服务承诺。 评价对象做出初始等级信用承诺并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初始等级可以定为A级。有违反承诺行为的,初始等级降为B级。违反承诺情形严重的将对社会曝光。信用承诺书应当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办法》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做出优质服务承诺。由北京市交通委确定优质服务承诺事项,并制定优质服务承诺书。交通运输企业做出承诺的,在评价中予以加分;违反承诺的,在评价中予以减分,以期为市民出行提供优质交通服务 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招投标等流程 为体现信用评价的公开透明性原则,北京市交通委按照“一主体一档案,一事件一记录”的原则,依托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起评价对象的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可向社会提供电子信用档案的分级查询服务。 为切实达到信用评价“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的目的,《办法》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了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具体来说,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连续两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可以不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违诺名单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抽查内容100%覆盖等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为强化评价对象诚实守信意识,《办法》明确了奖惩措施。奖励方面,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评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优评先、选择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惩戒方面,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违诺名单的评价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将依法依规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等。 《办法》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及应用将作为必要环节嵌入监管检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流程。同时,建立与北京市其他部门及京津冀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及应用联动;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信易+”便企惠民活动中的应用,健全社会化应用机制;组织培树“信用+交通”典型,树立交通运输行业知信用、讲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行业良好风貌,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促进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意见》指出,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系统密切协作、共同发力,推动《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链接:《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2021年是我国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进的元年,也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面对全新的内外部环境,资管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理念下,特别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绿色金融发展进入加速期。资管行业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如何扮演好角色?如何推动绿色金融业务上规模、绿色金融服务上水平,全方位助力绿色经济发展?带着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国理财网·理财20+论坛专家委员会成员董希淼。 《金融时报》记者:您如何看待绿色资管行业的发展机遇? 董希淼:当前备受关注的三大长期风险(人口老龄化、自然资源缺乏、气候变化)均与气候和环境相关,越来越多的发达经济体通过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拓宽绿色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面对内部转型压力增大和外部低碳经济加速,以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碳中和,绿色资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首先,面对内部的规范转型和外部的复杂环境,资管行业发展转型的步伐从未停滞。截至2020年底,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已达122万亿元;未来5年内,规模有望突破200万亿元。在绿色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资管行业正在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资管作为转型创新的重要方向。目前,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均以实际行动支持绿色产业,立足绿色经济发展,发行了多只绿色资管产品。 其次,随着绿色金融理念兴起,ESG投资理念渐热,价值投资逐步融入我国市场。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ESG指标分别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三个角度来衡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发达经济体的投资框架中,ESG已成为主流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明晟(MSCI)、富时罗素指数等针对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编制了多种ESG指数。近日,我国市场首批ESG ETF落地,我国价值投资理念进入新阶段。未来,资管行业将加速布局碳中和主题,绿色资管产品将越来越丰富。 《金融时报》记者:您如何评价目前我国绿色资管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面临着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董希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日渐清晰。 从业务层面看,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方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居世界第一位,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二位。绿色保险方面,通过不断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加大对绿色发展支持,并发挥绿色保险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功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保障。绿色基金方面,各家基金公司纷纷布局绿色发展主题基金,目前市场已有4只ESG ETF获批。与此同时,绿色金融标准加快推进。2021年4月,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发布,相关标准正与国际接轨。 整体而言,资管行业在我国经过多年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巨大,而绿色资管正如旭日初升。近年来,绿色金融发展已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向绿色资管延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 随着绿色资管兴起和发展,一些不足和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我国目前绿色标准并不清晰,市场缺乏统一标准规范;绿色企业相关信息披露不完善,部分产品出现“含绿量”不高、存在“漂绿”等风险。这是制约绿色资管发展的基础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要看到,绿色产业自身属性可能导致资金需求与金融供给出现期限与风险错配的问题,信贷、债券等渠道已无法满足绿色产业的资金缺口,需要具有长期投资属性、投资期限长的资管产品持续增加资金供给和服务支持。总的来说,我国绿色资管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任重而道远。 《金融时报》记者:从绿色资管角度,请您谈谈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解? 董希淼: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与达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资管行业管理着巨大的私人部门资金,是我国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发展绿色资管、助推碳中和,资管行业责无旁贷。 首先,金融的第一原则是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资管行业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资管行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资管行业通过募集资金投向绿色技术企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布局绿色产业可以优化资管产品的投资组合,为客户提供更丰厚的回报。绿色资管行业在推进绿色经济发展中,实施手段和工具具有灵活性、多元化等特点。 其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多维度的,除了提供融资服务外,还应承担社会责任。在市场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情形下,应依靠政府推动低碳行业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绿色产业风险容忍度,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利用金融手段实现碳减排路径的重点是降低“绿色溢价”,通过绿色金融项目资金引导企业有动力使用绿色能源。 发达经济体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做法可为我国提供借鉴。如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对欧盟将采取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时间表进行详细说明,使投资者更容易识别可持续金融的市场投资机会。 就我国绿色金融下一步发展,有三个建议:一是统筹考虑碳中和目标、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整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资管等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和目录,形成统一完善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本遵循。二是加强对绿色金融的定向支持,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通过精准滴灌,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贤 摄 记者27日从重庆银保监局2021年首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银保监局将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当地意愿和“三农”现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其他有意愿的乡镇开展乡村振兴普惠金融试点示范。 中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为一体。2021年,重庆银保监局立足县域经济,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满意度。 据重庆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何树宾介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试点示范涉及区域将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涉农金融指标等方面率先达标,在金融供给保障、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域发展。 他在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进一步解析,该试点示范涉及五大方面内容。 其中,在农村产业支持方面,将针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如花椒、柑橘等)匹配“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适应其需求、周期。 在完善农村信用管理方面,当地将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实现对新型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合理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而前述试点示范区域将率先实现相关信用建档评级的覆盖。 在提升农村抵押融资便利性方面,该探索希望将农村闲置或者难以融资的资产盘活,便于农户获得资金。此前已有生猪等资产融资的尝试,将拓展到牛、羊、地上种植物(如茶树)等资产。 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银保两方合力,夯实服务乡村振兴金融基础。一季度末,重庆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6437.15亿元,较年初增长8.36%;农业保险为13.97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59.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