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丰台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有利作用,以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行“信用+承诺”,降低交易主体成本
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以信用承诺替代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社保、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多项证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依托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政采贷”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求采购人对本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自查,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缩短资金支付的时间,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二、完善信息公开,扩大信用惩戒力度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相关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列入信用“黑名单”,在“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营商环境。
三、加强源头管控,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针对政府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信用的行为,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对照《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进行严格审查,对采购文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予以清理和纠正。及时介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守信、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