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的城管执法部门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并召开首次协作机制会议,全面加强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统筹协作、互联互通,助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今后,一市三省城管执法证据和行政处罚结果将互认,并将建立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异地执法检查处罚合作机制。 上海市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四个地方代表,签署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地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结对共建协议》,至此上海市16个区城管执法局与苏、浙、皖三省43个地级市、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签署结对共建协议。 根据会上发布的首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一市三省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强跨区域城市环境秩序领域违法行为执法整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执法协助机制,及时移交涉案物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互认共用;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机制,将各自区域内一段时间内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的问题,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进行通报。 此外,将开展多方参与的智慧城管执法研究,借助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有序推动区域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区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联合监管,探索异地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共同打造区域良好营商环境。 同时,将加强区域内重大活动城管执法保障协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等,提供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今天的会上还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未来,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城管执法的发展新要求,一市三省将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城管执法的规章制度“趋同化”、实现执法机制“协同化”、推进队伍建设“同一化”以及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城管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路径,为全国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制度完善提供实践样本。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文昌法院严格贯彻省高院和省一中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非法处置查封保全标的物等规避执行行为。 夫妻俩拖欠银行贷款850万元被起诉 被执行人符某、蔡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息850万元未清偿而成讼,经文昌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符某、蔡某仍未履行义务,文昌农村商业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符某、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到法院申报财产,但符某、蔡某拒不到法院申报财产,电话也不接听,邮寄信函也拒收,完全无视法院通知。 同时,文昌法院还发现在诉讼过程中,该院曾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保全了担保人陈某名下的荔枝果园1803亩,被执行人符某、蔡某在文昌法院查封该果园后,无视法院的查封裁定,将已被保全的果园擅自发包给4户果农经营种植并收取租金。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符某、蔡某仍继续发包果园给果农种植并收取租金,且承包合同期限最长至2028年。 因涉案的果园被符某、蔡某二人发包出去,设定权利造成瑕疵,文昌农村商业银行也没有信心能顺利处置变现该宗不动产,遂申请法院暂不处置该片果园,并申请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15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符某、蔡某二人出现在果园,执行法官即带领司法警察到果园迅速将符某、蔡某二人带回法院询问。在带离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蔡某长期借用他人的汽车出行,其行为涉嫌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遂决定以其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14天的惩戒措施。同时,被执行人符某因拒不到庭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亦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4天。 在拘留期间,文昌法院发现符某、蔡某二人为了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于2016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二人仍然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同时,还发现符某名下登记有宝马汽车且还正常使用,其情形也触犯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而蔡某也存在拒不到庭申报财产的行为,遂决定对该二人进行二次拘留。 为了及时止损,文昌农村商业银行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评估拍卖1803亩荔枝果园的经营权。执行法官为了查明1803亩果园的出租情况以及出租收益,通过张贴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果农到庭协助调查。经初步查明,符某、蔡某在法院查封保全涉案果园后,还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约240万元,执行法官遂责令符某、蔡某交出已收取的租金,但二人百般狡辩,拒不承认收取租金且,拒不退还。为此,文昌法院决定对其第三次进行司法拘留15天的司法惩戒措施。 移送立案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蔡某二人恶意处置涉案的诉讼担保标的物,非法发包给案外人经营耕种,其二人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同时,符某、蔡某为了逃避执行,通过现金支付、指定他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收取租金转移财产,拒不将已收取的租金交付执行法院或主动清偿债权人,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为此,将二人案件移送文昌市公安局。 目前,符某、蔡某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文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推介部分省市创新信用监管方式,规范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典型工作经验做法,鼓励各地认真研究借鉴,净化交通运输新业态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广东、杭州、苏州等多地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和服务方式,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引导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当地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本次推介的典型经验做法包括四方面:一是加强政策引领,明确制度标准和流程规范,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二是创新网约车信用监管方式,强化信息归集,推进数据共享,全面落实惩戒措施;加强正向引导,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三是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量化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作用,对运营企业的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强化结果应用,完善车辆投放机制。四是构建多元共治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惩戒震慑力影响力,引入第三方机制,提升信用考核专业水平等。
六项承诺 掷地有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护航小微企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焦作市委政法委联合全市法院系统向小微企业作出郑重承诺! 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改进司法作风,集中整治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法情理相统一。 切实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有效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脱困重生。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监督行政机关严格兑现免税、减租等各项惠民承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灵活执行涉企涉商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尽量采用“活封”“活扣”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主动服务 精准施策 连日来,全市法院近千名干警来到企业、乡镇、广场、社区,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活动,定向宣传、精准服务,为企业答疑释惑、排忧解难,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走访企业645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354条,现场解决问题8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沁阳市法院 近日,沁阳市法院组织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该院院长施文星深入企业和乡村,走访辖区的焦作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介绍全市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各项工作举措和成效,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认真征求企业、人大代表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该院还组织干警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利用双休日,分别到焦百商业广场、朱载堉广场、怀府音乐广场、联盟广场以及沿街商铺、流动摊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分发宣传材料,对过往群众宣讲解读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对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同时,该院还组织宣传员、信息员、网评员,通过个人微信、法院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群众增强保护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收到良好效果。 ●解放区法院 8月15日至16日,解放区法院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成5个优化营商环境法制宣传小组,由院长赵玉军带队,在商户聚集、人流量较多的焦作万达广场、王府井广场、人民广场、焦作火车站、三维广场等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商户讲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耐心为商户们解答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征集辖区各商户对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为130余名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90余名商户解答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孟州市法院 8月14日下午,孟州市法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0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上,该院向与会的企业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并听取企业代表的发言,各企业家对法院如何改进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该院院长王曙光表示,孟州市法院将认真研究落实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加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他要求全院干警,着力构建亲清法企关系,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坚持查找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主动接受企业以及企业家的监督,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如既往地把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做实、做细、做优,全力护航孟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站区法院 近日,中站区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该院院长申兵带头走访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针对企业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问,申兵一一作出解答,并重点对诉前保全、律师调查令等工作进行详细介绍。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武陟县法院 8月15日上午,武陟县法院组织干警在武陟县人民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围绕“套路贷”“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等内容,结合宣传展板、宣传彩页、宣传手册现场普法,并结合典型案例,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辨别和防范“套路贷”的能力。 此外,该院还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困难,并对涉企案件广泛推行巡回审判。 8月14日下午,孟州市法院邀请20家企业代表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现场研究解决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海南推进的情况如何?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透露,目前,海南各市县落实实名制、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情况正在积极推进,总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 去年12月份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新规从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事后惩戒的全过程、对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等进行详细规定,可谓是保护农民工“钱袋子”的强有力保护伞。 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省人力资源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绍,今年以来,海南已调研及检查考核全省20个市县部分在建项目2000余个。针对各市县建设工程项目领域存在的问题,海南建立了定期调度和通报的工作机制,对落实“五项制度”(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告示牌制度)未达标的市县进行限期整改,目前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省人社厅还透露,海南近期正着手建立各部门联动的信息化平台,按照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及时实现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对于农民工比较关心的问题,诸如在源头治理方面,分账管理、工资专户等措施,主管部门会如何监督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近年海南已建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23个省直部门作为小组成员单位,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总包委托银行代发等长效机制落实,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失信惩戒体系,运用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发布、“黑名单”管理等惩戒手段,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诸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使其“一旦拖欠,处处受限”等。
为便利涉外企业跨境资金使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近期,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开展全国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块链平台)试点。目前,试点先期开通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两个应用场景,选择了2家银行开展业务试点。首单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于日前通过区块链平台顺利完成。 在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依托区块链平台,近日成功为海南一家公司办理一笔金额为100.2万美元的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该笔业务也是海南省内首笔在区块链平台上开展的融资业务。 据悉,该平台最大优势在于利用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通过数据共享和报关单真实性核验功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数据跑路替代人员“跑路”。借助区块链平台,优化融资业务流程,企业可以在线提交贸易融资材料,银行通过平台直接核验出口报关单等信息真伪,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左右,大幅缩减了业务办理时间。 下一阶段,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争取将区块链平台推广至全省银行,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对外支付、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新应用场景落地使用,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推广“网上售楼处”“云卖房”等线上销售模式。为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 《通知》明确将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完善、拓展网上销售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项目查询、线上开盘、VR售楼处、线上预约选房等服务,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探索开发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帮助更多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满足购房置业需求。 为确保全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通知》提出各地应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打通政企数据通道,依法依规有限开放数据,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数据和重复提交资料,提升企业网上销售办理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企业在线完成购房资格审核、房源核验、合同签约、备案赋码等事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见面办理。 《通知》强调,商品房网上销售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网上发布信息应真实客观反映房地产项目情况,做到全面公开准确,杜绝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除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效果图、实景图、销售价格、地段位置、周边配套、户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应主动展示影响购房人居住品质的不利因素,努力实现网上展示内容的全覆盖。 山东省还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实施联合奖惩。
“今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们也在持续深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不断提高科技奖励权威性和公信力。”日前,湖南启动了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业务培训。4月26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主任朱爱君,进一步向科技日报记者透露该省科技奖励的最新动态与变化。 与以往该奖项设置相比,今年该省对外国人开放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的申报门槛。根据该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及新修订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华连续任职工作不低于5年、每年从事科研不低于6个月的外籍专家,可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提名三大奖。 为畅通提名渠道,该省今年还扩大了提名单位范围,将部分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企和民营企业纳入提名单位范围。而为落实“破四唯”要求,和近期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今年自然科学奖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则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一直以来,我们对拼凑报奖、多头报奖等情况都从严把关。今年,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形式审查力度,对项目完成人曾获外省(市、自治区)科技奖的科研成果,将进一步完善查重比对方式,既查知识产权,也查主要创新内容。我们还要加强专利审查,所有的专利都将与知识产权部门配合逐一审查。”朱爱君说。 今年,奖励评审中,“强化科研诚信管理”也再度升级。湖南拟在去年已将评审专家评审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再将完成单位、完成人、第三方机构等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加强失信行为通报。此外,今年还将大幅增加网评专家人数,在行业会评中充分考虑企业专家比例。
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支持经济复苏、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会议指出,自疫情发生以来,金融委及成员单位以“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政策确定性,对冲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在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形势下,我国股市、债市、汇市总体平稳运行,韧性较强。 在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方面,会议明确,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同时,在风险管控方面,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 据记者了解,这是近一个月以来金融委第三次表态要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 金融委4月7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4月15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有专家指出,未来基础制度改革和打击违法行为将助力完善投融资良性生态,而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基础制度改革培育良性增长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已有16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如此密集的“敲打”涉嫌违法违规、特别是和财务造假有关的企业,传递出了监管层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零容忍,以及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