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湘阴县城内一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有力的警务保障得到了兄弟法院的称赞。 据悉,因被执行人何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其名下位于湘阴县城内的一处房产进行了不腾房拍卖。房屋成功拍卖后,被执行人何某寻找各种借口拒不腾离房屋。为保障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向湘阴法院请求协助。湘阴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协助开展腾房工作,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成功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湘阴法院始终秉承全国法院一盘棋理念,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压力,高效协助兄弟执行,凝聚执行合力,体现了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这笔贷款来得太及时了,就像是为我们量身定制的一样。”近日,万山区丹缘朱砂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感叹,幸好有“税信贷”,让我们不再为资金发愁,有更多精力专注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 万山区丹缘朱砂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丹砂企业。今年初,该公司正为筹集资金发愁,万山区税务人员在开展上门走访中,解了公司这一难题。 得知该公司纳税信用良好,税务人员遂向该公司推介“税信贷”金融产品。 果然,凭借良好纳税信用这个“敲门砖”,该公司顺利申请到10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 在万山朱砂产业园区,与丹缘朱砂一般大小的企业多达32家,均以朱砂食品加工、销售为主,年产值高达6亿元,上缴税费近千万元。 为助力朱砂产业发展,以及破解企业融资难,万山区税务局与金融机构联袂推出“税信贷”金融产品,为诸如丹缘朱砂等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种良好尝试,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难题,为该区实体经济及其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 据悉,自2019年以来,万山区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累计发放信贷1.29亿元,17户中小微企业受惠。
“及时执行案款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8月31日,在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院为民办事表示感谢。 2020年4月,家住安徽省定远县的王某在定远县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伤及腰部,后经诊断为腰椎骨折,此后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向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该建筑公司向王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8万余元。2021年5月裁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仍拒不支付,王某家庭也一度陷入了困境,其遂向定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通过网络查控,该院迅速冻结了该建筑公司账户的部分资金,并联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尽快履行执行款,否则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该公司最终将剩余案款打入了法院账户。法院的高效执行也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点赞。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两起十年前判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据悉,钟某在竞选村干部时被告知其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将影响其竞选村干部,遂主动履行赔偿款1.4万余元,请求法院删除其被执行人信息。 2010年5月,钟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易某、黄某各自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刮擦,造成易某、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易某、黄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钟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三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易某、黄某分别将钟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钟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易某、黄某于201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钟某当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且到当地多部门反映情况,导致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恰逢芦溪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两起案件迎来转机,钟某参加了本届村委竞选,在审核竞选人名单时,发现钟某为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案件未履行完毕,将该结果反馈至县政府后,钟某得知这两起案件如未履行完毕,将无法竞选村干部,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赶紧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将两案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两起长达十年的旧案全部执行完毕。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法治威慑和教育训诫并用的形式,成功促使一起执行案件当场执结,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吴某提起诉讼,经贵溪法院依法调处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因协议生效后刘某未按约定还款,吴某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受理申请后多次联系刘某,然而刘某态度十分消极,不仅拒绝履行生效义务,且在执行法官传唤时拒不到庭。因刘某从事货运司机经常不在住所,导致执行法官难以找到刘某。今年9月6日,申请人吴某向执行法官反映刘某正在家中,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后,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被执行人刘某看到执行干警到来,竟当场驾车逃离。9月7日,申请人吴某反映刘某仍在家中,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前往刘某住所附近蹲守,当刘某出现时立即将其控制。执行法官现场对刘某的拒执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警告和教育训诫,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经过法律教育和思想教育,刘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主动联系亲属筹措资金并当场全额支付执行款,案件当天顺利执结。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联合阿里拍卖和淘宝直播平台,组织开展了一场强制扣车网络直播行动。 此次行动,该院共出动30多名执行干警,对前期摸排的4辆汽车精准定位、快速控制、依法扣押,向广大网友真实展示执行工作,充分争取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网络直播持续2个小时,累计吸引5万人次在线观看,网友们在直播间不断刷屏点赞。
“肖法官,我看到王某的车了,你们快来!”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的线索后,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与“老赖”王某斗智斗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成功将王某的车辆依法扣押。 杨某与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将乐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以来,执行干警软硬兼施,但王某始终未能如期给付执行款,甚至玩起了“躲猫猫”,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辆车,但多方查找,该车却去向不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瓶颈。近日,执行干警接到了杨某的电话反馈,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车辆。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上报领导并带领多名执行干警前往车辆所在地。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王某开始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王某自愿交出钥匙、行驶证、车辆由法院扣押,并于扣押车辆第二日履行了判决义务,付清了所欠货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下一步,将乐县人民法院将加强与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执行悬赏等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线索的查找力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现精准打击,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段法官,我来付清案款,我的银行卡、微信账户都能解封吗?‘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也能给我取消吗?这些对我的影响太大了,现在失信真是寸步难行……”近日,被执行人徐某主动来到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件款,并迫不及待地问着执行法官段成玉,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当场执结。 据悉,徐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后使用该信用卡消费透支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某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徐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限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徐某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段成玉考虑到徐某经常外出跑生意,微信、银行等账户上随时可能有资金进入,便果断施出线上查封措施。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徐某名下的银行资金、支付宝、微信等进行查控,发现徐某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上有资金流转,遂依法对其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进行冻结,把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并利用多媒体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冻结账户、纳失限高,这二招还真“灵”,很快起了效果。近日,徐某因急事,却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他在朋友圈也看到了自己的失信信息。徐某考虑到自己经常外出做生意,微信支付不成,出行受阻、信誉受损、生意受限、生活不便,迫于执行的压力,这才主动现身,请求“解封”。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感谢湘阴法院,这么快速地帮我追回了拖欠的工资款25650元……”8月20日,农民工周某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2年6月,周某在贺某承包的工地上做木工,工程完工后贺某共欠周某工资25650元。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贺某给付工资款。案件经湘阴法院调解后,贺某始终拒绝支付并避而不见,周某遂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系农民工讨薪案件,湘阴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查找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贺某,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向其强调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第二日主动将工资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确认案款到账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周某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仅用2日便执行完毕。 近年来,湘阴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竭尽全力采取快查、快控、快执、快付等“四快”措施,以最快速度、更高质量服务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4.6万元执行款,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卢某、刘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6月,刘某以做食用油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卢某借款5万元,并口头承诺于同年10月将款项如数偿还给卢某。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且刘某又有正当职业,故卢某从ATM机上将5万元汇至刘某指定账户。借款期限届满后,卢某多次向被告催讨,刘某于2021年2月通过微信向卢某还款四千元,剩余4.6万元经卢某多次催讨均无果。卢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卢某欠款4.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 卢某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然而,刘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还长期躲避。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萍乡市某保险公司投有多份保险,执行法官立即对刘某的保险账户进行冻结,并告知了被执行人刘某。刘某因害怕其保险被处置,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将4.6万元欠款还清。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