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周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看到拘留决定书,周某某立马承认错误并当场将执行款全部还清。 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周某某向李某借款22000元并承诺按期还款。到期后,周某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并下落不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周某某所欠的债务应当清偿,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未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9日,经过多方寻找,周某某被执行干警强制带回汨罗法院,其仍态度坚决,拒不执行,执行干警遂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看到拘留决定书那一刻,周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连忙跟家人联系商量。最终,周某某当场向李某归还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出动警力18人,对岳阳经开区中南大市场周某商品房住宅进行强制腾空,有效维护了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姚某与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曾一起到北京参加“民间自愿互助理财”项目,周某向姚某借款达198500元,双方打了借条。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姚某可随时要求周某偿还款项198500元,周某未归还借款本息,姚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迟迟不履行判决,姚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因被执行人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岳阳楼区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经过网络竞价,买受人马某以45万余元的价格拍得该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被执行人周某仍住在房内,拒不搬离。该院发出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周某在一定期限内迁出。后周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某公安机关抓获。 为了维护买受人利益,在公证人员公证下该院成功将该房屋腾空,房屋换锁后,执行法官将钥匙交到买受人手里。 据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司法拍卖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网拍房”强制腾退行动,用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拿到这笔钱太不容易,我自己根本要不到,谢谢法官帮忙!”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对嚣张跋扈的拒执人,果断重拳出击,以雷厉风行的强制措施令其“丧胆”,急忙履行义务,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李某向左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到期后,李某仅偿还部分本息,左某多次索要余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判决,李某应向左某偿还本金6.5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左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却置若罔闻。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一处房产,并电话告知其若拒不履行义务,将拍卖房产以偿债。谁知李某竟在电话中恶语相向,还嚣张跋扈地说:“就欠他几万块钱,还去法院起诉,坏我名声,以后别想从我这拿走一分钱!” 为维护司法权威,也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11月5日,执行法官在李某工作的汽车修理厂将其拘传至法院,严肃地督促其端正态度、敬畏法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采取司法拘留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李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态度变好了,还从亲友处凑了3万元还给左某。最终,双方签订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案至此执结。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冻结账户加教育劝诫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2019年2月,汪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装修汪某名下店面。因工程完工后汪某拖欠1.4万元工程款始终未支付,装饰公司提起诉讼,贵溪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汪某向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欠款1.4万元。由于判决生效后汪某依然拒不支付欠款,装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汪某存在抵触情绪,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一方面依法冻结汪某银行账户并对其限高,另一方面多次耐心对汪某进行教育劝诫,执行法官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等角度悉心劝导汪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法律措施和教育劝诫双重作用下,汪某最终主动全额付清执行款,装饰公司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宣告执结。
“请问是李局长么,我是王某某。我马上到执行局了,我将剩余案款带来了,请抓紧时间解冻我的微信账户,我做生意急需用微信账户,谢谢!”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电话中焦急地说道。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关系。被告王某某于2020年9月4日向原告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款1000元,约定在2020年9月6日偿还。王某某未在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后经李某某多次催促,王某某偿还了400元后便一直未偿还剩余的借款600元。于是,李某某于2021年4月28日向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偿还剩余600元借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王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返还李某某借款600元协议。调解生效后,王某某仍拒绝偿还。李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局长通过多次查询,成功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共计400元,剩余200元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李局长在联系上被执行人后,多次督促他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每次都说马上就去银行存入剩余案款,却迟迟没有行动。后李局长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九零后,生活中一定会用到微信支付,便对他的微信账户进行了冻结,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获悉微信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和工作,才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力。虽然案件标的只有600元,但民生无小事,被执行人王某某交纳剩余案款后,法院将其账户全部解冻,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此案得以执结。
10月13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配合执行干警工作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遂主动履行了义务,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 匡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6月8号作出判决,杨某某应向匡某某支付货款20000元,后杨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匡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其名下有轿车一辆,法院遂向其下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 10月13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新安镇某地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遂依法履行扣押手续,杨某某妻子刘某抵触情绪大,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经与刘某长时间释法沟通,刘某始终阻挠执行,并在执行现场“撒泼耍赖”,导致执行工作进入僵局。临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葛兴中立即带队前往增援,经过多次劝诫,刘某依旧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汽车一台。杨某某、刘某最终因慑于法律威严,当天下午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江法官,我刚出狱不久,我需缴纳多少罚金,我今天来立马缴纳……”10月9日,被执行人肖某刚从看守所出狱不久后,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1000元罚金,至此,这起罚金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肖某因偷越国(边)境罪,于今年7月28日,被泰宁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肖某被送进了看守所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随后,肖某因拒不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罚金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执行部门收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看守所对肖某进行约谈,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式向肖某释明法律,告知他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随后,执行法官还向肖某寄送去一封温情的书信,告知他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后果,并鼓励他勇于自新、向善守法、重拾自信。 之后,肖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现在看守所服刑,一时没有钱缴纳罚金,但出狱后会积极筹钱缴纳罚金。最后,被执行人肖某在刑满释放后一周内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罚金,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法律举措和人性化调解并用的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8月,外卖骑手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送餐时碰撞到行人童某,造成童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童某对朱某及其所属外卖公司提起诉讼,贵溪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朱某和外卖公司共同赔偿童某119893.62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朱某和外卖公司均未履行生效义务,童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属涉民生类案件,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依法对外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冻结外卖公司经营账户。为确保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传唤朱某和外卖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严厉的教育训诫,明确告知拒执行为面临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教育和悉心调处,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外卖公司分期向童某支付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123443.62元,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2021年9月2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屈某拘传到庭,面对法律威慑和强大执行态势,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9年12月15日,屈某与董某借款纠纷一案,在灵宝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屈某于2020年8月1日前偿还董某借款335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屈某迟迟没有还款意向。无奈之下,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接到该起案件后,依法向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屈某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刘飞通过电话联系到屈某,耐心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压力,屈某当场承诺一周内会缴纳执行款,但他又一次食言了。随后法官依法将屈某传唤至灵宝法院,并当场出示了拘留决定书,瞬间,屈某变得“清醒”许多,立即表态会偿还全部借款。这一次,屈某没有失信,当天下午便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案款3350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目前,灵宝法院“百日会战”集中执行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全体执行干警将穷尽一切手段,用足用活各种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全力攻坚,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使命。
临近中秋佳节,有的人是过节,而有的人则是“过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李某由于拒不履行义务,最终不得不面临在拘留所里过中秋的窘境。 李某在与王某的民间借贷中,经法院调解确定,李某需要分期偿还所欠王某的借款9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能按约偿还欠款,王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要求李某限期履行,李某不予理睬。执行干警采取各种执行方式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多次上门寻找李某未果。 9月16日一早,执行干警清晨出动,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李某抓获并带至法院。执行干警要求李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但李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结合本案执行情况及李某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