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发布会。 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宋元明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近日清晨四点五十分,正当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整装待发之际,天空中突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雨,虽然天公不作美,但依然阻挡不了执行干警们冒雨前行的工作热情,执行干警利用清晨雨天被执行人无法外出的有利时机,在执行局局长周修文的一声令下,18名执行干警分兵两路,向被执行人的藏匿地奔袭而去。 在邱某与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因拖欠工程款被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向邱某支付材料及劳务报酬款共计20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一直拒不履行,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履行义务,但刘某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清晨5:37当睡眼惺忪的刘某被急促的敲门声唤醒时,看到十余名执行干警突然出现在自家门口时瞬间怔住了,执行干警在搜查中发现停在车棚里的新车系刘某所有,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并将其车辆扣押至法院。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邱某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联系其家人将部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约定余款在8月底前全部付清。 这只是该院常态化开展清晨集中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吉安县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妥善执结了一批执行案件,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据悉,此次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8人,警车5辆,拘传被执行人2人,搜查3次,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一辆,执行到位金额10万余元。
“虽然这笔执行款暂时还没有到位,但是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地奔波协调,让我看到了希望,只要还有希望我就不会放弃。”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说道。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执行法官驱车30多公里成功拘传2名被执行人。 据悉,2019年6月5日,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乡,行驶途中突然一根毛竹从侧面飞来,造成刘某受伤。经福建省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确定,夏某和胡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将夏某和胡某诉至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夏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77122.4元,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法定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某和胡某,两人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肯到法院履行义务,随后便不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和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夏某和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来到两人所在村镇,进村入户了解两人真实的经济情况和赔偿能力。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两人确实在短期内难以全案履行,但具有分期履行的能力,承办法官决定向其做思想工作,让其明白肇事无情人有情的道理,希望其能够分期履行案件款。面对执行法官长时间的明理释法、批评教育,夏某和胡某仍态度消极,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案件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刘某欠我10万元,这台奥迪车是他给我抵债的,你们不能扣走!”案外人陈某对执行法官抱怨道。 “这台车已被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靳某,你的债权未经法律确认,若继续阻扰执行将依法对你罚款、拘留!”执行法官严肃地回应陈某。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排除案外人干扰,巧结一起物权纠纷案件。 原来,上述涉案奥迪车系申请执行人靳某所有,靳某于2018年9月将车借给被执行人刘某(已死亡)。刘某因与陈某有经济纠纷,欠陈某10万元,遂私下将该车抵债给陈某。靳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刘某应向靳某返还该车,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靳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系“行为”执行,遂全力以赴寻找车辆的下落线索。经多方调查后,执行法官最终发现该车已被案外人陈某开至九江市武宁县。随后,执行法官赶到武宁县并找到陈某所在单位,向其说明情况,却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段对话。陈某偏执地认为自己不会因此被处罚,执行法官遂向其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并告知其正当的维权途径,陈某恍然大悟,于是将车辆交给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法官同志,请您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错了,我马上还钱!”近日,被执行人王某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拘传到法院,王某惧怕被拘留,立刻认错,并履行了还款义务,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事关系,2020年2月份被告以经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周转一个月时间,就将钱偿还给原告。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失去诚信不予还款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予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却置之不理,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执行干警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并对其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指出规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看到执行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后,王某立刻认怂了,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他即刻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吴老您好,您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尾款25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请来执行局领取。”5月14日,申请人吴某接到电话后赶到法院,拿着沉甸甸的25万元现金,已是花甲之年的吴某潸然泪下,说道:“我做梦也没想到这笔钱这么快就能追回来,谢谢你们了。” 吴某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9.4万元,立案执行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金某有固定工作收入,但夫妻二人常年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需要服药治疗。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金某每月偿还吴某3千元直至欠款全部还清。 今年5月,金某的妻子生病需要到外地动手术,因夫妻二人都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车票。情急之下,金某妻子联系到做生意的弟弟,请弟弟帮忙偿还欠款。金某的妻弟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联系到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明理,也是迫于法律的威慑,金某的妻弟带着25万元现金送到执行局,替姐姐姐夫将欠款还清,同时希望尽快解除强制措施。 一直以来,桐城法院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21年5月9日晚11时47分,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惊醒了正在酣睡的执行干警:“我这里是广安市广安区北辰派出所,临控对象杨某已被我派出所控制,请派人前往办理交接事宜。” “你们怎么知道我在这里的?”“我跟你们走就是”…… 2021年5月10日凌晨1时37分,当执行法官突然出现在面前,临控对象杨某十分震惊,一下子慌了神! 原来,杨某系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受理的六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南充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拖欠陈某等人3.5万余元工资后未再实际经营,为了逃避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四处躲藏,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因长期下落不明,高坪区人民法院将杨某交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上网协查。 杨某在网吧上网被控制后,执行局分管领导迅速带队前往广安将其带回法院,随即展开调查询问。据杨某陈述,因为行业发展不景气,公司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一时无法兑现工资,但表示公司7月份将有一笔收入,请求给予一定的执行宽限期。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一方面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耐心地对杨某进行说服教育,严正警告逃避执行将面临严重后果,希望他积极面对困难。另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征求他们的意见。经过耐心释法引导,巧用执行强制威慑,杨某对其错误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多方筹措2万余元予以兑付,余下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高坪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行动,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相关被执行人纳入重点人员专门管理,通过与公安机关就被执行人踪迹信息联查共建,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逃无可逃,现出原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联惩联建工作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使其履行了义务,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份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予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界首市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李某无动于衷,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将李某拘传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李某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界首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进了拘留所,李某后悔了,他当即表示愿意还款,随即,他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履行了义务。“谢谢法官同志,你们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拿到钱的申请人吴某动情地说。
3月17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武某赶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履行13万余元,往日愁容烟消云散。 武某涉及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19年2月4日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环卫工人闫某发生碰撞,闫某受伤住院治疗。经认定,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2月,经利辛法院审理判决,武某需赔偿闫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武某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网络查询反馈,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奔赴武某所在社区,联合网格员实地走访,获悉其家中无人、常年在外务工。2021年春节期间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时机,“执行110”和“一次有效执行”多次重点突袭,查找武某下落无果。但干警多次的到来引得武某左邻右舍驻足围观,议论纷纷。执行干警趁势引导群众,代为通知武某尽快履行义务。 “这法院多次来找我,又是贴公告,又是走访调查的,大家还以为我犯了多大罪呢。”武某得知此事倍感煎熬,主动联系申请人闫某,约定前往利辛法院协商履行事宜。 “你长年在外务工,不是说一点履行能力都没有吧。犯了错,就要认。”执行法官严厉警示教育,指出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罚款拘留、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甚至以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持续施压,武某最终打破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3月17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武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起涉民生案件妥善执结。
4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力执行涉辖区某商业广场10名劳动者集中讨薪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使得劳动者拿回自己的工资。 申请执行人赵某等10人原为大连市某商业广场管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于2020年11月向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于2021年1月向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获悉该公司近期将收取商户物业管理费用,迅速协调警力赶赴现场。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但被执行人公司多名员工拒不配合,将财务部安保卷闸门关闭。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强制开门,扣押现金若干,并对其他收款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当天,在该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代理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