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早就应该配合你们工作,现在我终于又能坐高铁回家了。”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在履行了义务之后向执行法官如是说。原来这起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4天时间。 据悉,余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陈某同意按照规定期限偿还余某借款5.8万元及利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分文未还。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遂向君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签收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账户有存款7万余元,遂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并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得知存款被冻结,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再三解释自己因银行卡被冻结,手机银行无法转账,又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出行无法坐高铁,做生意十分不便,并找到申请人余某沟通请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本金还款义务,至此该案件得以执结。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给付挖掘机租赁费用103000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费用难讨要 2020年3月15日,李某与沈某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提供挖掘机给沈某使用,沈某按照约定的租赁价格支付租赁费用。合同签订后,李某及时履行了义务,但沈某却迟迟未按约定给付挖掘机租赁费用103000元,后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沈某仍未支付租赁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拘传劝说促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沈某却长期躲避在外,拒不履行义务,且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执行人李某突然打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出现在他家附近的麻将馆内。事不宜迟,河口法庭遂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附近蹲守,经过近二十分钟的耐心等待,在沈某走出麻将馆门口时,执行法官一行将其顺利控制,并将其拘传至县法院。 在法院接受询问时,惊魂未定的沈某表示自己怎么也没想到法官会在夜晚突然出现在自家门口,但仍声称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告知其若仍执意不改,法院将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终于沈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协商,而后执行法官与李某取得联系,征求双方对执行和解的意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说下,次日一早,李某与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高安某汽运公司与刘某于2017年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刘某自2018年3月之后就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该汽运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刘某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迫不得已,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安法院受理该案件的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却犯难了,刘某消失得无影无踪。原来,刘某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因刘某长期在云南边境从事运输工作,对老挝国和我国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的情况比较熟悉,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跨国执法,手续上非常严格,需要层层审批,因此刘某故意将货车登记在老挝国。执行法官既不能未经审批跨国执法,而且就算手续齐全也有诸多不便,毕竟是在国外,案件只能暂时搁置。 某天一大早,该汽运公司的负责人气喘吁吁地跑到执行法官那里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信息。申请人通过车辆定位发现,最近这段时间该车辆位置信息有时候会往返我国云南西双版纳境内和老挝国之间,执行法官立即制定了扣押计划,同时申请人汽运公司先行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高速交警部门以车辆没有通过年审审核、没有缴纳车辆保险及车辆的归属权属于汽运公司等理由请求交警协助法院执行扣押任务。 3月4日,高安法院执行法官也赶到云南省西双版纳高速交警部门,在高速交警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了该车辆并将车辆及车辆在老挝国的详细信息带回高安。 车辆回到高安后,该汽运公司负责人说:看到货车停在法院的停车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公司的贷款终于有了着落,要给高安法院执行法官点一个大大的赞。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汽运公司和刘某同意将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该案件将会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院开展的强制执行工作中,以任何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本案中,刘某耍的小套路只不过是给自己心理些许安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及时承担自己所负的案件,恢复诚信才是正道。履行法律责任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拒不履行、抗拒履行、阻挠执行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望各位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同样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年初,陈某乘坐李某驾驶的轿车前往某村办事。途经东风桥附近时,因驾驶车速过快,轿车越过桥头土堆腾空坠落,事故致使陈某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院之后,陈某找到李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起诉至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481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是否可以先给一些,剩下的慢慢给付。申请人表示同意。李某在给付了陈某15000元的赔偿款后,便将电话关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执行法官多次查询李某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但都没有收获。同时,通过走访村委会和其父母了解到李某在外务工,不在家居住且联系不上,案件陷入僵局。几年的时间里,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查询李某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都没有进展…… 2021年1月,申请人陈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听说近日李某返回县里开了一家商铺,在那里能找到李某。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然而多次走访,商铺却始终关闭。 “一定要找到李某!”这个信念在每一个执行干警心中根植。经三天三夜的蹲守,1月6日早上,李某终于出现在商铺门前。执行干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李某虽然一惊,但仍狡辩“没有钱履行”,要求和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 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在接待室内,执行干警从法理与情理劝说李某履行义务,但其态度依旧蛮横不理睬,表示没钱。杜尔伯特县法院决定对李某采用司法拘留措施。眼看法院要“动真格”,李某态度软了下来并称“让家人送钱来”。当日下午14时,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将执行款交到陈某手中。
近日,观山湖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冒充警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制式警服、警用装备一套。 男子冒充交警 深夜停车场查车罚款 2021年2月6日,观山湖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贵阳北站西广场地下停车场,被一名身穿制服的交警在停车场现场罚款现金500元。令受害人疑惑的是,这名穿制服的“交警”不但没有罚单,而且还提供个人微信支付。 接到报警后,大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其展开调查,并通过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走访排查及调取现场监控信息,很快就锁定嫌疑人张某某的住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和尚坡鸭江寨附近。 随后,侦查员立即前往云岩区鸭江寨附近蹲守、布控,但并未发现嫌疑人。 为了尽快侦破案件,侦查员再次对其作案现场和附近监控进行分析,经过进一步分析,最终锁定嫌疑人张某某在花果园一酒店内。 2月19日,侦查员立即前往花果园酒店将嫌疑人张某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制式警服、警用装备一套。 为圆“警察梦” 网购警用装备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交代,“他从小就有一个警察梦,看到警察衣服穿起来帅气,还可以穿起警服查车、开罚单,同时,自己还有过保安的工作经历,一时间萌生冒充警察邪念,便从网上购买警服、警用装备,冒充交警查车,从中非法获取利益”。 据大关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2021年2月5日到2月7日期间,短短两天时间就作案7起,涉案金额2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经被观山湖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云岩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成功在北京市密云区交警支队扣押被执行车辆(劳斯莱斯)一辆。 云岩法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申请执行李某某、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涉案较多,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仅名下车辆(劳斯莱斯)为该案抵押物。执行过程中,由于找人找车难度大,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2020年2月,案外人胡某驾驶该涉案车辆在北京市密云区因套牌被密云交警查获,经云岩法院与密云交警协调,2020年11月,云岩法院黄征副局长与两名干警携带相关资料来到北京市密云交警支队,办理扣押相关手续。 按照执法程序,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承办法官当即通知车辆使用人到场,可连续拨打车辆所用人名下的多个电话,仍然不能与之取得联系。 密云警方根据北京市交管局2008年文件“交法字(2008)115号”第四条规定:“各单位依法扣留机动车后,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车辆移交法院处理的,应当在向当事人发还车辆当日,通知相关法院到场,待发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法院对车辆进行现场扣押,不得将扣留车辆直接移交法院处理”,拒绝向云岩法院直接移交扣押车辆,案件的执行再一次陷入僵局。 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早日实现,承办法官与警官、支队领导释法说理,并积极寻求上级领导的协调帮助,经多方反复不懈努力,2021年3月26日,云岩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北京市密云区交警支队成功将该涉案车辆(劳斯莱斯)扣押。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是最实在的事。然而在执行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一帆风顺,但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一路披荆斩棘。”云岩法院执行局黄征副局长说。 据了解,云岩法院坚持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用一系列为民举措来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记者11日从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我省大力推进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度全省共评价3473家用人单位,其中守信3274家、一般失信115家、严重失信84家。恶意欠薪的失信企业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想当“老赖”企业先要掂量后果,今后招投标采购项目连带受惩戒。据了解,我省对于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除加大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外,对该企业项目招投标、参加特许经营、取得政府补贴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设立保险证券金融机构等方面予以限制,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将作为审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违法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评级授信重要参考,同时企业在评先评优、机构资质认证、诚信会员审核资质等方面予以限制。 对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工资支付严重失信对纳入党委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范围有直接影响。特定情形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限制高消费行为,纳入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等。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 为保障工资支付,我省劳动监察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投诉专查以及专项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加强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制定涉及建筑、非建筑类别检查事项清单记录,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每年度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 据介绍,目前,我省正深化创建在建项目领域“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广开展“无欠薪”承诺宣誓,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通报了四起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典型案例如下: 一、昆明普济医院违反服务协议案 经查,昆明普济医院存在无入院指征住院及多传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等违规行为。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拒付违规费用77.46万元。暂停昆明普济医院医疗保险支付系统6个月,同时约谈昆明普济医院法定代表人。 二、安宁鑫湖医院违反服务协议案 经查,安宁鑫湖医院存在无适应症用药,降低入院指征收治住院,医嘱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或与医保系统上传信息不符,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安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拒付违规费用50.16万元,扣取违约金12.85万元,共计63.01万元,同时约谈该院法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玉溪新平腰街鑫缘医院违反服务协议案 经查,新平腰街鑫缘医院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存在住院病历记录不完整、在岗医技人员无行医资质、超卫生部门核准范围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新平县医保中心依据《新平县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拒付违规费用5.05万元,并将“超核准范围提供医疗服务、在岗医技人员无行医资质”违规问题,函告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处理。 四、昆明夏世中医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昆明夏世中医医院,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存在虚传药品、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0.67万元,处以二倍罚款21.34万元。
被执行人邢某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程某3万余元。因其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8月8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在车管所查封了被执行人一台哈弗轿车的车籍,但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此后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其下落,均无结果,后申请人说邢某已经远赴新疆打工,本案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1年2月26日,是农历正月十五,也是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一大清早,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士伟同志突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说被执行人从新疆打工回来了,现在朝阳县南双庙乡某村其岳父家拜年,其哈弗轿车就停在门外。闻讯后,执行局立即组织力量,派出警车2辆,执行法官和法警组成的执行团队10人,迅速赶赴现场。 谁知好事多磨,在执行人员即将到达现场时,申请人来电说请执行团队返回法院即可,因为邢某已经驾车离开岳父家。执行团队经过研判当机立断,要求申请人驱车跟随邢某,与承办人李世伟同志通过位置共享保持联系、共同追随被执行人。 这样追踪几十公里,一直来到单家店乡某村落,忽然失去了追踪目标。原来,邢某察觉不妙,躲进了一个胡同里,不想却是一个死胡同,他本想等待半个小时,先“避避风头”,不想在掉过头来继续逃跑时,却被等在村口的执行团队堵个正着。 执行人员随即将查封车辆和被执行人带至法院。几经“讨价还价”,被执行人邢某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将执行案款三万余元交至法院,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25日,申请人刘某在被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导致刘某右侧输尿管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刘某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宛城法院一审判决宛城区某医院支付刘某赔偿款184651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2月5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残疾人士的健康权益尽快实现,并考虑到被执行人具备完全的履行能力,宛城法院执行局按照案件繁简分流规则,将该案分流到简案速执程序启动快速执行。执行干警范聪瑞承办该案后,迅速认真审阅了卷宗,立即实施了快速执行预案,以确保申请人能快速拿到全部赔偿款。首先,范聪瑞对该医院采取了网络财产查控措施,并同步通知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与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督促,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说明受害人的实际困况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院的执行措施组合拳震慑下,该医院在权衡利弊后,主动将184651元的案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足额支付了赔偿款。2月26日,该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士的健康权益。 执行不仅有力度,法官更是有速度,该案从立案到领取全部赔偿款,仅仅用了21天,彰显了执行办案管理体制中集约化繁简分流的重要作用,加快了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对残疾人士健康权益的守护,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