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1年8月,郑某、舒某二人共同向唐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还清,逾期按月息3%支付利息。后因郑某、舒某二人未按期偿还款项,唐某将二人起诉至兴文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郑某、舒某二人应归还本息合计1272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舒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郑某、舒某联系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双方曾多次达成和解,但郑某、舒某私下却推三阻四,均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11月17日,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郑某、舒某二人采取拘留五日的强制措施。 下一步,兴文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失信曝光、拘留、罚款、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袁某与某公司为业务合作关系,2021年双方结束合作。2022年,双方经结算,袁某向公司出具欠条。欠条出具后,袁某一直未还款。后该公司诉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袁某偿还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冻结账户措施,并多次与袁某电话沟通,袁某皆拒不接听,亦未履行支付义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袁某在浙江某地。近日,执行干警赶赴浙江,并与瑞金法院执行局配合进行精心部署,在袁某所居住地蹲点,成功将其控制并拘留。经过干警的耐心沟通工作,袁某表示将会尽快凑齐执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下一步,汨罗法院将持续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惩戒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执行等失信行为。
“没想到纳税信用等级竟然能变成真金白银!”日前,通过“银税互动”平台顺利申请到一笔逾百万元的贷款后,石门县泰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金娥高兴地说道:“我们多年来一直保持着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良好记录,获得纳税信用贷款是对我们诚信纳税的最好奖励!”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联合金融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与28家金融机构对接,深化“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凭借优良的纳税信用等级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服务,通过“在线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审批、网上提款”的方式,企业可快速获取纳税信用贷款。 “通过‘银税互动’,可以有效营造守信激励氛围,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常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康劲锋介绍,2023年常德市税务部门协调各合作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向3396户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贷款26.7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达25.71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湖南柒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金属结构制造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把诚信经营作为立身之本。今年以来,该公司产品交付和资金回款周期延长,一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助企业与银行对接,并提供该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及实地了解的情况,相关银行通过线上为其放贷300万元,放贷手续快捷高效,帮助企业缓解了燃眉之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林青云表示:“感谢税务部门的暖心服务,我们会继续诚信经营,全力支持税收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步入新台阶。” “银税互动”不仅能助力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也给发展中的企业带来了资金“活水”。湖南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天江药业”)位于常德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是一家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及中成药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在得知该企业融资遇到困难后,当地税务部门及时将“银税互动”享受条件和税费优惠政策送上门,并主动帮助其与当地银行联系融资事宜。 2023年,在税务部门的帮助下,一方天江药业累计成功向银行申请融资超过3400万元。强劲的资金支持,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更有信心。“感谢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银税互动’帮我们解决了融资问题。”接到税务部门的回访电话,一方天江药业办税人员翦颖高兴地说。 “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常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文辉表示,下阶段,将着眼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着力贯通税务、银行、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上提到,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3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2021年至2023年,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最高检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最高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洗钱战略部署,协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检察机关培育“一案双查”意识,广东创设洗钱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办案人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意识;吉林、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洗钱案件督导;安徽等地强化洗钱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步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河北、江苏、河南等地检察院对判决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上海、四川等地妥善办理了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洗钱犯罪等新型案件。 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方面,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情报线索;浙江、福建、河南、湖北等省检察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立反洗钱办案基地等措施,切实加强反洗钱领域行刑衔接;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案例评讲和业务交流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反洗钱协作;陕西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洗钱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参加,庭审后共同开展经验交流。
“陈某,你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立即改正,下次再来的将是对你依法执行逮捕的民警!”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让被执行人陈某的神情为之一振。12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赴异地当天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陈某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廖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陈某仅向廖某还款30万元,拒绝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廖某经催讨无效后起诉陈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向廖某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廖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扣划15万余元先行兑付申请人廖某;同时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教。但陈某一直持心存抵触,经多轮普法释法后仍无改变。鉴于陈某的恶劣态度,执行团队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12月下旬,申请人廖某提供线索,称陈某在本省某县拥有一家企业。接到该信息后,执行团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执行团队连续实地核实,陈某确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已于2022年将名下厂房出租并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2022年度的租金已被陈某从企业账户中转移并私下处置。查明情况并固定证据后,执行团队于28日再次赶赴当地并找到陈某本人。在训诫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已经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纠正,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为进一步警示陈某,执行法官随后结合该院近年办理的多起真实拒执案例及审判结果向其阐明相关法条及法律后果。 得知自己面临刑事责任并听完拒执案例后,一直顽固拒履的陈某内心受到强烈冲击,其在当场悔过后立即筹款。当日下午,陈某将该案剩余执行款全额汇至法院账户,案件宣告成功执结。
“执行法官!我们会尽快支付执行款,请把我们的房产撤拍吧……”执行事务中心内,被执行人朱某和叶某满脸焦急的与执行团队进行沟通。1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执行措施威慑力,成功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朱某、叶某系夫妻,两人因投资需要资金,遂向申请人刘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朱某和叶某仅向刘某偿还少量本金,刘某为追索借款起诉朱某和叶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和叶某向刘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合计9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和叶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部门调处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和叶某分期向刘某付清执行款。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朱某和叶某在向刘某陆续偿还50万元后便不再还款,导致刘某申请恢复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朱某和叶某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两人名下房产一套,同时结合真实执行案例反复向两人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一再阐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要求两人遵照执行和解协议付清剩余执行款。然而,朱某和叶某不仅一直无动于衷,还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诿搪塞。面对此种情形,执行团队明确告知两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用于支付执行款。不料,两被执行人依然“稳如泰山”,始终无视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教育警告。 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团队在教育劝诫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房产被挂网拍卖后,朱某和叶某终于“慌了”,两人一改之前的“镇定自若”,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付清执行款。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在征得申请人刘某同意的前提下,将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撤拍并保留查封措施,给予两被执行人一定时限用于筹款。1月24日,两被执行人将该案剩余42万余元执行款全额兑付刘某,案件宣告彻底执结。
“执行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已经联系我儿子给我转钱了,能不能不送拘了?”9月22日,前往拘留所的警车上,被执行人段某终于对自身错误行为有所醒悟。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于当天晚间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段某为投资项目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18.1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借款到期后,因段某拒绝归还借款,马某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段某向马某支付借款本息合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案后,多次向被执行人段某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但段某一直不为所动。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团队依法冻结并扣划段某银行账户余额5万余元先行交付申请人马某,同时将段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消。 9月22日,执行团队再次将段某传唤到庭。在教育劝诫过程中,段某声称愿意与申请人和解,并提出了自己的履行方案,执行法官随后通知申请人马某来院协商。然而,在调解时,段某却推翻了之前自己应允的履行方案,以经济困难为由,在首期兑付金额和分期还款时间等问题上“讨价还价”,毫无商谈的诚意,执行法官和申请人马某对此均感到气愤。鉴于被执行人段某消极避执行为,执行团队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被带上警车后,段某迅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按照自己承诺过的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立即向其儿子筹款。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在征询申请人马某的意见后,从送拘途中返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大力调处下,双方在当晚10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段某向马某当场先行兑付3.5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对段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强调相关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告诫其必须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切勿心存侥幸。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吴某谎称自己患有多种疾病逃避司法惩戒。经医院体检,吴某患病的谎言被戳穿,被送进拘留所的吴某立即履行了还款义务,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20年12月11日,吴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不予还款。刘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界首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吴某强制执行。吴某为逃避执行外出不归,去向不明,致使案件迟迟不能执结。 界首法院尽管将被执行人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悬赏执行公告,然而,被执行人吴某就是不现身履行还款义务。近日,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获悉被执行人吴某刚从外地回到家中,遂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吴某擒获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告诫吴某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吴某对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置若罔闻,以种种理由搪塞不愿意履行义务。然而,当吴某听说自己要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时,他对执行法官谎称自己身患多种疾病,以此躲避司法拘留。按照拘押程序,执行法官将其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吴某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随即,执行法官将吴某送进了拘留所。进了拘留所,失去自由的吴某后悔了,他向执行法官认错悔错,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他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48名工人执结被拖欠的9万元劳动报酬。2022年,刘某等48人为被告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工资被拖欠500元至万元不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在电话中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后,其态度强硬,并无还款意愿,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途中,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措施压力,分五批将执行款在一天内履行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赊账购买猪饲料,事后却不想付款,法院调解生效后仍然拒绝支付。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拘留的威慑,促使一名长期拖欠饲料款的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从黄某处购买饲料后,欠下20220元饲料款,被黄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的协议。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陈某却一直拖延,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并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陈某与黄某一致同意将生猪按照协议价格出售给黄某,以抵扣饲料款,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次日,执行干警与黄某到陈某家中准备对生猪进行称重运送时,遭到了陈某及其家属的阻拦,称协议价格偏低不同意出售。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拘留威慑下,陈某犹豫再三后,当即联系生猪买家,出卖两头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4000元交给黄某,并承诺陆续将卖猪钱归还给黄某,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