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执行无小案。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到被执行人家中拘传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小额标的劳务费纠纷案件。 据悉,吴某雇佣刘某安装门窗,因拖欠劳务费8000多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请,但吴某仍不履行,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吴某因四处做生意包工程,行踪不定,长期联系不上,执行干警几次到吴某家中都不见其人。近日,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供吴某近期在家的线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拘传至法院,向其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吴某当场足额将劳务费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李法官,上了限高令名单,想外出无法购买飞机票,没有了信用真是寸步难行……”11月25日,被执行人胡某通过电话主动连线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李法官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并请求将他的名字从失信、限高令名单中撤下来。 据了解,2016年,胡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并出具借条一份。届期,胡某分文未归还,之后经李某多次催讨未果而成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未归还借款,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寻,得知被执行人胡某长期外出打工,无具体联系地址、方式。随后通过“总对总”查控平台查询胡某所有的银行账户、林权、车辆等财产均未果,导致申请人李某债务无法执行到位。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胡某列入失信名单,并向其发出限高令,让被执行人胡某在坐动车、乘飞机、银行贷款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迫使被执行人胡某“有钱花不出”,有力压制了其生存空间,使其寸步难行,无处循形。 之后被执行人胡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这时才想起了尚欠李某的4万元借款没有归还,迫于限高压力,便急忙联系法官要求还款,并请求撤销失信、限高令名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不要抱有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日前,被执行人袁某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拘传至法院后,被告知如再不还清欠款将被司法拘留。袁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的,急忙联系家人一次性还清了其所欠的本金及利息32000元。 袁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谭某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限袁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谭某偿还购货款295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期履行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袁某在电话里称家庭困难,难于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袁某的行踪后,第一时间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说理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袁某仍表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见袁某依然不为所动,鉴于其未依法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袁某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立即表示要法院再给他点时间想办法凑钱,急忙联系家人当天就将所欠的本金及利息32000元悉数归还。
“朱法官您好,我把钱凑齐了,现在就来交钱,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10月18日,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请求法院撤回拍卖房屋的程序,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9月,张某、王某在蠡县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之后,因张某做生意亏损,未按时还款,导致该贷款逾期。2023年6月蠡县某银行将张某、王某起诉至蠡县法院,要求张某、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向原告蠡县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王某未按时履行,蠡县某银行向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张某、王某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有少量存款,张某、王某名下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法院遂进行查封。干警随即将张某、王某传唤到法院,对其释法明理,为其分析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告知二被执行人若不及时履行,房产将被拍卖,督促其抓紧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表示做生意赔了钱,别人欠的款还没还,现在没钱还贷。 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告知张某、王某若在拍卖结束前履行还款义务,可撤回拍卖程序;若最终未能及时履行,法院会将房产拍卖用于偿还欠款。张某见法院已经送达了拍卖裁定书,房产将要被拍卖,意识到无法拖延抵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积极筹钱,不到一个月案件成功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蠡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了执行和解协议,还未收到赔偿款,法院还管吗?”10月12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合肥市长丰县,将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却一直不予履行的被执行人韩某依法拘传,迫于执行压力,韩某按照判决书裁判内容依法全部履行,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4日23时许,被告韩某驾驶皖某号牌小轿车,沿舒城县S317线由东向西行驶与原告孙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孙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被告韩某负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外,被告韩某需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63000余元。 执行经过 因被告韩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2年3月,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韩某与申请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先还款20000元,余款40000元,自4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至还清时止。但和解协议签订后,韩某并未按约定履行,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拖再拖,最后还耍起了滑头,玩起了失踪的把戏。 10月12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清晨立即出动,赶往被执行人韩某现在的居住地合肥市长丰县某小区,成功将还在熟睡的韩某拘传,执行干警严厉地批评了韩某以和解为由拖延履行、拒不履行的不诚信行为,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还在嚷嚷着没有钱的韩某终于认识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会面临的严重后果,随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当场按照判决书裁判数额全额支付给申请人,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纳入执行笔录。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钱全部还清了,麻烦把我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解冻了吧。”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执结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黄某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并由李某提供担保,后因黄某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某银行将其诉至明溪法院,要求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李某未履行相应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冻结二人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后,担保人李某做生意受到影响,便立刻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会督促黄某还款。当天,被执行人黄某和李某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执行费,法院随后便将两人的强制措施解除。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近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安部门采取临控措施,拘传了一名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执结了三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的一天清晨,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安阳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暴某某被滑县公安局临时控制到了新城派出所。执行干警立即动身赶赴滑县。见到暴某某后,执行干警问其拒不履行的三个执行案件,并讲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暴某某对执行干警的劝说却显得不屑一顾,当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暴某某立马转变态度,赶紧说筹款履行,一路上却又讲其筹款种种困难,执行法官见其态度敷衍,继续对其施加压力。 回到法院后,暴某某见实在“抗”不过去,急忙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四处筹款。在执行干警召集下,三个案件的申请人也已先后来到法院,在协商过程中分别作了部分让步,最后执行到位101000元。案件执行完毕后,暴某某对自己长期躲避执行的行为作出了书面检讨。 2023年以来,获嘉县法院持续加大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力度,对拒不到庭,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求公安机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有效解决了案件执行过程中“找人难”的问题,切实提高了执行案款的到位率,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执行人岳某,鉴于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下达《预处罚决定书》!”面对“神兵天降”的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刚刚还沉浸在牌局中的岳某顿时目瞪口呆。这名曾将诚信抛之脑后的被执行人,此刻再没了往日的“狂劲”。 有借无还真“逍遥” 被执行人岳某于2020年5月向申请执行人夏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2022年5月借款期满后,岳某始终未向夏某偿还借款本息。经催讨无效后夏某起诉岳某,经法院调处后双方于2022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岳某分期向夏某还清借款本息17万余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岳某依旧分文未还,甚至拒回拒接夏某的微信和电话。深感气愤的夏某随后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岳某采取了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不料,岳某丝毫不为所动,仍然过着赖账不还的“逍遥日子”。 面临法惩终“回头” 由于查询后暂未发下岳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传唤,令人震惊的是岳某居然无一次到庭。为尽快解决该案,执行团队曾数次上门查找岳某,但均因其无固定住所而失败。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部门依法作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岳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处以司法罚款及司法拘留。日前,根据申请执行人夏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团队在某茶楼内找到了正在打牌的岳某并当场向其下达该决定书。眼见将要面临法律严惩,岳某终于“回头”。经执行法官教育训诫,岳某当日向夏某先行兑付6万元并就后续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高某某借款,因到期未还,高某某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某分期偿还高某某的借款。协议达成后,王某某未按协议履行,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的方式和期限,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按照协议还款了一部分后,剩余部分未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偿还。 申请人高某某找到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如期还钱,要求执行法官继续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传唤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无法偿还。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一而再再而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高某某表示必须一次性还清欠款,不再接受和解和分期履行。 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依法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王某某迫于被拘留的压力,终于愿意偿还借款,并当场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人高某某。最后执行法官对其当场训诫,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过。看到王某某已经还清全部欠款并认识到错误,执行法官经报批准提前解除了对王某某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连日的高温,酷暑难耐,但这仍然无法阻挡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人民群众解决难题而匆忙奔走的脚步。近日,当事人李某某顶着炎炎烈日,专门来到南皮法院,表达了对该院执行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原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楚某某于1995年因购销雏鸡、饲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楚某某给付李某某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楚某某承诺分期履行,李某某同意。但后来楚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在这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李某某多次找到楚某某,楚某某数次承诺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但最终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能履行,李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南皮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晨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且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起初,被执行人还在敷衍搪塞,王晨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进一步对其依法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及耐心的沟通解释下,被执行人将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