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铜都亮剑”行动,采取法律措施和线上劝诫并举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男子叶某与女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等原因李某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两人儿子由叶某抚养,李某按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连续三年未支付抚养费,叶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立即采取法律措施,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一切账户,同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高。由于李某在外地务工且账户余额不足以付清执行款,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办案效率和疫情防控等因素,采用微信、电话等线上渠道与李某取得联系,向其耐心宣讲该院“铜都亮剑”行动政策,讲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同时从子女成长角度对其进行教育感化。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劝诫,被执行人李某终于转变态度,主动将执行款全额汇入自己账户供法院扣划,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法官,我想和申请人协商一下还钱的事。”3月16日,失信被执行人周某因担心子女高考受到影响,主动现身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慌忙联系法官,请求与申请人余某协商解决还钱之事,并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来。 据了解,2010年至2011年间,周某因生意需要,分4次共向余某借款人民币23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余某多次向周某催讨借款未果而成讼。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周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余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周某名下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外出,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周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上公开曝光。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能告一执行段落。 近期,失信被执行人周某听说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子女的学业,于是主动现身法院,慌忙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余某协商解决还钱事宜,经双方协商,周某当即向余某归还了1.3万元借款,余款限期、分期履行直至还清,随后余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周某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铜都亮剑”行动,采用冻结账户、失信惩戒、教育训诫并用的方式,促使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当场兑付,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被执行人黄某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该公司提供钢管、扣件等设备供黄某租赁。经双方结算,黄某拖欠设备租赁公司租金及违约金近52万元,黄某同时还有钢管1.3万余米,扣件2.4万余套未归还。 多次催收无效后,设备租赁公司起诉黄某,在法院调处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向设备租赁公司支付欠款总计81.9万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仅向设备租赁公司偿还部分款项,剩余18万余元欠款始终未支付,设备租赁公司为此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事关企业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迅疾行动,执行法官当即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高。为促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执行法官在采取法律措施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拘传被执行人黄某,向其宣讲该院“铜都亮剑”行动政策,明确告知黄某“铜都亮剑”行动已常态化,如其拒不履行剩余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严厉教育训诫下,被执行人黄某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欠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黄某与设备租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黄某当场付清执行款,设备租赁公司领款后随即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快速执结。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田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据了解,汪某与田某原是朋友关系,2020年9月,田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汪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2021年1月26前归还借款本金不计利息。借款到期后,田某偿还了2万余元后便没了下文,汪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田某须按期偿还汪某剩余借款本金69500元并承担迟延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汪某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扣划其名下存款4000余元。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致电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田某均以种种借口推脱。 无视法律,终要承担相应的后果。2022年2月28日晚17时40分,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汪某提供的线索火速出击,在岳阳市某路段成功将田某控制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随后,执行干警将田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在等待体检结果出来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仍不忘对田某释法明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及裁定的后果。此时的田某心中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只为吓唬自己,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也并未放在心上,仍旧以“没钱、筹不到钱”为由不断推诿。鉴于此,待田某常规体检、CT报告及核酸检测结果均显示无恙后,当晚22时30分,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送交拘留所实施拘留。 在司法拘留的第二日,田某这才幡然醒悟,觉得法院这是动真格了,一改往日漠然推诿的态度,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希望法官能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解。随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田某当场支付汪某5000元,剩余款项的归还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两个月内付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本院“铜都亮剑”行动,以冻结账户和失信惩戒并用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张某为何某定做铝合金窗户,经结算,何某尚欠张某工程款13万余元未支付。协商未果后张某起诉何某,在法院调处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何某向张某支付13.4万余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何某仅向张某付款3.4万元,剩余10万元始终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金额较大,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迅速采取法律措施,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账户。因账户余额不足以付清执行款,执行法官依法对何某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实施限高。随后,被执行人何某因失信人员身份导致申请银行贷款被拒,慑于惩戒威力的何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生效义务。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和见证下,被执行人何某一次性向申请人张某付清剩余执行款,张某领款后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宣告执结。 据悉,贵溪法院于2021年11月中旬启动“铜都亮剑”行动,对涉民生类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攻坚。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贵溪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坚持零容忍原则,通过坚决采取法律措施和惩戒措施、公开曝光失信人员名单、集中上线失信彩铃、全程直播执行行动、公开宣判和报道拒执案件等举措,严厉打击和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推动案件执结率与和解率显著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铜都亮剑”行动常态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张法官,我已经把欠李某的钱凑齐了,请赶紧让我从失信名单中消失吧,不然公务员都没办法报考了……”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心急火燎地联系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晓强,将3万元欠款履行完毕。 据了解,2020年7月,王某因装修新房,向好友李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半年后还款。可还款日期过去几个月了,王某依然没有还钱的意思,李某多次催要,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放下友情的“面子”,将王某起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欠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眼见“友谊的小船已翻”,干脆耍起了无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只好又向汤阴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劝导王某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后经过多方调查,发现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年初,王某准备备战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当他看到报考条件时傻眼了,原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王某这才意识到逃避法律义务会给自己的前途命运带来这么大的影响。当天晚上,王某就给执行干警打电话,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就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事后,法院依法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在党委领导下,相关部门正在形成合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联合惩戒的“笼子”织得更密更牢,让越来越多的失信者寸步难行,让付出代价,全力涵养“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风气。
“我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我现在就把钱转到法院账户里。”2月17日,被执行人胡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胡某将20000元欠款及案件相关费用交到了该院标的款账户中。 刘某在霍邱县从事种子酒等酒类经营,并曾向胡某送货供应种子酒,经结算后,胡某共计拖欠刘某酒水款25000元。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偿还刘某欠款25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胡某依旧未履行义务,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由于账户被法院冻结,给胡某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胡某只得找到申请人刘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本案欠款达成了共识,刘某同意胡某偿还20000元酒水款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2月17日,胡某来到法院一次性履行了本案所有的款项。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我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续贷手续。”2月14日,远在浙江省金华市的被执行人郑某主动联系上了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转账方式一次还清了欠款10万元,请求法官解除房产的查封。 据了解,2021年郑某因租用土地不支付租金被诉,后经查询发现,郑某名下远在浙江省金华市有一套房产及几个少量存款的银行账户,遂先冻结其银行账户,同时通过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异地法院依法对郑某名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区某处房产进行查封冻结。 因郑某银行贷款马上到期,需要办理续贷手续,随后郑某发现房产被法院查封,无法续贷,这时郑某慌了神,遂立即联系泰宁法院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解除房产的查封。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我讨了几年都没要回的辛苦钱终于拿到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肖某追回劳务报酬,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让执行变得有温度。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雇佣肖某为其所经营的鱼塘清淤,双方口头约定按挖掘机每台班270元计算。2016年6月24日,经双结算,王某尚欠肖某17600元人民币,向出具欠条一张。后肖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沙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某欠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欠款,肖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王某却玩起了失踪,下落不明。该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近日,执行法官接到肖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已回到乡下老家,依托“查人找物”执行报警处置机制,果断出击,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在与王某近两个小时的沟通中,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王某当场认错,并将欠款全额交清给申请人肖某。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执行活动要求,1月18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春节前的执行“黄金时期”,再次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司法的温暖与力量。 当日,如东法院32名干警、10辆警车,兵分五路,直奔执行现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一方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无纸化办公,查找联系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法院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的同时,做到善意文明执行。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依法传唤失信被执行人4名,查封设备10台,扣押汽车1辆,拟追究拒执罪3件,6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案件11件,冻结未到期工程款240万,执行到位金额17.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