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失信被执行人段某的银行存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9年2月至11月间,被告段某因工地装修需要从原告刘某经营的五金店购买五金材料,经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3.67万元。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时,被告答应尽快给付,但却总是失信,不予支付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然不履行义务。刘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段某不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东躲西藏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段某的财产信息在网上进行查控,终于发现段某在当地某银行有存款,便果断扣划了案款至界首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随即通知申请人刘某领走了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陈法官,千万别拍卖那套房产了,钱我已经凑齐了,现在就还给申请执行人。”2022年1月14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某银行南阳分行申请执行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某申请贷款30万元,期限届满后,某银行南阳分行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因陈某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陈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陈某还款,但是陈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法官见面,推诿执行。经调查,陈旭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房产一套,因被执行人一直拖延履行,陈旭决定以强制拍卖房产作为案件突破口,随即对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眼看法院动了真格,陈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性,主动现身,一改之前的推诿态度,积极与陈旭沟通想要还钱,遂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铜都亮剑”行动,秉持“民生无小事”原则,采用线上劝诫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申请人邓某于2020年9月为被执行人江某装配铝合金门窗,完工后江某拖欠邓某劳务工资5600元未支付,在催要无果后邓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处后邓某与江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江某在约定期限内向邓某支付5600元。然而直至期限届满,江某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邓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江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实施限高。因江某在外地务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江某取得联系后,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劝诫,耐心宣讲本院“铜都亮剑”行动政策,认真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向其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法院将迅速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经过执行法官严厉的教育督促,被执行人江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全额付清执行款,申请人邓某领款后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宣告顺利执结。 据悉,贵溪法院与2021年11月中旬启动“铜都亮剑”执行行动,重点攻坚涉民生类执行案件,为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确保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贵溪法院采取发布执行公告和执行悬赏,利用法院抖音号全程直播执行过程,对拒执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和报道,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人员名单,集中上线失信彩铃等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坚决实行零容忍。在法律压力和舆论压力双重作用下,大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为“铜都亮剑”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不停地对执行法官道谢。原来,该起执行案件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官用了三天的时间,第一时间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申请人的好评。 2017年,吕某以与赵某感情破裂为由向灵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吕某抚养,赵某每年1月1日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然而,赵某迟迟未履行今年的抚养费,吕某于2022年1月7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赵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便来到灵宝法院,执行法官刘飞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做工作,结合当下执行攻势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第二天,便将15000元抚养费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灵宝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仝法官您好,我今天来就是要还钱,请求你们把我的微信和支付宝解冻了吧?生活太不方便了!”近日一大早,被执行人高某来到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还清拖欠的工资款2300元,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杜某在被告高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高某拖欠杜某工资2300元未付,杜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高某诉至宜阳法院。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承诺限期支付欠原告杜某的工资2300元,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协议到期后,高某未能如期履行,并一拖再拖,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仝洪宾考虑到标的较少,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高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随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向高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你经常承包工程,因为2300元拒不履行,被法院采取冻结、纳失、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生活受限,名誉受损,生意也将受到影响,希望你权衡利弊,千万别因小失大!”但高某每次都声称自己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去,工程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暂无能力履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仝洪宾通过找人和查控财产均无所获后,发现高某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不定时有资金流动,遂依法对其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 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对高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高某无奈之下这才意识到躲避也无济于事,便主动来到法院承认错误,交齐了全部执行款,并请求仝洪宾尽快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解冻。 银行账户可以长期不用,但不用微信、支付宝是不是太不方便了?如今,微信和支付宝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支付理财工具,一些人不把钱存入银行卡内,而存在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上,带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就餐、娱乐、住宿、购物,走遍天下。宜阳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技术升级带来的便利,将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等互联网银行账户作为当前执行的必要手段,查出一个账户,不管有无余额立即进行冻结,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法官,我今天先付10000元,余款一年内付清。请解冻我的微信账户吧,几位工友等着结算工钱,我不想再吃官司了!”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迫使其主动现身还款,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曹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1月起,王某因生意周转陆续向曹某借款,截至2019年10月累计借款金额62283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推脱不还,曹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还本付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曹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启动“查人找物”程序,均未见成效。据申请执行人曹某透露,被执行人王某跟几个工友一起从事装修工作,以前经常看他通过微信转工资给其他工友。执行法官按图索骥,调取了王某微信账户的流水信息,发现该账户交易频繁,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而且有几位固定交易对象,与曹某提供的线索很吻合,遂当即冻结了王某的微信账户,次日反馈冻结金额为30562元。三天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了还款计划,并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 经核实,王某被冻结的微信款确是刚结算的装修款,其中18000元待支付给三位工友。曹某对王某提出的还款计划略作修改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曹某同意王某总共偿还71000元了结此案,当场还11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还清,否则恢复原判决执行。在双方签完执行和解协议后,该案得以执结。
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强制收费、搭车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群众和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好自查抽查,认真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要认真组织整改,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收费的,要一查到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年前的一段时间是农民工工资的结算高峰,也是工资结算争议多发期、高发期。要是碰上没拿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 2019年4月8日起,洪某等八名农民工受谢某某雇请,到内江白马镇双河养老院等地做消防管道安装工作。工作结束后,谢某某支付了洪某等八人部分工资。后于2019年7月26日,谢某某向洪某等人出具《欠条》,并承诺2019年7月31日付清,其后谢某某仅支付部分工资。洪某等八人诉至自流井法院要求谢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自流井法院于2019年11月陆续作出八份判决,由谢某某支付洪某等八人工资共计56452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12月,洪某等八名农民工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流井法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因谢某某长期在外地打工,法院曾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但其均以在外地挣钱等种种理由拒绝到法院,也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通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八名申请人也一直未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今年9月22日,全市法院开展了一场“盐都秋猎”专项执行行动,重点针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自流井法院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9月24日,终于将被执行人谢某某传唤到院,并对其实施拘留。被执行人谢某某受到法律威慑,认识到自己拖欠他人工资的错误,在拘留所里通过电话多方联系亲友帮忙,筹款25000元,按比例给付八名申请人,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清,其配偶郑某某自愿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八名申请人拿到25000元工资后同意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谢某某的司法拘留,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你好,我在外地,请加一下微信,把法院执行款账户或二维码发给我,我这就付清案款,尽快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我现在银行卡不能用,高铁票也不让买……”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海宽刚走进办公室,就接到了“失踪”被执行人张某打来的电话。 张某是一起罚金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00元。张某一直未缴纳罚金和退赔。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刑满释放的张某外出打工,电话停机,失去联系。执行干警陈海宽与张某的家人沟通交流,释法析理,希望其提供张某的有关信息,劝说张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谁知张某的家人抱着“既然已经坐了牢,就不想再交罚金”的想法,称张某释放回来后就一直外出打工,行踪不定,无法联系。陈海宽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起初,身在外地的张某上网发现自己在执行信息网失信人名单时无动于衷,后在求职过程中,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处处碰壁,求职不成,出行受阻,生活受限。体验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便后,张某这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深有感触地说:“因为2600元,落到这地步,太不值了!”于是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付清案款。 张某收到陈海宽微信发送的“法院执行二维码”后,立马履行了义务。陈海宽通过电话对张某进行说服教育后,也依法解除了对其的失信、限高、冻结强制措施。
“法官,孟某昨天晚上回来了,可能是回来吃酒(席)的。你们早点来,等下他又跑了。”12月7日一早,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朱河生就接到申请执行人白某的电话,报告被执行人孟某的行踪。 白某与孟某是邻居,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双方。2017年3月,孟某因承揽工程急需资金周转,遂以2%的月利率向白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内,孟某依照约定支付利息,但一年过后,孟某就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本金与利息。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期还款,第一期2020年12月31日前还5万,第二期2021年12月31前还清本金及合法利息。但第二期的还款时间快到了,第一期的钱还没还上,白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控,孟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调解协议达成后,孟某就出省务工了,身为邻居的白某也找不到他的踪迹。执行员朱河生嘱咐白某随时提供孟某的人身、财产线索,终于在这天,等到孟某回了家。执行员迅速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警力集结后,火速赶往华容县梅田湖镇某村。赶到孟某家时,孟某还在睡梦中。 在传唤孟某回法院时,执行员发现孟某家门口停放了一辆小汽车,询问孟某是否是其名下的小汽车时,孟某矢口否认。直到执行员在车内找出行驶证与驾驶证,铁证如山,孟某这才承认是自己的车。 执行员将孟某和车带回法院。起初,孟某态度强硬,企图对抗执行。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孟某改口说春节前先还两万,白某则要求当天拿到第一期5万元;此后,孟某就一直装聋作哑,妄图以此逃避执行。直至下午4时许,执行员带孟某到医院做完体检,拿到核酸检测结果,准备送进拘留所时,孟某这才如梦初醒,与家人联系,凑齐5万元,并承诺限期内履行完毕,交付给白某后,重获自由。 身为被执行人的孟某,企图通过躲避在外、否认资产、缄默不语逃避执行,在睡梦中被“请”到法院,被执行员火眼金睛找出破绽,被拘留强制措施所震慑,不履行的白日梦终究破碎…… 奉劝各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有实际困难的,可与申请执行人及法院沟通,争取谅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日常工作、生活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