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还了林某欠款1万元,剩余执行款我们也达成执行和解,烦请解除对我微信账户的冻结吧!”6月9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被执行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激动地说道。 原来,这是朋友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林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期,经林某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支付行为。 微信账户被冻结后,给被执行人李某的日常生产、生活上造成极大的不便,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目前经济很困难,一时难以还清全部借款,请求先履行1万元,希望对剩余款项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分批分期履行。 随后,被执行人李某经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林某同意李某先偿还借款1万元,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同时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账户的冻结,至此,该案顺利和解结案。
近日,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3000余里外的海南,对被执行人张某、余某夫妻俩的房产进行现勘评估。因恐房屋被拍卖,一向搪塞推诿的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陈某与张某、余某夫妻俩系同学关系。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张某、余某夫妻俩先后向陈某借款共计130余万元,后陈某多次催债无果,便于2021年7月将二人诉至临湘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余某夫妻俩须限期偿还陈某借款130余万元。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张某、余某夫妻俩不断借口拖延,陈某遂于2021年8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临湘法院随即对被执行人张某、余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得知二人在海南有多套房产。经过调查比对核实,执行法官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线上查封。同时,执行法官不断对其释法明理,严肃告知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仍拒不还款,法院将会依法拍卖其房产。但该夫妻俩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房产在海南,法院就不会去查封拍卖。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近期,疫情形势稳中有降、总体可控,5月16日,执行干警远赴海南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查,迅速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眼看房屋被拍卖,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夫妻俩一改推诿之态,恳请法官暂不要拍卖自己的房产,并表示会积极筹钱如约还款。 面对被执行人的诉求,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其详细说明目前案件情况以及对方意愿。陈某念及同学情分同意暂不将房产拍卖,愿意与对方达成和解。 5月20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于2022年12月31前分三期还清,若有一期逾期未付,则立即拍卖所查封的房产清偿债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前些时候,西安疫情形势严峻,本以为拍卖会搁置下去,没想到这么快拿到了执行案款,这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湖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由衷感慨,这一笔钱款的回笼对已经资金运转困难的公司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0年,湖南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谭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岳麓区法院判决,由北京公司向湖南公司支付370万余元及利息,谭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北京公司、谭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湖南公司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北京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谭某名下有一处位于西安的房产可供执行。对此,岳麓区法院迅速前往西安查封了该房产。 腾房公告期间,因西安疫情反复,房产后续拍卖工作受阻,岳麓区法院当即以线上执行代替线下执行,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在线委托西安地方法院协助执行。最终,两地法院以执行信息化应用为抓手,高效联动、通力合作,促使该房产顺利挂网拍卖,该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失信名单曝光被执行人信息,迅速促成一起抚养费案件执结到位,用高效的执法力度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钟某与谢某于2016年在永安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由母亲钟某抚养,谢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2022年4月,钟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谢某拖欠的长达4年的抚养费2.3万元,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谢某,谢某均未回应。鉴于谢某已长时间未支付抚养费,钟某母女生活较为困难,执行法院遂决定依法对谢某进行失信曝光。4月13日,永安法院通过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一期失信曝光台主题微信,曝光了被执行人谢某的信息,并通过微博、抖音、三明永安当地知名公众号同步推送向全社会公开。 近日,谢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因为被失信曝光,他感受到来自亲朋好友的压力,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谢某将2.3万元的抚养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钟某。同时执行法官对谢某长期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谢某虚心接受,表示今后将承担起抚养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和拘传法人并用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据悉,申请人赵某原系某娱乐公司员工。因工资遭拖欠,赵某提起诉讼,在法院调处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娱乐公司向赵某支付工资款7500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娱乐公司依然拒付所欠工资款,赵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向娱乐公司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多次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教育。但娱乐公司法人态度十分消极,始终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执行部门遂依法对娱乐公司采取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实施限高、下达罚款决定等一系列惩戒措施。然而娱乐公司法人依旧我行我素,不仅拒不支付申请人工资款和缴纳法院罚款,甚至还采用更换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执行。 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果断出击,迅疾将娱乐公司法人拘传到案。娱乐公司法人被带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拒不履行生效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训诫,明确向其告知拒执后果和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警告和政策宣讲下,娱乐公司法人代表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当场全额付清执行款和司法罚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詹法官,我已经转了5万元到你们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请查收……”4月20日,被执行人江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詹法官,急忙表示要缴纳执行款,请求将其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并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好让他购买高铁票准备“五一”假期回家。 据了解,江某因尚欠刘某借款5万元拒不归还被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江某却一直没有履行,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江某拒不支付欠款,四处躲避执行。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对江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依法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 因剩余款项3.4万元无法执行到位,案件只能暂告一段落。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江某名下所有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受疫情影响,生意举步艰难,根本无营运。因此,在外做生意的江某准备“五一”期间回家休整,在购票时被告知其因执行案件未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银行账户被结冻,导致无法使用银行账户和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给江某在出行、生活、生意上带来很多不便,江某这下才意识到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严重性,于是主动电话连线法官,表示愿意还款,这才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线上执行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约在疫情下从外地往返的时间成本,也确保了执行款快速到账。日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和电话与外地的被执行人沟通联系,执结了一起小标的案件。 2018年,密山市居民杨某向李某借款33000元,由朱某进行担保,约定了还款日期。此后,杨某陆续还了大部分借款本息,尚差13000元一直没有偿还。过了还款期限之后,李某将杨某和朱某起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2022年1月底之前给付的后欠款13000元。到了还款日期,两人依然没有还款。李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已经搬离住所,不知所踪。 后执行人员通过电话找到了担保人朱某,朱某说自己在上海开货车,一直在外地奔忙,只是给朋友担保,这欠款他没有花着。执行人员和他加了微信,在微信中对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告知,可被执行人觉得委屈,一直不肯履行给付义务。几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某在外地打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有很多地方受到限制,十分不方便。他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理解他的难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货车特别不容易,给他一些时间让他筹钱。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双方表示相互理解。朱某在开了工资之后,又向朋友借了7000元,将欠款存入了账户,让执行法官划拨至法院执行账户,给付了申请执行人,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我院旁边农业发展银行门口停了一辆车牌号为湘F9AXXX的三菱越野车,跟担保人詹某的担保车辆好相似!我现在守在这里,你马上查看电子卷宗确认后告诉我!”。一早,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便传来执行法官急促的电话声。 据悉,2017年9月,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20万元,而后李某以现金及材料款抵账的方式累计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11万余元及利息5万余元后,便再无下文。陈某索要无果,将李某诉至临湘法院。2021年3月,临湘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须向陈某支付借款本金8万余元。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陈某于2021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仅发现李某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执行干警将依法扣划到位的100余元及时转付申请执行人陈某后,暂并未发现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7月,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成功将李某控制,迫于将要面临强制拘留的法律威慑力,李某认错后主动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陈某2万元,余款6万余元分三次付清,并由李某的朋友詹某以担保车辆湘F9AXXX的三菱越野车为其担保。但被执行人李某仍旧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随后,执行干警在确定银行门口车辆为詹某担保财产后,果断出击,成功将该担保车辆扣押至院内并依法办妥扣押手续,当面告知陈某该车辆近期将走拍卖程序变现。詹某迫于急需用车接送孩子放学,焦急万分,当日下午16时许便主动来到临湘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詹某当场一次性向陈某付清余款6万余元,执行干警随后为詹某办理交车领车手续。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陈法官,我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1万元,麻烦你尽快解除冻结我的账户。”近日,被执行人熊某主动履行和解执行协议,支付首笔执行款项。 被执行人熊某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8.2万元未按时还款,后黄某向法院起诉。2019年4月22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黄某在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熊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万元。此后,熊某还款2万元,余款未付。 2022年2月22日,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询,未发现熊某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熊某,责令其履行义务,但熊某置若罔闻。法院遂依法对熊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 熊某账户被冻结后,给其生活、经营带来不便,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希望法院协调分批履行。 3月10日,执行法官组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熊某在2022年3月底前还款1万元给黄某,其余款项在2023年1月20日前全部付清;同时,黄某同意熊某支付1万元后解除对熊某账户的冻结。至此,该案顺利得到执结。
“我已经转了8万元到你们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请你们查收!”3月29日,被执行人傅某通过电话联线,与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江法官取得联系,表示已履行完毕执行标的款,请求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据了解,2019年5月,傅某因从事毛竹山及油茶经营缺乏资金向江某借款8万元。届期,经多次催讨未归还被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之后,傅某仍未归还,随后,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傅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将傅某所有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同时通过电话告知傅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在贷款、招投标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给生产、生活造成许多不便,后果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因傅某是生意人,银行账户被冻后就给其造成很多不便,如再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其在出行、生活上会带来更多的不便。随后,主动联系法官,要求给他一定还款时间,其想将爱车变卖还钱,于是出现文中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