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花200元-500元收购来的身份证就能帮诈骗团伙收取、洗白上百万诈骗赃款;随意借出身份证竟能惹来涉案千万元官司……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打掉一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来的身份证伪装身份行骗,用这些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用来收取被诈骗人的钱财、洗白诈骗“黑金”。相关人士认为,透过这样一起典型网络诈骗案,可以清晰地看到买卖身份证信息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折射出身份证管理和提高公民诚信意识的重要性。 小小身份证成为诈骗团伙大“帮凶” 今年2月,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成功打掉一买卖身份证信息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上百套身份证和银行卡。 经调查,从2018年12月起,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军、任某等人通过网络联系到境外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对方主要收购身份证信息和以此办理的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必须在3个月内真实有效,每套证件刨除成本纯利800元以上。因为这一生意比简单买卖身份证信息利润还要高,于是罗某军等人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向该团伙大量提供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 为了打消务工人员顾虑,罗某军等人大多利用老乡关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给务工者的钱被称为感谢费。每收一张身份证他们会给予200-500元不等,约定使用期限3个月。罗某军等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收购了数百张身份证,获利5万多元。 然而,一张200-500元就能收来的身份证却能帮助诈骗团伙收取、洗白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黑金”。公安部门查实,这一境外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一方面利用这些银行卡收取被诈骗人的钱,并把诈骗资金在大量银行卡间进行十分复杂的转进转出,试图“洗白”赃款,增加公安调查难度;另一方面利用真实的身份信息伪装自己,骗取被诈骗人的信任。失控后的小小一张身份证成为诈骗团伙大“帮凶”。 管理身份信息意识薄弱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土壤 采访中记者发现,严重忽视身份信息重要性给犯罪分子得以大量买卖身份信息提供了社会土壤。 “身份证放着也是放着,借给老乡还能得到几百块钱,多好的事情啊。”“就是借给他一下,回头我可以挂失补办,对我没啥损失。”“用下我的身份证能有多大事?”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李宁宁说,这些回答在警方对涉案外来务工人员的询问中大量出现。很多人都是在自身利益受损或引发严重后果后,才意识到身份信息妥善管理的重要性。 2016年,重庆巴南区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曾供职的单位,没想到该单位用李某身份信息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价值千万的9套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违约金30多万元。因为李某原所在单位未能履约,李某被房地产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后来虽经法庭调解,李某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共识化解了纠纷,但一不小心就官司缠身才让李某认识到妥善保管身份证的重要性。 李宁宁说,除了上述随意借出身份证件的情况,现实生活中轻易泄露自己身份证信息的情况更为多见。比如在使用各种网络App软件时轻易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朋友圈“晒图”时把身份证也拍了进去,网络聊天中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发给对方……很多人对自身身份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给犯罪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间。 严惩戒、抓诚信维护身份信息安全 相关人士建议,有效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当前亟待进一步加大对买卖个人身份信息行为惩戒力度,并从提高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入手,提高个人妥善管理自身身份信息的意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购买、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一经查出,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利用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认为,目前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出卖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建议应加大依法惩戒力度。 重庆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表示,售卖自己身份信息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也是严重失信的表现。现代社会身份证不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一张卡片,同时也是个人信用背书的重要凭证。银行凭借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才会办理信贷业务、公司凭借身份信息才能开展相关经营业务。所以将自己身份证随意借出甚至卖出牟利,实际上等同于将自己的信用转让他人,不仅违法风险很高,而且自己的信用也将大打折扣。应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角度,将未尽到妥善管理身份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不断提高居民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意识。
今年春节假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消费旺季。记者对一些电商平台注销难、强制搭售等“老问题”进行调查测试发现,大部分电商平台已进行了相应的自我约束、整改,能够较好地找到注销端口,捆绑搭售、默认勾选情况有所减少,但也存在个别平台仍然未做改变,网店微商依旧有未登记经营的现象。 注销障碍依旧存在 “注册一分钟,注销找半天”,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不少用户曾经抱怨的“注销难”问题。一些互联网零售、金融平台为了留住用户,让注销账号阻碍重重。 对此,记者近日进行相关测试发现,在淘宝、京东、大众点评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平台软件上,用户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注销页面,通过一些解绑的操作可以较好地实现销户。 但在另一些平台软件中,注销难现象依然存在。在格瓦拉电影购票平台上,记者利用第三方账号关联手机号完成注册后,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注销选项,14日记者致电该平台客服,被告知系统并不能帮助用户注销。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必须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而且不得在注销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电子商务法律专家蒙慧欣说:“无论平台注册账号登录,还是第三方账号登录,都是登录平台的通道,都应当设置注销账户的通道。”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迅表示,注销难根源在于企业、资方对用户数量的“考核机制”。对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用户数量直接影响其估值、广告收费等。此外,因为类型差异,注销存在流程、方式上的差异,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形成具体规则。在执行层面上,对如何界定设置“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 强制捆绑搭售减少 航班延误险、意外险、组合险,贵宾厅休息优惠、接送服务……过去,在线购票类平台是默认勾选、捆绑搭售的“重灾区”之一。纷繁复杂的增值服务常令消费者看花眼,稍不注意默认勾选的服务就会让机票涨价不少。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记者14日对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进行了集中测试。在使用飞猪平台进行模拟购票时界面清晰,平台并未出现捆绑搭售的情况。选择相应航班,输入乘机人信息后,最终报价即为上一页面价格加上机建、燃油附加费用。同时页面下方有相关可选择的服务内容,未做默认勾选。 登录携程、同程、去哪儿等App选定相应航班后,情况略有差异。页面出现几组价格,其中包含搭售了增值服务的报价与无任何套餐的报价,需要用户仔细留意分辨各种报价。在页面排序上,相关搭售的套餐排序较为靠前,点击订票按钮,票价将会因为附加保险、服务等变得更高。 蒙慧欣表示,目前大部分在线旅游平台严格来说已经很少有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的情况出现,但是在营销策略上,一些搭售了增值服务的套餐可能会被优先推荐,同时通过对字体大小的改变,客观上使得消费者不太容易发现。 代购、微商法律意识待加强 早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你拿到执照了吗?”这个问题已在微商、代购圈子被热议。春节期间是不少代购、微商的活跃期。记者在朋友圈内选取了9位微商及代购了解情况,只有1位代购注册了公司。多数表示他们会持续“观望”,相关商家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在还会陆续发布一些商品。”代购商家王女士透露,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原本高调刷屏的广告短暂停了三天,因为销售量有限,她表示目前还不会考虑去注册。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在部分微商中的普及率也不高。做儿童服装生意的何女士,经营着一个百余人的微信群,每天在里面转发货品。她告诉记者并不知道电子商务法,更没有考虑过要办执照。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微商、代购以及部分淘宝商家暂时性的“淡定”,主要源于电子商务法中对“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的规定。 “实际登记注册只是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一小部分。网店、微商和代购等从业者的整体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王云霞说。
2月15日,德云社发布声明称,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传播及售卖,严重侵犯了艺人的隐私权,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委托律师依法维权。记者调查发现,声明发布后,仍有人公开出售岳云鹏、张云雷等德云社艺人个人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家庭住址、航班信息,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获得一名艺人的“打包信息”。 又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谁也记不清楚这是第几次。岳云鹏有一句经典的话——“只要你要,只要我有。”此次的德云社信息泄露“不幸言中”,这些“打包信息”满足了“只要你有”的条件,而不少所谓的追星族或正在“只要你要”的路上,于是,非法买卖关系就会建立起来。个人信息不能“只要你要,只要我有”,而应该是,无论你要不要,还是我有没有,都要免于泄露、免于买卖、免于在非法市场存在。 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越来越“值钱”,只不过是被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在“掘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个人的一些隐私信息正在以加速度“裸奔”,这必将导致人人自危,而又人人不能自保。尽管个人很生气,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除了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生活上的不便,更有甚者,被敲诈勒索或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资源…… 没有安全感,难有满意度。我国首份《2018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对网络应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过半数的网民表示进行网络购物、社交聊天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大;近四成的网民认为手机APP、搜索信息不够安全;三成多的网民认为利用网络进行云盘存储、投资理财不够安全;两成的网民认为在使用影音娱乐不够安全;一成半左右的网民认为使用新闻咨询、地图导航、玩网络游戏不够安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新媒体产业安全报告》提出,我国个人信息处于严重被滥用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一大原因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已站在立法“风口”。2018年9月1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项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一类项目中的第61个项目,也就是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这也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迎来专门立法。值得提醒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既要果断按下“快进键”,又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立法模式——不仅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备“互联网+”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