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管理实际出台《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办法共5章25条,规定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依据的信息类别、具体内容。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分别设置15项和12项评分内容及对应评分标准,加分项为荣誉表彰和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慈善活动等守信行为,扣分项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纪律处分、行政处理等失信行为。根据信用周期内得分情况,将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5个级别,其中优秀列入法律服务行业“红名单”,差列入法律服务行业“黑名单”,分别设置两年的激励期和惩戒期。 为做好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等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规定了差异化激励或约束措施,鼓励失信主体通过积极履行义务、落实整改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9月22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举行“诚信交通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目前,江苏省建立健全了覆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船舶过闸、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并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创新探索联合“奖诚信惩失信”措施,全省交通运输市场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据介绍,截至目前,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归集共享交通信用信息3700万条,初步实现行业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新增信用审查、信用报告、信用异议和批量查询等服务功能,提供相关服务,网站及时更新发布行业最新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及信用信息,已累计发布信息量900万条。今年疫情期间,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联合征信平台合作对信用评价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企业,开通融资政策“绿色通道”,累计有689家运输企业获得融资授信,授信金额达20.07亿元。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明确相关申请人可通过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等程序,对行政处罚信息做信用修复,但涉及特定的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对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方面,《通知》强调,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还针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类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别作了明确。其中,对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通知》提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参照信用网站修复要求,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经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通知》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与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也可引入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知》指出,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意见》强调,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此外,《意见》指出,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为有效治理房产中介乱象,加强房产中介信用管理,合肥市房产中介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 合肥是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之一。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房产中介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中介机构人员信息全覆盖、信用信息全记录、动态监管全公开等功能。该系统建立了全面动态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档案,记录房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行为、经营及受投诉处罚信息等。行政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和协会自律管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经查属实的投诉情况,也都是该系统记录内容。 据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中的每个房产经纪人员都有唯一的从业编码及二维码,市民可通过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或者扫描二维码对房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时查询并可在线投诉和评价。下一步,合肥市将推广使用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牌,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实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让失信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寸步难行,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和规范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36条措施,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四个两”,即“两个明确”、“两个促进”、“两个维护”和“两个推动”。 一、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家政服务业”和“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涵义。《意见》将“家政服务业”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这是第一次以国办发文的形式对家政服务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根据这个定义,家政服务业服务对象是家庭,服务人员是专业人员,服务地点可以是进入家庭成员住所,也可以是固定场所集中提供,服务内容是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家庭生活照料,服务性质是有偿服务。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家庭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根据这个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三是支付或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四是进行持续培训管理。该定义将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企业,也界定为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大扩展了传统理解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员工制企业范畴。 二是明确了工作机制和责任划分。《意见》明确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对于《意见》提出的三十六条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负责落实单位,保障了《意见》的贯彻执行。 二、两个促进 一是促进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素质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发展至今,制约家政服务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中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是从业者素质有待提高。优秀的从业人员是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意见》紧紧抓住家政服务发展中的这个痛点问题,提出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素质。首先,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教育方面,《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省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政府通过资金支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在培训方面,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对家政培训的支持。其次,畅通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多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第三,在一些奖项评选表彰上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将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畴并给以积分落户方面的照顾。 二是促进家政服务有效供给的增加。在家政服务扩容方面,《意见》也提出三方面措施。首先,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政策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其次,通过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贫困劳动力等家政培养培训机制,为贫困地区人员和特殊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第三,培养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领跑者”。 三、两个维护 一是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由于家政服务工作性质,当前绝大多数家政服务采取中介模式,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难以保障。针对此问题,《意见》多措并举着重推动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允许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自愿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允许员工制家政企业灵活确定工时,与家政服务人员协商明确休息休假和补偿办法;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优惠政策;以及通过社保补贴、支持提供员工宿舍等方式支持重点城市率先发展员工制企业。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通过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等措施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 二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措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意见》要求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其次,建立诚信保证机制。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第三,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四、两个推动 一是推动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是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及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意见》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要求统筹考虑家政与养老、育幼等服务,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近日,为期3天的福州市首期家政服务业诚信建设专项培训落下帷幕,50名家政从业人员顺利结业。记者从福州市商务局获悉,专项培训作为福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的举措之一,全部免费,接下来计划每周一期常态化开展。 此外,福州市还升级了家政互联网平台,建立了家政员动态信用分值管理系统,实现了家政员全流程5大类19项动态信用评分,直接明了地呈现及推荐优质家政员。家政员的信用分关联家政机构的信用分,以此激励家政公司严格管理所属家政员,改变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的现状。 据了解,专项培训由福州市商务局主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协办。培训期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老师通过法治与道德教育、礼仪、安全、育婴重点等课程讲解,有针对性地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水平。 福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费专项培训计划每周一期,每期3天,每期学员数量控制在40名至50名,培训人员为愿意从事或已从事家政员、育婴员工作的从业人员,年龄18岁至60岁。“学员满勤才能通过培训,颁发行业协会的培训证书,并在福州家政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数据库进行展示,优先向消费者推荐,上岗情况及消费者评价等线上可查。” 据介绍,近年来,福州市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有2000多家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家政,登记造册家政员2万多名,但行业发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平台打通了经过公安部接口的身份核验系统,实现实人、实名、实证认证,确保了家政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规范了家政员体检,明确了体检项目、体检机构、体检结果上传流程,杜绝体检结果造假行为。”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林桂辉介绍,目前,平台已经完成升级,正在完善家政员人证核验数据库。“家政公司采集从业人员实时拍摄的照片和身份证信息,通过系统上传与公安部门的人员备案信息进行人脸比对,人证核验通过,才能发布到平台上供市民选择。”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委网信办、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正式启动,行动时间为7月至11月。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营造浙江省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从2017年开始,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已经连续开展了三年。2018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伪劣商品服务、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网站、网店25余万个,现场实地跟踪检查3.2万余个、次,督促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近2.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万余次,关闭网站2700余个,责令平台关停网店2900余个。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各领域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点围绕一些各界关注热点领域,包括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
“让安全,成为中国旅游最广泛的共识;让文明,成为中国旅游最美丽的风景;让诚信,成为中国旅游最有力的承诺……”2019年,由各省区市主要旅游行业协会发起的《中国旅游安全文明诚信黄山倡议》发布,号召广大旅游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行业自律;旅游企业要遵守契约精神,维护市场秩序,为游客创造安心、舒心、放心的旅游环境。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培育良好的信用体系、营造崇尚信用的诚信环境,无论是对于大众享受到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还是促进市场主体参与文化产业竞争,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舒心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更为轻松地把自身发展抬高到新阶段的无形阶梯。同时,信用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目前,对于我国众多行业而言,信用建设较为滞后。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见利忘义,用价高质次的产品欺骗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一些企业弃诚舍信,用“阴阳合同”“霸王条款”欺骗群众,如将购物点包装成旅游景点,打着低价游的幌子让游客高价“享受”糟心的出游服务。对于不诚信行为,放任不理或监管不到位,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贻害当地文化和旅游生态建设。 由此可见,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个人诚信的问题,需要同时加强政务信用、机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政务信用不仅直接代表着政府形象,更是阻断企业及个人失信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良扩散的关键。加强个人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率先将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的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官员“失信”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要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从个人角度来讲,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储备不足,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从企业角度讲,文化旅游企业信用信息长期以来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手中,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流动难度较大。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打通“信用档案”,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末,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通过采用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孟子·离娄上》有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社会良性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在外出旅游和享受公共服务中的切身体验,更有助于在“一带一路”的人文交往中加强民心相通,彰显中华文化软实力。对此,要不断推进包括政务、企业、个人信用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宣传引导和警示惩戒两手抓,从而用愈加完善的信用体系加速文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