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是引导和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抓手,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支撑,要以《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为契机,加大信用监管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 会议强调,要把握大局,精准施策,以标准化为手段固化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管规则统一、优化信用监管制度供给,巩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要系统谋划,加强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规划设计;把握关键,积极推进信用监管重点标准研制;务求实效,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标准技术司、标准院负责同志汇报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代码中心和浙江省、安徽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部分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聚焦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信息举报工作,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网信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中央网信办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3月21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用监管工作座谈会暨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部署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宋军继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指出,全国信用监管条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凝心聚力,守正创新,筑牢信用监管链,提升监管效能,织密信用服务网,深挖信用价值,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优化信用服务,丰富信用工具箱,创新信用监管手段,取得了一系列开创性成果。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推进信用监管工作的政治自觉,坚持“两个结合”,坚定“四个自信”,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树立信用是更高水平更深层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高水平的信用监管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以信用提升为主线,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着力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全面降低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力破解百年变局中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难题。 山东、天津、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部分地级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日前,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严伯进表示,证监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谈及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李明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李明还提到,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证监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严伯进表示,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证监会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证监会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杜绝“闯红灯”“压实线”——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谈26家失信医药企业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26家医药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信用评级将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为什么这些企业会被评定为失信?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企业药品回扣、垄断涨价、扰乱采购秩序等失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评定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将被中止挂网采购资格。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就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企业在药品市场上的价格和经营行为要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市场规则,如果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 此次公示的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据介绍,其中有25家是因为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如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向某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等“好处费”,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因为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按约定供应集采中选产品,导致当地临床用药受到严重影响。 哪些失信行为会被评为“特别严重”“严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把企业的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 以药品回扣为例,“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属于“严重”失信;“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失信。 在司法判决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虽然只暴露了某个药品在个别人、个别单位、个别地区身上的回扣金额,但实际上反映了该药品价格虚高的程度,医药企业送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的钱归根到底是从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中挤出来,最后还是医保和老百姓承担了本不该有的负担。 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将有哪些影响? “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会被书面提醒告诫,以批评教育为主; “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会受到实质性影响,比如省医药采购平台上会给相关药品标注失信信息,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会收到风险提示,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竞价挂网采购等活动时也会受到限制; “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受到的实质性约束会更加严厉,比如暂停具体涉案产品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将面临全部药品耗材被暂停在案发省份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约束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引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犯错的失信企业也给出了改正错误的明确路径,比如企业可以通过降价、退回价款等切实的行为修复信用。如国家医保局官网《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期)》公示的某公司,因为给回扣的问题被评为“严重”失信,该企业对涉案药品进行降价处理,每盒药给多少钱回扣,就降低多少钱的价格,从而有效修复了自身信用评级,实现了继续正常供应相关药品。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所有医药企业能够诚信经营,诚实定价,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发布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地方统筹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国平台与地方平台深度联通,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强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务实合作,有效提升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截至2023年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3.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3万亿元。 目前,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行平稳,实现以下功能:一是信用信息服务。向金融机构推送各类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支撑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二是融资需求对接。经营主体可根据注册地一键跳转地方平台,智能匹配银行机构和融资产品,实现全国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全覆盖。同时,全国平台还推出了“金融超市”,首批上线15个银行总行的融资服务产品,丰富经营主体融资选择。三是融资增信服务。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分担资金池,首批地方12项增信及风险缓释服务实现平台“一站式”办理。四是惠企政策直达。集中展示各类惠企金融支持政策,首批地方28项惠企政策实现在线申请办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服务平台网络,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广度和应用深度,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务实合作,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水平,为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贡献积极力量。
1月2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的“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表示,近期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民营经济发展机遇大于挑战。 郑栅洁表示,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民营企业成为外贸主力军,2023年1—11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6.1%,比进出口总额增速快6.1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达53.3%,比2022年同期提升3.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1—11月同比增长9.1%。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509个,总投资1.9万亿元。民间资本参与具有垄断性质的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通知》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通知要求,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 其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专项治理期间,为防范通过撤网方式做价、洗价、固化不合理高价的风险,医药企业在低于挂网监测价的地区申请撤网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无充分正当理由断供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和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排查发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