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水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运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交通运输局海事中心与辖区内水运、港口企业累计签订信用承诺书30份,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水运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企业发展的“通行证”和“加速器”。 承诺制办理审批更便捷。在办理水运行业船舶登记、营运证换发等事项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次办成,为信用优良的诚信经营主体,开辟“绿色办理”通道,通过签订信用承诺书,深化“一船多证通办”和“容缺办理”,直接降低了申请人“来回跑”、“多次跑”的可能。通过告知承诺审批的线上办理程序,让申请人少跑路、数据多跑路,为申请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申请渠道,让“减证便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企业“零跑腿”。 承诺制行业监管更柔性。辖区企业通过签署主动公示型和行业自律性信用承诺书,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等方面做出具体承诺。市海事管理部门印发《黄山市水运行业安全业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日常监管推行企业自查自纠,管理部门“无事不扰”,实现从“撒网式”检查向“信用+共治”监管的转型。 全链条助企服务更贴心。市海事部门采用事前宣传、事中数据融通、事后闭环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水运企业的信用管理服务,通过“送教上门”“送法入企”等专项活动,面对面普及水运市场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通过“保姆式”全方位服务,帮助水运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知信度、识信度、守信度,培育水运诚信文化,让诚信水运成为企业价值追求,为全面建设信用交通和美画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以需求牵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坚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推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防止“内卷式”竞争。到2027年,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金融体系基本成熟,服务适配性有效增强。 《意见》对照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产品和攻关,多渠道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耐心资本,强化产业链重点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深化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健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授信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产业集群聚集和专业化发展,推进贸易结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等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举措,支持产业合理布局和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做强国内大循环。 《意见》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内部机制安排,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针对细分行业和企业成长阶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双向培养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金融机构打造复合型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团队。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政策激励约束、地方政策配套、风险协同防控等4方面机制,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政策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强度精度效度。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二是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三是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是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以纠治各类网络招聘乱象为重点,组织各地区深入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五部门联合指导有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督促落实平台审核巡查责任,核验相关账号及其运营主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资质情况。目前筛查出1196个公众账号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平台运营规则采取暂停发布招聘信息功能等处置措施。 当前正值招工求职高峰期,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为牟取利益,未经行政许可、逃避监管,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部分非法职介活动从线下迁移至网上,利用各类互联网平台,以公众账号、小程序和其他互联网群组等形式,常态化发布招聘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其中不乏大量涉嫌就业歧视、虚假招聘、“招转培”“培训贷”等违法信息,有的甚至涉及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和人身财产权益。 有关部门提示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类招聘“陷阱”,注意查询相关网络招聘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岗位信息。一旦发现就业权益和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请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投诉维权。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6月1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薛红喜、民二庭庭长杨乐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南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赵晖主持。 发布会上,薛红喜介绍道,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正、有序、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防范和打击失信诉讼行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制,出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审查指引》《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指引(一)》等案件裁判指引规范性文件、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人员对虚假诉讼的警惕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发挥司法大数据甄别作用,深度运用立案辅助系统,补充完善类案甄别条件,不断增强对涉众、滥诉、虚假诉讼进行大数据分析识别的能力和水平。在立案过程中对发现异常的案件及时进行重点标注,随案推送承办法官,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健全涉刑虚假诉讼信息共享机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刑民交叉案件协调惩治机制等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43条,有效形成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工作合力。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防范和打击失信诉讼行为。在南阳两家法院开展虚假诉讼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摸清底数,逐案甄别,共排查出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4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对虚假诉讼相关人员予以司法制裁,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紧盯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加大证据审查和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仔细甄别虚假诉讼风险,全面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真实性。开展“庭审观摩”活动132场次,不断强化“庭审中心”主义,落实落细庭审实质化、证人出庭保证等工作要求,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坚持宽严适度,构建防范和打击失信诉讼的多元化体系。南阳法院在审执工作中,坚持“存疑必甄别、认定必从严、查实必惩戒、惩戒有区别”的工作思路,既体现打击的刚性,又彰显司法的柔性。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6件,打击违法犯罪人6人。对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司法制裁21件25人,共计罚款416500元。南阳中院二审审理阶段共对139件故意隐瞒证据或逾期提交证据,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当事人进行训诫,并责令由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加强宣传引导,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重点强化对案件当事人的教育引导,积极向当事人释明失信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送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诚信诉讼。2024年,南阳两级法院累计送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71217份。利用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不诚信诉讼的形式、危害、后果,加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等活动力度,引导案件当事人树立合法诚信诉讼的意识。连续三次向社会发布不诚信诉讼行为典型案例28个,对失信诉讼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积极开展普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失信诉讼行为的认知度,从源头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且侵权方式手段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典型案例,涉及惩治人被“挂”、脸被“卖”等内容,旨在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 此次发布的“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明确,利用网络账号“挂人”并号召粉丝投诉和网暴,构成名誉权侵权。 案情显示,陈某仅是针对某相声演员的演出发表观后感,后与个别粉丝发生言语争执。涉案账号借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由,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社交账号,持续对其网暴,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作为共同注册和管理账号责任人的孟某、高某删除涉案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最高法表示,网络账号的使用者将他人网络身份信息置顶公示、号召他人投诉,容易使公众对“被挂者”的形象和名誉产生误解或负面评价,甚至逐渐演变为对“被挂者”的网暴,制造社会矛盾和冲突。对此,应予杜绝和制止。通过案例引领,力求从源头避免侵权、杜绝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在“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人民法院对徐某、李某通过网络等渠道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人脸照片、视频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最高法认为,该案明确人脸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同时警示有非法出售或提供他人人脸信息行为企图的人悬崖勒马。 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该类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问题,如在“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中,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该公司在未获彭某某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有助于提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时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
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成效,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4件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技术辅助证据审查工作,全面提取、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通过搭建虚假炒汇平台,谎称可代为在平台“开户”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查清业务违法性和实际经营模式,并补充起诉遗漏犯罪事实。 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通过搭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合法网络借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检察机关全面细致审查深挖涉案财产线索,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是一起谎称进行黄金交易,实际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案件。该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通过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和监督立案,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火墙”。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以高质效履职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近日,山西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系统部署各项任务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政策。 《实施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动,持续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全社会各行业节水内生动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鼓励典型示范、保障资金投入、扩大金融支持、拓展社会融资、落实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机制、提倡表扬奖励等关键方面,强化政策集成、完善措施配套、推进体制创新,推动节水激励奖励各项政策全面落实、见到实效。到2027年,省、市两级形成较为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西实际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体系。到2030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形成系统集成、协调配套、管用实用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利用各行业优惠政策,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节水激励奖励政策落实;要推动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实施政策创新、工作创新,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配套政策体系;要强化节水奖励监管,规范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节水优惠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引领,拓宽公众参与途径,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长三角,就是江南的模样。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核心和关键是立法先行的高质量制度供给。进入5月,《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从生态环保到江南水乡文化传承,长三角协同立法如何持续护佑“生态江南”? 在汉语中,江南,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蕴含着生态文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先是以生态文明为先导的高质量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制度供给,也正始于环境立法合作。 2014年,由上海提议、组织,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实现我国区域立法协作零的突破。2018年,首次开展长三角区域水源地和大气执法互督互学。2019年,聚焦区域联防联控,上海继续发挥龙头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深入推进秋冬治污攻坚、流域协同治理、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合力推动绿色生态长三角建设。 曾经雾霾高发的秋冬时节,因为区域合作制度化的环保联防联控,从太湖流域经黄浦江到长江口,一江澄澈,天高云淡——这,就是江南,就是江河湖海对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环境保护的褒奖!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申城的环保大事件,从烟花爆竹依法“零燃放”到生活垃圾分类,法定规范的创立,得到了长三角“他山之石”的启迪;上海先行先试的立法,也被长三角城市借鉴推广,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吴根越角,生态江南,长三角协同地方立法要继续用一个声音说“要紧事”。 2024年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三地地方立法共同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三地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其中,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备受关注。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位于苏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处,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山水相近,人文相亲,环境优美,孕育了独特的江南水乡文化。保护传承江南水乡文化,条例第六章的“关键几条”,可圈可点。 首先,以鲜明“辨识度”记忆江南水乡。西塘、同里、朱家角等多座知名古镇坐落于示范区,立法明确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基于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条例第44条支持示范区推动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文化标识地。 其次,以新时尚赋予江南水乡“年轻力”。近年来,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渐成新时尚。条例第47条明确支持示范区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支持示范区建立跨区域联合办赛机制,举办跨区域品牌赛事,引导高水平、高级别的赛事品牌落户示范区。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见证了生态江南的朝气与活力、繁华与繁荣。一个共识是——江南味、国际范、水乡韵、田园风,正是长三角协同立法的价值取向,也是以“关键几条”护佑生态江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