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室主任金贤东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金贤东表示,对于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的,督促地方按照相关法规抓紧编制补充目录和清单,地方其他政策文件不得作为编制目录和清单的依据。 在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推动主管或监管部门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名单的认定标准、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 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限定的范围,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及失信惩戒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室主任 金贤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持续提升信用修复效率,让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更加方便快捷地修复信用,更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据湖南省医保局消息,为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该局已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内容规定,全省使用统一的信用评价规则对信用主体动态进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的动态变化作为信用记录存档。医保信用评价由加分模块(分值占30%)和扣分模块(分值占70%)组成。医保信用级别设优级(A,85—100分)、良级(B,65—85分)、中级(C,40—65分)、差级(D,0—40分)四级。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目录,实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湖南)”网站,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医保费用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药品耗材集采、基金支付、行政检查、医保信用评价等医疗保障工作中,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购买信用服务和产品,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信用等级为A、B等级且不存在失信信息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分别给予激励措施。 对D级信用主体,特别是被依法依规依程序认定为失信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将失信定点医药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增加医疗保障保证金预留比例、降低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等;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可按规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对失信医药企业,可按规定在医保目录准入、双通道药品管理、医药集中采购等方面采取处置措施;对失信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采取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措施;对在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中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社会救助领域信用黑名单;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组织、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个人,依法暂停数据处理相关业务;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为确保医保信用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办法》规定,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全省不同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评价方式、信用等级等内容,并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系统。
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预防腐败问题滋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 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向采购中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内蒙古决心如磐!为此,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多个方面。 治理一:重点治理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高价采购;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要求,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10%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调剂或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二:重点治理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三:重点治理代理机构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采取行贿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标准,不合理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四:重点治理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五: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乱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治理六: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专项治理中,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实施计分管理,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及时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赵大军强调,要充分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制度优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系统优势、“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技术优势,综合利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筛查,深化“一网统管”,运用监督管理系统和监督预警系统,切实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据悉,此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从2024年3月开始,到2024年9月底结束。
日前,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三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要求,旨在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意见》明确,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各地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有力震慑。探索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以及与从业人员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统筹运用。 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明确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意见》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省级医疗监督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收集、整合、分析医疗监督业务关键信息,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破除“信息孤岛”。各地要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依法将信用记录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地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日前,国新办就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在会上表示,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积极探索和不断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工作成效颇为显著。 陶凯元表示,未来深化法庭改革重点要采取以下两方面的举措: 第一,要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要深入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这两方面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这是未来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方向和任务。 第二,加强法庭全方位的基础保障。要在人才队伍、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等各方面加强法庭的保障力度,当前重点是要加快推进面向全国的法庭专业人才集中选调工作,要招聘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到法庭来工作。应该说,这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系统一个很大的事情,要确保整个审理机制和法庭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陶凯元表示,法庭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要以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职能作用为基本目标,以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根本宗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月2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共明确13类纳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清单》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日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时说,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统计造假的行为表现主要有: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等。 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 从纪律责任来看,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国务院日前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利当前又惠长远。要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要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会议指出,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一件件具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密切相关。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协同配合,主动改革创新,借助数字技术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要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每年梳理一批重点事项,及时复制推广地方和部门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从信用管理范围、信用档案归集、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程序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根据《办法》,学校食堂被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其中,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的,教育和相关部门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为了给学校食堂精确“画像”,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校一档”原则归集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作为开展信用评价的依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学校并通报相关部门。 根据《办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激励或惩戒。 发展改革部门则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此外,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大培训大提升行动,面向全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到位、硬件升级。
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西藏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涛介绍《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据介绍,作为全区消防安全领域的地方性、综合性、指导性法规,新《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高度稳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保持了全区连续2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良好形势。 一年来,全区消防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门加快新《条例》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修订《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4部;制定《西藏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15份,起草制定包括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文本《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在内的地方标准3部。 一年来,全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上级督办核查、举报投诉核查、事故调查等事项外,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一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通过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让社会单位更加自觉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年来,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得到多维构建。自治区本级、7市(地)、74个县(区、市)三级政府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拓展“大安全、大消防”职能,调整充实成员单位46家。探索建立了符合西藏特色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体系框架,在全区536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成立专兼职消防队255个。同时推动文物、教育、医疗、商务等11大类行业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建立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年来,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区新设2个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消防联络保障中心和7个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建立地震、高层等9个类型65支专业队伍,推进作战协作区、特勤站、搜救犬基地和“一中心、六基地”建设。同时科学划分藏中、藏东、藏西三个联调联勤联战协作区,确立了总队10个领域15名专家和全区164名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灭火救援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