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用好用足执法这个“利器”。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上了解到,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即日起每月通报一批全省典型违法案例,并对严重违法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重拳出击,动真碰硬。辽宁省将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两高”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严肃查处违规审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严格资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处重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加大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这对守法企业来讲才是公平的,也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鹏轩表示,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住建以及金融等部门,对在生态环境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公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排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孙鹏轩表示,按月集中统一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既震慑严重违法者,又能触动轻微违法者,推动各地区各行业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强化环境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要尽快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行为实施重奖。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推动实现全省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异地交叉执法,重点开展辽河公园、辽中西部城市群大气治理、危废医废处置企业等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根据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菱镁企业、钢铁、冶金、燃煤锅炉5个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专项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同时,聚焦大案要案,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5月27日,《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同时,也是重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共8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收集与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规范等。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提供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 在优化信用环境建设方面,《条例》围绕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条例》提出,本市要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应用信用产品 降低商务运行成本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条例》也分别从重点商务诚信领域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政府创新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本市重点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 《条例》提出,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维护良好商务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条例》指出,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的激励措施。 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信用信息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对守信主体在融资授信、利率费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对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明确失信信息查询期限 《条例》还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全国统一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国家统一的认定标准实施。本市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认定标准与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由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 《条例》明确了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为五年,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不得提供查询服务。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5月至12月,佛山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此次“铁拳”行动将“四个最严”总要求落实到执法监督全过程,重点打击十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健全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重点打击十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具体是: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 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偷脸”“骚扰电话”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违法行为。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强化区域协查联办、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统筹宣传工作、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六大措施,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今年以来,集安市税务局充分发挥诚信纳税示范和激励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使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集安市税务局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吉林银行5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相继推广了7个“银税互动”金融产品,企业可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申请贷款。经企业授权后,银行通过平台获取企业涉税数据并进行审贷和放贷,既便利了企业,银行还简化了手续,减少人工干预,从而降低银行服务成本,也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场景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目前,“银税互动”工作已为集安市93户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4437.7万元。 据悉,以“银税互动”为代表的一系列守信激励措施,在纳税人中树立起“褒扬诚信”的价值导向,进而影响和带动了更多的企业关注纳税信用,主动积累良好的纳税信用,稳步提升全社会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也助推了信用集安建设。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8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要加快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二是主要解决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内在属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来看,旅游服务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强、质量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人才匮乏、监管手段不硬、质量持续提升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旅游服务质量仍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载体,是旅游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旅游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指导意见》通过政策系统集成,进一步增强政策效能,意在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有针对性解决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性因素,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从6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任务。 一是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服务创新、增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激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是培育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大力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品牌旅游企业和品牌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品牌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旅游消费意识,提升中国旅游服务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是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推进旅游服务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与宣传实施等工作,开展质量监测评价,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旅游服务标准、旅游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旅游服务质量认证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技术、尊重服务的思想,通过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举办旅游服务技能竞赛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等,提高旅游人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激发旅游人才创新活力。 五是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着眼于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通过不断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严格失信名单管理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六是加强行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构建高效协调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指导意见》有哪些特色亮点? 一是坚持将质量第一作为价值导向,构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格局。《指导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一手抓服务质量监管不放松,夯实发展基础;一手抓优质服务促进不动摇,提升质量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行业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意识,培育行业质量文化,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推动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的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旅游服务质量需求和供给,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联合、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将创新发展理念贯穿全文,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以数字化驱动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变革,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全面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市场主体创新理念、技术、产品、服务、模式和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应用,推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游客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消费后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地方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效提升旅游服务便利性。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指导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旅游服务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推动“中国旅游服务品牌”走出去,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强调,以标准化引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突出旅游服务质量方面要求,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等。 《指导意见》提出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如何构建? 推进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应的测度体系。构建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意在明确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的重点和方向,加强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基本制度。要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明确评价主体、对象、周期、方法、数据获取和分析、反馈机制和应用场景等内容。二是建立运行规则。要开发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制定完善评价模型、指标、流程和标准,突出市场运行规律和行业特点。三是加强相关保障。要做好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的保障,进一步完善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实施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加强全流程动态管理,在数据获取、评估结果应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反评价制度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 如何保障《指导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 《指导意见》从多个层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与地方质量工作相结合。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总体部署和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大先行先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有效合作。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游客、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按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工作进展。五是加强正向激励。文化和旅游部将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正向激励,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适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日前,市发改委、天津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河西区人民政府共同启动天津市“信易贷”推广接力活动。据悉,本市实施多项措施,通过政府“搭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金融机构审批贷款,需要通过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物等来控制风险,而中小微企业最缺乏的便是担保、抵押物和信用风险分担机制,这个矛盾是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使企业以信用为担保获得贷款成为解决问题的“最佳答案”。 去年年底,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式上线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天津市“信易贷”平台),通过“信用+科技+普惠金融”的模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平台通过汇聚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用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画像,打通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惠的金融服务,让更多“零信贷”企业获取首贷资金支持。同时,结合金融机构的智能风控算法和规则模型,系统化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快速匹配,纾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平台已发放贷款209254笔,放款金额达696.76亿元,服务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天津‘信易贷’平台采用在线交易方式,实现从单向数据开放到双向融资汇通、从线下信用数据多头对接到在线信用分析精准匹配、从分散提供信贷支持到集成联动专业服务,极大提高企业获贷效率,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市公共信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小微企业用户在平台上不仅可以看到金融机构产品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还能享受商事征信、投融资、信用报告等一站式线上服务。”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次推广接力活动历时一年,将在16个区接续开展“信易贷”融资对接,鼓励广大市场主体提升诚信意识,让信用助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 近年来,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加强部门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增信减负”,实现高质量发展。 “诚信纳税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河南省焦作市东方祥生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腾飞告诉记者,2017年到2019年,公司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去年公司顺利获得100万元的纳税信用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提升数据自动采集率、完善系统归集分析功能,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最新出炉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275万户,数量和占比均明显上升。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部门从2020年开始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纳税信用管理处处长耿铁鹏说。 因税收申报问题被扣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当地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专项税收辅导,纳税人及时修正了错误,在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后,成了A级纳税信用企业。 “A级纳税信用企业‘失而复得’,让我们倍加珍惜。”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办税员檀慧婷说,如果被评为B级,企业将无法一次性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也享受不到A级纳税信用企业相关的联合激励举措。 作为失信主体的自我纠错机制,纳税信用修复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轻微涉税违规行为,强化了企业信用意识。在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中,700多万户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修复,其中近70万户企业实现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近6万户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至A级。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说,依托金税三期系统,税务部门实现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业务办理的自动关联。部分税收政策如增值税新增留抵税额退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等适用条件中明确了纳税信用级别要求。 “得益于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身份,公司2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增量留抵退税,退税款及时到位,极大缓解了资金流通压力。”福建建新花卉产业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谢腾飞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探索实践“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征管服务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精准,让广大纳税人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初夏时节,万物竞荣,深深浅浅的绿铺在东北黑土地上,一望无际的玉米在阳光下使劲儿地拔节生长。 3年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家庭农场负责人李峰种了700亩玉米,他准备贷款再流转700亩地改种大豆,形成玉米大豆的轮作。但一打听,不仅利息高、办贷周期长,业务手续也复杂。后听人推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李峰在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申请了贷款。 “以前通过个人借钱年利息得1.2分,通过平台贷款年利息不到5厘,而且用了才算利息,不用不算利息,太合适了。”李峰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极大简化了贷款程序,只需通过手机App终端进行线上操作,当日即可办完所有手续,“如果春借秋还,实际用款时间在7到9个月之间,可比过去节约5到7个月的利息支出呢”。 近年来,黑龙江省以“农业大数据+金融科技”为方向,推动建立新型农村信用体系模式,在全国率先搭建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省级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构建了一套动态立体式涉农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名片”实现了对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精准画像,有效破除了农村贷款利息高、门槛高、放款慢、流程复杂等金融顽疾。 如今,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已与7家国有银行总行核心系统全部打通数据接口,截至2021年4月末,平台累计线上发放贷款超过550亿元,服务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39万个,有效解决了农业农村生产资金需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进、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思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级人民银行结合地方实际,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计270个,通过对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在江西,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通过科技赋能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搭建农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目前已实现公安、财政、社保、农业、农机、林业、市场监督、法院等相关部门7大类26小类96个数据项信息实时共享,为所有农户尤其是“信用白户”建立“信用名片”,增强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愿贷、敢贷和能贷的信心。 福建省宁德市水产资源丰富,其中三都澳海域是全国最大的大黄鱼养殖区域。然而这里四分之一的养殖户是外地户籍,贷款存在不少障碍。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由陆地向海洋延伸”的探索,创建了14个海上信用渔区,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力量,人民银行还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创建,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适合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户、村、镇享有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手续、支农(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倾斜,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更多农村经济主体主动守信、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共为1.88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其中开展信用评定的农户为1.28亿户。
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会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琼银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五大方面提出20项举措,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扩大、融资规模增长、融资结构优化。 《意见》既有短期的政策安排,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性的推动。如,通过用足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侧重于对普惠小微企业进行量的支持和结构性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优化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条件。 在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方面,《意见》提出,辖区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及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工业环保、外贸等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再贴现优惠政策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控制在5.5%左右。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从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建立“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完善定价、内控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创新产品、完善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要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编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并动态更新、明晰公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 2021年,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 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中小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对上市和挂牌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等。还提出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自贸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行为;推动市县进一步“支小助微”;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根据《意见》要求,要探索创建金融服务示范区,构建有海南特色的乡村金融、普惠金融、文旅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工作框架,建立特色金融示范区,提升信贷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按照省对省、市对市、县对县的方式开展“自贸港金融服务企业提升行动”,推动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的精准直达。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近期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介绍,体现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的要求,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等;落实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细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和义务;明确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 “体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修订《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固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董乐群介绍,该办法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程序;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措施,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明确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保障上述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介绍说,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是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中的实践经验,为持续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包括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推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是此次修订《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包括4项具体措施,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明确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将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系统性监管,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