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商河城管局富民路公厕管理员张本信在清扫公厕卫生过程中,捡到一个黑卡包,里面装有银行卡、驾驶证等证件。张本信考虑到失主丢失钱包的急切心情,立即报告给管护中心领导,并将遗失物品上交到管护中心办公室。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为早点找到失主,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失主第二天一早便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对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及管理员张本信表示感谢。拾金不昧小善举展现城市大文明,彰显出新时代城管人的激情与风采。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今年3月1日起,我省施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要求,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强化了信息预警。为充分发挥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办法》在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分别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劳动用工、工资放发相关数据提出明确要求,平台在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并发出预警,便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介入、消除隐患、化解矛盾。 《办法》强化了信用监管,设立信用管理专门章节,抓住信用信息运用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以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融合的监管方式。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措施,以及信用修复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形成行政处理处罚与信用惩戒并重的监管导向,始终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 《办法》强化了联合监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部门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要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联合查处、督办办法,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人社部门将以广泛宣传《条例》《办法》为契机,通过宣讲政策规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还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省市县预警平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根治欠薪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意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据银保监会网站26日消息,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通知》还提到,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为统筹推进肥西县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该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增强诚信服务意识,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共治氛围,近日,肥西县卫健委要求继续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暨“诚信医院”服务。 肥西县卫健委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监管体系,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据悉,2021年肥西县卫健委接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时准确双公示建设,该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提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学习,加大信用知识宣传力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机制,构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不断提升、行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的新局面,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卫健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迈新台阶。
针对近日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划事件,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延庆区获悉,当地文旅部门已根据相关规定将3名游客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包括八达岭长城景区、龙庆峡风景区、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内的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将对这3名游客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据悉,3月21日,3名游客结伴攀登八达岭长城,途经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时,在墙体上进行刻划,被网友及媒体曝光。获知消息后,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根据延庆警方的通报,3月22日凌晨,警方将3名违法行为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去年4月,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并实施了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7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将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纳入不文明旅游记录,限制不文明行为人购票参观。同月,《延庆区等级景区破坏文物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也正式实施,延庆12家景区共同对文物破坏者实施联合惩戒,一旦有一个景区将破坏文物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其他等级景区一律将其拒之门外,使破坏文物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记者从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获悉,近一年以来,已有多名游客因存在破坏文物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等处罚,并受到延庆12家等级景区的联合惩戒。 八达岭长城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广大游客呼吁,在游览时须爱护文物古迹,服从景区管理,如发现存在破坏文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共同保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3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云南省自2019年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游客共同参与的诚信评价体系以来,已完成对7个业态(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租赁车公司、涉旅商品经营户)16.89万家涉旅企业的诚信评价。 据了解,为鼓励和引导涉旅企业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2019年以来,云南省建立了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游客共同参与的诚信评价体系,对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租赁车公司、涉旅经营户等7个业态的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由规范指数、品质指数、体验指数构成的诚信指数。 其中,规范指数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品质指数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暗访体验等方式对涉旅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专业评价;体验指数由旅游者通过网络平台对涉旅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体验评价。 三项指数加权平均形成诚信分,并公开发布,作为政府监管依据,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对诚信评价低于6分的企业进行下线,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监管。 目前,已完成16.89万家涉旅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累计进入重点监管企业712家,完成整改并退出重点监管661家,现有重点监管企业51家。 同时,云南省按照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出台了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系列工作措施和制度,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文化和旅游监管机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按照提出名单、告知、认定、公示、联合惩戒等程序和步骤,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涉旅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部分领域涉疫类投诉大幅攀升,医疗器械投诉比2019年涨幅较大。 与此同时,涉及家政、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类消费纠纷显著增加。《报告》认为,办卡等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顽疾。尤其是,个别培训机构在明知出现重大风险且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宣传、招生、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合同诈骗。 中消协呼吁,国家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防范后续风险;同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注册信息变化,如法人变更、终止经营、合并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管,加大退市审核力度,强化经营者退市责任。 对于个别企业在跑路前搞促销圈钱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建议,对恶意圈钱跑路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实施从业禁入,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责,让首恶之徒无处遁形。 预付卡消费乱象频现 跑路前促销涉嫌诈骗 当前,“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从最初的办卡、买券,到如今的各类付费会员、充值满减等,各行各业的商家都在不断拓展预付式消费的应用场景。 不过,预付卡消费乱象频现。办卡前未告知重要条款,实际消费限制多;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前期交费容易,后期退款难;商品或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商家转让、倒闭,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甚至有部分商家以低价优惠为诱饵,诈骗钱财,卷款跑路。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预存学费,也成为预付消费领域的一大槽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受到较大冲击,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加速的同时,消费者投诉问题开始增多,而今年最引人关注的是,企业跑路前还在搞促销。 2020年9月,橄榄球运动培训机构巨石达阵被传出资金困难、多个城市的校区大面积停课。而就在该机构停课前的一个月,还有课程顾问在大力推荐课程、让家长们续费。 无独有偶。媒体报道称,在线教育平台“学霸君”虽然再2020年7月就左右出现经营困难后,但到“双11”期间仍在大肆宣传正常收款卖课。 “跑路前还在搞促销,可能涉嫌诈骗。”专家认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多渠道筹款回款原本情有可原,但是有意隐瞒经营状况、持续投放广告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资金回笼,这样的营销方式显然不可取。 根据中消协舆情监测显示,近年来在运动健身领域甚至出现一种“健身房充卡”的骗局。朱剑桥透露,一般套路是,经营团伙事先租用某个场地声称要开办健身房,装修时有意拉长装修周期,延迟设备进场时间;与此同时雇佣临聘人员或兼职人员散发传单,招揽客户预付费充值办卡;等到消费者想要去健身时却发现场地仍在装修中,但健身房老板已经卷款跑路。 朱剑桥说,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预付式消费模式恶意套取资金跑路的趋势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群体投诉,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为此,朱剑桥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企业开办审核、资金账户监管、信用审查、批评约谈、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加大对欺诈行为和不良营商手法的约束和惩处力度,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另外,朱剑桥建议,国家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 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关注经营者口碑和经营状况,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细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尽量控制办卡额度和期限,保留好发票、协议、消费记录,发生问题及时依法维权。 经营者盲盒营销应适度 消费者购买盲盒勿沉迷 盲盒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同时,假劣、“三无”产品等一些乱象如影随形。 2020年12月,辽宁铁岭的一位消费者在网上购买5个盲盒。收到快递后发现,5个盲盒中有1个商品已明显损坏,还有2个存在质量瑕疵。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缺失一直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2020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李女士在网上购买一只盲盒,收到后发现盲盒里的是假货。于是李女士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货,客服称会帮忙处理。但是李女士等了一周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中消协指出,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的山寨品或者二次销售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还有的存在划痕、掉漆、污渍等质量瑕疵。 当然,还存在一些商家“店大欺客”,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换不退;还有的商家售后效率低下,对消费者的问题拖延处理。 朱剑桥坦言,盲盒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很容易被商家的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颜色款式不符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有的经营者产品本身并没有过硬的竞争力,只想着蹭盲盒的营销热度;有的经营者将盲盒当做是清库存的工具。”朱剑桥分析说,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消协提醒经营者,尽管盲盒销售中关于产品的款式等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关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息,如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价格、“三包”等均应当充分告知,保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让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无论盲盒是按照正品销售还是附属品销售,盲盒本身都是商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法定的质保责任。”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一方面,要保证产品来源可靠、链条完整,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另一方面,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盲盒营销应适度,不可过度营销的猎奇心理误导消费者冲动消费。”朱剑桥说,要把精力放在提升主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过度依靠盲盒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冲动购买,用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糊弄消费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吸引力,会很快消耗消费者的信任感,损害自身商业信誉。 朱剑桥提醒,消费者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拆开盲盒既有可能因高于预期而惊喜,也有可能因低于预期而失望,不能只抱着投机或者中彩票的心理购买盲盒,不应过分沉迷。 直播带货乱象亟需重视 强化直播带货平台责任 2020年,直播带货异常火爆。不过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的现象也受到社会关注。 2020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维权负面信息中,“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较为集中。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超过11万条。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 2020年10月21日,有消费者通过某网红直播间购买某公司销售的24小时定制无瑕粉底液,并承诺购买该产品会赠送价值400元花火底妆刷,但这名消费者收到的是价值9.9元普通粉刷。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贯穿全年。直播带货中,选择性介绍产品,回避关键信息;承诺的优惠、赠品不兑现;诱导私下转账等乱象,同样备受诟病。 中消协透露,网购协议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首次注册或软件更新后,都需要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的协议,否则无法登录。消费者往往未加关注或不能完全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导致后期维权陷入被动。 《报告》显示,2020年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远程购物、培训服务及交通运输投诉。 中消协指出,当前,直播带货等新消费模式不断涌现,网络游戏、在线视频等娱乐消费日渐增多,由于交易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相关投诉亟需引起各方重视。 朱剑桥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直播平台、主播、经营者的审核、监管力度,明确直播带货视频的保存期限,相关主体的证据提供义务,防止有关经营者混淆经营业态,逃避法律规制;强化直播平台责任,加强对不法直播行为的查处,完善信用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朱剑桥表示,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谨慎选择,冷静面对秒杀、劝诱,避免盲目凑单,拒绝私下转账,慎用专拍链接,留存直播视频,防范网购骗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和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内容。 《意见》指出,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企业破产状态及时公示。同时,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申请简易注销的破产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或在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后,破产企业或管理人可不再补领营业执照。 《意见》还明确,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进一步做好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 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已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上述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此外,《意见》表示要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加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管理人的信息沟通,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8日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即日起到5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轮整治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 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立即中断社保或个税的缴交。销售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开发商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公示系统中楼盘表状态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方案明确,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方案要求,落实市县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购房资格联合审查、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制度;探索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制度;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开发资质、从业资格、项目建设、销售备案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形成守法获利、违法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氛围。
日前从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西宁市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养老、教育、文化、家政等重点领域,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据悉,西宁市将依法依规认定黑名单市场主体,对照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黑名单认定、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审慎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以系统嵌入、服务接口、IE插件等多种方式,将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嵌入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部门监管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实现信用状况的无感知查询和联合奖惩的自动化执行,提高信用联合奖惩落地执行效率和便捷性,打造联合奖惩发起、响应、执行、反馈的全自动业务闭环。 西宁市还将对照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具体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应急管理、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此外,西宁市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