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近日,《关于新疆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从提升政治站位、加大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六方面提出27条细化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新疆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艰巨,乡村振兴资金需求依然巨大,新疆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助力新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今后几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新疆金融机构要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过渡期内,力争实现全疆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产业带动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增速;力争实现全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增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数量明显增加;力争实现南疆四地州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疆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金融机构要推动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增量扩面,过渡期内,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推进,棉花“保险+期货”持续实施;持续提升乡村振兴基础金融服务水平,过渡期内,实现村级行政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对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区域特色农业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做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要丰富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农业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模式;要持续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发挥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 《实施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
专利、商标、市场口碑、信用数据等,都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将这些资产盘活,引流“金融活水”服务企业发展,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集成改革的重要内容。浙江各市县局也都结合省局数字化平台的落地和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思路,探索出许多用无形资产引流“金融活水”的有效办法。 路桥:“浙微贷”助力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 “不用跑银行,不用找担保,在手机上点一点就能解决融资需求,真是方便。”近日经过使用,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中国日用品城从事服装经营的商户李灵斌,对“浙微贷”融资贷款的便捷程度终于有了亲身体验。 9月23日,因为接到订单急需资金周转,李灵斌尝试着用台州银行发来的贷款码申请贷款10万元,申请发出之后不到3个小时,他就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年利率5.12%的10万元贷款已经到账。 路桥的个体工商户如今能这么便捷地获取贷款,是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数字赋能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融资试点的成果。该局首创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分模型,将沉淀在政府数字化系统的个体工商户相关数字信息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信用资产。 记者看到,这个信用评分模型以精准识别有效需求、筛选诚信客户作为导向,对各部门涉及的个体工商户相关信用信息进行系统整合归集,涵盖了“5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指标,7个排除否决项目”,红黑双向指标和线下数据补充,完善了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 这一信用评分模型获得了总部在路桥的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路桥农商银行的认可。他们随即全面简化放贷流程,推出集“贷款码”(对接主体需求的入口)、“小微通”(数据处理评估的中枢)、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银行放贷的出口)为一体的“浙微贷”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 “浙微贷”在8月5日上线试运行后,立即受到热烈追捧。截至9月30日,已经有1012家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成功对接融资申请,共授信3.20亿元,放贷2.19亿元。 秀洲:“信用积分贷”给小微企业送去“及时雨” “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信用积分’可以贷款的信息后,就在手机上操作了一下,没想到银行很快就放贷30万元,太方便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菱珑湾农场,农场主沈云军对“信用积分贷”大加赞赏,“有了这笔贷款,我可以加大投入购买肥料、改造大棚,农场内的火龙果很快就能上市,这笔贷款真是‘及时雨’”。 “信用积分贷”是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与金融部门对接合作创新的一款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新产品,主要采用信用积分授信模式,银行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对贷款主体信用打分情况发放相应额度贷款。 由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与当地金融部门联合研制的信用积分预授信模型,纵向贯通省、市多平台数据库,横向协同13个涉企部门、金融机构及主管单位,实现多方涉企数据共享交换和集成信用,将涉企数据以信用积分量化呈现,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画像。 禾城农商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吴斌说:“信用积分评价体系的建立,让银行节省了放贷前实地走访的人力成本、信息收集成本,还提供了传统数据外的企业荣誉、评价等信息,让银行放贷有了更充分的依据。” 截至目前,秀洲区已有1058家市场主体通过线上发出融资需求,719家获得贷款,发放贷款总额超18亿元。 缙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新潮流 今年以来,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以“三比一讲”为抓手,借助知识产权在线平台,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系列活动,举办银企对接会,为200多家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应用方案,累计完成专利质押融资1.4亿元,涉及专利、商标120多项。 缙云知识产权质押完成率能在全省名列前茅,得益于一系列政策推动。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推动缙云农商银行设立了科技支行,专门开展专利、商标质押金融服务。为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缙云还建立了质押融资补贴制度,对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实行15%的贴息,单个企业最多可补贴15万元/年。为提振银行推行知识产权质押信心,缙云县政府还出资1000万元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对相关质押风险按照政府80%、金融机构20%进行分担。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上线后,缙云县市场监管局在积极引导有发明专利企业登录平台在线做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同时,还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纯质押贷、混合贷、信用贷等多个品种,并拓展贷款对象,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推出品牌(商标)质押贷。目前,全县100家拥有专利企业和300家其他企业已经完成在线注册,注册企业每周活跃率在95%以上。8月,仁岸杨梅专业合作社以自有商标质押贷款50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信易贷”平台)统计显示,黑龙江省“信易贷”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全省入驻“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已达103,868户,突破10万户。累计成功授信1195笔业务,总金额达56.37亿元,突破50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自2020年8月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黑龙江站)以来,全省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会同银保监局认真落实“六保”“六稳”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力信用有价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服务措施,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开展业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融资需求和成功授信额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累计按需归集信用信息5982.71万条,“信易贷”平台累计调用信用信息达8.5万次,查询信用信息企业达8.8万户。已有281家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数495个,中小微企业发布融资需求8687笔,金额达611.79亿元,正在对接业务有2627笔,意向金额195.45亿元,“信易贷”业务呈良好发展态势。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信用服务,持续推动“信易贷”工作深入开展。将继续引导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让信用好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持续推动各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建立龙江“金融产品超市”“金融服务超市”,逐步提高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助力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也逐渐显露,纠纷明显增多。《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几起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以期提醒交易各方要遵守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砍头息欲算作本金 二审改判予以驳回 2017年7月24日,张某及其妻子刘某给胡某出具了《借条》《收条》各一份,其中《借条》载明:张某、刘某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到人民币15万元,月利率5%,按月付息。《收条》载明:今收到胡某人民币现金壹拾伍万元整。当日,胡某向张某转账127500元。2017年10月23日,张某向胡某支付了7500元利息。后因张某、刘某未能按约还款,胡某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张某、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张某、刘某抗辩称,胡某在支付借款时预先扣除了22500元作为前3个月的利息,胡某实际仅提供了127500元借款,但胡某主张另外22500元系现金给付。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主张本金为15万元,其中银行转账127500元、现金支付22500元,并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佐证,可以认定胡某出借本金为15万元。张某抗辩胡某扣除了3个月的“砍头息”22500元,但没有举示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对其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张某、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胡某主张22500元系通过现金交付,但胡某当日转账之后,其账户尚有余额6692.3元,转账127500元不符合交易习惯。张某第一次支付利息的时间为借款后3个月,还款金额为7500元,刘某陈述该笔款项是支付的第四个月利息。根据双方按月付息及月利率5%的约定,能够与预先扣除3个月利息的事实相互印证。且胡某对张某在借款3个月之后偿还7500元利息并未提出异议,能够反证胡某预先扣除22500元利息的事实。 据此,二审依法予以改判,认定借款本金为127500元。 法官庭后表示,“砍头息”是指借款时,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人民法院应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本案通过原告提供借款、被告支付利息行为特征的分析,结合市场交易习惯,确认本案存在“砍头息”,平等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借款用于共同经营 夫妻债务责任共担 2013年10月16日,谭某向张某甲出具借条,载明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甲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谭某出具借据时,其妻张某乙在场。次日,张某甲向谭某支付了借款。2015年,谭某和张某乙离婚。2016年3月,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前述借款进行了重新确认。张某甲和谭某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捺手印,张某乙未到场,但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认可谭某的签字。此后,张某甲数次向谭某追讨借款时,张某乙均明确表示同意偿还。2019年8月,张某甲因谭某未按约还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谭某、张某乙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张某乙抗辩称该笔借款系谭某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个人债务,其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均无张某乙的签字确认,事后亦未进行追认。同时,张某甲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该笔借款不属于谭某与张某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而属于谭某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个人债务,张某乙对该笔借款不承担清偿责任。张某甲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用于谭某承包的项目周转资金,属于家庭生产活动,应当认定为用于谭某与张某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同时,尽管张某乙未在借条及《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张某乙对谭某向张某甲借账的事实是清楚的,在双方续签《借款合同》时,张某乙也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认可谭某的签字,且在张某甲向谭某追讨借款时,张某乙也明确表示同意偿还。因此,本案借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发生,属于谭某与张某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恋爱转款诉请偿还 特殊含义应属赠与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费某为追求万某先后17次通过微信向万某转款共计27559.8元。其中,多笔转款金额为1314元、520元、13.14元、5.2元。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费某遂要求万某返还。在多次讨还未果后,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万某偿还其借款27559.8元。庭审中,万某仅认可其中的1万元是借款,其余转款系费某为追求其而进行的赠与。 一审认为,在庭审中,双方共同确认其中1万元为万某借款,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万某应当偿还。对费某主张的其余17559.8元借款,通过庭审确认,系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或赠与,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判决万某偿还费某借款1万元,驳回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费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费某向万某多笔转款金额为1314元、520元、13.14元、5.2元,该些转款金额及频率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习惯。根据转款特点,万某主张费某多次向其转款用于共同消费和表达某种特定含义更符合客观实际,不宜认定为借款。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是关于情侣之间经济往来性质认定的典型案例。男女在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是常见现象,适当的财物赠与有利于维持和增进彼此感情。本案根据转款金额特点,将带有特殊含义的转款认定为赠与,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客观实际,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仅凭转账主张借款 证据不足难获支持 吴某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外人陈某系甲公司员工,李某系乙公司的股东及监事,甲乙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6月9日至10日,吴某向李某转账20万元。吴某认为该笔转账是借款,要求李某偿还,李某则主张该笔转账系其受乙公司委托代收的甲公司支付给案外人的煤矿款。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以银行转账凭证为依据,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偿还前述转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李某抗辩其系受公司委托接受吴某转账并根据公司指示将该款项支付给案外人用于购买原煤,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吴某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继续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吴某并未举示其他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供证据,不排除案涉款项是双方因其他原因所发生的可能,现吴某举示的证据无法证明案涉款项系转给李某的借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是关于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举证责任分配的典型案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诉讼中所主张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司法解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也作出专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适用,保证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公正。本案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规则的适用,实现了对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有利于防止虚假诉讼的产生。 法规集市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胡点评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简便、快速等优势,在当今经济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但由于其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易为日后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造成法律上的风险。 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缺少借款协议、借据或者借款协议、借据内容模糊,致使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真相难以查明。这些案例提醒人们,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患于未然。 首先,出借人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借款协议从名称到内容都应当合法、规范、明确,不给纠纷留下空隙。其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在实施民事行为前做到心中有数、预期合理,避免认知错误、产生误解。 借贷有风险,诚信是根本。我们期待借贷双方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使民间借贷在活跃经济方面行稳致远,发挥更大作用。(胡勇)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陇信通”平台)融资规模日前突破100亿元。 今年以来,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把推广“陇信通”平台作为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有效举措,推动甘肃征信公司与5家省级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应用。同时,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分别与甘肃征信公司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以机构需求为导向,研发更加符合市场特点的个性化征信产品,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甘肃征信公司继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创新特色产品和服务,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截至9月17日,“陇信通”平台注册企业5470户,入驻金融机构124家,1456户企业通过平台获得贷款100.07亿元。其中,首贷企业395户,融资18.53亿元。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累计查询企业信用信息17556次,下载信用报告2119份。
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金融服务配套机制、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海南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为资信良好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积极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对产业化程度高、扩链增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提供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海南省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上市(挂牌)、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直接融资。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任务,强化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合力。将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
2020年9月,合肥市信易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运营。平台由合肥市发改委主办,市属国企兴泰控股运营,为每一个怀揣梦想的企业,提供金融的力量,助力企业跨越成长。 一年来,平台从一张框架图起步,市发改委带领运营团队以“时不我待”的劲头,马不停蹄展开功能开发、政务数据对接、金融机构洽谈、首批企业入驻……现在的平台,已经拥有49家金融机构、131个金融产品,入驻企业超10万家,授信金额突破190亿元。 一年来,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科技力量”,实现“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应用共享,创新服务企业全新模式,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共享特色功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交出了一份深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努力打造高能级金融营商环境的精彩答卷。 助燃“硬核合肥”的“经济引擎”,一处永不落幕的银企对接中心,正熠熠生辉。 关键词:破局 中小微企业迎来融资“及时雨” 如何帮助孵化中心的中小微企业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这是合肥蒲公英创新中心运营总监刘永浩的主要工作内容。这家位于包河经开区的创新中心,2017年8月通过招商引资扎根合肥。终日奔波在助力企业的路上,刘永浩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抵押物。 在“四送一服”宣讲会中,刘永浩了解到试运行中的合肥市信易贷平台,这个将企业信用视为“不动产”的平台让他豁然开朗。 “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确实是天大的好消息,直接解决了无抵押物的难题。”如今,刘永浩经常将“信易贷”挂在嘴边,适时向企业推荐。“不少金融产品都非常适合创新中心的中小微企业,这是助其成长的一针强心剂。” 正如刘永浩所说,小微企业融资难,难在银企信息不对等、难在没有抵质押物、难在没有信用风险分担机制。 破局,在于跳出传统融资方式的禁锢。 2020年9月,合肥市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营,搭建起金融服务“数字化”产品超市,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平台成为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打破信息不对称、进行高效对接的重要渠道,通过“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应用共享,让广大中小微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获得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平台还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多场景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贷后风险预警等信息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获客率,拓宽获客渠道。 优化服务无止境。兴泰控股研发人员介绍,在平台上,企业可通过“抢单模式”同时向5家金融机构发布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的反馈进行比较后,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使用平台,特为企业提供了PC端、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合肥通、皖事通“五位一体”登陆入口;平台还特别设置了智能政策模块,汇聚惠企政策近3000条,为企业智能推送匹配度高的政策;建立“白名单”推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白名单企业跟踪服务。 平台实用度如何,企业用行动来说话。 截至9月22日,平台已入驻企业超10万家,月平均增速84%;入驻金融机构49家,上线近131个金融产品。信用贷款的比例超过88%,平均年化利率不到4.5%;平台每日申请量数百笔,授信总额突破190亿元。 关键词:力度 科技助力、政策加持,金融活水润泽万千企业 “1分钟申请、3分钟放款、0见面审批”,平台推出的“130模式”被广大中小微企业津津乐道。 “提速提效的背后是奔跑中的数据。”市发改委信用工作分管领导施平介绍,平台已归集税务、社保、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16个部门,52大类数据3.4亿条,并对接第三方数据资源,实现了数据的广归集、深加工、精应用。 “合肥快贷”产品是平台对数据“深度使用”的典型案例之一,该产品采取全流程线上办理,将涉企政务数据作为贷款发放依据,彻底改变了传统信贷业务依赖抵押担保的风控模式,数据的支撑拓宽了覆盖面,安全可靠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筑牢了企业生命线,整个流程由原来的至少10多天减少为不超过3分钟,获贷率比以往提高40%左右。 在平台上,“合肥快贷”一直受到企业的“追捧”,上线首日邀请了60多户企业参与测试,成功投放贷款51户,贷款金额1540万元。截至目前,已授信笔数4000多笔,授信金额接近20亿元。 今年7月底,平台迎来“拳头产品”政信贷的加盟。合肥市创新推出的财政金融产品“政信贷”,整合8只财政金融产品统一设立“政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贴息等服务,支持力度空前。 好产品,众人追逐。数据显示,“政信贷”上线仅15个工作日,便累计授信179笔,授信金额达2.1亿元。截至9月22日,政信贷产品授信金额已达11.36亿元,为619家企业及时输送“金融活水”。 走过一年的蓬勃发展历程,今天的信易贷平台,已经成为合肥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掌中宝”,企业动动手指,即可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之下、在创新政策的加持之下,“金融活水”正在源源不断涌向更多亟待发展壮大的中小微企业,一个拥有良好营商环境和发展热土的合肥,扑面而来。 关键词:开放 勇于创新让平台更优化更多元 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一度被视为金融行业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这一“世界难题”的破解,需要勇气担当,更需要创新智慧。 平台的解题思路清晰简明——以数据增信解决融资之难,以政策加持降低融资之贵,以服务革命改善融资之慢。 施平表示:“‘信易贷’的核心就是‘诚信、简易、放心贷’,不同于市场中的企业贷款平台,这个由官方主导的信用大数据服务平台,凭借自身优势更能吸引头部资金方、金融机构的接入,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从而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 为了遇见更多的可能性,得心应手作答时代考卷,“信易贷”自上线以来一直奔跑在求新路上。 ——对接长三角G60金融平台,通过接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相互链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了与长三角九城市金融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提升平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设立股权融资板块,让金融花式服务科创,合肥市信易贷平台联合安徽省创新馆整合科技资源设立线上路演大厅,打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渠道,为广大科创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开创信用+电子保函模式,将企业信用、大数据应用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了保函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截至目前,已开具保函1.4万余笔,替代保证金金额超30亿元。 ——联合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首贷中心,引入人行金融支持政策,助力无贷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建设党建引领信用村平台,上线特色涉农金融产品,助力乡村振兴。 一年成长,各方通力协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金融服务优惠性、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让企业随时随地、一点就贷。合肥市信易贷平台,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信用可赢未来”的良好氛围,也扎实行走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征程上。 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再踏新征程,合肥正以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紧迫感,让“信易贷”迅速“跑”起来。站在新起点上的合肥市信易贷平台,将不仅仅是琳琅满目的“金融超市”,更将以其“大开大合”的开放思维,打造具有合肥特色、全国领先,服务全市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综合性大平台。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是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的强化。金融机构需要用好再贷款资金,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强政策储备,做好跨周期调节。会议指出,今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加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至今年底。此次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正是在此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的强化。 相对于一般贷款,再贷款提供的资金稳定、成本低、期限较长,能够起到强化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该如何用好再贷款资金,并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呢? 首先,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提升线上服务水平。进一步把政策落实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为普惠型小微企业配置专项的信贷规模,以优惠利率的信贷资金,实现精准滴灌的效果。其次,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比例和力度,降低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金融机构可综合利用内外部大数据,整合相关信息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更好地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尤其是更多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再者,金融机构还需完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的尽职免责要求,构建和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信贷机制。 在此基础上,各银行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本身,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措施。比如,重点围绕服务面、投放额、客户数量提升等目标,推出具有针对性的贷款产品和实施细则,以此充分用好用足再贷款资金,确保“应快尽快”“应简尽简”“应贷尽贷”。特别是,要注重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注重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各银行分支机构还要上下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努力筑牢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确保信贷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 当然,也要看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不仅需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与其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长效融资体系。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强政策储备,做好跨周期调节。会议提出,今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 今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 “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的决定是在此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再贷款提供的资金稳定、成本低、期限较长,能够起到强化支持作用。 会议提出,完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推动银行更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 “如今部分行业小微企业已经有所恢复,但服务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曾刚表示,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能够降低相关行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能有效分散银行承担的风险。 同时,曾刚说,融资担保是分散小微企业风险的重要机制,在费用较低的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业风险,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意愿。 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 票据是一种支付手段,票据的形成有实际交易作为背景。曾刚表示,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能够在加大资金支持的同时,让资金精准传导到进行相关交易的中小微企业。 此外,会议还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跨周期调节、加强政策储备等内容。 曾刚表示,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进一步纾困帮扶中小微企业,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农村部日前出台文件,开展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通过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探索开展农村金融保险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撬动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一方面,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研究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核心评价指标,围绕主体评级、项目授信、风险管控等强化信息共享、建设信用体系、构建信贷模型,探索运用农业农村大数据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合格抵质押物、缺便捷信贷渠道、金融机构缺信用信息、缺评价体系等问题,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另一方面,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探索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灾损评估等相关工作,以此为基础创新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承保理赔模式,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精准性、及时性和便捷度。并鼓励试点县区依法依规共享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和农业遥感数据,为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