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国家反诈中心去年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00余亿元(人民币,下同),拦截诈骗电话15.5亿次、成功避免2800余万名民众受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黑灰产业链条盘根错节,成为民众反响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全国公安机关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出重拳、下狠手,坚决守好民众“钱袋子”。 “2021年6月至12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数连续7个月同比下降,打击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的态势。”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打掉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追缴返还民众被骗资金120亿元。 针对诈骗分子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的情况,公安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创性地开展技术拦截、精准劝阻等工作。国家反诈中心去年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00余亿元,拦截诈骗电话15.5亿次、诈骗短信17.6亿条,成功避免2800余万名民众受骗。 2021年,公安部依托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有序做好涉诈人员教育劝返工作。截至目前,已从境外劝返回国21万人。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摸排劝返,坚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劝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涉及互联网治理、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等方面。”为此,公安部不断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推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行业治理,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违法犯罪的漏洞。 截至目前,公安部会同工信部清理高危电话卡6441万张、虚商卡1641万张,会同人民银行清理风险账户14.8亿个。此外,公安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程序,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相关法律文件,为打击治理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提高民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2021年,公安机关共开展主题宣传1.5万场次,发送公益短信36.2亿条,国家反诈中心APP累计向民众预警2.3亿次,受理民众举报线索1110万条——警民携手,让电信网络诈骗无所遁形。
为进一步深化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淮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近日,淮安市社会组织开展以“宣传政策法规,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物品、彩页、栏目板报,广播播音、电子屏幕以及设立宣传站点等方式,主要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类型、鉴别、查询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举报方式。介绍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披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社会大众的辨别能力。以典型案例揭示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内容进行宣传。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到非法社会组织行骗敛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危害性。志愿者们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详细讲解了非法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如何辨别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举报的方式等。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700余份,参与群众1000余人,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又有32家机构因拒收现金被罚。 2月21日,央行公布的最新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央行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 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同时,受市场竞争、用户体验、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服务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21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人民币现金服务座谈会上表示,2020年开始,央行加大了整治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每季度都在官方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较强的警示威慑效应。 范一飞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其中社会影响较小的进行了宣传教育、督促改正,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以停车场、生活缴费、保险公司为主。 例如,在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被罚。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逐渐形成 实际上,人民银行在2018年下半年就开展了集中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经过集中整治,公众对拒收现金违法的认识显著增强,拒收现金投诉和舆情有所减少。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加速数字化、线上化,“数字鸿沟”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经济主体现金服务意识有所弱化,拒收现金现象又开始抬头。 近年来,人民银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整治网络,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与交通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公共交通领域现金收付治理工作,会同多方力量建设协同管理体系。发展改革委在其“信用中国”网站开设专栏,公示拒收现金受处罚主体。 二是明确政策标准,规范收付行为。针对场景复杂、主体繁多、公众对拒收现金理解差异大等问题,人民银行制订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完善违规处罚标准。 同时,开展多维度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记者了解到,2021年,组织微信、短信等宣传信息,受众涉及约2.17亿人次,策划主题宣传专栏及短视频,受众涉及0.68亿人次。同时,全面核实线索,严肃违规处罚。 第一财经从央行获悉,上述工作开展后,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金法偿性观念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涉事主体均已整改到位,公示曝光形成较强警示效应,舆情反响积极正面。一些零售平台企业牵头商户签署拒收现金承诺书,形成较好示范作用;当前,拒收现金问题明显减少,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未出现拒收现金相关舆情。 座谈会上,范一飞强调,各有关方面要一起努力,形成持续高效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开展知识宣传、暗访协查等,实现银行网点对周边经营主体的全覆盖。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违法线索收集工作,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与文明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既要追求短期成绩,又要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坚持严肃整治,共同打造良好现金流通生态。
为进一步理顺监督机制、健全监管体系,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办法聚焦社保基金管理的主要风险和关键环节,对各类欺诈骗保情形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并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为行政部门、单位和个人划出社保基金安全“红线”,标出“雷区”。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2021年湖南衡南县人社局干部携带612张社保卡冒领养老金等案件,暴露出个别地区风险意识淡漠,社保基金监管层层缺位、失职、失效等问题。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管理宽松软、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在推动办法落实的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刀刃向内”,聚焦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突出问题,以动真碰硬的作风抓整治、强监管、堵漏洞。一方面,全面梳理问题、查找原因、建章立制,扎牢“不能”的笼子;另一方面,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厉打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不敢”的震慑力。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还需多方合力,加强跨部门协作,利用大数据、第三方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的有效性。例如实时共享人社、公安、民政等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快速发现疑点,睁大基金监督的“眼睛”;聚焦高风险业务、投诉举报线索等,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开展不定期检查。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防范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确保百姓各项社保待遇落到实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决策部署,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响应,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落实。2019年至2021年,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采取主动压缩各项不必要开支、主动免收会员会费、主动向会员公布收支明细等有力措施,三年免收会员会费130.6万元。2022年新年伊始,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再次降低会费标准,预计减免会费18万元,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用行动诠释责任,以责任彰显担当。
原标题:赵克志在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上强调 坚持重拳出击 注重标本兼治 不断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向纵深推进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15日在京主持召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打击治理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拳出击、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向纵深推进,坚决遏制跨境赌博乱象,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赵克志要求,要始终保持对跨境赌博犯罪的严打严防严管严控态势,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摧毁境外特大赌博集团在我境内的招赌吸金网络。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推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要完善涉赌人员出入境“黑名单”,动态调整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深入开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阻断境外向我招赌通道。要坚持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斩断跨境赌博生态链条。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拒赌反赌浓厚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打击治理工作实现常治长效.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清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虚拟资产、数字货币等新技术的出现,多种犯罪类型和洗钱手法相互交织,跨境非法资金追查难度持续增加。其中,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反腐败工作时,强调推进“天网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此次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意味着多部门强化统筹协作,打击涉腐洗钱正在打出一套组合拳。 2020年12月通过、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将跨境转移不法资产纳入洗钱罪行为方式,降低洗钱罪入罪门槛,为国家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精神,用好洗钱罪相关条款,既调查贪腐犯罪行为,又会同公安机关调查其中存在的洗钱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例如,天津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监察机关积极配合,逐案研判,高度重视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地区打击洗钱犯罪合作备忘录》,等等。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认定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工作人员吕某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此案是涉腐洗钱行为适用“自洗钱”条款的典型案例。2021年6月9日,三门县监察委员会商请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吕某见涉嫌受贿案。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环节审查发现,吕某见存在掩饰受贿款性质的行为,建议监察机关在调查受贿犯罪事实时,加强对受贿款去向的取证。 6月23日,三门县监察委员会以吕某见涉嫌受贿罪将案件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洗钱犯罪事实查清后,检察机关经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后,直接对吕某见追加洗钱罪提起公诉。 从办案数据上看,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审结涉腐洗钱犯罪案件259件,是2020年的2.56倍;审结涉腐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所有审结贪污贿赂案件数量比重为2%,是2020年的2倍。 在追逃追赃领域,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破解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中央追逃办继续将2021年列为“追赃工作年”。根据“天网2021”行动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既持续打击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行为,又重视打击近年出现的通过虚拟货币等方式洗钱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021年末,“红通人员”、外逃涉腐洗钱犯罪嫌疑人范继萍被引渡回国。继此前涉嫌洗钱犯罪的邱堂善归国投案后,范继萍的成功引渡成为去年打击涉腐洗钱行为的又一典型案件。
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路贷”此类业务多通过线上渠道拓客,应当强化对应用市场、下载渠道等的管控,对非持牌的、打着金融业务旗号的APP坚决予以封杀。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例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来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套路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路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坚决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大套路须提防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顽疾乱象,“套路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他不法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也对记者表示,首先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可以实施准入机制;其次,要打通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让消费者去发现套路贷的违规行为;再者,需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套路贷,要有可执行性;最后,要引导贷款人合理安排资金,谨慎借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平26日对外表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问题,全年共查处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 李永平介绍,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报请青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青海省医保基金监管作出全面部署。还修订完善《青海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海南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和海西州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同时,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万家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医保工作、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并联合公安、卫健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扎实开展省内飞行检查,全面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统计显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138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其中,取消协议41家、暂停协议175家、移交司法机关4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1家,公开曝光20起,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玉树、果洛等地医保局全力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办审计移交案件。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黄南州医保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医药机构105家,查处违规医保基金238.96万元。同时落实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州内2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最后对州域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违规金额287.87万元,堵塞基金‘跑冒滴漏’,切实维护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机构改革以来,欺诈骗保行为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仍然存在。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机制还未建立,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将成为制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险滩礁石,也将会影响医保改革成色和工作质量。”李永平说。 李永平表示,为此,2022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将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以及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追缴力度,坚持底线思维,守好用好群众看病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