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净网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侦办案件六万余起 净化网络空间保护信息安全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公安部继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聚焦网上突出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坚持全链条打击,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净网2021”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非法制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侦办案件6.2万余起,同比增长10.7%;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余名,同比增长28.7%;行政处罚违法互联网企业、单位2.7万余家,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 全国公安机关聚焦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新动向,紧盯“暗网”等隐秘空间全力开展侦查攻坚,2021年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针对APP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乱象,公安部推进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了“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据介绍,非法“支付结算”“广告推广”“建站设施”“技术支持”是支撑网络犯罪的四类关键黑产业。为切实斩断网络利益链条,公安机关聚焦这四类黑产业深入推进“四治”行动,2021年共打掉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团伙6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万余名。共巡查处置违法信息44万余条,有效防止了相关犯罪活动蔓延扩散。
2021年以来,荣昌区政务管理办主动搭建“信用+政务服务”平台,大力实施自助查、信易批、承诺办三项举措,推进审批服务与信用信息加快融合,让守信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多信用红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全社会信用水平。 自助查,实现“随时随地,不见面服务”。荣昌区政务管理办完成“渝快办”荣昌子站提档升级,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及征信异议,引入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范围。在企业服务厅中介超市设置信用查询综合窗口的同时,依托“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自助申报区等,为全区企业提供信用自助查询下载服务,推动信用查询不见面服务,不断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水平。 信易批,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荣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通信用绿色通道,建立守信主体审批帮办代办机制,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信用平台发布的红名单等守信主体,可优先享受“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等便捷服务,为守信社会组织、个人节约办理时间成本。 承诺办,实现“信息共享,群众少跑腿”。在市场准入、工程项目建设、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等领域开展承诺制审批,创新施行“先证后查”“容缺受理”等一系列惠民惠企措施,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即先行核准。 据悉,2021年2月,“无差别”综合窗口成功发放了荣昌区首张承诺制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荣昌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审批事项共195件次,所涉及的企业均已守信,未出现一家失信企业。
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简称当事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2个奖励类别:一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德州市近日印发《德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从奖励范围来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适用本办法的,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诱导、协助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行为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此外,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为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管效能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 规范信用分级分类标准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依据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科学认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全省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程度不同原则上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应A、B、C、D、E五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包括A级、B级,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为C级,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为D级,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为E级。 开展市场信用评价 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综合评价。 实施鼓励激励性监管措施 对诚信守法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信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服务中给予优化和便利,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纳入“信易+”等便民守信激励政策和措施的适用对象。 实施约束惩罚性监管措施 对轻微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增加检查内容。在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限制获得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谁评价谁共享”的原则,各行业监管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报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并统一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核验评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调整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和评价标准,不断提升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精准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按需共享,推动不同行业领域信用等级划分和监管措施相协同,支撑跨地区跨部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
原标题:吉林省出台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主动纠违除患可提出信用修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和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及信用水平,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简化了市场主体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的程序,明确了市场主体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的办理流程,优化了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暂行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项,各行政区应急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社会影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列为公开披露对象,以支持完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的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活动。 《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3类,并分别明确了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适用情形、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和最长公示期限。 《暂行办法》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一般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当符合的条件、出具信用修复相关证明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最长公示期限届满且依法无须延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事项。《暂行办法》规定失信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修复失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暂行办法》细化了市场主体修复的办理步骤。《暂行办法》规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相对人可依据《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行政相对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向应急管理厅提交相关材料,待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和“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后,行政相对人持《信用修复决定书》和“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原件,到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的有关事宜。 经该省应急管理厅受理通过,同意终止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相对人另需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栏目,按照《信用修复指南》申办。 《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简化了办理流程,而且压缩了审核时间,真正实现了市场主体在办理撤销行政处罚公示过程中“最多跑一次”的便企服务理念。(薛蕾)
原标题:昆明市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记者从昆明市有关部门获悉,昆明市将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统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层组织,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基层监管效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昆明市市场监管所还存在基层监管事权不清、监管方式落后、监管力量不足、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昆明市将从规范基层党的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础保障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通过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了解,昆明将建设市、县、所三级贯通的昆明市“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平台,实现监管业务数据共享和分析运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为市场监管赋能增效。逐步推广执法终端App在市场监管所的使用,实现“一部终端管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细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监管措施,探索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的监管效能;突出基层治理导向,创新落实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合并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现行政许可权的“实质集中”。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试点、稳步推进的思路,昆明市将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通过3年左右的全面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所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综合管理更加系统科学、业务流程更加严谨规范、设施装备更加完善配套、执法形象更加规范统一,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原标题:我省公布7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7件2021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7家用人单位。 本次公布的7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违法主体分别是:玉溪立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易门山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楚雄邦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世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庆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景洪山海情餐饮店、云南九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上述案件均是2021年以来云南省部分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工资支付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其中,3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在公布的7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涉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多的是云南九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140名劳动者工资465.79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汪某、公司监事及合伙人曾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1年12月10日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责令二人继续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余款的义务。 此次公布案件涉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推送信用中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