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盯”紧每一分钱,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关键处,才能更好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能大大缓解人们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由于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不当逐利,一些医疗机构想方设法通过吸引患者就诊、提高人均就诊费用、增加就诊次数等方式,来提高营收。如何打击欺诈骗保,越来越成为医保工作的重要事项。 骗保行为之所以发生,一方面在于套取医保基金的花样繁多,诸如收买病人、虚假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等,令人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在于定点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医保资金,但对医保基金“出水口”的管理仍比较落后,加之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患者的需求往往由医生引导决定,这让骗保可能性长期存在。 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堵住监管漏洞,不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曝光力度;从长期来看,更需转变医保领域的治理理念,用健康大数据甄别合理、必要的医疗行为,“识别”出欺骗行为,减少骗保现象,看牢“救命钱”。 健康大数据是指居民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包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诊医疗服务信息、药品、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有了这些数据,可以结合当地人群疾病特点、就医习惯等,对每位参保居民进行健康“画像”,“算”出其可能的就诊行为,使医保能精准识别合理、必要医疗服务行为,杜绝“假住院”“过度医疗”等怪现象。 从疾病前端入手管控费用支付,将带来医保领域治理理念的变化。如能通过医疗、药品、医保大数据的连通,撬动“三医”联动改革,共同维护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那么医保将不再是简单的付费,而将成为健康保障的重要一环。比如,实现医保的监控与支付智能化,将倒逼医师临床诊疗、用药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医疗机构管控成本,从而为薪酬制度改革、服务价格改革腾出空间,也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三方的积极性都将得到充分调动。 目前,我国正在用大数据进行医保智能监控,努力破解骗保难题。去年我国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最近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构建本地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天津、上海等地已经开始运用大数据来监管基金的使用,用大数据分析和筛查疑点。用大数据推动靶向监管,必将有助于让骗保行为无处遁形。 打击骗保并非一蹴而就。用大数据监控的技术手段,辅之以重拳打击的惩戒措施,并发动每个参保人自觉守护“救命钱”,将有助于形成“不能骗”“不敢骗”的氛围。“盯”紧每一分钱,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关键处,才能更好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高考即将来临,各位学生家长积极备考已到白热化阶段,而无孔不入的骗子们也已开始蠢蠢欲动,各种考前考后诈骗行为层出不穷,济宁网警日前温馨提示,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提高分辨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切莫上当受骗。 1、“准考证丢了”行骗。每年最常见的,一定要注意!利用网友的热心在微博和朋友圈传播“某某同学多处寻找高考准考证”、“朋友捡到一个准考证,请大家帮忙扩散,千万别耽误考试,联系电话134xxxxx"这样的信息。但其实这是吸费陷阱,如果有热心拨打该电话号码,话费就会被莫名其妙的扣除。网上的不明电话请不要随意拨打,不仅局限准考证联系电话。此外,此类信息也不要随意转发,免得“好心办坏事”。 2、“准考证丢了可补办”行骗。不少考生的家长会受到类似短信“您的孩子xxx准考证丢了,补办需缴纳xxx元补办费用,为了不影响考生入场,请尽快打款给xxxxxx账户”。由于高考不能带手机,家长无法联系上考生确认情况,又怕真的丢了不补办不能进考场,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如果考试忘带或遗失了准考证,可以报告监考员,考点办公室会通知考生领队或学校核认考生,若确属考生本人则为其开具书面证明。考生出示学校领队开具的书面证明后,即可准予进入考室参加考试。当然考完后需要准考证核验成绩才有效,所以需要考后按程序找当地招考部门补办。 3、“出售高考真题”行骗。很多骗子号称有内幕消息,有认识的“命题老师”等幌子,对考生进行“考前指导”或者直接出售“真题”,而这些都是需要收费的。可是,一旦钱打给骗子,骗子可能直接拉黑,甚至随便发点试卷应付了事,误导考生。据了解,参与高考命题的人都要签保密协议,承诺身份保密,不向任何人提供与高考命题有关的咨询意见,不参加任何与本项考试有关的补习、辅导和助学活动等。 4、“贩卖作弊设备”行骗。不少骗子在网上兜售各种作弊器材,声称可以通过安检,并表示买了设备就可以帮助联系答题,传答案。其实现在高考越来越严,屏蔽和探测无线通讯器材的设备也更加给力,想要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应该,可能会起到反作用,消极备考不说,一旦被发现反而会受到严厉惩处。
商标显著标注“特仑”“经典”等字样,外观、包装酷似知名品牌牛奶。记者近日在内蒙古、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采访发现,在一些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小商铺销售的大量貌似名牌牛奶的产品,实际上是复合蛋白饮料。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并已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案机关已向产品来源地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 山寨牛奶“傍名牌”充斥农村市场 记者近期走访山东农村的部分超市、商店发现,写有“经典”“特伦牧业”“特仑圣牧”“经典牧场”等字样的商品被成箱摆放在显著位置。这些商品看上去和知名品牌的牛奶十分相似,每箱价格40元至60元不等,比真正的名牌牛奶价格低十几元到二十元。 记者询问销售人员,这些商品是不是真牛奶?对方坦言不是。“那为啥还这么贵?”对方含混地说:“里边有核桃,营养价值高。”记者看到,不少周边村民整箱购买,据说节假日销量更高。 据悉,内蒙古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年初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大量山寨牛奶,多标注有“特仑”“经典”等字样,很容易和一些知名品牌混淆。检查共查扣涉嫌违法产品2600余件,涉及经营企业48家,涉及生产企业10家。经查,这些违法产品多产自山东、河北、河南等地。 检查中,一款违法产品包装箱上标明生产厂家为“凯迪乳业”。记者在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找到这家公司,发现工厂大门紧闭,处于停产状态。工作人员称,公司正在按照市里要求停产整顿,待产品达到标准后才能恢复经营。记者查询发现,这家公司曾因食品、商标等问题被行政处罚过5次。 记者采访发现,另一家涉事企业——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勃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也已停产,并处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中。 德州市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庆师说,现在消费者都愿意购买大企业的名牌产品,认为质量有保证,但不少农村消费者对商品标识、食物成分等认知模糊,一些小企业趁机打擦边球,傍名牌,通过相似外包装和商品名称浑水摸鱼。 “至尊白金奶”“高钙奶”实为饮料,有的生产厂家无资质 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这些看起来貌似牛奶的商品其实是复合蛋白饮料,并非牛奶。一些产品存在食品配料成分虚假标注、商品条码与标识生产厂家不符等问题;还有一些产品的生产厂家甚至不具备相关生产资质。 记者发现,一些山寨牛奶用醒目字体标注“至尊白金奶”“高钙奶”等,但仔细查看其包装箱上的配料表,发现主要成分为净化水、奶粉、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类型属于复合蛋白饮料。 在河南省一家涉事企业——商丘市宁陵县现代乳业有限公司,宁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一种乳味饮料,并非牛奶。 在河北省宏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产品包装、产品配料及产品资质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的多款产品存在虚假标注的情况,一些名为“牧场奶”“香蕉牛奶”的产品均为乳味饮料,厂家用非常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乳味饮料”字样,消费者很难注意到。经查,该公司的生产许可为乳味饮料,而非乳制品或奶制品。 执法人士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应当清楚、明显,这些产品违反了上述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山寨牛奶以假乱真,在骗取农村消费者钱财的同时,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有些产品打着无糖、低糖的广告,实际糖分很高,而且几乎都勾兑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糖尿病患者和老人喝了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此外,部分山寨饮料打着“高钙牛奶”的旗号,实际上营养价值低,儿童长期饮用对身体无益。 违法成本低,销售渠道隐蔽 山寨牛奶屡打不绝,记者调查发现,违法成本低是主要原因。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东营市凯迪乳业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商标问题被行政处罚,其中一次被罚款2万元,一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此外,山寨牛奶的生产和销售渠道一般都很隐秘,增加了监管难度。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陈爱民介绍,有的山寨牛奶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打游击”,往往在夜晚偷偷生产、运输。销售渠道也很隐蔽,往往通过其自有销售渠道供货给批发商,有的是点对点单线联系。 多位基层监管人士表示,对山寨产品傍名牌的问题,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名牌企业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对于跨类别同名注册、同领域相似名称注册等均要谨慎,避免无良企业钻法律空子“挂羊头卖狗肉”。 此外,在农村市场泛滥的山寨牛奶大多质量不合格,相关部门应该将此作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监管。 张庆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合力,让生产者不敢生产、销售者不敢销售,让山寨牛奶没有藏身之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标、成分等内容,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近日,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到多起冒充微信客服诈骗警情,骗子以需要“实名认证”为由,诱使事主点击木马链接,骗取银行卡信息,最后套走验证码,导致银行卡被盗刷。 “根据规定,您的微信需实名认证,今日24点前未认证将停用所有功能,为避免给您带来不便,请登录XX网址进行认证。”今年3月25日,家住深圳市罗湖区的邵先生收到这样一条来自95017的短信后,信以为真地登录了短信中的网站,并按提示填写了自己的身份证资料、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密码以及验证码,随后发现所填的银行卡里的钱分三笔被转走,共计9738元。 “这类诈骗手法去年10月份就开始出现,目前又有多人上当受骗。”深圳市反诈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屏蔽了真正运营商基站的信号,利用虚拟微信客服号码“95017”发送包含虚假钓鱼网站的短信,这是骗子为了让事主点击木马链接的借口而已,微信官方不会离开自身应用功能,更不会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填写或完善任何资料,尤其是涉及填写身份证、银行卡或账户密码等包含隐私信息的资料。 反诈中心提醒,切勿点击不明网页链接,更不要填写社交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涉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目前微信并没有进行所谓的“二次实名认证”。
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近期,上述不法分子的行为引发监管关注。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非法集资行为具有网络化、跨境化明显的特征,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其次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银保监会指出,这类非法集资行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而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除此之外,值得关注的是,这类非法集资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银保监会指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银保监会提示,“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当你发出微信红包后,素未谋面的对方会返一个钱更多的红包回来,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你信吗?偏偏有人相信了,结果掉入了诈骗陷阱。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四川南充市通讯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类型是兼职刷信誉、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此外还有虚假投资、冒充客服退款退税等类型,也出现了微信红包返利这一新型诈骗案件,市民需加强防范。 今年2月中旬,家住高坪区江东大道的黄某玩手机时,发现校友群内一名“校友”正在发红包。随后,该“校友”单独与黄某取得联系,并拉黄某进入一家公司群,在群里不停地向网友发红包、宣传“红包返利”活动,声称只要网友点击活动链接发送一定金额的微信红包,就可以收到“返利”。黄某对此非常感兴趣,问及这个活动怎么玩。对方表示,发10元红包可返20元,发50元可返80元……如果发1500元的话则可返10000元。该活动有5个项目,前三项所需金额都不高。黄某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点击链接,先发送了一个10元的微信红包,很快就收到一个20元的“返利红包”。 在前两个项目中,黄某都得到了金额较低的“返利红包”。尝到甜头后,她又点击了第三个要发300元的项目链接,但这次发了之后并没有得到“返利红包”。对方告诉她,第三个项目是发1500元返10000元,并以黄某金额不足无法返利为由拒绝了她。迟疑了一会儿后,黄某有点不甘心,又给对方发了1200元的红包。这次发了之后,依旧没有得到“返利红包”。对方又称黄某超过了支付时限,需要发3000元才能得到“红包返利”,同时承诺返利金额将更高。黄某为了赚更多钱,便按要求又发了1500元红包过去。发完红包后,对方称“返利”要通过银行账户返还给黄某,并称24小时后才到账。24小时后,黄某不但没收到“返利红包”,连微信都被对方拉入了黑名单。此时,黄某才意识到被骗,急忙报警。 南充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民警介绍,微信红包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类型。诈骗方式为,通过建立一个群,在群里开展“红包返利”活动,受害人在最初尝试得到甜头后,就会加大红包额度,一旦红包额度提高后发红包过去就被拉黑,无法再联系上对方。还有一种就是受害人加入兼职微信群后,群里有人推送“红包返利”信息,甚至发“高额返利”的截图进行引诱,受害人加对方微信发红包过去,随后便被拉黑。 民警称,诈骗人员抓住了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前期返还小利让受害人先尝甜头,后期诱使受害人加大投入从而完成诈骗。民警提醒市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不要被对方所说的暴利所诱惑,更不要轻信“高额返利”“以一返十”等骗局。
一张花200元-500元收购来的身份证就能帮诈骗团伙收取、洗白上百万诈骗赃款;随意借出身份证竟能惹来涉案千万元官司……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打掉一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来的身份证伪装身份行骗,用这些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用来收取被诈骗人的钱财、洗白诈骗“黑金”。相关人士认为,透过这样一起典型网络诈骗案,可以清晰地看到买卖身份证信息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折射出身份证管理和提高公民诚信意识的重要性。 小小身份证成为诈骗团伙大“帮凶” 今年2月,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联合福建厦门警方成功打掉一买卖身份证信息违法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上百套身份证和银行卡。 经调查,从2018年12月起,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军、任某等人通过网络联系到境外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对方主要收购身份证信息和以此办理的银行卡,要求银行卡必须在3个月内真实有效,每套证件刨除成本纯利800元以上。因为这一生意比简单买卖身份证信息利润还要高,于是罗某军等人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瞄准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收购身份证,向该团伙大量提供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 为了打消务工人员顾虑,罗某军等人大多利用老乡关系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收购身份证,对外称之为“借”,给务工者的钱被称为感谢费。每收一张身份证他们会给予200-500元不等,约定使用期限3个月。罗某军等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收购了数百张身份证,获利5万多元。 然而,一张200-500元就能收来的身份证却能帮助诈骗团伙收取、洗白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诈骗“黑金”。公安部门查实,这一境外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一方面利用这些银行卡收取被诈骗人的钱,并把诈骗资金在大量银行卡间进行十分复杂的转进转出,试图“洗白”赃款,增加公安调查难度;另一方面利用真实的身份信息伪装自己,骗取被诈骗人的信任。失控后的小小一张身份证成为诈骗团伙大“帮凶”。 管理身份信息意识薄弱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土壤 采访中记者发现,严重忽视身份信息重要性给犯罪分子得以大量买卖身份信息提供了社会土壤。 “身份证放着也是放着,借给老乡还能得到几百块钱,多好的事情啊。”“就是借给他一下,回头我可以挂失补办,对我没啥损失。”“用下我的身份证能有多大事?”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李宁宁说,这些回答在警方对涉案外来务工人员的询问中大量出现。很多人都是在自身利益受损或引发严重后果后,才意识到身份信息妥善管理的重要性。 2016年,重庆巴南区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曾供职的单位,没想到该单位用李某身份信息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价值千万的9套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违约金30多万元。因为李某原所在单位未能履约,李某被房地产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后来虽经法庭调解,李某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共识化解了纠纷,但一不小心就官司缠身才让李某认识到妥善保管身份证的重要性。 李宁宁说,除了上述随意借出身份证件的情况,现实生活中轻易泄露自己身份证信息的情况更为多见。比如在使用各种网络App软件时轻易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朋友圈“晒图”时把身份证也拍了进去,网络聊天中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发给对方……很多人对自身身份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给犯罪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间。 严惩戒、抓诚信维护身份信息安全 相关人士建议,有效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当前亟待进一步加大对买卖个人身份信息行为惩戒力度,并从提高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入手,提高个人妥善管理自身身份信息的意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购买、出售居民身份证的,一经查出,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利用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认为,目前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出卖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建议应加大依法惩戒力度。 重庆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表示,售卖自己身份信息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也是严重失信的表现。现代社会身份证不仅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一张卡片,同时也是个人信用背书的重要凭证。银行凭借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才会办理信贷业务、公司凭借身份信息才能开展相关经营业务。所以将自己身份证随意借出甚至卖出牟利,实际上等同于将自己的信用转让他人,不仅违法风险很高,而且自己的信用也将大打折扣。应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角度,将未尽到妥善管理身份信息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不断提高居民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意识。
今年春节假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消费旺季。记者对一些电商平台注销难、强制搭售等“老问题”进行调查测试发现,大部分电商平台已进行了相应的自我约束、整改,能够较好地找到注销端口,捆绑搭售、默认勾选情况有所减少,但也存在个别平台仍然未做改变,网店微商依旧有未登记经营的现象。 注销障碍依旧存在 “注册一分钟,注销找半天”,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不少用户曾经抱怨的“注销难”问题。一些互联网零售、金融平台为了留住用户,让注销账号阻碍重重。 对此,记者近日进行相关测试发现,在淘宝、京东、大众点评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平台软件上,用户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注销页面,通过一些解绑的操作可以较好地实现销户。 但在另一些平台软件中,注销难现象依然存在。在格瓦拉电影购票平台上,记者利用第三方账号关联手机号完成注册后,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注销选项,14日记者致电该平台客服,被告知系统并不能帮助用户注销。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必须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而且不得在注销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电子商务法律专家蒙慧欣说:“无论平台注册账号登录,还是第三方账号登录,都是登录平台的通道,都应当设置注销账户的通道。”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迅表示,注销难根源在于企业、资方对用户数量的“考核机制”。对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用户数量直接影响其估值、广告收费等。此外,因为类型差异,注销存在流程、方式上的差异,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形成具体规则。在执行层面上,对如何界定设置“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 强制捆绑搭售减少 航班延误险、意外险、组合险,贵宾厅休息优惠、接送服务……过去,在线购票类平台是默认勾选、捆绑搭售的“重灾区”之一。纷繁复杂的增值服务常令消费者看花眼,稍不注意默认勾选的服务就会让机票涨价不少。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记者14日对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进行了集中测试。在使用飞猪平台进行模拟购票时界面清晰,平台并未出现捆绑搭售的情况。选择相应航班,输入乘机人信息后,最终报价即为上一页面价格加上机建、燃油附加费用。同时页面下方有相关可选择的服务内容,未做默认勾选。 登录携程、同程、去哪儿等App选定相应航班后,情况略有差异。页面出现几组价格,其中包含搭售了增值服务的报价与无任何套餐的报价,需要用户仔细留意分辨各种报价。在页面排序上,相关搭售的套餐排序较为靠前,点击订票按钮,票价将会因为附加保险、服务等变得更高。 蒙慧欣表示,目前大部分在线旅游平台严格来说已经很少有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的情况出现,但是在营销策略上,一些搭售了增值服务的套餐可能会被优先推荐,同时通过对字体大小的改变,客观上使得消费者不太容易发现。 代购、微商法律意识待加强 早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前,“你拿到执照了吗?”这个问题已在微商、代购圈子被热议。春节期间是不少代购、微商的活跃期。记者在朋友圈内选取了9位微商及代购了解情况,只有1位代购注册了公司。多数表示他们会持续“观望”,相关商家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现在还会陆续发布一些商品。”代购商家王女士透露,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原本高调刷屏的广告短暂停了三天,因为销售量有限,她表示目前还不会考虑去注册。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在部分微商中的普及率也不高。做儿童服装生意的何女士,经营着一个百余人的微信群,每天在里面转发货品。她告诉记者并不知道电子商务法,更没有考虑过要办执照。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微商、代购以及部分淘宝商家暂时性的“淡定”,主要源于电子商务法中对“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不需要主体登记的规定。 “实际登记注册只是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一小部分。网店、微商和代购等从业者的整体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王云霞说。
2月15日,德云社发布声明称,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传播及售卖,严重侵犯了艺人的隐私权,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委托律师依法维权。记者调查发现,声明发布后,仍有人公开出售岳云鹏、张云雷等德云社艺人个人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家庭住址、航班信息,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获得一名艺人的“打包信息”。 又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谁也记不清楚这是第几次。岳云鹏有一句经典的话——“只要你要,只要我有。”此次的德云社信息泄露“不幸言中”,这些“打包信息”满足了“只要你有”的条件,而不少所谓的追星族或正在“只要你要”的路上,于是,非法买卖关系就会建立起来。个人信息不能“只要你要,只要我有”,而应该是,无论你要不要,还是我有没有,都要免于泄露、免于买卖、免于在非法市场存在。 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越来越“值钱”,只不过是被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在“掘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个人的一些隐私信息正在以加速度“裸奔”,这必将导致人人自危,而又人人不能自保。尽管个人很生气,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除了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生活上的不便,更有甚者,被敲诈勒索或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资源…… 没有安全感,难有满意度。我国首份《2018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对网络应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过半数的网民表示进行网络购物、社交聊天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大;近四成的网民认为手机APP、搜索信息不够安全;三成多的网民认为利用网络进行云盘存储、投资理财不够安全;两成的网民认为在使用影音娱乐不够安全;一成半左右的网民认为使用新闻咨询、地图导航、玩网络游戏不够安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新媒体产业安全报告》提出,我国个人信息处于严重被滥用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一大原因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已站在立法“风口”。2018年9月1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项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一类项目中的第61个项目,也就是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这也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迎来专门立法。值得提醒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既要果断按下“快进键”,又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立法模式——不仅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备“互联网+”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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