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于6月16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切实营造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反诈是门必修课,筑牢防线守好责”。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着力构建立足社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为增强反诈宣传针对性,公安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推出《全民反诈公开课》普法宣传节目,通过剖析真实案例,全面普及反诈领域相关知识,揭批最新电诈犯罪手法,切实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水平。期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国家反诈中心发布《2025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组织第三届全国反诈短视频大赛,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宣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深入开展反诈宣传。同时,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系列报道,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精度,持续掀起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新热潮。 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四专两合力”思路,统筹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断卡”“断流”“拔钉”“斩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推广引流、转账洗钱、技术开发、组织偷渡等非法服务的涉诈黑灰产犯罪团伙,2024年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9.4万起,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诈骗集团幕后“金主”、头目和骨干570余名,狠狠打击了诈骗分子嚣张气焰。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工信部扎实推进电信和互联网业务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反诈责任,组织开展多批次执法检查,推动反诈工作迈上新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常态化推进“资金链”治理,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联防、系统联网治理体系。2024年以来,国家反诈中心全力推进预警劝阻和技术反制工作,累计下发资金预警指令183.8万条,会同相关部门拦截诈骗电话46.9亿次、短信33.7亿条,处置涉案域名网址1181万个,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151亿元。各地公安机关累计见面劝阻477.8万人次,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随着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发展链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办法》整合了2014年以来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在保持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旨在进一步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以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同时,《办法》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比如,优化起评分规则,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据悉,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日前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聚焦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十项主要任务,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全面性、系统性部署。在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方面,明确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 《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具体举措方面,《行动计划》聚焦5大重点领域,“一业一策”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一是,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建设数智化商品市场。 二是,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 三是,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 四是,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 五是,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 《行动计划》还部署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 其中,在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方面,要求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多来源信息可互验、多维度信息可校核,避免信息泄露。 下一步,商务部等八部门将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点就当前经济形势及稳就业稳经济政策落实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会上,参会企业负责人既介绍了企业、行业发展情况,又对新形势下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郑栅洁与大家深入交流互动,认真回应企业关切和诉求。 浙江省万向集团、江苏省通富微电、天津市云账户、湖南省安克创新、广东省影石创新等5家民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参会企业谈到,经过这些年发展和积累,民营企业已经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积极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不断强化自主创新,持续拓展多元化市场,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稳定,员工就业保持稳定,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郑栅洁主任表示,通过交流感受到大家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方面越来越成熟,既有信心有底气,也有准备有办法。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们有充分的耐心和定力,将备足预案,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 参会企业反映,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信心,让民营经济发展有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于一些行业“内卷”问题,市场竞争要有边界、底线,龙头企业要通过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发展韧性;建议编制“十五五”规划纲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完善“两新”等支持政策。 郑栅洁回应,宏观政策要着眼微观主体,让微观主体有感受、有所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和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谋划编制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推动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预研储备增量政策,点面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根据通知,对地方政府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共享标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中央国家机关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持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应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 “信用中国”网站要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相关数据共享标准向各地区共享非本地区的信用主体基本信息,为实现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需要信用主体提供其他地区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各地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不能再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财会〔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会计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问:《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就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来自省级财政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单位充分交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归集财政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管理办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对2025年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 ——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等数据基础制度,配合开展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试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以公共数据为突破口深化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加快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等标准规范建设,抓好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先试先行。 ——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支柱型、区域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据产业、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打造数智化消费新场景。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协同构建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一链一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探索金融、文旅、医疗等领域数字化赋能路径,搭建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平台企业开辟新的就业空间。 ——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高质量组织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数字经济论坛,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模式。 ——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适数化改革,加大财税金融等综合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高等学校数字经济领域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围绕培育产业新动能、开辟投资新空间、激发消费新需求、释放外贸新活力等方面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管理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填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空白 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管用,填补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意见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说,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理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问题。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将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食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另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此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说,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说,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例如,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同时,大力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说,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这些标准涵盖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可实现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 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 《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强化商标使用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合规标准、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提高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创新专利商标多元化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满足创新主体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求。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模式,允许图形商标快速审查,完善在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申请等环节实施优先审查裁定,更好支持当事人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加大规制力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探索建立权利主体消亡的注册商标标注及处置机制,及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助力解决商标注册难问题。 完善著作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细化著作权登记标准,研究建设著作权数据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著作权登记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健全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推动实现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测、维权一体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指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和支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持续加强与各国版权部门合作,提升版权影响力和话语权。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缴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提升热线接通率和应答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响应企业群众诉求。 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及著作权相关信息平台,构建权利人专属服务空间,便利权利人一键查询名下全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及时推送提醒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信息。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 优化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效能,加强对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及企业品牌发展的服务支撑。 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上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知识产权有关评价指标设计,不得直接将知识产权登记授权、转移交易等数量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的政策思路,部署了8方面30项重点任务。方案有哪些新亮点?如何更好培育消费新动能?在国新办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抓紧出台育儿补贴等配套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方案聚焦能加力、可落地、群众有实感的增量政策,全方位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主要体现在供需两端综合发力、统筹促消费和惠民生、强化消费政策协同等三方面。 “此前的消费政策大多从供给侧入手,强调以供给引领创造需求。这次方案在需求侧加大政策力度,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努力让老百姓的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李春临说。 在惠民生方面,李春临表示,方案结合百姓日常所需,提供更多元、更普惠的消费供给。例如针对老年人出行和用餐,支持地方试点探索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针对年轻人,特别是“Z世代”,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推动巡演项目“一次审批、全国巡演”,让看演出、出门旅行有更好体验。 如何抓好方案落实?李春临表示,将推动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畅通消费市场循环。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财税、商贸、金融等领域有利于促进消费的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在起草育儿补贴具体操作方案,其他诸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在积极推进。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提振消费,离不开资金支持。方案明确,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强化信贷支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支持部分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城市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试点,支持我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部分重点消费城市,丰富品质化消费供给。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中央财政拟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带动信贷资源支持消费市场稳健发展。 “财政部还将继续强化资金投入,支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托育和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育儿补贴制度研究等工作。”符金陵说。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负责人车士义表示,将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扩大消费的专门文件,积极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文旅、养老、体育等消费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以旧换新、智能产品、冰雪运动等新消费场景,研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以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大汽车贷款、消费贷款投放。 多方面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方案明确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消费品质提升行动等。如何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李刚表示,将重点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和消费场景四个方面,开展扩消费四大工程,持续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李刚说,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发展汽车后市场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积极推动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企业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持续激活消费潜力。 服务消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李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家政服务消费、旅游消费、数字消费、体育消费等领域支持政策,牵头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同时制修订一批餐饮住宿、养老家政、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是提振消费的根本。方案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放在首位,部署多项政策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陈勇嘉表示,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适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引导企业稳定岗位。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政策,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面,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建立岗位归集发布制度,及时对接相关产业发展和重点投资,推动开展更多针对性强的“小而美”招聘活动,实现人岗高效匹配。 良好的消费环境对提升消费意愿有重大意义。方案明确指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表示,将积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探索运用标准引领、信用激励等措施,引导更多的经营者主动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保障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全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更加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