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10月~12月对14个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和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任务实施过程、试点成果示范程度3个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验收意见;对完成试点工作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验收意见;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出具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验收意见并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0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及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验收的初审工作,对照试点任务验收指标进行打分,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与验收指标打分表于11月15日前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专家组对试点任务整体成效进行打分,并独立出具打分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检查。 《通知》还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将参考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的意见,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有关工作台账及第三方监测数据等,确定试点验收结果,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对结果进行公布。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规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规定》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份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要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紧盯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加强生产、投放储备、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紧抓蔬菜生产、加强产销衔接、畅通运输配送,保障终端市场“微循环”顺畅、市场供应充足。采取平价销售、补贴流通销售环节、减免批发市场进场费等措施,促进价格平稳运行。 二是及时投放中央猪肉储备,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保障生猪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同时,指导各地适时投放成品粮油、蔬菜、鸡蛋等储备,增加市场供应。 三是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场运行情况看,有关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近期成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蔬菜、鸡蛋价格回落,猪肉价格总体平稳运行。“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形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措施落地见效,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稳定,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孟玮说。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银保监会公布了三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表现:一是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 二是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也有部分网页、APP操作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三是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赔”,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或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 银保监会强调,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9月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会议表示,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在向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新增8000亿元信贷额度、新设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的基础上,追加3000亿元以上金融工具额度,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具体接续政策包括将增加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结存限额,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在会上表示,接续政策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着力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带消费增就业,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经济恢复的基础,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杨荫凯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重要窗口,三季度出台政策至关重要。下半年是回补二季度疫情损失的关键期,也是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期,必须抢抓时间窗口,果断出台接续政策,有力保持经济恢复发展的势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推动相关实施细则早出快出、应出尽出。”杨荫凯表示,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方面,发改委将继续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新增额度能够尽快落实落地。 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限额存量方面,杨荫凯透露,近期,发改委已经组织地方报送并筛选形成了今年新的一批准备项目清单,加上今年前期准备项目清单中有一些尚未安排的项目,总体上能够满足5000多亿元限额存量的发行需求。 杨荫凯表示,发改委将督促各方面抓住今年三季度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尽快发挥投资的效益,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不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5000多亿元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将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新能源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财政部将积极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 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人民银行将争分夺秒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动力,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包括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突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支持。要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在向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新增8000亿元信贷额度、新设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的基础上,追加3000亿元以上金融工具额度,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支持领域。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刘国强表示,央行将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导性作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到贷款端,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信贷的成本。 刘国强还表示,中国作为经济大国,更应该立足自己的国情自主实施货币政策。当前中国货币政策的空间还比较充足,政策工具丰富,既不缺价格工具,也不缺数量工具。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有力有度有效用好政策工具,兼顾好稳增长、稳就业与稳通胀的关系,应对好各种风险挑战。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飞介绍,商务部将从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三个方面持续加力、狠抓落实。 在多措并举稳外贸上,商务部将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出口,畅通外贸企业抓订单渠道,为企业参展、洽谈提供更多便利,帮助企业提升汇率等风险应对能力。 在加大力度稳外资上,商务部将抓紧推出促进制造业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等新一批稳外资政策,加强全流程服务和全方位保障,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等平台更好发挥引资带动作用。 在积极有效促消费上,商务部将进一步促进汽车、家电、家居等重点领域消费,加大针对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餐饮、住宿等行业恢复发展,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办好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大力推动农村消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汇报,部署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加快扩大有效需求;确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在扩大信贷有效需求方面,会议表示要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针对经济运行超预期因素冲击,前期能用尽用近两年储备的政策工具,及时果断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因市场主体在一些方面遇到的困难比2020年多,今年退税减税降费等超过2020年,并出台了有力度的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总体政策规模合理适度。当前处于经济恢复紧要关口,加快释放政策效能至关重要。近日国务院向主要经济省份派出工作组,围绕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现场解决了一批难点堵点问题。要继续争分夺秒抓落实,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再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发挥效能,细化实化接续政策、9月上旬实施细则应出尽出,着力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带消费增就业,巩固经济恢复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在用好新增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对符合条件成熟项目满足资金需求,避免出现项目等资金情况;将上半年开工项目新增纳入支持范围,对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自动纳入支持,以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也为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二是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领域,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三是尽快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四是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这也有利于扩大信贷有效需求。有关部门要完善对银行的考核,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五是对重点项目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六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地方要“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和保交楼专项借款。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七是国务院再派一批督导和服务工作组,赴若干省份推动政策落实。适时核查回访,重点核查项目建设三季度实物工作量完成、完善手续等情况。八是各地也要建立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有回报、保证资金不挪用和工程质量的原则,不失时机推进。 会议指出,改革是政策工具箱中极重要工具,要坚持以改革激活力,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格划定权力边界,严肃查处乱罚款、收过头税费等行为。推行工业生产同类型产品一次许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竞争。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搜集、处理机制。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务院日前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永新表示,支持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李永新在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重点从养老服务机构最关心、行业最亟需的房租、税收、保险、金融、防疫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一是房租减免方面。明确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减免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教育、科研等系统有关单位机构对上述机构承租房屋的给予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给社会力量服务居家老年人。 二是税费减免方面。明确在对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将2022年各地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扩展至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各地对水电气热费进一步减免优惠,实行特殊情况下“欠费不停供”、一定期限费用缓缴并免收滞纳金。 三是保险支持方面。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机构允许申请阶段性缓缴相关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还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明确给予暂缓缴费等支持政策。 四是金融支持方面。明确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视情延长养老服务机构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防疫支持方面。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防疫部署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按规定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对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机构防疫物资和消杀给予支持;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机构运营补贴。 李永新表示,此外,纾困扶持政策还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心理关爱、关联行业参与、机构用工培训等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提出了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困难的政策举措。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等六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确保打通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水电气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金融领域,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 《工作方案》还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中介机构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及严肃查处相关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通知》明确,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 1 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吹风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加强过度包装抽查检验,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特别关注高价月饼以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督促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曝光典型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维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同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外,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且地域性特征明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把网络空间治理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涵盖复杂多样的犯罪类型和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还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等情况。如丁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丁某甲等人为达到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廖某等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竞争对手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材料并通过他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商品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应按照刑事犯罪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