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出现异动的情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联合约谈有关铁矿石资讯企业,要求提供发布信息的事实来源,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价格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两部门表示,将高度关注铁矿石价格变化,并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矿石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严厉惩处。 上个月末,针对近期铁矿石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多次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曾发文称,有关方面分析认为,当前铁矿石市场供需总体稳定,国内库存处于多年高位,近期价格过快上涨,存在炒作成分。
日前,国新办举行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会上透露,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纵深推进。建成了全国APP检测平台,具备了每个月能够检测18万款APP检测能力,开展APP技术检测,对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的问题,通过整治基本解决。 在APP专项整治方面,赵志国表示,在2021年可以总结为“五个治理”。 一是完善制度标准,坚持依法治理。治理工作必须要制度优先,规则先行。去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推动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应该说为APP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标准保障。 二是聚焦热点难点,强化专项治理。广大用户最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就是工信部关心和整治的重点。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APP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乱跳转”问题,工信部开展了专项整治,推动主要互联网企业基本解决了这些相关问题。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等关键的时间节点,工信部聚焦假日出行、住宿等民生服务类APP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年,累计开展了12批次技术抽检,几乎是一个月一次,也通报了1549款违规APP,下架了514款拒不整改的APP。应该说,持续在净化APP的生态。 三是加强技管结合,依靠科技治理。目前在架的APP数量达到了数百万,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检测的手段建设。去年工信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大幅提升了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自动化检测能力,累计对208万款APP进行技术检测,应该说基本实现了对国内主要互联网企业APP的全覆盖。 四是引导行业自律,注重源头治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是保护用户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去年,工信部组织相关协会,多次召集互联网企业召开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会,面向近千家企业组织开展了16次培训,督促企业强化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从源头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提升服务感知,强化创新治理。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最终要落到用户的切身感受上。去年11月份,工信部聚焦影响用户服务感知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简称“524行动”,督促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双清单”,完善手机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管理,提升客服服务能力,形成服务提质和感知提升良性互动。 此外,赵志国表示,2022年,工信部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综合治理,完善全链条监管。重点突出关键责任链监管,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终端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更为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 二是深化“524行动”,提升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相关企业落实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求。适时组织召开开展“回头看”,从而更好巩固各项工作的成效,提升用户的获得感。 三是推动协同共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和用户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格局,从而营造更安全、更清朗的APP应用环境。
日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会议并讲话。 蒲淳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有力措施,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全社会创造力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蒲淳要求,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真正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要准确把握工作方向,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要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做好指标体系、信息归集、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大力实施信用赋能,实现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领域深度融合;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争取工作主动。 蒲淳强调,要围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信息安全,鼓励探索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推动市场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办职能转变办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加快建设系统完备、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着力优化流通网络、完善流通市场、做强流通企业,推动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等有机衔接。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张国华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聚焦补齐现代流通体系短板,着眼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流通统一大市场,发展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两大体系,强化交通运输、金融和信用三方面支撑,形成“一市场、两体系、三支撑”总体发展框架。 张国华透露,下一步,我们将聚焦解决“市场诚信不足、合同纠纷多、拖欠货款常有发生”等问题,采取两方面措施,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对现代流通体系的支撑作用。 一是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持流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各类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同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推进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入法,推动相关领域建立全程追溯系统,加快追溯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推广工作。拓展追溯系统应用,鼓励追溯体系建设主体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加强追溯数据安全保障,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 同时,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在《规划》中设置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提升行动”“信用承诺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两大行动,以发挥追溯系统积极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厚植诚信为本的商业文化,提高流通领域的信用保障水平。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方面,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日趋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总赋码数超过1.5亿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信用中国”网站日点击量超过2亿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在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广泛应用,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37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交通运输、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10多个部门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实施信用承诺制,办理时间大幅缩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推动交通运输、水利、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大大提高了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去年将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380余项等,有效压缩了审批时效、优化了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自贸区试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截至去年年底,各自贸区已备案公章刻制业180余家。 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2021年,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380余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旅馆业2万余家、公章刻制业2600余家。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检测由中介服务调整为技术性服务,产品检测机构停止收取首次检测费用,技术检测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共颁发销售许可证2200余张,为企业节省检测成本6000余万元。 探索实行网上审批,推动部分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方便。通过网络核查、核验爆破作业业绩证明3300余次、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1600余次、从业人员资格证明1.9万余次、设计施工和安评安监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许可证》2.4万余次、培训证明7.6万余次、工作业绩证明1.4万余次。 一年来,公安机关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简证和简化审批,让“证照分离”改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同时,公安部与最高法、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34个单位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中消协表示,“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四个方面的含义。将以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为目标。 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 强化维权热点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与议程设置,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工作统筹指导力度,有效参与《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 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完善消费舆情常态化监测、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和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行动指南,提升消费监督效能。 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协作,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落实《消费教育大纲》要求,继续推进网络消费教育基地建设,联动开展“晓宇说消费”系列活动,深化“消协帮您选”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信息需求。 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推动将投诉渠道建设纳入基础公共服务,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事)件,联动开展民生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诉分析,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平。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等措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顺应行业发展需要,注重借鉴国内外制度经验,覆盖银保监会监管的各类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规范监管。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二是明确总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压实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能,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五是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对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对违规人员可以采取行业通报、责令机构予以问责等措施。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乱象整治、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将配发实施通知,明确过渡期安排。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1月~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通过办案追缴欠薪约1.68亿元。 劳动报酬关系基本民生。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据介绍,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对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从严惩处。2021年1月~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16件732人,提起公诉1256件1382人。 此外,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93件953人,同比分别上升55.3%和50.8%,不起诉1031件1244人,同比分别上升4.1%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