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 王道树介绍,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据了解,多年来,依托税收大数据,已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2019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 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疑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同时,王道树提到,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王道树表示,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制定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交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专家资源实现区域内统一共享,参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和CA数字证书互认的城市达20个以上,跨区域交易便利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政策协调和监管协同机制基本建立,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落地见效,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经验。 在完善区域内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上,《意见》明确,要制定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以省级平台为重点,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健全交易平台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交易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跨地区、跨交易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在强化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健全交易数据部门共享机制,完善数据共享目录和标准,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共享效率,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数据、在线监督等支撑服务。健全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保障数据可信、可控、可管。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近日,人社部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会。部党组书记、部长张纪南作出批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将整治范围扩展到各险种,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优化经办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各项社保待遇落到实处。 据悉,在今年2月22日举行的人社部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随着我国社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已经覆盖10亿人以上,失业、工伤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2.3亿人、2.8亿人,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13万亿元,服务内容大幅拓展,服务渠道更加多样,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涉及人群越来越多、管理链条越来越长,这些对加强基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汤晓莉强调,人社部专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目的就着力提升监督效率效能,更好守护基金安全。同时,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指导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近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和信用贷款发放。 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进一步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更多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平台企业监管力度。 同时,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行动。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报告》提出,进一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明显增长,持续增加首贷和信用贷款发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做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高效合规流通使用。优化企业外债分类管理,完善对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低信用企业的外债调控,持续防范外债风险。 此外,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报告》明确,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信用评价。
为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含九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方面,《通知》指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 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提到,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最高法日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就该司法解释做介绍。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郑学林表示,明确网络店铺转让未公示责任,保护消费者合理信赖。现实中,网络经营账号及店铺转让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有些经营者不依法进行信息变更公示,产生纠纷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又推诿扯皮,使得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确定状态。 《规定》第6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等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根据《规定》,明确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应当遵守,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实践中,有时候经营者会作出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一旦产生纠纷,经营者又拒绝兑现承诺。 郑学林还表示,《规定》第10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同时,记者了解到,《规定》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针对外卖餐饮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日前从宁夏财政厅获悉,今年2月起,参与宁夏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都要在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5日内完成互评,互评结果将对专家抽取概率、监督检查范围、融资利率等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初始基础分为100分。信用评价得分采取量化扣分机制,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实时更新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信用评价等级共分四级,信用评价得分大于90分的为A级,得分大于75分但小于等于90分的为B级,得分大于60分但小于等于75分的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60分的为D级。 对于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在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环节正常随机抽取;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随机抽取概率下降20%;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随机抽取概率下降40%;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当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不再予以抽取。此外,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评审专家,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将根据周期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并由自治区财政厅予以解聘。 对于代理机构,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三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周期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对于采购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财政部门一般不对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财政部门随机选取部分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财政部门将其全部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财政部门将严格控制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活动的开展,将其信用评价情况向监察、审计等部门通报,并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此外,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采购人,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供应商,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三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周期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此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购、零星采购时可结合公告的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金融机构可对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的A级供应商适当增加信用融资额度,在融资利率上给予倾斜。
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示范区目标,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构建组织领导、信用监管、社会应用和服务保障四大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为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一、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开创制度设计新格局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委、市政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将牵头部门调整至市行政审批部门,制定了争先创优工作方案。2021年,继续拔高工作标尺,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坚持每月研究调度,对责任部门、科室调配力量给予重点倾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工作方式创新精细。市、县分别建立信用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建立个性化考评目标,实行精准考评。每月进行考评排队并纳入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 (三)制度体系强化健全。市信用办以及市县两级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分别制定了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等3000多项制度,实现了国家21个重点领域全覆盖。2021年3月,启动了地市级信用立法工作。 二、全方位打造信用监管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维度覆盖市场主体生命周期 (一)建立信用承诺“新模式”。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首批76个事项131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拿地即承诺,有地即开工”的审批新模式,全市纳入承诺制项目274个,项目平均开工时间提前30天以上。积极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行业人群进行信用承诺。市直47个重点窗口单位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全市归集信用承诺书113万件。 (二)归集信用信息“全方位”。信用信息涉及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公共事业、社会责任、荣誉信息、“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七大类,涵盖公安、人社、民政、公积金、生活缴费等各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覆盖所有市场主体,总数据量1.6亿条。 (三)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全领域”。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52个市级部门和有关县级部门制定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共归集评价结果信息49万条。其中,税务系统为A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对D级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提高监督检查频次。2021年全市共评选出A级纳税人8873户,较2020年4688户增长89.27%,纳税信用持续向好。 (四)坚持联合惩戒“零容忍”。全面梳理失信被执行人涉及44个部门的221条惩戒措施,“红名单”涉及的404条激励措施,建成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将信用核查嵌入到市县各部门工作流程。累计信用核查超300万次,归集联合奖惩案例7万件。 (五)力求失信记录“全修复”。对行政处罚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依据修复流程,通过督促履责、约谈、培训等帮助其及时修复信用,负能量转化,将信用工作形成闭环。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主动与待修复企业对接,将信用修复工作常态化。累计完成信用修复1万余件,政府失信事件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未发生违约事件。 三、高标准打造社会应用机制,以惠民利企的实际行动推动信用产品落在实处 (一)创新“信易+”应用。推出“信易贷”,印发《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12万家企业、70个金融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发布金融产品121个,授信973笔,授信金额172亿元。依托市信用应用平台,推出“诚信牛城”微信小程序,在餐饮美食、时尚购物、酒店住宿等17个领域,推出“信易+购物”“信易+餐饮”“信易+住宿”等惠民场景,实现了以良好信用换优惠福利。清河县推出“信用+羊绒小镇”,实时监测发布商户信用情况;任泽区推出“信易+商圈”,让信用积分真正成为商户资产;威县探索建立了“信易+党建”“信易+审批”“信易+监管”。 (二)构建信用画像。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汇聚的信用数据,结合市场主体信息,计算出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评价结果,打造具有邢台特色和多元化应用的个人诚信评价结果。围绕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景点旅游等重点领域形成个人信用积分场景应用示范样本。各行业领域依据信用评价信息,开展信用惠民措施。 (三)完善守信激励措施。《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涉及激励措施404条,全面覆盖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慈善捐赠、交通运输工程、海关高级认证、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领域。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多手段多举措为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开展专项行动杜绝失信行为。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社保领域骗保行为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开展治欠保支“冬病夏治”、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建设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设立24小时受理欠薪投诉电话,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二)培训、考核、调度保障工作热情。多次召开信用指标讲解、信用修复、“信易贷”等培训会,针对不同领域的数据归集、联合奖惩等工作召开小范围座谈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显著提升。将信用考核纳入全市实绩考核,以清单式打分形式每月考核通报所有市级建设单位和各县(市、区)。每月召开信用体系调度会,通报当月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激发各部门工作动力。 (三)高频宣传活动营造诚信氛围。2020年、2021年分别举办形式多样的“讲诚信,爱邢台”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通过诚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活动2000多次。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诚信邢台”名片逐渐深入人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地根治欠薪和冬季专项行动进展,部署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压紧压实责任上再加力,在分类专项治理上再聚焦,在强化应急处置上再发力,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上再深化。各地要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为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二是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培育良法善治的全新生态。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四是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能力。五是强化灾害应对准备,凝聚同舟共济的保障合力。六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增进创新驱动的发展动能。七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规划》指出,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培育新型服务市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丰富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品种。 此外,《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投入保障和监督评估等三方面保障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