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87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线上消费存在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要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对电商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失信主体在市场选择中逐步淘汰,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 为切实维护网络消费权益,积极营造促进线上消费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持续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同时,深入落实《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治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平台法定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罚没金额4.16亿元,其中涉网案件1245件,查办多起“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将从各自职能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新型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制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更好地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细化法律规定,提升电商主体规范化水平。运用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开展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对广大电商主体进行合规教育,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交易环境持续向好。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社会最关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分级分类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报告、风险评估和信息公示工作,围绕“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技术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立项和建设,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技术支撑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实施线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电子商务等综合监管,为线上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规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自律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对电商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失信主体在市场选择中逐步淘汰,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针对网络消费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事先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抓好《“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落实,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深化农村宽带网络覆盖、实施精准降费、提升网络和服务质量。国家邮政局将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寄递综合服务站建设,补齐农村末端服务短板;推广邮快合作、驻村设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农村快递共同配送。
日前,工信部官网公布了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1号提案《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的答复。工信部表示,将严厉规范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等扰民行为,发挥信用管理约束作用,建立完善垃圾短信治理的长效机制。 工信部表示,自2008年起,工信部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从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行政监管、提升技术手段、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违规处置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垃圾信息治理工作体系。今年我国垃圾信息治理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取得阶段性新成效,截至一季度全国垃圾短信用户投诉量降至近三年来最低水平。 为加强监督执法,工信部每季度印发《垃圾信息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向全行业通报垃圾信息投诉问题突出企业,实施问题清单管理,并督促整改,推动“发现、通报、处置”机制的良性循环,仅2020年就通报、约谈、处罚违规企业共计483家(次),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在垃圾信息治理工作上,工信部表示,将坚持部门联动,推动源头治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管理、通报考核等约束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一是用好信用管理,将垃圾短信治理执法结果依法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和失信名单并对外公示,实现行业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强化综合治理实际效果。二是用好通报考核,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通过问责到人压实资源管控责任,增强企业责任意识。 今后,工信部将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贷款理财、保险推销、房产中介、网购平台发送垃圾短信、教育培训类垃圾信息等扰民问题,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问题源头企业的监督整改,严厉规范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等扰民行为,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近期,国新办举行奋力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月~8月,全国共查处商标侵权等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近2万件。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2年印发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方案,加强对地方的组织指导,针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燕军表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始终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执法重点。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各地加大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商品的执法力度。2020年,全国共查处涉及上述商品的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涉案金额5亿多元。2020年4月,总局部署25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严查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行为,依法对34个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9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涉嫌侵犯外资企业商标权的机械密封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深挖制假售假产业链。截至今年1月,共查办系列案件25件,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0件,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继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完善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好长三角、京津冀、淮海经济区等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推广有益经验,增强区域间执法合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保障基层执法装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执法赋能,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推进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虚假收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持续成效。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现实需要,是健全粮食市场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保障国家粮食收储和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是要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时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为的要求,在秋粮收购季节组织现场巡查,在收储完成时节组织检查库存情况,在轮储时节组织检查销售情况。特别是河北等13个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区域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库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垄断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等。 二是要统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虚假收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主动做好行纪贯通。要本着对国家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清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性、敏感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总结规律,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职,强化监管,确保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方面,《通知》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同时,《通知》要求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通知》要求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此外,还要求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各地各校要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对于虚拟货币,国家近日有关部门进一步亮明了态度。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业的角度进一步进行了限制。《通知》可以关注的要点很多,一些媒体也做了不同角度的解读,笔者认为,此次下发的《通知》传递出的两个信号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新型产业未必不能“淘汰”。虚拟货币“挖矿”依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很多人眼里,是个“新型产业”。但本质上看,它却是一个挂着高科技幌子是高耗能产业。《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业内将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称之为矿机。相比普通电脑,该类电脑的算力惊人,一般需要配置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与此同时,满负荷运转的矿机工作期间的耗电量也极大。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比喻,如果比特币是一个国家,那么该国的电力消耗在世界排名第16位。 新华社此前报道过西部一家数据中心类企业,厂房里没有什么工人,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几乎所有的比特币挖矿都是依靠有⼀定污染影响的煤电厂进⾏的。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巨大,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其兑换、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强,金融风险隐患大,且多与黑灰产相关,任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这样的产业,外表再“光鲜”,于国于民都不应该支持。 二是新型信用监管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通知》提出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这表明,新型信用监管将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在多个领域破解了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信用承诺制的核心是用信用约束企业行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不可能一家一家企业24小时派专人盯着,而从根本上要提高的是数据中心类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因此有必要将其它行业信用监管积累起来的经验“拿过来”。从这个意义看,将来在其他领域的治理中,新型信用监管可能继续担当大任。 【链接】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强化信用监管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通过强化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等措施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明确,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一方面,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另一方面,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同时,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通知》强调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要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同时,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此外,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 《通知》提到,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同时,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电网企业、能源监管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利用新技术查处“挖矿”活动等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近日,证监会牵头成立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强调,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会议指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的建立,是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具体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全良好资本市场发展生态的迫切需要,必将对进一步推动《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各项任务部署的落实落地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会议明确,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系统观念,发挥好协调小组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执法合力,确保《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一要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种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二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三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四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管网治网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 《意见》首次系统提出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主要包含10个方面具体内容。首先从4个维度明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然后从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信息内容质量、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对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在完善平台社区规则方面,《意见》明确,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在账号规范管理方面,《意见》强调,制定账号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账号运行监管,有效规制账号行为。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加强账号行为管理,严格分类分级,实现精准管理、重点管理、动态管理。加强对需要关注账号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制定管理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到,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严格从业人员行业进入、履职考核、离职登记等各环节管理,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近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印发《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3条举措,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健全银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协调联动五个部分,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每年单列不少于50亿元再贷款,专项用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将文旅业“无贷户”纳入“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首贷户占比;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惠企纾困政策,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重点群体纾困发展。 《措施》明确,从股权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等方面对重点文旅项目予以支持;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助力文旅领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完善再贷款与政策性担保贷款的精准对接机制,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深化拓展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和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