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2021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观摩视频会在国家发改委召开,通过预观摩评审,共有16个信用平台网站、12个“信易贷”平台入围总观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应用领域远远超出预期。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式要由原来自上而下的指导推动,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总结推广。”在观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地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演示后,连维良激动地说。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各地方要做到“八个全面提升”: 一是全面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在国家层面,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规中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先后有16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有12个省区市已经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下一步,国家层面将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地方层面要做好信用立法落实工作,同时,推动各领域专项立法嵌入专门的信用条款,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全面的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全面提升“信易贷”规模。截至目前,全国信用贷款余额突破33万亿元,其中通过各级“信易贷”平台发放5.3万亿元,信用贷款在所有贷款中占比达27.8%。各地方要加强“信易贷”工作,更大力度构建平台网络、更大力度归集信用信息、更大力度推荐企业名单、更大力度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更大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更大力度配置信贷资源,推动“信易贷”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全面提升“双公示”和信用修复质量。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双公示”数据超4亿条,数据质量大幅提升,应用场景广泛覆盖,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各地方要继续加强“双公示”工作,做到“双公示”数据无迟报、无漏报、无错报,推动数据质量稳步提高。同时,各地方必须以更高标准继续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加强诚信履约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了诚信履约保障平台,结合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各地方要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重点领域加大诚信履约工作,继续加大商业合同领域履约信息采集,做到合同管理实现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 五是全面提升信用承诺覆盖面。实施信用承诺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各地开展多领域的信用承诺工作,由《中国信用》杂志举办的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在促进信用承诺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的筛选推广。希望各地方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力争信用承诺做到市场主体全覆盖和特定岗位个人全覆盖。 六是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监管,就是要按照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要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各地方要引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真正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七是全面提升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质量。截至目前,17个省区市的62个城市(城区)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省市要积极推进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在信用法治化基础上,不断提升信用规范化、社会化应用水平,推动城市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八是全面提升平台网站建设水平。平台网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地方要以平台网站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和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重点要练好基本功、打好组合拳、打造创新品牌。 连维良表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希望各地方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努力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出回应,包括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针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予明确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这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迈出的一大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构成信息保护的立体法律体系,用法律手段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综合性保护。
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会议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基于此,工信部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要求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此外,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日前,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主办的2021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助力政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宣贯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要求,总结了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了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中电联党委副书记、专职副理事长夏忠,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电力处副处长曾辉,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丁勇军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中电联加快推进电力信用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夏忠表示,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既要总结经验,也要充分认识差距,下一步还亟需在制度建设、信息支撑和激励约束等方面不断深化创新,重点处理好制度、征信、用信三方面关系,构建符合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特点的工作新格局。 对于下一步工作,曾辉提出做好四方面服务,一是服务好电力供应安全,需要涉电力领域各个环节的市场主体积极履行责任义务,推动形成良好信用市场环境。二是服务好“双碳”目标,促进能源转型发展。三是服务好电力市场化改革,压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四是服务好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好电力保障作用。 丁勇军介绍了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编制预警报告、强化制度建设、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面的工作。他提出,希望中电联在行业标准建设、创新信用服务、协同监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效。 此外,会议宣布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文件,发布了2020-2021年AAA级信用企业及第四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获奖结果,并邀请信用企业代表就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分享。会议同期举行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回顾及“十四五”展望展览。
近年来,在医疗美容市场不断扩大的同时,制售假货泛滥、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医疗事故频发、医美维权难度大等一系列行业乱象,侵害消费者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为规范医美行业发展,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联合整治,医美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在国家层面的指引下,各地相继启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通过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对医疗美容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对医美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等信用监管措施,引导医美行业正规化、规范化发展。 北京:将严重违法犯罪机构或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北京海关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北京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山西:对医疗美容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 为了做好在医疗美容机构中开展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去年9月着力在医疗美容机构中开展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委托省卫生监督协会协调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山西省医疗美容机构执业信用评价细则》,按照医疗美容机构级别和规模,从机构设置、依法执业、质量管理、行风管理四个板块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级(诚实守信)、B级(信用较好)、C级(信用一般)、D级(严重失信),医疗机构存在重大医疗过失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经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D级。具体评级工作由医疗美容机构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省卫生监督协会对评审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资料整理及等级命名工作。 通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工作,有效促进了山西省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了医疗美容机构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逐步形成了机构自管、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督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江苏:严查医疗美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5月~12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积极开展专项广告监测、线索排查和行政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严厉查处医疗美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 全系统共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38条,收到相关举报线索130件,共查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件86件,罚没款374万余元。查处的违法广告内容主要有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未按审查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代言人宣传医疗美容手术效果;发布涉及专家资源、企业荣誉、优势、集团名称和医师简介等不实信息等。 浙江:对严重违法犯罪的医美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 今年9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十部门印发方案,决定从2021年9月~12月联合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从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美容广告和互联网医疗美容信息、医疗美容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美容金融贷款等5个方面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将加大医疗、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广告在线监测和属地排查力度,从快从严清理处置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以新闻等变相形式、未取得医疗美容合法资质等违法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夸大效果、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的虚假违法美容广告和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广告。 在建立工作机制方面,百日攻坚行动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协查联办、移送反馈、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医疗美容机构落实依法执业定期自查自纠并及时报告。加强行业协会的培训指导,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荣誉。 陕西:对严重违法犯罪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部署要求,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省公安厅、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省中医局定于2021年7月~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整治行动明确,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建立严重违法犯罪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美容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全省医疗美容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青海:对高风险单位加大抽检力度 为保障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青海省药品监管局近期开展全面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其中,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销售渠道管理,重点加强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监管。对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要求切实规范生产行为。各级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问题产品监督抽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美容机构为高风险单位,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无中文标识、进货渠道不清、来源不明为问题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并依法及时公开及查处抽检发现的问题产品。强化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多方发现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使用医疗器械的犯罪线索。加强对公众的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产品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海南海口: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和广告的监管 今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医疗美容行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发布消费提醒。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重点加强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设备等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同时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医疗美容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是一项特殊的医疗活动,如果服务行为不规范,极易发生医疗事故。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项目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选择正规合法、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载其获准开展的诊疗项目。 二要了解医学美容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已经依法注册。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医疗美容使用的产品,如果是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批的,包装上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按照药品进行审批的,包装上有药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公众查询”核实相关批准文号。 三要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医疗美容机构开展项目和收费应当公示,并给消费者开具医疗收据(发票)。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如出现消费纠纷,可作为投诉举报依据。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同时告诫医疗美容机构,要从合法渠道购进依法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规范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的购进管理和销售使用行为,切实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北京东城区:对医美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2020年以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十项措施,包括违法信息公示、处罚部门通报、实施飞行检查、强化线上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以及进行行政约谈、落实行刑衔接等。 针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委通报行政处罚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对问题不认真整改、一年2次以上被行政处罚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美容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 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设立的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宣传媒介的检查,根据开展的项目等实施必要的现场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检查及处罚情况对法人、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或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另外,建立医疗美容机构人员数据库,将法人、负责人、药械质量管理人纳入人员管理数据库,根据监管风险,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在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现场,公示药械质量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内部“吹哨人”。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在行业内通报,对医疗美容机构法人及负责人实行药械使用行为年度承诺等。 山东青岛:要求张贴执法信息二维码 加强信用信息监管 近年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持续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震慑了一批非法医疗美容从业者,进一步净化了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集中约谈,由其负责人作出依法执业承诺,签署《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还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要求全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规范进行执业信息公示,除了在经营场所依法公示证照信息、医务人员信息外,还要张贴执法信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知晓该机构的执业信息和因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等情况,据此做出合适的判断和选择。 下一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进学校、进社区,“医疗美容宣传周”等活动,增强广大“爱美者”的消费意识,营造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舆论氛围。 吉林四平:加强整治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 为贯彻落实《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任务“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行业信用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9月,四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整治工作。 重点加强对整形用注射填充物和光治疗美容类设备等医疗器械的渠道、采购、管理及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购进医疗器械是否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从无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企业是否还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是否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进口的医疗器械是否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的流通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徽亳州: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按照省局统一要求部署,今年9月,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整形填充材料等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未经注册、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养护、是否过期、失效、淘汰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等重点场所,深入挖掘非法医疗器械的来源。 强化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深入排查医疗美容机构在可能存在的用械风险,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时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31家次,市局移交案件线索11件,现已立案查处7家。 强化“打扶”并举,注重安全提升。亳州市局坚持打建并举,一手抓监管,一手促规范,检查过程中,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一对一”帮扶,详细讲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要求,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针对医疗美容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原因并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引导医疗美容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并签订《医疗器械质量承诺书》,提升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协作联动,确保闭环管理。检查过程中,市县所三级联动,密切配合,建立了案件台账和移交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查办速度,形成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信息,开展全面排查,并第一时间将涉嫌违法线索通报卫生和医保部门,实现“三医联动”,确保闭环管理。 下一步,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深入开展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和安全美容意识,倡导消费者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 让信用为医美发展明界限 9月23日,传奇模特琳达·伊凡奇丽斯塔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自曝曾经整容失败,并因此永久性毁容,震惊一众网友。其实,整容失败的案例在我国也不时见诸媒体。就在9月,济南一女子整容失败后,投诉到市场监管局,在前往整形医院索赔时,却遭女老板辱骂、恐吓殴打、威胁、收手机,并强迫签自愿和解协议的事件一度成为网络热点。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医疗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在我国整容整形业兴起的近10年中,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医疗美容需要借助医疗手段,需对人体进行侵入性的治疗,医疗美容机构与实施医疗美容的医生都需要有一定的资质。但即使如此,仍不可避免一定比例的医疗事故发生,更何况在现实中,一些所谓的专业美容会所,专业健康机构,也都在从事着医美的工作,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医美的风险。 即使是医美行业的业内人士也承认,医美领域存在以次充好、虚假信息、市场无序、行业自律缺乏等诸多问题,在侵害爱美者权益的同时,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医美在现实中造成诸多风险的要害在于医疗与美容的界限不够清晰,或者说,众多的从业人员在故意模糊医与美的界限。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界限,让医美真正姓“医”。 首先,在医美行业,乃至美容、健康保养行业,应广泛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医疗美容行业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和风险性高等特点,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也依赖于行业自律,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承诺不开展超出自己业务范围的医疗行为。承诺书应在本人的工作单位及网络上进行公示,一旦违背承诺,则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甚至列入从业禁止行列。 其次,应加快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的针对性。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十项措施,建立医疗美容机构人员数据库,对法人、负责人、药械质量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对问题不认真整改、一年2次以上被行政处罚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美容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通过建立医疗美容机构人员数据库,将法人、负责人、药械质量管理人纳入人员管理数据库,集中精力监管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医美机构,不失为一种比较高效的办法。 再次,要进一步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医美行业难以治理,还在于涉及的行业众多,如对于本身不属于医疗机构的服务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在管理上鞭长莫及;最近猖獗一时的“美容贷”,又是金融部门才有权力监管的范畴。这都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美领域信用信息分享的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机构特别是违法者实行联合惩戒。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可见,我国对医美行业的监管愈来愈严。同时,各地在信用监管方面也在不断进行探索,我们相信,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医美行业一定能够走出现在的困局,在人们追求美丽的道路上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正能量。 琳达·伊凡奇丽斯塔还在与整容机构打官司,我们希望,在中国这样的官司越少越好。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近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时提出,将紧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等五类账号运营乱象。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即时通讯、新闻资讯、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知识问答、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针对违法违规账号“转世”,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针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将坚决处置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等。 在整治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方面,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此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也将予以集中处置。 此外,专项整治行动还将打击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将强化统筹协调,通过进一步加强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账号主体规范账号运营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日前,国家发改委举行10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在会上表示,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举措,重点通过深入实施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深化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三大行动”,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在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方面,确定32个“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各地确定175个领跑企业、104个领跑社区、68个领跑学校,行业发展的“头雁效应”逐步显现。同时,研究制定《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 在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方面,实施《关于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行动方案》,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家政信息公示工作,督促有关家政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要求市场主体“说到做到”、服务“童叟无欺”,筑牢家政信用“护城河”。同时,还组织“诚信家政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在深化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方面,加强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据统计,全国累计培训超过500万人次。支持全国22个家政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全国新设家政相关专业点53个,目前全国共有122所院校开设125个家政相关专业。长短结合、覆盖职业全周期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逐步健全,“无培训、不上岗”已成为行业共识。 除”三大行动”外,国家发改委还多措并举提高家政企业抗风险能力。据欧晓理介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发改委推出减租降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等财税支持政策。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国家1万亿信用贷款中,向金融机构提供家政企业信贷白名单。推动家政企业发展“互联网+社区”新生活服务,促进家政行业复苏。同时,搭建融合创新平台,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推动举办首届全国性家政博览会,搭建家政行业交流展示平台。 小家政事关大民生。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围绕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改善家政从业环境、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推动家政进社区、健全家政信用体系等重点领域,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家政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将从通过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信用建设、加强统一市场建设等方面着手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基石。随着大宗商品的物价上涨,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调查结果显示,9月份,小型企业中反映原材料成本高、资金紧张、市场需求不足的比重均超过四成,部分小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多重困难。 连维良表示,在国家层面,将加大针对性支持力度。比如当前用能成本上升、订单不足、回款难度增加等,加大对各类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欠行动,引导各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帮扶措施。 对于如何改善营商环境,连维良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简要说就是“四个加大”,加大针对性支持力度,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加大创新发展支持力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 融资约束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对此,连维良表示,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导向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早中期创业企业;推广完善“信易贷”模式,发挥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水电煤气、仓储物流、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夯实信用信息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基础桩”作用。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通知》要求,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要求各地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震慑。 下一步,教育部等五部门将推动治理常态化,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征求意见稿明确,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 在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