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 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 部署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部署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会议决定,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为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会议确定,一是引导民航企业与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应急贷款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及线下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定向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对制造业升级发展的融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发行不低于30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确保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做好区域融资支持,促进相关地方改善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12日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调研。当天下午,他首先来到医圣祠,了解“医圣”张仲景生平及其对中医药发展作出的贡献。随后,习近平来到南阳月季博览园、南阳药益宝艾草制品有限公司,考察当地依托月季、艾草等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就业等情况。(文字记者:张晓松、朱基钗;摄影记者:鞠鹏、王晔、燕雁)
5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会上,张继平、卜宪群、吴晨、王翀、李培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层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代表发了言,并就完善特贴制度、加强基础研究、加大对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推动国际交流等提出建议。李克强与大家交流,对广大特贴人才创新求实,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大家的建议。 李克强说,政府特殊津贴是党和国家尊重、关心、支持人才的重要制度安排,实施30年来取得显著成就。这一制度不重物质奖励而是强化荣誉激励,有力推动广大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发挥才干、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和发展。新形势下,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制度,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李克强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人才,依靠勤劳智慧的人民群众。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没有过的,面临很多困难挑战。但发挥好我们丰富的人力人才资源优势,就能汇聚成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要尊重科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知识、博采众长,爱才惜才、不拘一格选拔和使用人才,推动形成人才辈出、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人才培养要注重加强基本功训练,一步一步打牢基础,重视学习掌握基础知识和理论,研读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加大对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基础研究和“长线”研究的支持。要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专业精神,造就更多精益求精、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要完善和优化特贴制度,更好发挥导向作用,激励更多人争相成才、人尽其才。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在互利共赢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 李克强说,要营造各类人才施展才能的氛围。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要有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使科研团队有更大自主权,使各类人才心无旁骛潜心研究、专心致志钻研技能,推动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创新“揭榜挂帅”等新型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对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给平台、给荣誉、给激励。青年人才最具创新潜能。要支持更多优秀青年在重大科研任务中挑大梁,促进他们在科研黄金阶段多出成果。希望老一辈科学家和高技能人才奖掖后学、甘当人梯,为年轻人成才拓展空间。 胡春华、王勇、肖捷、何立峰参加座谈会。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指出,要优化市场交易环境,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据悉,《行动计划》提出了主要目标,要通过专项行动,将商品市场打造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优化供给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升级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市场运营管理。完善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等物流设施设备,推进电子交易结算系统、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数字设施建设。鼓励商品市场完善信用记录、分级、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指导商品市场持续优化交易服务;支持商品市场加强质量检测;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商品质量监控、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管等制度;健全应急保障响应机制。 在促进创新融合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引导市场业态创新,促进市场协同联动,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农产品市场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建立供求信息传导机制,引导按需生产。鼓励工业消费品市场创新营销方式,通过设立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电商直播基地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资料市场探索交易模式创新,依法合规发展电子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提出,引导商品市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传统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鼓励商品市场依托行业大数据平台,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产业链各环节,打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学校、学院(系)出现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通知》要求,强化教师“四史”学习教育;开展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 其中,要集中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各地各校定期组织教师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高校可结合实际由各二级学院(系)组织,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分类介绍师德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学校、学院(系)出现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师德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组织,将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专题教育方案,严格按时推进。要突出工作重点,覆盖全体教师,力戒形式主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办函〔202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迈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做好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机遇,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努力开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新局面,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构建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动“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向注重用户功能、服务和体验转变,促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深度融合,构建泛在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升办事指南规范性和精准度。梳理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智能、精准推送能力。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确保落地实施的“一件事”达到300项以上。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少于50%事项实现“四免”。(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建设。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事项覆盖范围,探索推动市场主体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实名注册用户突破1.1亿,日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不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完善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功能,拓展粤商码应用场景,开展为中小企业赋能系列行动,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用户超过8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50万。优化粤政易平台分级管理功能,完善平台开放式技术架构,加快地市和部门应用接入,实现实名注册用户超过2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100万。强化粤视会平台开放接入能力,推动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对接互通。加强粤政图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持续丰富地图产品应用。推动出台“粤系列”平台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群众延伸。在全省投放不少于250台政务服务一体机,利旧改造不少于2500台存量自助终端,新增对接不少于20000台银行等智慧终端,实现全省镇(街)全覆盖,梳理推动不少于50项服务事项进驻一体机平台。推进银行网点开设政务服务专区。重点关注老年人等群体,坚持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提升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优化调整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不少于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全省跨区域通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务小屋等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办理渠道,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推进湾区通平台建设,丰富资讯来源渠道,不断扩展平台服务功能。(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统筹推动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在我省范围内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为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各地12345平台入口纳入粤省事、粤商通,畅通互联网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智能应答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强化政务服务指导监督。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高评价参与度,优化数据分析和研判能力,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督。建设全省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地图,试点接入汕头、汕尾、中山、江门、肇庆等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线上线下监督可视化、评估预警常态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开启智慧科学的“一网统管”省域治理新模式 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初步构建以粤治慧为核心平台的省、市、县(市、区)联动的“一网统管”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七)加强“一网统管”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全省“一网统管”工作指导性文件,围绕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建立“一网统管”标准体系,推进通用型标准和各类行业标准建设。出台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标准体系研究。(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八)推进“一网统管”决策指挥中枢建设。建设粤治慧决策指挥中枢,提供分层分级应用的研判分析、综合指挥、高效处置及监督管理等能力,支撑各领域应用专题建设创新。支持各地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九)加快“一网统管”试点专题建设。围绕经济运行、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领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融合共享,加强专题数据库建设,形成标志性成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十)推动“一网统管”地市试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一网统管”试点,打造一批示范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牵引推动重点领域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行业重点应用建设,做好重要平台系统的应用推广,推动相关部门业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牵引推动部门履职提质增效。 (十一)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开展。 1.提升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监测系统,实现疾病及相关因素多维多点的预警预测及处置闭环管理,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和数据分析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2.优化疫情防控数据支撑体系。优化“粤康码”服务,推进多“码”融合,推动跨境、跨省、省内健康通行码互信互认。健全防疫数据动态采集、实时共享、深度加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共享机制,形成业务数据使用闭环,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工作。(省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二)助推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1.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出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分阶段全流程“一网通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应用。搭建“不动产链”应用平台,开展数据上链工作,形成链上不动产登记全省“可信库”,支撑全域登记、智能登记等新业务场景,促进办理时限压缩和效能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3.打造新一代智慧型税务应用。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税。加快建设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推进税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省税务局牵头) 4.推动智慧金融应用。基于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水电气等社会数据,加大对智慧金融应用场景的探索与支持,推动构建金融科技服务生态,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5.构建智慧信用应用体系。优化升级“信用广东”平台,形成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补齐公共信用服务短板。上线“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建立“信易+”应用系统,构建智慧信用信息应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完善交易平台管理规范,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编制全省中介服务事项“一张清单”,加强中介服务超市推广应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7.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治理和应用,推进与各行业专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提高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两平台”功能,完成省市两级平台一体化工作,用户覆盖全省5366个执法主体、超过20万执法人员和166个监督部门。(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三)推动民生保障能力取得新突破。 1.提升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推进教育考试公平考务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加快考试招生信息管理、考试考务综合管理等平台建设,提升教育考试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省教育厅牵头) 2.推动民政业务一体化建设。整合升级民政业务应用系统,构建一体化平台,提升民政数字化应用和服务水平。开展民政数据治理,深化数据综合应用,提升内部运作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省民政厅牵头) 3.深化人社数字化应用服务能力。推进“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通家政服务全产业链条,打造“南粤家政”城市家政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支持整合各部门各类民生服务卡,加快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互认互用、通办通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4.强化住房数字化管理。打造“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围绕住房全生命周期进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实现住房业务全程网办。汇聚房地产管理核心数据,建立房地产行业数据库,满足政府服务监管需求和行业应用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5.推进远程医疗示范点建设。依托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在揭阳市开展“5G+远程医疗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快“5G+远程医疗”场景落地推广,提升基层医院信息化水平及远程医疗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6.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模块。完善退役军人数据库,助力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精细化管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 7.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全省一盘棋”。上线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全省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格局,为全省医疗保障业务提供支撑。(省医保局牵头) (十四)支撑平安广东建设再上新台阶。 1.打造平安建设“粤平安”平台。推进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整合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各类业务。构建综合网格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综合网格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打通政法部门间办案数据流转壁垒。(省委政法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深化智慧新警务建设应用。推动视频图像、公安云图、政务服务、公安人体生物特征与公安大数据平台全面融合应用。推进前端高清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打造多维即时智能感知体系。(省公安厅牵头) 3.提升应急指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提升应急特殊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打造融合指挥、应急通信、短临预警、全域感知、数据智能建设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牵头) 4.打造新型智慧消防救援体系。建设智能接处警、智慧指挥、三维数字化预案等系统,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实战指挥体系。开展消防数据分析建模与优化,实现高风险区域风险评估、动态监测、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 (十五)助力美丽广东建设取得新进展。 1.提升自然资源数字化管理能力。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专项评估预警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政务管理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信息化建设,为各项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2.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实现数据填报审核、综合管理和可视化展示。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设完善环境监察与审计管理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监察与审计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强化水利管理数字化能力。推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落地应用,为河湖管理提供支撑。推进省水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全省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建设视频监控点,深化图像智能化应用,提升水利工程智能感知能力。(省水利厅牵头) 4.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海洋气象观测和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南海海洋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系统,研发临灾阈值智能提醒AI机器人。将气象服务融入粤省事、粤政易等平台,提升海洋气象服务智慧化水平。(省气象局牵头) (十六)推动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新提升。 1.强化财政数字化监管能力。深化“数字财政”平台建设,优化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总账管理等功能。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财政资金监控平台,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流程监控和预警。(省财政厅牵头) 2.深化交通运输数字化应用。推进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深化交通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融合。建设“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监管系统,加大重点车辆监管力度。启动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提升综合交通出行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旅客“一票式”联程客运建设,提升旅客出行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3.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互联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支撑。深化农业农村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提升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4.推进审计作业全过程智能化。加快“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建设现场审计作业云,实现审计现场资源随时共享、计算处理能力按需提升。建设审计数据分析网和审计大数据中心,推进数字化审计和大数据审计。启动“数字审计机关”建设。(省审计厅牵头) 5.强化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推进“数字国资”建设,完善数据分析平台与业务处理平台,实现业务流程协同化、决策分析智能化。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对重大国有资产流动等关键环节实施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省国资委牵头) 6.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综合能力。推进广东数字供销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对接广东数字农业,通过建设农资农技、冷链物流、农产品直供配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实现五级助农服务平台数字化管理。(省供销合作社牵头) 7.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建设填表报数管理系统,在部分地区和省直部门试点使用,实现需基层填报的表格和填报信息项减少50%以上,持续为基层减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法治环境和管理体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七)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法治环境。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组织架构,构建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八)稳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逐步构建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目录和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开放广东”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举办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九)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协调推动省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支撑数据交易和产业发展的实体化平台。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机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提供优质服务。探索推进数字资产证券化。(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支持深圳开展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试点。支持深圳数据立法,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界定和保护利用制度。支持深圳制定数据相关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支持深圳与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探索跨区域和跨境数据合作。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研究探索离岸数据平台。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政府牵头) 五、夯实提升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 强化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持续提升政务云、政务网及大数据中心能力,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 (二十一)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省级政务云平台特别是国产政务云服务支撑能力,资源总量达到24万核vCPU、642TB内存、20PB存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加大对欠发达地市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研究制定《广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专项规划》,构建有韧性、多代际的服务型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政务外网、政法网两网省级网络融合。探索1.4GHz或700M频段无线政务专网在移动政务、公共安全、应急通信等场景的应用。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密算法加密能力的去IP化新型视频传输网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提升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持续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构建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支撑工具。在汕头、韶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等市试点建设地市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大现有视频、感知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推进共享交换能力建设。(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 (二十三)完善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库,推动“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广电子签名在高频服务场景的应用,提供不少于300万次电子签名服务。出台《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提升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支撑能力,提供不少于3万枚电子印章服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数字政府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加强与网络安全“国家队”的合作,发挥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产业联盟作用,开展“粤盾杯”攻防演练,发布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产密码应用支撑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信创工程建设,确保信创计算机终端和服务器总量均不少于应替代目标总量的80%。(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专家智库支撑和培训推广力度,整体性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效。 (二十五)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推动数据供需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建立证明事项信息数据收集、共享、核查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核查联动,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有力支撑。开展首席数据官(CDO)试点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及省直单位设立政府及部门CDO,明确CDO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范围,完善考核机制,提升信息化工作统筹和数据管理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六)健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按照“省统、市建、共推”的原则,对能够全省统一的重点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强化省市协同,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内快速推广,提升基层政务信息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常态化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培训。(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七)强化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起草《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促进条例》(暂定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领域立法。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数据要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构建数字政府质量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与项目验收管理,开展信息化项目效能评估。(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八)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运营能力。优化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定位,强化核心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提升运营服务质量。优化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生态,探索建立数字政府相关产业联盟,提升各行业专业化建设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牵头) (二十九)加强咨询智库支撑。加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决策支撑力度。加强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前瞻理论、政策机制、评估监测等专业研究。建立数字政府优质供应商资源池,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咨询设计、建设管理及成果评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办好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举办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围绕数字政府服务与治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财政等领域举行分论坛,发布数字政府最新成果,打造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树立数字政府改革标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日前,《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 《方案》指出,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是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其体现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申请,行政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适用信用承诺制事项范围包括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方案》同时明确可纳入信用承诺制的事项还应当同时满足审批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查,重点是在审批后进行监管的;被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条件、标准,申请人可以作出判断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三个条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10个工作流程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即“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研究细化承诺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科学制定信用承诺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及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持系统”“协同共享承诺信息”“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实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根据《方案》,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建立申请人信用承诺档案,准确记录申请人信用承诺信息与失信信用信息,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共享。哈尔滨市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行为“共享即惩戒”力度,对诚信典型、守信激励对象可实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国家卫健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在12月底前,将完成打击涉疫苗犯罪、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医疗“回扣”“红包”等乱象行为,同时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并对医疗不正之风涉案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 根据《工作要点》,九部门将深入开展打击涉疫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将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进一步畅通针对“红包”、回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查快结。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 《工作要点》强调,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结。要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对涉案的药品和耗材实施信用评级,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 九部门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是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年纠风将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以制度规范 保障诚信主体获市场竞争优势 ——从信用视角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市场主体诚信和监管要求,包括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等。近年来,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使我国经济即使在疫情等多重冲击下仍保持着较大韧劲。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市场主体数量新增6000多万户。其中,仅去年个体工商户就新增1000多万户,直接带动两亿多人就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受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把行之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这是巩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草案》明确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要“化繁为简”,同时也提出了“奖罚分明”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有利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承诺代证 促市场主体登记“化繁为简” 4月初的一天,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陈公社区胥记炸鸡汉堡店一派繁忙的景象,食品经营许可证粘贴在店面醒目的位置。“这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今天上午领取的,还‘热乎着’。”宋女士笑着说,“我们提前提交了材料,今天上午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就拿到了许可证。流程简化,效率提高,让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成本。”以往,从事小型餐馆经营的业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仅需要自己筹备相关材料,还需要等待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后达到合格标准,最少得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让许多有意经营此类生意的业户“望而却步”。如今,德城区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的告知承诺制,业户只需要由镇街、社区帮办代办人员代为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可“秒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当天领证,当天开张”。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增加市场主体的创业积极性,“一减一增”背后体现的是,告知承诺制激发市场活力的巨大潜力。《草案》提出,要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同时,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记者注意到,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食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项办理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群众办事过程中实现了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信用承诺制大大缩减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契合了《草案》关于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的要求。”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市场主体在申请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往往需要提交各类支撑材料,且很难一次性提交完毕。为准备这些材料,他们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因此可能会错过不少商机。信用承诺制度的推行将能够使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条件下提前获得行政许可,并因此可以占有市场的先机,这是保障诚信主体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制度设计。” 分级分类 让监管资源“精准亮剑” 《草案》提出,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名长期从事地方信用工作的人员对《草案》这一举措十分赞同。“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这其实是有更加科学高效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提供支撑。”他告诉记者,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诚信度,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信用分级分类已成为地方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之举。前不久,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放射源利用单位开展辐射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地首次在检查对象抽取过程中引入了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经“创建抽查任务”“按相对原抽取比例”“主体、人员随机配对”等环节后,系统在38家企业中按照5种信用评价类别对应的不同抽查比例,自主生成一份抽检企业及抽查人员的列表,其中A类2家,B类4家,一一对应、一目了然。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类。同时,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相对抽取比例分别为30%、50%、100%、150%、20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双随机”基础上,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不仅让监管更精准有效,对企业来说也是一次正向反馈:企业的环境信用是有用的。“相较于传统的监管方式,信用监管能够更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看来,信用监管已从过去的市场监管领域上升为整个政府监管的基础性机制之一。 奖罚分明 树市场环境“诚信之风” 4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就《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江在会上表示,黑龙江省坚持用改革办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让守信者更便利,对失信者“共享即惩戒”,这体现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果运用的重要导向。《草案》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增强处罚针对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时,有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住所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除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处理外,负有主要责任的商事主体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受委托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的代理人三年内不得再代办商事登记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正式实施近一个月来,已带来多方面积极变化,其中,加大对虚假注册行为人的信用惩戒制度,营造了更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则,有利于夯实市场主体责任和权利,以法定形式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同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公平竞争赛道,促使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发展。
——从信用视角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整合了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市场主体诚信和监管要求,包括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等。 近年来,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使我国经济即使在疫情等多重冲击下仍保持着较大韧劲。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市场主体数量新增6000多万户。其中,仅去年个体工商户就新增1000多万户,直接带动两亿多人就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受《中国信用》杂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把行之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这是巩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草案》明确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要“化繁为简”,同时也提出了“奖罚分明”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有利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承诺代证 促市场主体登记“化繁为简” 4月初的一天,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陈公社区胥记炸鸡汉堡店一派繁忙的景象,食品经营许可证粘贴在店面醒目的位置。“这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今天上午领取的,还‘热乎着’。”宋女士笑着说,“我们提前提交了材料,今天上午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就拿到了许可证。流程简化,效率提高,让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成本。” 以往,从事小型餐馆经营的业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仅需要自己筹备相关材料,还需要等待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后达到合格标准,最少得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让许多有意经营此类生意的业户“望而却步”。如今,德城区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的告知承诺制,业户只需要由镇街、社区帮办代办人员代为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签订承诺书后,便可“秒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当天领证,当天开张”。 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增加市场主体的创业积极性,“一减一增”背后体现的是,告知承诺制激发市场活力的巨大潜力。《草案》提出,要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同时,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记者注意到,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食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项办理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群众办事过程中实现了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信用承诺制大大缩减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契合了《草案》关于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的要求。”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市场主体在申请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往往需要提交各类支撑材料,且很难一次性提交完毕。为准备这些材料,他们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因此可能会错过不少商机。信用承诺制度的推行将能够使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条件下提前获得行政许可,并因此可以占有市场的先机,这是保障诚信主体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制度设计。” 分级分类 让监管资源“精准亮剑” 《草案》提出,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名长期从事地方信用工作的人员对《草案》这一举措十分赞同。“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这其实是有更加科学高效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提供支撑。”他告诉记者,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诚信度,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信用分级分类已成为地方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之举。前不久,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放射源利用单位开展辐射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地首次在检查对象抽取过程中引入了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经“创建抽查任务”“按相对原抽取比例”“主体、人员随机配对”等环节后,系统在38家企业中按照5种信用评价类别对应的不同抽查比例,自主生成一份抽检企业及抽查人员的列表,其中A类2家,B类4家,一一对应、一目了然。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类。同时,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相对抽取比例分别为30%、50%、100%、150%、20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双随机”基础上,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不仅让监管更精准有效,对企业来说也是一次正向反馈:企业的环境信用是有用的。 “相较于传统的监管方式,信用监管能够更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看来,信用监管已从过去的市场监管领域上升为整个政府监管的基础性机制之一。 奖罚分明 树市场环境“诚信之风” 4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就《黑龙江省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江在会上表示,黑龙江省坚持用改革办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让守信者更便利,对失信者“共享即惩戒”,这体现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果运用的重要导向。《草案》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增强处罚针对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时,有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住所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的,除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处理外,负有主要责任的商事主体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受委托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的代理人三年内不得再代办商事登记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正式实施近一个月来,已带来多方面积极变化,其中,加大对虚假注册行为人的信用惩戒制度,营造了更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则,有利于夯实市场主体责任和权利,以法定形式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同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公平竞争赛道,促使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发展。 评论: 壮大市场诚信主体是深化改革的基石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强调,今年我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要继续围着市场主体转。他同时强调,管出公平、管出公正,这样才能让市场主体显示真正的创造力。《条例》的通过,正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条例》提出的六大举措中,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四项举措侧重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为市场主体送上的“大礼包”;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两大举措,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密切相关,则是改革深入推进的基石和保证。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高度信任。任何一种良性关系的建立都离不开信任,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历史看,各种门槛的设立与对市场主体的信任缺失不无关系。比如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前,设立公司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实缴的注册资本要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要由专业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2013年以来,全国通过“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变注册资本登记实缴为认缴,帮助企业免去登记注册费、注册资本验资费、年检的审计报告费用等等,既是在降低企业办事的经济成本,更是体现了对企业的更多信任。也正是这样一种基于信任的改革,使得我国企业的平均开办时间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22.9天压缩至2020年的不到4天,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前沿省份,广东企业开办平均时间更是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场准入门槛显著降低。本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旨在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活得好”,正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信任也代表着信心,正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跨越发展,“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也认识到,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讲诚信,才能真正壮大。《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充分信任,又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诚信义务,是近年来社会信用建设经验的法治化总结。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对近年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的充分肯定。由于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如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将企业划分为A、B、C、D、E五类,对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实施100%抽查,问题发现比例提高到45.57%,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他同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条例》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