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助互促。 2.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省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消毒,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社区(村)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不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加强检查督导,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抗击疫情的“战场”上,辽宁科技工作者也在与疫情“赛跑”。2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科技厅了解,针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迫切需求,辽宁省科技厅组织协调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利用春节假期,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荧光干涉滤光片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和应用等专项技术研究,成功开发2019-nCoV荧光定量PCR核酸检测仪器用高性能荧光干涉滤光片,并迅速将科研成果投入到疫情防控前线。 据了解,高性能荧光干涉滤光片是实时荧光RT-PCR核酸检测设备的核心元器件,其性能直接决定病毒定量检测的精度和可靠性。截至目前,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已为湖北省以及上海、西安、杭州、深圳等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仪器紧急配套供应新型滤光器件近3000套,以辽宁的科技硬核力量助力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严格开复工管理 (一)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按照省政府的开复工时间及相关要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三个有”和“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原则,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8890热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省担保集团可提供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已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的再担保合作机构,合作有效期均无条件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可不受再担保合作授信额度限制,根据实际发生申报备案及代偿,将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升至4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省农业担保公司,各市政府) (六)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用好省担保集团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紧急资金需求时,积极为其提供应急转贷资金,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 (七)加大对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妇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 (八)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辽西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医用口罩、 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比例。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审批”,项目可先开工建设、后续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九)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和结构重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融资规模稳定,必要时增加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要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 (十)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各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政银企对接。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等线上方式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 (十一)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设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贷款资金,加快落实首批20亿元贷款额度,专项用于辽宁省范围内的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购置等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用途,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完成资金支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自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五)减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未及时归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部分产生的利息,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十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中小企业工程账款,帮助施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直项目单位、各市政府) (十七)建立帮扶奖励机制。各地区要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省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根据各市相关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十八)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降低运营成本 (十九)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二十一)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呼吸机及配件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促进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加强综合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三)规范企业用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二十四)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积极组织相关中小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展应急科研攻关。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五)开辟疫情防控领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在信用核查、信用培训、信用报告等信用修复工作中提供辅导并减免相关费用。修复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北国网讯(记者 刘祉杉)初四晚上,沈阳依神服装厂总经理柳树接到了一个紧急电话——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赴湖北人员添置100套ICU专用隔离服。 柳树心里直打鼓——两天必须交付,而厂里员工已经放假,正月十六才复工。100套ICU专用隔离服对仅有20多人的依神服装厂来说,即使平时也不是个小数目。 虽然心里没有底,不知道有多少员工能回来,但是这100套ICU专用隔离服我们必须做出来! 放下电话 柳树在工作群里宣布提前开工,没想到所有员工一呼百应,并第一时间就往回赶,有的人早上四点就坐上从开原老家返回的火车。 初五早八点,正式开工!机器不停歇,员工轮流休息,很多工人连家都没回,紧张的两天赶制后,100套ICU专用隔离服顺利发往武汉。 初战告捷,但订单纷至沓来,全都十万火急。全厂继续开足马力赶工。为了确保绝对安全,柳树谢绝外省员工返岗请愿,在岗的28名职工以每天14小时的饱和工作量,赶制武汉前线和医院急需的隔离服、全封闭手术衣、医用纯棉口罩、白大衣等。截止到立春这天中午,复工一周,交付的隔离服就有1000多套了。 大家虽然非常辛苦,但没人抱怨。员工王洪军说:“这个关键的时候,我是有一种责任感的!” 柳树说:“依神厂虽然不大,但却是沈阳地区一家专业生产医护服装的企业。像今天这种紧张的应援,在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也曾遇到过。我相信现在的疫情也一定可以战胜。”
从农历正月初三进驻对口支援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派出的医护人员迅速进入角色,从防护培训到救治病患,从消毒送检到清理物品,大家忙碌的脚步就没停下来过。 大连医大一院护理部护士长戴红就是其中一位。身为党员,戴红在农历正月初一报名,初二出征。戴红说:“我是大医护理人,正是党和人民需要我的时候,我一定要在防控疫情战斗中展现大医人的风采,为打胜这场战斗奉献自己的力量。” 防护培训必不可少,虽然戴红是主任护师,是一名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科护士长,平时也定期开展培训,而且更多时候是给护士长和护士们培训和考核,但此刻她作为一名进驻疫区医院的“新兵”,非常认真地参加防护培训。“作为一名‘白衣战士’,上战场前,做再多的准备工作也不过分。”戴红认为,这不仅是保护自己,更是保护周围的同事和患者。 在自己熟练了防护工作后,戴红又为其他同事作防护服穿脱的演示和培训,确保以后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回到宿舍,为了保证第二天顺利进入重症监护室,自己又反复加强练习防护隔离措施流程直到深夜。“我要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防护、以最积极的情绪应对疫情、以最优质的护理服务患者,希望自己在这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役中凯旋。”戴红在日记中写道。 戴红负责病区的消毒隔离工作,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规范的擦拭消毒,同时指导在院护士如何做好自我防护,并与病区护士长协商护士的配班等工作。总之要做到工作有序,物品定点定位,保证下一班次工作顺利开展。 重症室工作间的杂物居多,要想控制疫情,环境是硬件,戴红和同事们重新整理物资,规范环境及物品消毒,让就医环境和条件变好,各个环节的细节工作都要抓好。 这几天,病人数量猛增,在监护室里,为了让各项工作、各项流程规范有序,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要身兼数职,“兼职”做好护理员、消毒员、送检员等多项工作。戴红和同事们还承担起为患者派餐、清理物品等工作。“角色”多变,责任不变! 戴红说,进驻疫区说不害怕是假的,但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科护士长、老党员,同时是医院应急医疗队一员,也经历过17年前SARS的考验,在这样的危急时刻,能够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国家尽一份力量,这正是医务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所在。
辽宁医疗队目前承担当地医院危重症、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针对危重症患者采用的俯卧位通气改善患者氧合疗法,临床效果好,己推荐至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月3日,在院患者201名,其中危重症病例16名、重症病例48名。湖北卫视采访了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焦龙友,报道辽宁医疗队工作情况,全体队员体温正常、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辽宁疾控队成立了党支部,工作人员分成2组,轮流进入核心工作区,一组操作样本、提取核酸;一组配制实时荧光PCR检测。目前,接样时间增加为每日两次,2月3日检测136份样本,查出阳性47份,大大提升了当地检测能力。
针对前期省级督导组对各市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火车站、超市等公共场所仍存在中央空调未开启新风运行模式,门帘、门把手等公共接触部位未进行消毒等问题,为确保公共场所消毒、通风等卫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围绕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等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大对在辽滞留湖北等地游客定点接待宾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力争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整改,确保定点接待场所的卫生安全,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
针对我省医用防护口罩缺口大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抗击新冠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迅速对医疗机构开展需求调查,并积极沟通商务、工信、药监等部门,了解我省医用口罩采购渠道、生产企业情况。近日,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食药监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单位到沈阳盛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月3日,沈阳盛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出首批医用N95防护口罩,经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该公司捐赠4000个医用N95口罩用于我省驰援湖北医疗队,有效缓解了医疗队防护口罩短缺问题。
看到外地有人借机抬价 三位沈阳小伙的义举获央媒点赞 “一群人一条路,坚持一直走下去,在一起不容易,相守更加了不起。一群人一条心,再苦再累也愿意,在一起不容易,点亮生命不放弃……”2月2日,当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见到“口罩兄弟”时,他们的车里正循环播放这首歌曲。 这个春节,杨杰、柳金星、张宇三兄弟的手机始终响个不停。“哥,你那里还有口罩吗?”“听说你们一直在免费送‘爱心口罩’,真是最暖心的礼物!”从腊月二十九开始,兄弟三人通过沈城13家药房免费为市民送口罩约1.5万个,被大家亲切称为“口罩兄弟”。这一暖心之举不仅温暖了冷冬,也带动了更多普通百姓,在困难时刻挑起责任与道义。 有人高价卖口罩 兄弟三人选择免费送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在全国成了抢手货。张宇、柳金星、杨杰分别是沈城一家连锁药房和一家健身俱乐部的负责人。腊月二十八,哥仨看到有人发信息,称口罩难求,外地有的药房还在加价卖,这让他们感到非常气愤。于是,三人干脆决定:既然有人高价卖,那我们就免费送! 1月28日大年初四,张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解到疫情的严重性,我们兄弟心里很不是滋味,抗击疫情,匹夫有责。即使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也应出一份绵薄之力。于是,我们联系了各种进货渠道,得知哪里有货就第一时间打款,尽一切可能把口罩尽快运到沈阳。” 腊月二十九至今 已送出约1.5万个口罩 从腊月二十九开始,在张宇经营的13家连锁药房门前贴出了“进店免费赠送口罩”的提示。正值疫情时期,很多药店口罩脱销,免费送口罩的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关注,人们纷纷转发并询问“是不是真的”。很多领到口罩的市民更是晒出朋友圈,为三位小伙子的暖心之举点赞,并亲切称他们为“口罩兄弟”。 腊月二十九和除夕两天,兄弟三人又开车带着三箱N90口罩先后为坚守在工作一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交通警察和部队官兵送去口罩。张宇称,在联系厂家时,口罩已经告急,他说只要有就要。再加上药房的库存,他们尽最大努力让更多市民有口罩戴。据了解,兄弟三人先后花费十余万元购买口罩,春节期间,共送出约1.5万个。 沈阳女孩购菜驰援 “口罩兄弟”伸援手 1月28日,指尖沈阳App报道了“口罩兄弟”的义举,随后,多家电视、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人民网也转载原文并为三兄弟点赞。杨杰表示,大家当时没想太多,没想到指尖沈阳App报道后,好多市民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他们,表示抗击疫情,人人有责,都想出一份力。李宇君是一位沈阳女孩,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口罩兄弟”。她原本也想买口罩捐赠给医院,但发现早已脱销,便开车到周边农村转了几天。2日上午,她终于找到一户老农家,花费近两万元买下15000斤大白菜和6000斤萝卜。随后,“口罩兄弟”帮她联系了货车司机和湖北接收方。2日下午,四人将菜品装箱上车,运往湖北。 只要大家团结一致 相信一定会战胜疫情 瑟瑟寒风中,“口罩兄弟”在目送大货车渐行渐远后感慨颇多。杨杰告诉记者:“我们要将这批蔬菜捐给黄冈和荆州,能做的有限,一点心意而已。这些天,我们也被很多人感动,就像这位货车司机,此时此刻还愿意开车去湖北,还特意减免了2000元运费。他和这位姑娘都是好人,他们也让我们看到平凡人的力量。” 柳金星说,大家都是中国人,是共克时艰一家人。大灾大难面前,最能拷问人们的良知。通过免费送口罩这件事,兄弟三人也获得了很多温暖与力量。“相信只要大家团结一致,一定会战胜疫情,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总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戴口罩。” 截至记者发稿时,张宇经营的部分药房还在继续送口罩。一个个普通的口罩,如今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疫情当前,每一位普通百姓的守望与担当,正汇聚起无坚不摧的力量……
销售假劣“口罩”等防疫用品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利用疫情虚假宣传欺骗消费 ……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极大扰乱了疫情防控期间 正常市场秩序 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涉嫌价格违法案例 01 2020年1月27日,西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西岗区中山路226号的大连起缘大药房3个口罩卖165元。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对该药房涉嫌在销售口罩过程中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02 2020年1月31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捷悦达商贸(大连)有限公司在互联网高价销售活性炭防雾霾口罩,每个30至60元。经查,该公司在网上平台(淘宝、天猫)销售“鼻罩防尘易呼吸工业粉尘防雾霾防过敏口罩”,该口罩进价30元,销售价60元。对该公司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案例 01 2020年1月29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举报线索,反映甘井子区文体街顺达百货商店销售的口罩是“三无”产品。经查,该店正在销售的口罩70个,均无厂名厂址。该店涉嫌销售“三无”防疫用品,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02 2020年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检查发现,沙河口区兜乐超市经营者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口罩。经查,该店以每副11元的价格购进了防尘口罩2包,每包50副,以每副15元的价格零售70副,该口罩属于以次充好、未按产品标识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产品。该店涉嫌销售“三无”防疫用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已立案调查。 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例 01 2020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对大连市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湾家分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药房库房中发现“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1101)25包(20个/包),现场未见上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随货同行单,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02 1月31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路5-2号的南关岭街道笑哈哈便利店姚家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威猛先生牌84消毒液进货价为4.5元/瓶,销售价为6.5元/瓶,进销差率为44%,同时发现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81101)16袋(20只/袋),现场未见上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购进随货同行单,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