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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元 专家提醒应对隐患
9月16日至22日是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万物的互联,让网络安全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中科曙光总裁历军在此间发表演讲时说,保护网络安全对于民生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海量数据的爆发式增长,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5G新科技手段的不断推进,人们已走进万物互联的时代。据信息技术研究和分析公司Gartner预测,到2020年,全球将有204亿件联网产品投入使用。《2018—2019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已超1.2万亿元人民币,物联网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历军坦言,物联网、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加速迭代更新的“黑科技”,正依托大数据资源,重塑着交通、医疗、社会治理等应用场景,改变着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快速发展,使得物联网带来的便利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带来无数隐藏的安全风险。 “数字化是把双刃剑,它的推进伴随着新的网络安全威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攻击越来越频繁,影响越来越大。”历军说,假设所有的物体都被互联网联接在一起,所有连接的结点就成了网络安全的薄弱环节。信息技术快速的发展、万物的互联,让网络安全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谈到如何面对网络安全风险时,历军认为,网络安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体系,“这个生态体系从底层的技术、操作系统到上层的应用,无一不是网络安全的薄弱环节”。因此,应加强先进技术的运用,重视网络态势感知,通过人工智能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事先获得病毒爆发的特征,提前设置网络安全预案。 他表示,政策层面的不断建设,科学技术层面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保护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有了每个人的参与,网络安全的形势就会发生很大的改观。 “为应对万物互联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曙光致力于打造完整的先进计算产品线并进行全产业链布局,应对网络安全隐患。”历军介绍,中科曙光除强化自研,也正联合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研发和服务部署,从底层到应用系统化的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基础,完善先进计算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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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诈骗?这些新型电信诈骗要警惕
近日又出现新型电信诈骗方式。 情形一:微信语音诈骗 用户在进行某些应用验证时,有时需要向对方回复“是我”等说明身份信息的语音,这些语音信息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骗子通过盗取微信号,并利用录制好的语音,在微信上骗取好友信任并借钱。 情形二:冒充警务系统APP诈骗 有骗子制作了一款“公安局智能警务系统”APP,基本将国内所有的主流银行都囊括在内。 一旦将银行卡号、身份证、手机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输人后,你的银行账户就完全被骗子掌握了。 情形三:赔款诈骗 骗子冒充快递公司员工,自称把快递弄丢,要全额赔款,让你添加其微信后,先是诱导你进行网络借款,然后通过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二维码等手段,套取信息诈骗钱财。 情形四:山寨微信诈骗 一些盗版开发商开发出一些如山寨微信等“流氓软件”安装在老年机上,若开通了支付功能,绑定了银行卡,则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并面临财产损失的危险。 情形五:微信账户验证诈骗 骗子通过“安全支付管理”账号发来微信,称根据网络刑法规定,你的微信账户需要二次实名验证,并附上一条重新认证的链接,一旦点击链接输入银行卡号、微信支付密码等信息,银行卡资金便会被盗刷。 为此,民警提醒,不在网上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更不要在与陌生人聊天时透露个人信息和声音。 向不能确定真实身份的好友转账时,可将到账时间设置为“2小时到账”或“24小时到账”,以预留处理时间。 同时,养成设置好友备注的习惯,帮助辨别“克隆”好友。 民警还特别提醒,以下四种链接也不要随便乱点。 网上测试类: “测测你前世是谁”“测测你的出轨概率”……测试时输人的姓名、生日、手机号码等会被存入后台,对其梳理,有可能拼凑出完整个人信息。 来历不明的二维码: 一旦二维码中植入了木马病毒,可窃取网银密码,并把钱转走。 手机短信中的链接: 收到短信内容涉及网址的,不确定短信发送者时,尽量不要去点击。 社交平台上的链接: 不要随便点开在社交平台上发送的网络链接,更不要随便在链接中输入银行卡信息或任何支付密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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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三千透支百万 小心信用卡“黑中介”
大学刚毕业的小王在一座高级写字楼的物业前台工作,月收入3000多元,很羡慕写字楼白领的精致穿着。某日,信用卡中介小张来“扫楼”,他提出自己有路子能帮小王申请到高额信用卡。果然,很快卡就寄到了,额度高达20万元。后来,小王又陆续通过小张申请了好几家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授信总额度高达80万元。然而小王的收入并不足以支付高额还款金额,在透支百万余元后,小王资金链断裂,生活受到影响。 “黑中介”是如何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分期还款利息怎么算?日前,北京银保监局官网发布案例,解答了信用卡申领、使用的相关问题,并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时要远离非法中介,办理信用卡取现、分期业务时一定要谨慎,杜绝盲目消费。 申请信用卡时,银行往往会审核用户的还款能力,但不少“黑中介”打着“高额授信”的旗号,利用微信群、网页、短信、小广告等方式散布“代办大额信用卡”信息,通过伪造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方式,帮助目标客户获得超过其偿付能力的授信额度。 通过“黑中介”办信用卡需要支付中介费,一般会收取信用卡额度的5%-20%,一张额度2万元的信用卡,就要支付其1000-4000元的手续费。部分消费者被短期利益蒙蔽,不惜支付巨额中介费用,以达到办理大额信用卡的目的。 收入不高,在“黑中介”的运作下却能在多家银行成功申请多张信用卡,这暴露出银行信用卡审批上的漏洞。8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从银行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银行卡风险排查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十三项具体监管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银行加强授信审批审慎管理。辖内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对客户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不得突破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并将客户名下他行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本行授信额度合并管理。辖内商业银行应重视审查第一还款来源,建立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对于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不得因合作机构的风险补偿措施而放松审批条件。同时,辖内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重检,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客户应加大重检频次。同时合理设定临时额度的调升频率、有效期和时间间隔,单次临时调升额度不得超过一个账单周期,且不得无审批循环使用。 此外,《意见》还要求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同时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多笔循环套现还款、境外套现等新型套现风险特征的分析,持续优化套现交易监控模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期暴露、共债风险向银行集聚以及跨境洗钱等风险。 消费提示 理性消费远离非法中介 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规范办卡用卡行为,北京银保监局对广大消费者提示三点:一是非法中介要远离。信用卡办理应选择正规渠道,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且能够根据申请人的真实资信情况进行授信,切勿通过中介包装,盲目提高授信额度,给自身埋下信用风险的隐患。 二是取现、分期要谨慎。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取现或账单分期功能会产生利息和手续费。因此,在使用信用卡取现、分期前,应首先判断产生费用是否在自身经济承受范围内,切勿冲动操作。 三是盲目消费要杜绝。刷卡消费时看不到现金,很多人就没有“心疼”的感觉,也不会提前考虑自身还款能力。广大消费者应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办卡用卡,在理性消费的同时,享受更优惠、更快捷的支付服务,切忌使用信用卡套现、“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盲目消费,从而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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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人民币收藏“陷阱”
8月30日,2019版第五套人民币在全国同一时间正式发行。随着新币的发行,与之对照的是又一波旧币种又被炒作起来,在市面上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热度明显上升,理财师郑旭平告诫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谨慎参与钱币收藏,警惕不法分子以“特殊号码”、“错版币”、“高价回购”、“组织拍卖”、“限量发行”、“权威认证”等虚假信息为诱饵的钱币收藏骗局。 除了以往停止发行的旧币种热度上升,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含纪念钞,下同)和贵金属纪念币也吸引了不少收藏者的眼光。 据悉,每次普通纪念币发行时,人民银行在公告中公布承担本次发行任务的商业银行。在公告的预约时间内,公众通过商业银行办理线上或现场预约,在公告的兑换时间内前往预约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兑换。普通纪念币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但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通过其四家子公司,以及105家特许零售商、17家商业银行渠道开展销售。贵金属纪念币的真实价值和销售价格均高于面额。 人民银行在专项调研中就曾发现: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存在着经营者发布非法广告,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欺诈等情况,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警惕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对此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公告提醒消费者在收藏钱币时要提高警惕,防范虚假宣传陷阱。如常见的“纪念金”和各种钱币装帧册等。中国人民银行从来没有发行过任何所谓的“纪念金”,“纪念金”是商家自行开发的一种工艺品,与纪念币没有任何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珍藏册”、“大全套”等钱币装帧册。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由商业银行按照面值等值回收(第一套人民币除外)。凡是承诺“高价回收”的人民币装帧产品均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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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只需动动手指 APP们“留”住用户套路有多深?
“我都不明白为什么,啥也没干,就自动给我续费了389元。重点是啥扣款信息也没有!”莫名遭遇APP会员自动续费后,何女士发微博吐槽。这笔自动扣款发生在5月1日,但何女士直到9月3日晚上才发现。 何女士给客服打了一早上电话,但对方的回应都是“系统不认可退款申请”。何女士搞不懂,自己遭遇“被续费”,退款为啥就不能被认可? 何女士的遭遇不是孤例。近年来,一些APP或网站玩起“套路式”自动续费,消费者被扣款却毫不知情;开通付费会员时只需动动手指,取消时却被搞得晕头转向。在某搜索引擎上,《工人日报》记者以“会员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167万个。其中,内容基本上为网友提问和支招“如何取消自动续费”,许多还配有操作图解,程序颇为繁琐。 “套路”满满,总有一款“套”住你 当前,越来越多的APP开启付费会员制。而其中,自动续费“套路”多集中在视频、音频类APP中。 记者梳理发现,APP们的“套路”主要有两类:一是默认勾选续费,却将取消入口“藏”太深;二是选择免费试用即意味着接受订阅,并自动续费。 记者下载一款热门音乐APP发现,在其会员中心,手机用户购买音乐包可选择连续包月、6个月和12个月。界面下方有一行黑色小字,写明“订阅自动续费”,并被默认勾选。不少消费忽视了手动点击取消勾选,造成次月自动扣费。 前不久,刘晨为了取消某视频APP的会员自动续费,上网查攻略求助网友。“当初没留意,发现自己‘被续费’了。后来把整个APP翻了个遍,竟然找不到取消主动续费的入口。后来在网友的指点下,才找到取消的方法。但如果不进行二次检查,差点没有办成。”刘晨说,“只要不注意,即使主动取消了,也会被再次诱导续费。” 小卫则是入了免费试用的“坑”。小卫此前在APP热门搜索中发现了一款付费使用软件,下载后打开该APP,首页醒目位置写着“3天免费试用”,并出现一个“免费试用”的按钮。 刚点完免费试用,APP就发出弹窗:“您目前已订阅此项目”,并显示为期1年的订阅将以193元的价格续期。 小卫发出疑问:这是已经给我扣费订阅了吗?这和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免费试用”不一样啊。 “免费试用不等于自动续费,特别是在没有以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杭州律协互联网信息专委会主任吴旭华表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应当在试用期满正式开始收费之前,同样以明示的方式提醒和告知消费者。 开通“一时爽”,取消却分多步走 按照许多APP的规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注意到默认勾选,不小心选择了连续包月,“可随时取消”。那么,取消该如何操作? 在网上不少“攻略”中,网友根据经验支招。取消一般有两种途径:在手机设置中找到iTunes Store与App Store-Apple ID,查看Apple ID中的订阅,取消订阅;在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微信或支付宝的支付设置中,解约该APP的自动扣款或免密支付。 记者发现,这两种取消方式都不在APP自己的页面内进行,而是需要借助其他渠道。以在支付宝中解约自动扣款为例,解约过程需要进行6步操作,这与开通会员时的一键支付、自动续费时的“无需操作”形成鲜明对比。 取消自动续费还可能意味着也取消了部分权益。有网友就称购买了某视频网站会员后,一旦取消和会员账户相绑定的银行账号,就会立马降级为普通会员,且一分钱都追不回来。 在“聚投诉”“黑猫”等投诉平台,记者看到,针对消费者的类似投诉,商家对此的回应均是:平台方在消费者购买前已提示“自动扣费”或“试用即订阅”,用户点击即代表“同意”。消费者则吐槽,所谓的“提示”从位置、颜色、字号来看,往往并不醒目。 据了解,今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竞争加剧,商家打了“擦边球” 对于消费者在使用APP过程中被自动续费和难以取消服务等问题,吴旭华表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APP经营者已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平台可以做的很多,关键在于愿不愿意去做。”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直言,“在获利面前,往往伴随而来的是平台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行政监管处罚等只是一时止痒,购买服务以及售后的完善,还需要平台自觉。”蒙慧表示,平台应在购买界面新增取消该项服务选项,免去没有必要的步骤,并在下一次扣款前尽到告知义务。 近期,国内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公司QuestMobile发布了《2019付费市场半年报告》。报告显示,包括在线视频、娱乐直播、网络K歌等在内的泛娱乐行业付费市场规模已达千亿级。截至2019年6月,在线视频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其中付费用户占比18.8%。 庞大的在线用户人数背景下,是互联网市场竞争的暗流涌动。吴旭华认为,这也是不少APP平台打“擦边球”来绑架消费者的原因。一些APP平台怀着侥幸心理,希望能够快速从用户这里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在被坑之后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正常维权。同时,电商法实施之后,不少行政监管部门还在探索总结,尚未拿出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或许在一段时间内平台赚钱快,但是如果是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进行,迟早会被消费者发现并抛弃,最终也是得不偿失。”吴旭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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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躲猫猫”警惕电视购物陷阱
9月9日,记者从保定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日来连续收到陕西、广东两位消费者来信投诉,“刚买的“家家乐料理机”当天试机旋转轴就断了、老年欧亚信手机用20多分钟就发烫。” 商品退回后一直未收到退款 广东省梅州市消费者刘先生来信称,01053571501是推销“家家乐料理机”的电话,今年7月初他们在电视台推销“家家乐料理机”。 “我通过来电购买一台,7月9日收到料理机后,当天下午一试机旋转轴就断了。因为是塑料做的,质量极差,根本不能用。打了多次电话要求退货,7月13日将料理机通过顺丰快递退回。7月22日售后来电同意退货,同时把我的收款账号报给了售后,售后说3-5天就退回,直到8月15日仍未退款。” 售后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戴先生则来信称,在家看电视时看到欧亚信手机电视广告,介绍欧亚信手机声音大、待机时间长、字体大等优点,今年7月23日通过电话购买了一部老年欧亚信手机,电视上价格是499元(带一个手环),快递送来509元。 “回来一用不是那回事,声音小,待机3-4小时就没电了,用20多分钟手机发热。7月25日打电话反映说明手机情况,售后服务人员说用几天如不行就退货,但从此以后再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电视购物投诉居高不下 今年以来,电视购物投诉居高不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广告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严重,以次充好,以低价、赠品等形式引诱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广告中大多以“不满意可退货”、“无效可退货”、“免费试用无效可退货”等承诺来换取消费者的信任,而消费者一旦要求退货时便遭到多方推诿;电视购物的准入门槛低,电视台审查不严;商品经营者不讲诚信,有意躲避消费者投诉和执法部门监管。 广东、陕西的两位消费者投诉显示,经营者在全国部分省级卫视做广告、售后服务电话是北京号码(01053571501)、发货地址是河北涿州顺丰库房,消费者拿到快递时根本就不知道是谁卖给他的商品,真正的销售者隐身了。 目前,两起投诉经保定涿州消协组织调查已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但多数消费者当发现购买商品有问题进行维权时,陷入了不知道找谁的尴尬境地。 双节将至,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又到假日消费高峰期,为让广大消费者高高兴兴过好双节,减少消费纠纷,提醒消费者警惕电视购物。 要理性消费。电视购物的广告蛊惑力强、包装精美,消费者在消费前应经得起广告宣传的诱惑,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动性消费。 要核实相关信息。对电视购物广告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如名称和地址等进行验证查实。 要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电视购物有多种付款方式,尽可能采取“货到付款”。消费者应在收到所购商品后当面验货,电子产品还要通电试机,确认商品无明显质量问题再付款。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以保证安全。 要保存凭证。注意保存付款凭证、购物票据及快递单据等,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及时维权。如发生消费纠纷,应第一时间向商品经营者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遇到诈骗,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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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风险
日前,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监管部门收到消费者反映,有“维权人士”谎称可以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而监管机构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发现,这类行为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防范其中的风险。 广东银保监局表示,“维权人士”往往通过微信群、QQ群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怂恿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和银行投诉,并谎称具备“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资格,提供统一的投诉模板;通过虚构消费者身份取得代理资格,代理消费者“处置”与银行的信用卡债务。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消费者还款计划,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上述“处置”行为在三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一是收取高额佣金。据了解,代理人往往收取消费者未还款金额的10%-20%作为佣金,增加了消费者额外经济负担;二是增加了还款费用。该行为一般采取拖延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消费者需承担逾期滞纳金及罚息;三是个人征信系统留有不良记录,形成信用污点,对消费者后续申请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就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为此,广东银保监局对消费者进行了四方面提醒。一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信息,避免被非法利用并遭受损失。 二是正确用卡理性消费。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要从自身的经济实力出发,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消费。 三是明辨真伪谨防上当。如对银行卡账务有疑问,请通过银行官方客服热线咨询,或通过银行官网、APP等正规渠道与银行进行沟通,切勿轻信陌生人虚假宣传。 四是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广东银保监局表示,消费者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的,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收入下降证明、家庭医疗费用证明等),该局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可通过各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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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警惕网络刷单骗局
“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点点鼠标、轻松赚钱”……类似的刷单兼职广告你是不是也经常收到?近两年来,越来越多想赚钱的年轻人选择网络刷单作为兼职,谁知挣钱不成,很多人反而一步步走进骗子的圈套。江苏无锡警方提醒,当下绝大多数网络兼职刷单都是诈骗,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被“套路”。 近日,无锡市民王先生报案,称其在网上应聘兼职受骗,钱没挣到反而损失了约1万元。王先生平时喜欢上网,前阵子他在玩游戏时认识了一名“网友”,两人聊天很投机。近日,王先生收到一条招聘网络兼职刷单的广告,他想起之前这名“网友”也推荐过这家招聘的平台,还声称赚了不少钱。 在“网友”推荐下,王先生添加了招聘客服微信,对方称入职前必须先交一笔押金,再请“老师”传授“工作流程”。向“网友”求证后,王先生打消了疑虑,按要求交了押金。此后几小时内,王先生又按对方要求多次刷单,投入本金7000余元。但在计算报酬时,客服又称王先生IP地址异常,需要支付2000元解除异常才能返还佣金。此时,“网友”又一次证实所谓“IP异常”交钱解除是正常情况,王先生深信不疑。但第二天,王先生不但没拿到本金和报酬,还被“网友”拉黑,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警方提醒,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的方式刷单,本身就是一种欺诈,大家应当远离。民众在网上找工作时,应注意不轻易透露银行账号、密码、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不轻易相信未留固定电话与办公地址的广告。对于薪酬明显比市场报价高出两倍以上的广告,要提高警惕。招聘方若要求先行缴纳费用或多次索取费用,应当立即拒绝,发现其有诈骗迹象,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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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深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9月3日,公安部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工作推进会,对全面推进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公布了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例。 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和公安部“云剑”行动具体要求,继续加大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部落地“套路贷”团伙线索、铲除窝点,打掉“套路贷”团伙开发使用的非法放贷APP、非法网络借贷平台,查扣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涉案资金、依法追缴,打掉专门从事非法催收业务的职业催讨团伙、依法处理。要主动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套路贷”案件中暴露出的漏洞,积极配合开展源头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彻底铲除“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 据了解,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 十大典型案例: 1、北京1.08“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4月,北京、广东广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赵某“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88人,破获刑事案件数10起。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网上借贷的受害人采取打电话、发短息、发图片、“呼死你”软件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催收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猖獗一时,甚至对借贷人所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实施恶意呼入骚扰,导致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数日无法接通,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江苏泰州虞某云“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虞某云“套路贷”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经查,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虞某云在组织人员假借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发布“低利息、无担保”等虚假信息,诱骗借款人到平台借款,借款时索取身份信息及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放贷时直接扣除30%“砍头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友、同事采用侮辱性语言、PS图片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逼使受害人交纳高额“逾期费”。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该团伙对913万余人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数亿元。 3、浙江绍兴“米房”“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2月,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打掉陈义展“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冻结涉案资金968万元。经查,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展在浙江省瑞安市成立瑞安米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建立客户资源,利用借款人急需借钱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放款设置“砍头息”、高额逾期费,蓄意垒高债务,并采取恶劣手段进行催收,借款人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自身及身边亲友的正常生活均遭受严重影响。 4、浙江温岭吴某杰“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4月26日,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打掉吴某杰“套路贷”犯罪集团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68人,破获刑事案件631起,冻结669万元。经查,2017年8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设立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催收部、法务部、中介部等部门,以及16个业务团队。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发放贷款近9万人次,涉案金额数亿元。 5、江西赣州李某俊“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江西赣州市公安机关打掉李某俊“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破获刑事案件85起。经查,201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俊等人成立龙南嘉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有的花”网贷平台,购买“猫池”网络轰炸机和“顺丰贷”手机APP,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顺丰贷”手机APP诱骗受害人借贷后,扣除“砍头息”,对未还款受害人,使用“猫池”网络轰炸机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制作受害人吸毒、赌博、卖淫等图片发给受害人关系人,逼迫受害人偿还高额逾期费、催收费等费用,非法敛财8000余万元。 6、河南安阳3.26“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打掉许宽“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冻结涉案资金569万余元,查封房产10套,扣押汽车10辆。经查,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杨某文成立江西宽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达购235购物平台、快购18平台、质高商城平台,采取虚构以网上销售手机的模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购买了10000余条学生信息,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宣传方式,诱骗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签定借款金额后以扣除管理费、资料审核费等名义恶意收取“砍头息”。七天借款期限到期后,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按照一天100元、七天400元收费标准续期,或者推荐受害人按照同样的方式在公司其他平台借款来偿还上次借款,诱骗受害人在公司内部平台重复借款,垒高债务,并采取电话骚扰、发送侮辱短信、语言威胁、发送或上传PS裸体图片、灵堂图片等“软暴力”手段骚扰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父母、同学、老师、亲戚朋友等,逼迫受害人偿还借款全额和每天20%逾期费。该案共涉及2500余所高校1.3万名受害学生,涉案金额5074.8余万元。 7、河南洛阳5.30“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7月6日,河南省洛阳公安机关成功打掉戴某飞“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42人,冻结、收缴涉案资金1280余万元。经查,201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戴某飞等人成立池州中聚公司等企业,以网络小额贷款为幌招揽借款人,大肆进行“套路贷”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通过发布“额度大、免审核、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等宣传,诱导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续期费”、“展期费”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借款额30%的费用,并不断垒高被害人债务,同时实施电话滋扰、辱骂、恐吓、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PS淫秽图片、灵堂图片等软暴力行为,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人勒索财物。 8、湖南长沙11.07“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湖南长沙市公安机关在云南瑞丽等多地开展集中抓捕,打掉文某“套路贷”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收缴枪支2支,解救受害女性106名,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黄金1公斤。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文某、刘某安、刘某威等人成立“赢禾财富”、“成鑫创业”、“米发零用贷公司”,对长沙市各夜场KTV上班的年轻女性开展“佳丽贷”、“夜场贷”、“美容贷”,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一般日息为1%至1.5%,设定惩罚性违约条款,采取“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受害人在关联公司之间流转,以收取“行规”“中介费”等恶意抬高还款金额,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等犯罪。在“追债”过程中,采取滋扰、纠缠、向其亲属索债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还钱。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强迫借款人在境内和境外缅甸卖淫“还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甘肃兰州2·12“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16日,甘肃兰州市公安机关打掉王某焘“套路贷”犯罪团伙,捣毁6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13人,破获刑事案件122起,冻结、扣押涉案财物价值约15亿余元。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焘设立“甜兔网”等24个网贷平台,实施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套路贷”犯罪活动,非法获取482万人的通话记录、电话号码本、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累计非法放贷113.78万余笔,放贷资金19.46亿元,非法收回资金30.25亿元,利润10.79亿元;该犯罪团伙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涉案催收人员553人。该犯罪团伙以垫资消费的名义非法放贷,采取收取“砍头息”及高额服务费的方式运营。逾期不还款,就使用软件发送催收骚扰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轰炸或由专业催收团伙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收账。 10、甘肃酒泉5.30“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8年7月12日,甘肃酒泉市公安机关侦破5.30“套路贷”系列案件,捣毁14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经查,2017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翼、王某表、戴某富等人设立“互助信贷”、“融多利金服”等网贷平台,通过“放款速度快、额度高、无抵押、无担保”等宣传,诱骗借款人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服务费”、“利息”等名义扣除高额“砍头息”。在借款人无能力还款时,便以“续期费”、“展期费”的名义收取费用用于延长借款期限,使借款人不断垒高债务,利用“呼死你”软件向借款人及其亲属打电话、发送辱骂、侮辱、恐吓、威胁、PS裸照的短信、彩信和微信消息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涉案金额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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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风险警示:制售假药套路深 谨防落入陷阱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2019年7月份失信风险警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7月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共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470件,其中重点失信风险提示—制售假药。 结合媒体报道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报告》对制售假药典型案例中常见的假药名称、制售假药手法、宣传语、销售渠道等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其中,有资质人员如药店主要负责人或执业医师等非法购进假药真假混卖、无资质人员自行炮制“三无”成品药、走街串巷式乡村游医兜售“祖传秘方”、以“高僧赠药”为旗号骗取老人信任、非法添加管制类精神药品的“聪明药”和减肥药等制售假药情形应重点关注。 《报告》建议患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筋骨痛等病症需要长期服药的病人、热衷于减肥的年轻女性、学习压力大的初高中学生及家长群体、乡村独居老年人群等常见受害人群对制售假药相关套路保持警惕,谨防落入陷阱。 同时,提醒公众多方了解假药的识别技巧、假药常见的销售渠道、假药常用的广告术语和宣传噱头等,注意防范假药风险,一旦发现可疑药品,及时送检、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媒体报道及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如下防范措施: 1.警惕存在虚假、夸大情节的假药广告宣传 (1)遇到药品广告内容中带有一些绝对化的语言,如“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治愈率、有效率达到100%”等,还有一些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宣传,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提防假药陷阱。 (2)开展“义诊”“免费赠药”“义演”“免费讲座”等活动,且主办方不是政府权威部门。有些不法分子假冒“讲师”,或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高僧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开设健康讲座及独自诊疗,谎称自己是“三代中医世家”“国家领导人的健康顾问”等,吹嘘提供能够治疗癌症、糖尿病、高血压、风湿骨痛等痼疾的特效药,能治愈受害人所患疾病,并宣称“平时是价格昂贵,因为补贴进行低价销售”等,欺骗受害人以高价购买。此外,遇到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以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形式进行药品宣传、推荐活动,也不要只贪图便宜,要注意识别,以免受骗上当。 2.通过药品包装识别假药 (1)了解药品标准文号格式 目前我国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字母包括H(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F(药用辅料)等。如果药品文号是“药卫监字******号”“药消准字******号”等格式,应当留意,这类批准文号是不规范的。 (2)看清药品说明书 鉴别假药时需看清药品说明书,包括在药盒上的简要说明书。正规药品在表述疾病治疗范围时,中(成)药只能说“功能主治”,化学药品制剂为“适应症”,生物制品是“作用与用途”或“接种对象”,如某规范的中成药说明书可表述为“功能主治牛皮廯等皮肤病”。而假药的说明书经常表述混乱,如某中成药的说明书介绍它的“适应症”是“牛皮癣等皮肤病”,就要警惕可能是伪造的说明书及药品。 (3)从有效期中寻找“马脚” 如果从药盒上找不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也是一个假药常见“马脚”。正规药品生产批号规范,有效期标注准确。如“药品生产批号为20080731,三年有效期,失效期2011年7月”等。 (4)仔细检查药品标记 正规药品会在药盒正面的右上角或者左上角标注药品分类,如处方药、非处方药(OTC)、特殊药品(外用药品、精神药品等),而且标注清晰、色彩规范。有些假药或者没有标注,或者标注文字图案线条模糊、色彩运用不规范。比如,按规定“外用药品”标注应为红色,有些假药却是褐色或黄色。 (5)检查外包装 按照规定,药品包装上是不允许随意标注其他内容的。如广告性质的口号、标题、超出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宣传资料等。如果遇到有以上情形的,可以怀疑为假药。此外,药品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的一致性、真实性也是判定真假药的一个方面。 3.警惕假药常见销售渠道 (1)在朋友圈、微博等地方进行宣传,以个人社交账户网上销售药品。有媒体报道一些商家在互联网上宣称通过海外代购向国内低价销售印度版吉非替尼等抗癌药,其实所售药品多为不法分子仿冒国外知名药品在国内黑窝点生产。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仅有184家,详细名单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其他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均不合法。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OTC),但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禁止销售处方药。 (2)在社区、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隐蔽场景生产、销售假药。从这类人员身份来看,主要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也存在部分乡村医生非正规渠道购买假药后在卫生所销售的案例。从这些地区的销售假药场所来看,一般都隐蔽在小型情趣用品店、私人美容院、护肤工作室、快捷酒店、海淘微商、淘宝网店等场景中,难以被查出。 (3)通过开设“黑广播”进行违法宣传和兜售。公众在听广播时,如果听到一些奇怪的电台,里面的“专家”“嘉宾”侃侃而谈的,是不堪入耳的低俗信息,广播里开通的“热线电话”,在兜售所谓的药品或保健品,这些很可能是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广电部门审批、注册的非法电台,即所谓的“黑广播”。“黑广播”往往播放内容低俗的涉性药品广告和假药、假保健品广告,对此公众应保持警惕。 (4)无固定营业场所与销售地址,进行流动性贩售。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有很多拿着所谓“祖传秘方”“祖传神药”“高僧神药”四处宣传、挨家挨户拜访和推销的乡村游医、高僧等,其销售的药品往往是通过各种加工方式自制的“三无”药品,短期内有效但实际对身体甚至有害。这类流动销售的药品往往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仅为一次性销售,售后维权难度极大。对此,提醒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在面对此类流动性销售药品的场景时,应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