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陕西省民政厅召开2022年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回顾2021年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张可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一年来,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育发展、监督管理、打非治违、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承上启下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紧扣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把握社会组织工作方向,更加有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分析研判、科学决策部署,奋力开创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全省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引领社会组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对接、平台搭建、行业自律、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着眼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持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乡村振兴等方面实施更多帮扶项目。三要织密综合监管网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加大抽查审计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和线上线下活动治理,持续抓好教育、卫生、养老等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坚持非营利属性,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 会议要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紧扣“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序时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阶段指标任务,持续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要强化党建武装,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强化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创新探索;要强化底线思维,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冯雨主持会议。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市民政局及咸阳市秦都区、渭南市富平县民政局做了交流发言。会议向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陕西省慈善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授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处、慈善社工处、社会组织管理局、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部分省级社会组织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和部分县区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4月22日,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以及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乱象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紧盯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立、管理、运行等方面易发多发的20种违规情形进行集中整治。二要根据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形,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举措,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总体目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分别履行好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牵头责任,持续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四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提出每一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数量指引,加大对主要负责人提醒提示力度。社会团体要围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登记管理机关要综合运用约谈、年检、评估、信用、执法等手段,对乱设分支(代表)机构的,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会议强调,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开展非营利监管是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在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任务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要求。一要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等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二要按照《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规定,准确把握非营利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行的基本原理。三要重点做好抽逃注册资金、侵占社会服务机构收入、违规支出、违规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四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指导,在推进整改和问题处理中不搞“一刀切”,依法有序稳妥整治。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一要在去年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进行收费自查“回头看”,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情形的,立即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二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三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和只能降、不能增、更不能乱收的要求,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四要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五要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整治任务情况,建立专门领导机制,并抽调骨干力量负责专项工作开展。二要加强工作统筹。注重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作用,推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合力;注意做好不同专项工作之间统筹,确保各个专项工作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注意加强与常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推动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实现相融共进;注意处理好与疫情防控的关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三要加强风险防范。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及时稳妥处置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切实防止相关风险发酵扩散。吃透专项工作涉及的各项法规政策精神,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不能因为专项工作带来次生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四要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从严从实,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搞变通、打折扣的地方,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重点研究解决。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吕晓莉、黄茹分别介绍了有关专项工作主要内容,中国科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学会3家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等60家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国际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729家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93家民政部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和142家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同步在线收听收看会议。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深化“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方位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江苏省民政厅按照“一盘棋、一体化”思路,对原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4月15日,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入2.0升级版新阶段。 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应用的原则设计开发,以“一库四系统”为总体框架(“一库”即社会组织基础支撑库,“四系统”即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系统和社会组织数据决策系统),依托江苏省政务云平台基础资源部署搭建,聚焦“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全面、规范、高效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江苏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系统支撑和技术支持。 一是数据归集更全。全面归集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审批数据、换届数据、年检数据、执法数据等信息资源,形成数据链条完整可信的社会组织“法人库”,并同步建设社会组织办件库、电子证照库、开放接口库等,实现了社会组织数据资源全省集中、实时分类存储、统一共享交换,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治理支撑管理服务优化提升。 二是业务功能更优。聚焦智慧管理,新平台集成社会组织登记、换届、年检、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党建、信用与执法等业务功能,深化流程再造,打造综合监管示范应用,实现了功能场景更加广泛、业务流程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精准、体验交互更加友好,有力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是协同效率更高。通过开设登记管理机关端、业务主管单位端和社会组织端等三方登录端口,打通了线下业务办理程序繁、协同难、来回跑、周期长等难点堵点,推动社会组织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等流程全面贯通、高效联动,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跨部门信息核验等方式,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协同办理效率。 四是全程网办更快。围绕社会组织“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快递等基础支撑,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真正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让信息数据“多跑路”,社会组织“少跑腿”。 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前,省民政厅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录制专题培训视频、开设网上培训专栏等方式,面向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了层层培训工作。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系统操作应用的宣传推广和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新平台业务办理的覆盖面,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江苏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 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2〕245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规范收费行为的自律作用,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印发以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仍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市场主体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杜绝乱收费行为提升到自身发展“生命线”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筑牢依法诚信办会的思想防线,坚守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底线”,远离违规收费“高压线”。从既往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知晓政策红线和违规后果,时刻保持警醒,切实加强自律,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二、自觉遵守各项收费规定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学深悟透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对照执行。有关部门将坚决对以下乱收费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重复收取会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利用自身法定职责或行政机关影响力、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就自身收费行为进行信用承诺,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如有违规收费立即退费整改、主动接受处罚。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更加深入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及时消除违规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立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立即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举一反三规范其他收费项目。要加强自身建设,在章程中明确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实施收费行为前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包括提示市场主体谨慎加入这些协会,谨慎接受这些协会提供的服务,谨慎参加这些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向这些协会提供捐赠、赞助等。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惩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建议该行业协会商会自行解散并注销登记;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暂不能撤销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终止向其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终止提供资金资助等支持;建议财税部门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协会及其负责人已有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等。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自律,珍惜自身改革发展成果,遵纪守法、守正创新,切实做到合法合理收费、依法依规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民政部对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20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政部对商联国际非营利组织服务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规范签订行为,签足签实合同,督促严格履约,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近期对各地和中央企业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对照签订履约政策要求进行自查梳理,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要签足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要签实中长期合同,每笔煤炭中长期合同必须在合理区间内明确价格水平或执行价格机制。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每月在线报送履约情况,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通知强调,核查组将采取查阅原始数据资料、座谈、个别谈话、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各地和中央企业开展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签订履约情况好的予以激励表扬,对签订履约情况差的按照能源保供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追责。签约履约情况将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与产能核准核增、运力配置等政策措施挂钩。 为确保合同签订履约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日例会、周通报工作机制,每日分省份、分央企调度进展,每周通报签订履约情况,并从即日起向各地和产运需企业等征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不足、不实、不规范、不履约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置并进行通报。
近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召开了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新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甄炳亮,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相关同志作了发言,广东、河南、重庆民政厅(局)分管负责同志介绍了本省标准化工作情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建良作了总结讲话。会议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主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标准化工作机制日益完善、标准实施成效初步显现,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中发挥了支撑引领作用。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负责同志和标委会要不断深化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多措并举狠抓标准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让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安心、放心、舒心。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养老服务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分管养老或标准化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同志,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省级标委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在分会场或通过直播链接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扩大“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成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启动对32个全省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和9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程序。 此次专项行动将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 一是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即以2022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该时间节点之前未参加2019年度和2020年度检查,在该时间节点之后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是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是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已处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项措施,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2021年,福建省民政厅将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共注销社会组织591家、激活社会组织566家,对29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影响,机械联合会决定延期举办中国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技术大会;工程机械协会延期举办第16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 【促进消费】百货商业协会举办导购数字化——打通百购行业私域运营节点线上研讨会,筹备第19届中国百货零售业年会暨商业创新峰会,启动2022商场导购创新管理与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互联网协会、商业联合会等举办“中国好主播”——海南清水湾年度盛典系列活动。农机工业协会、农业机械化协会等筹备2022全国农业机械展览会。纺织品商会筹备EFB上海(国际)服饰供应链博览会。 【推动创新】农机工业协会启动2022年度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钢铁工业协会组织2022年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工作。通信企业协会启动2022年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推荐工作。水利工程协会启动2021-2022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价工作。石化联合会修订发布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服务政企】矿业联合会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题词72周年座谈会;印发《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管理办法(试行)》。环保产业协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就编制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双碳”工作进行交流;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社会组织发展和业务活动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与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就开展产业调查、开门办会等进行交流。钢铁工业协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就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培育行业标杆等进行交流;启动2021年全国重点大型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工作。汽车工业协会等召开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2021总结暨2022启动会;组织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申报工作。施工企业协会启动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评价、2022年度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和建筑财税优秀论文征集工作。房地产业协会启动养老与康养产业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典型经验和案例征集工作。煤炭工业协会、煤矿文联印发《推进煤炭行业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意见》。对外承包商会启动2022年度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申报及行业排名工作,启动2022国际工程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活动。工程机械协会启动2022年起重机械、土方机械和叉车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调研工作。招投标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招标采购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招采人员评审工作的通知。果品流通协会等举办2022果业高质量发展公益巡讲系列活动。 【经济运行】煤炭工业协会、电力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工业协会、建材联合会、石化联合会、机械联合会、轻工业联合会、纺织联合会、汽车工业协会、船舶工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参加工信部召开的座谈会,分析研判一季度行业运行情况,研究稳增长举措及政策建议等。机械联合会举办2021机械工业经济运行形势信息发布会。商业联合会发布2021年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纺织品商会发布2021年棉花市场分析。建材联合会、水泥协会、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等参加工信部原材料司召开的建材行业运行分析座谈会。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近期秦皇岛动力煤价、广州港进口煤价、唐山炼焦煤价和徐州无烟煤价指数。电力联合会发布1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钢铁工业协会发布2月上、中旬重点钢企产存和钢材社会库存、近期国内市场钢材价格和铁矿石价格指数。有色工业协会发布1月份有色金属产业和铜、铅锌等细分产业月度景气指数报告。农资流通协会发布近期肥料价格系列指数。氮肥行业协会发布近期各地尿素市场行情。果品流通协会发布近期果品价格监测信息。 【交流培训】钢铁工业协会与世界钢铁协会举行视频会议,就中国和全球钢铁行业形势、2022年重点工作等进行交流;与力拓铁矿举行视频会议,就中国钢铁行业运行、力拓生产与销售、近期铁矿石市场情况等进行交流,与北京科技大学、上海期货交易所就统筹三方优势资源,共建产学融人才培养基地等进行交流。中小企业协会与中国发展改革报社就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报道等进行交流;与青年企业家协会就会员服务、会展服务、企业培训等开展交流;与盛景网联科技股份公司就碳市场交易建设、技术转移等交换意见。民营国际商会与包头市委统战部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具体业务对接等进行交流。皮革协会与体育用品联合会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与蔚来合作举行跨行业学习交流会。有色工业协会与广州期货交易所就开展产融合作促进期货市场服务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与中国银行就锂产业发展相关情况进行交流。互联网协会与腾讯公司就加强新文创、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进行交流。建材联合会与西南科技大学围绕建材行业双碳工作、科技攻关、国际合作等进行交流。钢铁工业协会筹备高品质钢关键技术应用暨微合金钢冶金控制技术实践高级研修班、钢铁行业5G智慧与工业信息安全高级研修班。互联网协会筹办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认证培训班。 【开放合作】汽车工业协会与日中经济协会、日本汽车工业协会举办第3届中日智能网联汽车官民论坛。机电商会与乌兹别克斯坦驻华使馆就推进双方工业、地方、产业园区等领域经贸合作进行交流;与中国能建集团围绕服务“双循环”格局、共建“一带一路”和对外投资合作进行交流。医药保健品商会与阿布扎比投资办公室举办中国—阿布扎比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线上对接会;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就重点医疗产品供应商、重点国别援助项目等进行交流;与瓦里安医疗就医疗供应链本地化、药械融合发展等进行交流。对外承包商会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公司就反映行业发展诉求、搭建会员企业间产业链和项目合作平台等进行交流;与中国电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就行业发展形势、未来工作重点、深化对接合作等开展交流;与法国爱集思集团围绕进一步加强与商会会员企业的合作进行交流。 【战略合作】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应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产业发展趋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软件行业协会与华为就“开源雨林”计划达成合作意向,通过共建开源课程和咨询服务,提升全行业开源技术水平。有色工业协会与期货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加强行业信息、人才培训、课题研究等领域的战略合作。 【研究咨询】互联网协会召开第249期蓝海沙龙——元宇宙交流座谈会。对外承包商会组织专家对《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2.0版》和2021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进行评审。 【信用承诺】施工企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招投标协会和软件行业协会分别新增21家、9家、8家和6家会员企业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书。水利工程协会新增88家单位会员签署行业诚信自律公约、2224名个人会员签署职业道德准则。 【信用档案】水利工程协会、中小企业协会、施工企业协会分别新增64家、9家和7家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信用评价】中小企业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完成8家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协会建设】皮革协会召开工作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总结,研究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商业联合会召开分支机构2022年全体工作会议,通报2021年工作考核结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和要求,为评定为优秀的3家分支机构颁发荣誉证书。机械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召开新春座谈会,总结2021年专家委工作,提出2022年工作设想。施工企业协会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物资再生协会公布2022年度主要行业活动计划安排表。水产流通协会发布2022年协会工作要点。中小企业协会零碳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机电商会召开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委员会新能源工作组成立会议。互联网协会召开互联网投融资工作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标准建设】机械联合会向工信部报批《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等28项行标。石化联合会批准发布《责任关怀实施细则第6部分:产品安全》等13项团标,对《高黏度开式齿轮润滑油》等4项团征求意见,征集《化工研发中试HSE风险管控指南》等7项团标准参编单位。通信企业协会批准发布《移动通信基站勘察设计信息模型技术规范》等2项团标准;对《通信光缆附挂供电杆路技术规范》等3项团标征求意见。建材联合会对《取水定额 建筑防水材料》等3项行标、《环保型装饰装修防水涂料技术要求》等6项团标、《冻融试验设备校准规范》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卫浴家具》等8项协会标准作立项公示。农机工业协会对《甘薯收获机械 作业质量》等13项团标征求意见。教装行业协会对《幼儿园户外游戏场地玩教具配备规范》等7项团标征求意见。中药协会对《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商业联合会召开直播电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第3次研讨会。民营国际商会组织《景观装饰用人造草坪》团标制定调研工作。果品流通协会征集《草莓等级规格及包装贮运》等2项团标发起单位。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申报2022年团体标准计划。互联网协会征集2022年度团标制修订项目。 【信息发布】施工企业协会公布第四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对外承包商会对2021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结果和优秀案例进行公示。中药协会对推荐申报2022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李时珍医药创新奖项目进行公示。 【激励惩戒】教装行业协会继续在《协会通讯》上宣传报道获得2021年行业信用等级企业的事迹。房地产业协会发布2022年第8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周报,新增各类不良信用信息213条,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8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