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邀请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研究京津冀信用监管联动举措,探索信用监管区域协同机制,明确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推动信用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路径,为信用监管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探索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区域协同监管、协调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成果形式、责任分工等,加快推动企业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在京津冀率先实现规则统一、标准对接、协同联动,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推进信用监管一体化先行示范,为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作用。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 《通知》强调要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部署在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中山市、陕西省汉中市、江苏省常熟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等6个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是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4月部署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基础上,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范围的一次拓展,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质量标准、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强数据开发应用等。 试点要求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电子化、引导提高个体工商户年报网报率、实行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目录清单管理,并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等7个方面对数据进行全方位摸排整改。 试点要求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积极创新技术手段,以高质量的数据精准描绘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为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提供辅助支持,推动信用赋能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这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个体工商户数据,强化分析研判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诉求、新趋势,推动个体工商户精准监管、精准帮扶、精准服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不断为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近日,税务总局在“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进一步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帮助全国小微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获得银行贷款498万笔,贷款金额超1.45万亿元,同比增长41%,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安庆润宇纸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王祥表示:“不久前因为并购、扩能遇到资金短缺的困难,通过纳税信用绿卡,企业突破了‘税融通’授信额度5倍上限,以更低的利率向银行融资420万元,让我们能放心加大研发强度和技改力度!” 据了解,安徽税务综合考虑企业涉税的申报、缴纳、评估、稽查等情况,确定“纳税信用绿卡”激励主体名单,联合25个部门提供融资授信优先待遇等49项激励措施。截至7月底,试点银行向“纳税信用绿卡”激励主体信贷利率较市场平均利率下浮近三成,授信金额近925.46亿元。今年,“纳税信用绿卡”将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让纳税信用增信增值的成果惠及更多纳税人,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 “当前经济复苏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主要表现就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投资活力尚未完全恢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当前背景下,积极推进“税银互动”,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大融资支持,能帮助其更快恢复和扩大业务、增强活力。 对小微企业而言,流动资金更是公司的发展命脉。武汉华澳物资有限公司由于业务量激增,需要大笔资金购进原材料。公司凭借纳税信用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贷款50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武汉税务“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截至目前,江岸区共有2990户次纳税人通过“税银互动”线上平台成功获取授信29.10亿元,成功贷款27.91亿元。 “搭建拓宽企业供需对接渠道,以及此次提出的进一步优化税银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帮助民营企业通过‘税银互动’机制获得融资支持,制定《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这些举措都超越了税收的一般管理服务范畴,拓展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彰显了税收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 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高质量做好征管服务,高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多渠道强化政策辅导,多举措解决问题诉求,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利快捷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行重庆分行组成调研组,到秀山县开展“三农”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艾劲松参加有关活动。 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工作座谈会和专题工作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别对“三农”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发言,并与调研组深入交流全县“三农”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调研组充分肯定了秀山县“三农”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试点工作,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据悉,接下来秀山县将把全县“三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置于首位,抓紧梳理核对已归集的涉农数据,强化与市发展改革委、农行重庆分行、市信用中心的日常沟通交流,抓紧完成问题整改。此外,全县将加快推进农行“惠农e贷”产品上线,切实满足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推动秀山县“三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走深走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要求从大力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审批便利度、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快项目落地。 围绕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建立单体房屋建筑编码赋码用码机制,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审批事项管理,提升审批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同时,还要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提升网上审批服务能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规划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的信息共享、协同应用机制,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重复录入问题。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通知》聚焦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九项措施。 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在政府违约失信信息如何获取和认定方面,《通知》提出,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其中,将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在对政务失信行为加大惩戒措施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此外,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也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国家发改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
人社部近日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何此时出台这一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定》回答了公众关心的虚假招聘、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红线”做出明确规范。《规定》紧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招聘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经营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提升管理效能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划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红线”,并确定相关法律责任。 在加强招聘服务管理方面,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明确投诉举报及处置方式,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 《规定》强调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处理个人信息方式及原则,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要求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日常检查、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管理手段,首次对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部门联动与各方协同凝聚合力的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与此同时,网络招聘目前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随着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规定》的出台,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的重要举措。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了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合力。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整治失信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坚实保障,牢牢把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持续增强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信用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勠力同心、砥砺前行,扎实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要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