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3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5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6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8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7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9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4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0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pdf 13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1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5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6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12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17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18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19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14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20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1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2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3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5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4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8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6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9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pdf 31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27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pdf 33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34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36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35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pdf 38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pdf 37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pdf 39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pdf 40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pdf 42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32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43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46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pdf 47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4版).pdf 45“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pdf 4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pdf 50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51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44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48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pdf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是导致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如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进行了介绍。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主导性的作用。宋元明指出,安全生产责任一般分为三个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地方党政领导责任。 宋元明谈到,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应急管理部始终坚持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与政府监管力度呈正相关”这个基本规律,坚持“抓准问题、有效督导”的工作思路,瞄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用好“督促推动”和“教育引导”两个力。此外,在督促推动方面,强化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同时,也采取约谈、曝光、明查暗访、联合惩戒等措施。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各地已经查处115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安全生产案件,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9月以来,我们在明查暗访中对23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2万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教育引导方面,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由被动他律向主动自律转变。”宋元明说。 对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宋元明表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三个必须”已经写入今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负有对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今年,国务院安委会首次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宋元明进一步指出,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着力防止“五个误区”:一是防止“张冠李戴”;二是防止“监管重叠区”;三是防止“监管盲区”;四是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五是防止“一人得病全家吃药”。 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宋元明表示,当前,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国务院也连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履职尽责。下一步还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到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确保责任上肩。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规定》。 《规定》着眼于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共设9章37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成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及时出台《规定》将有利于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云南省人社厅23日向社会公布该省查处的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7家用人单位,其中1家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据介绍,这批案件均为今年以来云南省部分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查处的工资支付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其中,3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件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这批案件中,云南九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140名劳动者工资465万余元,被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1年12月10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云南庆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22名劳动者工资13.9万余元,被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涉及的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将被录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将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今年以来,任泽区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运用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核查,制定出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规定了246项激励措施和2850项惩戒措施。 同时,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帮助1300余家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的企业主动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任泽区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诚信宣传月和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等,营造“信用任泽,任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12月2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费高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陈星莺主持会议。 费高云指出,根治欠薪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民生实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各项工作。 费高云强调,时值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更高效率受理举报投诉,全面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更大力度处置欠薪问题,做到精准分类施策、协同高效处置、限时足额清偿;更严标准实施联动惩戒,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曝光震慑,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全面压实根治欠薪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执法责任、督导责任和应急处置责任,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和督导问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建设的“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智金平台),正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方式有序推进。 该平台承担了国家发改委“信易贷”工作在海南的落地应用,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今年6月份开工建设,项目组抢前抓早,夜以继日工作,保障了“信易贷”平台在9月初提前上线试运行,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于12月17日累计实现放款破亿,体现了海南自贸港速度。经统计,目前平台总计入驻金融机构21家,上架金融产品57款,累计融资申请19361万元,累计授信12154.2万元,累计放款11353.9万元。 下一步,省金融监管局将不断完善优化智金平台系统功能,在当前基础上打造更多符合海南自贸港特色的金融服务,助力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中涉及锡林郭勒盟欠薪线索931件,目前已处理答复931件,办结率为100%。 自全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锡林郭勒盟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将根治欠薪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欠薪、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欠薪线索查处不及时、欠薪维权渠道不畅、欠薪隐患“五个专项治理”,着力实现年底前线索全部清零,争取到春节前,社会投资项目欠薪清偿。 今年以来,锡林郭勒盟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将执法力量下沉到施工单位,对698家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涉及劳动者1.68万人。同时,持续完善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会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谁审查”原则,盯紧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清单、财政拨付清单、开工许可清单、案件办理清单,规范实行根治欠薪台账化管理。同时,严格农牧民工工资清偿工作流程,确保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形成完整的印证链条。该盟依托大数据平台,及时提升案件查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能力,不断增强欠薪案件查处效能。同时,开展网上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平台,向社会广泛推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手机APP及微信小程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做到及时处置、妥善管控。
消防关系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今年9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9日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又有何特点?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优化消防建设 四川将新建城市消防救援站69个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介绍,四川拟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新建城市消防救援站69个,新建、改建、升级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265个。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要加强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更新消防救援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 整治通道占用 借鉴公安交警建立快速简易处罚机制 如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保障消防供水安全?在实际工作中,除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外,发现因堆放土石等造成道路阻塞,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大量存在,对此《条例》也针对性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 四川将建立联合执法惩戒机制,学习借鉴公安交警部门违法抓拍和贴单式处罚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会同住建、商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消防车通道联合检查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将有关查处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平台。整治期间,共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检查3700余次,组织拆除占用封闭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700余个。 发现违法行为 可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者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应该向谁反映?有关部门如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 据介绍,今年按照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有关部署要求,将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举报,热线统一接收后,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情形等,及时将问题转办给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