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行业和领域。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典型案例,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推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工具,支持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定期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 附: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14日,接到群众关于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出现部分学生不明原因呕吐的举报后,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明,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到人,未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切配间使用的刀具无“生”“熟”标识,食品留样柜记录温度不准确,无法提供炊具及打饭桶消毒记录,购进蔬菜无合格证明文件,切配间的半成品有部分未加盖,餐车在运输过程中有部分盛放食品的餐盆未加盖,负责打饭的多名生活老师无法提供健康证等,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同时当事人因“学生饭中吃出死老鼠”一案,已于今年10月24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点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当事人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食堂管理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措施上不够得力,以致发生食堂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学生集体出现呕吐现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将起到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库尔勒平林食品配送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13日,巴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当事人商铺和库房时,发现50余个品种、数量巨大的超过保质期限,甚至部分肉眼可见已霉变的预包装食品。同时发现一定数量的空白食品标签、标签打码器、化油器清洗剂等造假工具。 当事人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用于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作案工具和大量过期预包装食品。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底线不容触碰。故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还破坏了守法诚信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鱼滑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鱼滑摊档内,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鱼滑3.6公斤以及其使用的白色粉末400克。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当事人经营的摊档处抽查检验的鱼滑硼酸含量分别为674mg/kg、715mg/kg,白色粉末硼酸含量为48224mg/kg。 当事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鱼滑,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已被判处刑罚,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硼酸毒性较高,在鱼滑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在食用后轻则出现肠胃道不适,引发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则引发代谢性酸中毒,导致肾衰竭,危害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经营掺假牛肉的祝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19年12月7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肉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其经营的“鲜牛肉”进行送检,经检验,抽检的“鲜牛肉”中检出猪肉成分。经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将切碎的猪肉掺杂牛血混在牛肉当中进行销售,并且于2017年11月曾因销售掺假的牛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2020年7月2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没款。经查询,当事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资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牛肉销售中掺入来源不明的猪肉,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具有履行能力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主观恶意明显,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仅有利于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也将有力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有效执行。 五、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江西沃普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已全部空置,未发现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 2020年7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办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等申报资料,并办理相关证照。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1199号B栋408室,实际为江西依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中尚未装修的毛坯房,未通水电,不符合办公条件。该公司从未在此办公,该房屋仅用于当事人办证时借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5年内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当事人医疗器械许可证。同时鉴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医疗器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为医疗服务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南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力震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的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当事人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并造成疫情传播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药品行业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因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匿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因产品不合格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从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次较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本案当事人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对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将当事人营业执照进行买卖,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当事人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违法转让营业执照、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纳税人的重要“资产”,越来越受纳税人重视。良好的纳税信用在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生产经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江苏省阜宁县的某建筑有限公司就曾因为存在税收不遵从行为,导致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对其后期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之后,我们在办理银行贷款、招投标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并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消除不遵从行为后,阜宁县税务部门受理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为企业开启了信用修复程序,将企业信用等级恢复成了B级。“真心感谢税务局,由于我们自身的原因,导致信用等级较低,税务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帮助修复信用,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企业负责人说道。 同样位于阜宁的某流体制造有限公司也真切地感受到了信用的价值。由于企业前期存在未申报和少缴税款等不遵从行为,导致企业信用等级降为C级,企业在发票领用和贷款申请等多项业务方面受到影响。阜宁县税务局通过宣传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引导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并启动信用修复。最终成功帮企业将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为B级,不但成功申领了发票,在银行贷款方面的难题也迎刃而解。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启动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戴玉俊说道。 信用修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为了减少纳税信用下降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阜宁县税务部门将工作前置,梳理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失信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的诚信教育,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盐税通平台等渠道,告知纳税人可能即将发生的失信行为,帮助纳税人及时纠偏走上正轨。“要不是税务局电话提醒我,我又忘了申报,到时影响了信用可就麻烦了。”在阜宁县城经营钢材门市的陈金生说道。 与此同时,阜宁县税务部门还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加强与县信用办、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着力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增信减负,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失信约束机制,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从即日起,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新区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对象是经排查或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 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对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做到应列尽列。要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要按相关要求,对公布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2月1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赵爱军表示,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将对标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领域全方位打造辽宁信用环境。 赵爱军表示,党代会报告提出的 “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重拳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为辽宁省信用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今年辽宁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部信用法规,为“信用辽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接下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等活动,选树诚信典范,营造崇尚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同时,构建行政、市场和行业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格局。行政性惩戒要“出重拳”。对惩戒对象申请财政性资金等严格限制、市场准入从严审查,加大检查频次,形成强大监管压力。市场性惩戒要“扩范围”。向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推送惩戒对象信息,在融资贷款等市场活动中广泛应用,让失信主体“处处碰壁”。行业性惩戒要“立导向”。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通报等自律性惩戒措施,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的正确导向。社会性惩戒要“树共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失信案例,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此外,拓展守信联合激励,让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完善守信受益体制机制,推进“信易贷”、“信易批”等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让信用良好主体获得便利和优惠。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典型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措施。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部门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首要任务,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宽严相济、放管并重,积极做好准入的“减法”,服务的“乘法”和监管的“加法”,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做好准入“减法”,市场准入更便捷。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改革要求,2014年3月以来,海西州先后深入推进注册资本、企业住所、企业名称、“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多证合一”等10余项改革措施,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准入条件不断放宽,促进了创业创新,为海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目前,海西州累计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2745户,是改革前实有市场主体的2.74倍。自改革以来,大量个体私营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风向标。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等快速发展,新设立企业中服务业占80%以上,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突出亮点。 做好服务“乘法”,市场登记更高效。海西州坚持“让群众少跑腿”,着力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不断降低群众办事成本,2021年,全州新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办理环节连续名列全省前茅。一是简化办事程序提效率。2018年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等制度,2019年实行“一窗口受理、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优化措施,2020年压缩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等办理时限,平均压缩办理时限50%以上。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资料由原来的10项精简为5项,精简材料5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资料由原来的9项精简为1项,精简材料89%。2021年继续压缩药品审批要件和环节,较去年相比减少、精简、优化审批材料达75%以上,精简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项目,将8大项176小项精简为4大项30小项,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压缩开办时间提效率。多次优化企业开办时间,2020 年将原来的企业设立登记由窗口收件、登记人员审查、审核人员核准、发放营业执照4个环节5天内完成改为直接受理、审核人当日审查、发放执照3个环节1.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开办时间从5个工作日压缩为现在的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三是推行“一网通办”提效率。2014年3月,海西州开通了商事制度登记窗口,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可登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平台完成。2017年开始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目前,已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实现了“零见面”,省市场监管局监测全程电子化办照率98%。 做好监管“加法”,营商环境更健康。采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一是抓信用公示,增强诚信意识。在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海西州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提供有力支撑。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公示制,从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87.6%和85.1%,增长到2020年度年报公示率92.04%,实现了从年检到年报的转变,企业年报公示自觉性、积极性有了明显的提高。海西州连续6年对未年报的企业进行了有效清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639户、办理吊销534户、注销10715户。随着深入推行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市场主体存活质量增加,企业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抓联合惩戒,规范经营行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黑名单”管理,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此外,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协助司法机关冻结股权215件,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66人,在信用青海(海西)平台双公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1712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6年以来累计抽查32批次,随机摇号产生抽查企业2634户,抽查比例达21.9%,累计将425户有问题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营造了诚信的经营环境。
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日前,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发改委率先在全国首创“两库融合”司法诚信码,并入驻“漳州通”APP,面向漳州市民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漳州司法诚信码创新采用跨平台、多接口验证模式,融合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红黑名单”两个名单库,一码集成诚信数据,指尖点击即可查询。用户只需通过登录“漳州通”APP,进入“司法服务”板块,对应点击“司法诚信码”进入应用。 打开“漳州通”APP,界面默认显示本人的司法诚信码,一般正常情况为“绿码”。存在相应问题的对象将显示为“黑码”,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查看详细信息。相关结果显示的二维码截图,也可以用于日常微信分享、失信公开等场景。用户还可以输入相关信息查询企业或个人信用情况。 漳州司法诚信码自10月11日试运行以来,已应用于漳州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通过二维码便捷直观地实现对市直各单位公职人员的失信情况排查。 下一步,漳州中院将与漳州市发改委共同推进对司法诚信码的推广应用、完善升级,依托漳州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漳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发挥司法诚信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作用,对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2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江西省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推进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在全国站前列,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项目验收,率先印发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努力构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 以往,针对企业的市场监管工作由多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检查结果也不共享,容易出现“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在选择检查对象上也容易产生任意选择、随意检查等问题。 为此,江西以大数据为依托,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告、填报,小微企业名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联合惩戒、简易注销等多功能于一体,同时设置监管预警、双告知公示、网上注册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数据项和相关功能,基本形成了公众查询、部门监管、政府辅助决策的企业信用监管生态系统。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作为全国信用监管‘一张网’试点省份,江西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按照‘互联网+信用监管’理念,以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为思路,扎实推进信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等13个单位、部门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各平台之间可以自动推送数据。尤其是与“赣服通”等平台实现整体对接,连接起全省近300万户市场主体和近6000个各级单位。截至今年11月,该公示系统访问量达6250万余人次,单日访问量最高达46万次,共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扶持政策、各类荣誉、信用承诺等20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4472.7万条,同比增加766.5万条,增幅达20.7%。 这些信息全部归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企业、政府查询使用,将市场主体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负面信息鞭策企业改正错误,正面信息犹如一张金色的名片,有利于提高江西企业品质,助力企业在创新、创业征途中更加奋发有为。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大幅减少抽查次数,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目前,江西企业双随机抽查比例已从5%降至3%,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从3%降至1%,现场检查数同比降低50%。 为使抽查做到有的放矢,省市场监管局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分类监管,按不同类别设置不同的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推动问题发现比例由过去的49%提高到72%,监管精准性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燃气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记者今天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近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国务院安委会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国务院安委会强调,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要加强督导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 记者了解到,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六个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燃气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证照等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隐患。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六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
民以食为天。食品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人类生存发展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频发,使得食品信息反馈及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成为呼声最高、影响最广的食品行业体系建设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依赖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作用,推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已是大势所趋。抓住“信用”这个核心,青海正推动食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由传统模式向差异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协同监管。 将信用风险分类与食品风险分级相融合 平时找餐厅吃饭,多数人只关心餐厅卫不卫生、口味好不好,却很少有人考虑这家店的信用风险。商家诚信与食品安全,看似“不相干”,本质上却是“一码事”。这不,我省在市场监管创新中,用了“巧”劲——依托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把信用风险分类与食品风险分级相融合。 “今年开始,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为核心的智慧型监管新机制……”在今年10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西宁论坛”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此介绍。两年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全省12.7万户在营业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并对生产企业进行量化评分,再从监管频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如今,这项信用监管的方式方法不断渗透、运用到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之中,将其信用风险评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评分设置不同权重,出现“信用风险分类与食品风险分级相融合”的新方式,不仅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而且建立起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风险分类专业模型,探索出“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使得此项走在全国前列的分类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托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和西宁市市场主体信息库及联动监管平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划定风险分类等级,对西宁市所有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监管领域实施行业专用的日常监管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通过进行大数据分析展示、自动判别、综合风险分析和风险监测,将59587户存量企业信用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其中,高风险企业4451户,占比7.47%,中风险企业15008户,占比25.19%,低风险企业40128户,占比67.34%。 可以这么理解,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责任落实情况”、“信用记录”等方面划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类,对“高风险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以此类推。这么做至少“一箭三雕”。首先,更高效,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痛点,能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商家、领域精准监管;其次,更科学,监管平台的数据库里汇聚了全省行政部门所有数据,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能让失信商家无处遁形;再次,更优服务,通过信用这一“助推剂”来优化营商环境,让守信企业“少跑路”,优质市场主体当然发展的更优。 同时,我省在全国首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对于履行信用承诺满两年的企业,可以享受行政审批中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捷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降低抽查频次等信用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履行承诺、诚信经营。有效提高监管靶向性及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 为提高监管效率,2021年9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起举办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联合检查,按照企业高、中、低风险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了部分涉农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进行现场验证,自此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风险分类结果,使有效的资源运用在刀刃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最大效能的发挥。 同样,提升监管效能这一点在西宁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市场主体抽查中也有所显示:西宁市“双随机、一公开”采取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高、中、低信用风险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西宁市23万余户市场主体已经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照分领域、分级分类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子库,涵盖全部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人力资源、物业管理、无线电台站、动物诊疗、种子农药等领域开展联合检查,累计发起抽查114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624户,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令改正及指导注销等监管措施的企业中,高风险企业占比最高,中风险企业次之、低风险企业最少,检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归集公示。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高了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升了监管效能,方便全省各部门对不同风险企业实行靶向抽查,让失信商家无处遁形。这种创新监管的模式,实现从传统模式向高效能差异监管的华丽一‘转’,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近几年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监管任务愈加繁重,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手段难以持续,省市场监管局探索出一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实现监管成效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变革之路。所有抽查工作都是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结合中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监测、预警的有风险企业开展专项抽查,及时化解风险。 失信就意味着联合惩戒。我省对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管理,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共享,对失信企业采取不予推荐申报荣誉称号、不予推荐认定高知名度商标的措施,并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给予惩戒。 今年截至目前,西宁市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13条,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0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共76330户;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共8586户。公示率达100%,有效地促进了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 此外,记者了解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还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任务精准推送至各区,方便属地监管人员及时有效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加强重点监管。 “我省在不断探索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措施嵌入重点领域监管全过程、各环节。”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骥表示,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的同时,也将信用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不同业务间相互配合、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真正打出“监管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和科技的力量,提升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智慧化水平、共建共治水平;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和成果,在日常的监管实践中不断修正、不断完善,推动青海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是改善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今年下半年以来,南昌市东湖区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实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规范执法标准,强化扬尘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行联合惩戒,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为推进扬尘治理,东湖区城建局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了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东湖区城管局负责对施工工地周边道路车辆带泥上路情况进行巡查,尤其对不过冲洗平台、不按设定线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东湖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全程调度工作,配合第三方环保管家团队开展全区域内集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目前,东湖区城建局与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正在研究制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在建立“三个基础”运行机制下,东湖区不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在区领导靠前指挥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标准,实行清单化管理、联动机制及执法专项行动等。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涉事工地下达禁止运输告知,禁止涉事工地夜间施工。在“智慧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基础上,通过东湖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调度,对全区房屋建筑和施工周期较长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建筑空地以及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监控设备,与东湖区城建局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并将平台数据与城管执法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