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新闻通气会,成都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旭从便民诉讼服务、“四位一体”抓办案质效、司法服务大局保障发展实效和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四个方面介绍了成都法院在落实“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中的工作举措。 提供普惠均衡、智慧高效、便民利民诉讼服务 减轻群众“诉累”,应停尽停、当减则减。成都中院发布了“诉讼便民十条”,取消执行立案生效证明,打通申请执行环节“最后一公里”,简化文书领取等10项事务。新都区法院推出“三心服务”,用心设置便民通讯录、耐心组织法官答疑、贴心制作规范文书,让诉讼群众更方便、法院服务更暖心。 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实现大多数事务网上可约、在线可办、一次可结。上线“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配套建立了14个“5G智慧参审室”,集约整合20余项诉讼服务功能,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目前,成都市已建成7个“24小时自助法院”,崇州市法院打造的“24小时自助法院”成为全国法院的样板。 提供“一号通办”,确保打得进来、问得清楚、办得妥当。整合全市法院12368热线、跨区域接听“一号通办”,引进“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完善“人工+智能”接听模式。自运行以来,咨询热线累计44323通,接通42330通,接通率95.5%,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 开展释疑解惑,做好“案结”的底线、追求“事了”的主线、促进“人和”的高线。成都两级法院全面挂牌运行司法释明中心,通过主动答疑、指定答疑、预约答疑,让诉讼群众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更加理解法院认定事实的准则、法律适用的依据。蒲江县法院探索的“类案精准推送”机制,充分发挥以案说法效能,有力促进了纠纷实质化解。 加强普法宣传,寓法于案、寓理于事、寓情于行。全市法院“两微一端”均开设“感受公平正义”专栏,实时推送工作动态和普法案例。成都中院在线直播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超过5万人同时观看,发放执行案款1.4亿元,全市两级法院共发放4.01亿元。 全面提升“四位一体”抓办案质效 今年,成都全市法院案件呈上升态势,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8128件,同比上升31.14%。成都中院受案数、结案数均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级法院第二位。 面对严峻的办案态势,成都法院开展了“规范、提质、增效”攻坚年主题实践活动,打响了“四位一体”抓办案攻坚战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11500件,同比上升39.62%。 守护万家安宁,依法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21件,判处612人。加强特殊群体保护,部署开展“春风护蕾”等专项行动,共接受教育、卫生系统查询426456人次,设立28家“豌豆荚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 释放司法动能,聚力改革赋能、智慧提能。成都两级法院党组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2015年以来完成79项改革任务评估,高质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以“智慧法院·成都模式”为支撑,强化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以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为主体的“司法供应链”管理体系,天府新区法院在线诉讼改革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推广。 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靶向发力、精准监管。成都法院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政法英模宣传,认真开展万案大评查、“减假暂”案件筛查、涉黑涉恶案件倒查,排查整治有案不立、久拖不结、执行失范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违反“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管方向、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确保法官在监督下履职、在阳光下行权。 增强司法服务大局保障发展实效 服务保障区域协同发展,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协作,与重庆法院签署司法协作24条举措,协同完善“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通过新浪新视云“云上法庭”系统完成跨域开庭。 构建专业审判服务体系,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4.0 版,细化29项举措。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三中心e法亭”,设立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获批设立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机构,改造升级金融、医疗、互联网等16 个专业化法庭,构建“一对一”司法服务保障格局。武侯区法院打造医疗法庭,在玉林、火车南站增设两个医美案件调解工作室,推进医疗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 打造多元解纷服务平台,做优“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云端汇集267个特邀调解组织、1825名特邀调解员。成都中院联合成都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共建“成都劳动纠纷多元化处置中心”,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研发“成都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微信小程序。在纠纷化解后端,优化劳动纠纷裁审标准,多角度进行类案指导,并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向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在线解纷服务。 坚决保障胜诉权益,大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今年1-10月,成都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3598件,执结142604件,分别上升34.70%和29.43%。 强化执行联合惩戒。明确并严格执行“违反限制消费规定的一律罚款或拘留”等“九个一律”制裁重点,与检察、公安等共建惩戒机制,依法用足司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今年1-10月,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9118例,限制高消费105084人次,司法拘留、罚款451人次,移送打击拒执82人,对抗拒、规避执行者形成有效震慑。崇州市法院开展根治欠薪行动,重点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加强执行办案规范。设立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办理案款发放、法官接待、资料转递等9项事务。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财产查控处置、案款支付等重要节点实行分段办理、限期管理。推广应用“智慧执行”App,畅通当事人联系法官便捷渠道,法官线上回复率达90%以上。简阳市法院借鉴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全面提速执行工作流程和功能模块,实现执行工作标准化“流水作业”。彭州市法院构建“严禁过度执行、规范财产处置、巧用执行和解”执行新工作机制,推动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双规并行。 提升智慧执行效能。在成都全市两级执行指挥中心设置24小时执行热线,全天候处理线索登记,组建涉民生案件执行专班随时出警。深化网络司法拍卖,与京东、淘宝等共搭司法拍卖平台,共拍卖17831次,成交额102.97亿元。邛崃市法院探索引入VR拍摄仪、航拍无人机等先进设备,进一步丰富拍卖标的物展现形式,推动拍品最快速度变现,让更多买受人享受到执行数字化改革的红利。 会上,成都中院诉服办、少家庭和执行局综合处的主要负责人还介绍了成都法院“诉讼便民十条”、“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释明中心、劳动争议等12类“一站式”解纷平台、“豌豆荚”法官工作室,执行案款集中查控、处置、发放以及失信惩戒和拒执打击等情况。
11月30日,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情况。据介绍,2020年度,在省政府对各市信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池州市名列第1档。 据介绍,池州目前已全面建成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互联网+政务一站通”平台、“皖事通”APP、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并在全省较早实现两级政务大厅的“互联网+政务一站通”平台许可事项办结数据直接共享至市信用平台,数据实时动态更新。 除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供电、供水、供气及行业协会等机构掌握的社会信息,也依法依规全面纳入信用平台,进一步加大信用数据的归集力度。截至目前,池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1.74亿条信息数据,涉及45个市直部门,3县1区和3个管委会,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归集全覆盖。 此外,池州市还以推进分级分类为重点内容加强信用监管:核查事前信用状况、探索事中信用承诺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推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截至目前,已在交通运输、建筑管理、市场监管等10多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承诺试点工作;“信用池州”网站已累计公示信用承诺书117034份;市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措施,提升信用监管水平。2019年以来,累计33家企业因联合惩戒被限制财政资金申请或评优申报,累计限制资金申报金额达到249.64万元。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就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拳惩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2018年以来,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514件,司法拘留907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3人,限制高消费18581人,有力惩治了有钱不还、赖账、逃废债等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新闻发布会上,池州市市场监管局还通报了该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据介绍,该市在实物消费、服务、食品、电子商务、放心消费进乡村、生产领域、行业、区域等8个方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实际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参创单位2662家,乡村经营者参创1364户,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居委会)。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71家,市级108家,省级5家。 池州市还围绕“五个放心”,公开承诺践诺。大力开展诚信为民服务活动,并结合池州旅游消费地方特色,以九华山风景区为试点,引导经营主体公开承诺线下无理由退换货,并全市推广,形成“一区带动一座城”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13家经营单位承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11月30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的,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对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用约束。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养老机构安全和质量管理,共同编制《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省级民政部门要对照《清单》,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 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民政部制定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印发执法文书样式,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底前,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设区的市级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六)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 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地方各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健全协调机制。以开展跨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做好宣传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可以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先行开展,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民政部。已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办法。民政部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推进,如何深度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信用在海事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江苏海事局在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海事监管新机制中,给出了一套组合“解锁工具”,助推航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承诺 一纸签订诚信准入 “请您带齐以下几项证明材料前来办理。”一直以来,常常因为材料不齐,办事人需要往返几次才能最终办妥。 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2020年底,江苏海事局对外公布《江苏海事局告知承诺事项及证明材料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77项告知承诺具体事项。群众通过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便可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 南通华波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人孙女士到南通海事局办理船舶证书业务,因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业务。鉴于该公司信用良好,孙女士在填写了《证明事项类告知承诺书》后,工作人员便按规定受理了证书核发业务。 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让为民服务更有温度。截至10月,江苏海事局共适用告知承诺办理海事业务663件,预计可为企业、船员节省人力成本百万余元,节省船期等其他经济成本近千万元,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为充分发挥信用在海事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让“要我讲信用”变成“我要讲信用”,江苏海事局还积极鼓励引导相关主体在船舶登记、试航管理、国际航行船舶代理等11类重点海事监管领域做出《主动公示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海事监管和社会监督。目前,江苏海事局已组织签订并对外公示各类信用承诺书4.6万余份,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放开不放松”,在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江苏海事局还细化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不断档、不缺位。如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不仅会被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将面临公开失信记录、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评价 精准监管激发活力 “在科学评价信用状况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现场执法的精准高效才能得以实现。”江苏海事局朱汝明局长说。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江苏海事局开发的海事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对接行政检查系统等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全面记录航运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了可查可核可溯。 与此同时,该局结合辖区安全监管实际,细化了9类“一般失信行为”和16类“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红名单”“黄名单”“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截至目前,已累计认定信用“红名单”58个、“黄名单”558个、“黑名单”366个,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 对外推动信用利用——在江苏海事局门户网站对信用承诺、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等全部公开公示,输入关键信息即可一键查询,航运主体还可通过该平台提交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 对内加强精准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衔接,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抽查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采取增加现场抽查检查频次等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到港必查”等惩戒性措施。 据了解,江苏海事局还在行政检查系统上对辖区船舶的信用等级状况专门增加了标识,信用等级一般或较低的船舶会闪烁提醒。“现在我们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有369艘,打开这个系统就能清楚看到哪些是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这些船舶就是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镇江大港海事处副处长李生壮说。 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精准实施,切实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通过“无事不扰”改善营商环境,通过“无处不在”夯实监管根基,促进了更多市场主体知信、讲信、用信、树信,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激发了航运发展的蓬勃活力。 联合 打破壁垒江海畅行 7月,“鲁枣庄货**”的王船长在向苏北运河施桥船闸申请过闸时,被告知因该船信用分不足不能再享受“便捷过闸远程登记、缴费服务”。原来,该船此前在长江镇江段因违反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被海事部门认定为“黄名单”船舶,并录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根据苏北航务管理部门与江苏海事部门签订的信用级别互认和联合奖惩协议,苏北航务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了该船的失信行为,并给予扣除信用积分50分的惩戒措施。 一处失信,一路受限。以信用为基础的海事监管新机制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联合奖惩机制,直接作用于海事监管领域各个信用主体,是从根本上解决海事监管领域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关键,更是我们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抓牢的关键之一。”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顾立刚处长说。 据悉,江苏海事局先后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督、金融监管、海事法院等单位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协议43份,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等级互认、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2020年以来,被江苏海事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366个信用主体,全部被相关单位、码头企业纳入其信用管理或不良行为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打击了各类重点违法行为,为航运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水上交通环境。 与此同时,江苏海事局还充分调动行业组织、航运市场主体的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调共治机制——推动码头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建立“预报港”制度;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开发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检查信息系统,综合评判船舶风险属性。 目前,长江江苏段已有160余家危化品货主和码头、120余家航运公司参与智能选船平台选船检查评估,累计开展选船评估3.1万艘次,552艘被纳入惩戒名单,危化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让诚信守法者江海畅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打造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海事监管新机制,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本质水平,助推航运高质量发展。”朱汝明表示。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联合惩戒机制、要求政府守信践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个人信用状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晋升参考依据……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我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化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突出前瞻性和地方特色,对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夯实信用生态建设等信用建设全链条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突出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要求建立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赋予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相应监督考核职权等。 为突出信用信息省级统管,《条例》规定实行社会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由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对补充目录的内容范围和制定程序予以规范。同时,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予以明确。 针对失信惩戒机制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条例》要求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综合评价、信用查询等作为信用监管依据和手段;强化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失信行为认定原则、依据和惩戒措施,对在本省实施的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制定依据、程序、内容以及严重失信行为涉及的领域、联合惩戒措施终止条件等予以规范,并对在实施联合惩戒中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提升联合惩戒的强制力和规范性。 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信用信息处理规范,对信用主体相关权利以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事前告知、隐私保护和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规定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后及时终止惩戒,保证其正常经营。 为夯实信用生态建设举措,《条例》规定,在政务诚信建设上,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市场主体守信践诺,不得随意违约毁约,改变约定应依法补偿。在公职人员管理上,应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和晋升的参考依据。在惩戒机制上,省、市、县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建立政务失信、司法领域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约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信息应纳入失信记录。 《条例》设专章突出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在扶持措施上,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建设中开展合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有序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在规范管理上,要求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行业发展报告,开展宣传培训,提出政策建议,发布行业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应建立合规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包括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在内的规范体系,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11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兰州海关组织召开的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约谈会上获悉,甘肃省将严厉打击走私冻品、“体外循环”“倒包销售”“伪造证明”、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凡是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约谈会旨在督促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闭环管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去年以来,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规定,全面加强总仓“前哨”监管,严格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加强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甘肃省有关部门将做到措施“零疏忽”、落实“零遗漏”,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坚决把好“输入关”,持续打好“管控仗”,牢牢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之责,牢牢扛起疫情防控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坚决执行“九项措施”,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总仓”承接单位要全面推行“阳光仓储”,充分发挥“首责”作用。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筑牢“桥头堡”,守好“主战场”,全力打造冷链食品安全链、放心链、发展链。 甘肃省将严厉打击走私冻品、“体外循环”“倒包销售”“伪造证明”、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凡是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凝聚社会共治之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在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通告》明确提出,甘肃省将严厉打击“体外循环”的行为,进口冷链食品不进入“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或者私自运输、储存、生产、销售、加工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证照;致使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厉打击“倒包销售”的行为,将进口冷链食品倒换成国产包装经营,或者拆零虚假标注为国产食品销售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证照,并处罚款;致使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要有效发挥110、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公布一批黑名单,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奖励。
为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近期,市发改委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企业发展“痛点”,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企业恢复市场活力。 明确信用修复流程。印发《抚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信用抚州”网站、“信用抚州”微信小程序、部门官网、线下诚信宣传活动(诚信进商场和诚信进社区)等途径大力开展信用修复政策宣传。 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渠道。在“信用抚州”网站开辟信用修复专栏,公布咨询热线(0794—8268626),打通企业全流程线上信用修复渠道;设立线下信用修复窗口2个,发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指南》,主动讲解企业信用修复方式、渠道和流程,为企业提供咨询受理等一站式服务。 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活动。积极向企业宣讲信用修复有关政策、条件和程序,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强化对企业的信用关爱。目前,共举办了3期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参加培训企业超过300家。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快速反应机制。今年6月,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得知我市一家头部建筑企业急需信用修复参与投标活动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手把手指导企业提交网上申请资料,及时与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沟通反馈情况,最终将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从“信用中国”网站撤销,完成信用修复,全程耗时半个工作日。
近日,厦门法院开展了一场“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执行案款5000余万元,本次活动共计发放执行案款超过1亿元,20余名当事人当场领到了执行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5204件,执结46905件,收结案率分别上升1.19%、4.65%。期间,持续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建立健全案款管理长效机制,畅通执行款给付“最后一公里”,执行款到账56亿元,发放51.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08%、33.97%。 据介绍,今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多种成效,包括以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质效指标为抓手提升执行办案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完成巡查整改任务、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深化执行机制创新、以公平公正为宗旨加强执行监督程序等。 其中,在执行办案工作提升上,厦门全市法院执行局在福建全省质效指标排名均同比上升,在“质效指标二十一率”中,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显著提升,平均结案用时大幅缩短,首执案件终结率明显下降,正向提升显著。 在“完成巡查整改任务”上,针对长期滞留执行款问题,厦门两级法院持续开展清理专项行动,通过扩大公共平台曝光(在公交、地铁、BRT、社区、商超、媒体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加大与公积金中心、出入境、税务等单位的联合惩戒,与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违建联动小组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外,在执行机制创新深化上,通过在厦门市法院上线“智慧执行”办案系统,出台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八个一”举措,不断完善便民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春暖”“冬猎”“护航”等专项执行行动,有效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在福建省率先启动电子封条,运用智慧执行APP进行外勤取证等各项指标名列前茅,充分运用“清风系统”预警功能强化执行监督。 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案款发放是人民法院日常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执行成果的最终体现。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不断深化便民举措,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加大执行案款发放力度,规范执行案款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及时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接下来,全市法院将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执行联动综治大格局,推进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深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规定》。 《规定》着眼于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共设9章37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成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及时出台《规定》将有利于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日前,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辽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职责使命。 据了解,本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排查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为: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校外培训机构、受疫情影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对发现的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本次行动重点,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摸排,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要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线索及时接收、欠薪案件有效处置,对欠薪案件实行市、县(市、区)领导分级包案制度,做到一案一策,确保欠薪案件按期销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案件,要及时运用“四清零、四兜底”机制,帮助被拖欠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查处。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标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辽宁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辽宁共承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转办的线索核查15490件,已办结14273件,为2.69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95亿元。各市共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4件,各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案件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