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块红框蓝底白字的告示牌,立于海南多个建设工地大门口或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上面不但载明建设单位等信息,而且注明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权益救济渠道等信息。这是近段时间,海南省协同治理欠薪的举措之一。 依据国务院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海南省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政策。这些告示牌的规格尺寸要求统一为:宽1.8米×高1.0米,底边距地不低于1.2米。其中,告示牌有关农民工的权益救济渠道,包括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或12351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33或12345服务咨询热线等信息。 除了设立告示牌,海南省相关部门与市县政府发挥协同效应,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其中,省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移送的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对接,全力侦办有关案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省人社厅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案例,相关企业或个人因欠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惩戒期3年。省住建厅推行实名制管理与诚信评价、招投标挂钩,加大惩戒力度,对不落实实名制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市场主体诚信扣分。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正积极履行根治欠薪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解决有关欠薪的重大问题,督查督办重大案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接访活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旨在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旅游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0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发展生态旅游产品,拓展海洋旅游产品,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二是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惠民政策,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区域合作联动。三是加强入境旅游工作,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完善入境旅游服务,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四是提升行业综合能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五是保障措施方面,要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地、人才保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完善旅游统计制度。 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上,《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健全有关标准。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 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上,《若干措施》提出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中秋国庆“双节”长假将至,北京文旅、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整治假日“黄牛”扰乱首都热门旅游票务市场秩序,各热门景区和对外开放单位不断加强票务系统技术迭代升级,最大限度防范黄牛使用软件抢票刷票,提升游客购票体验。 9月26日,北京市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文化旅游供给和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介绍了上述情况。 假期预计接待游客1283万人次 “双节”假期,北京将迎来旅游高峰。根据在线平台预定预测数据,“双节”假日北京为热度最高的国内旅游目的地城市,预计接待游客1283万人次,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60.8%,比2019年同期增长21.9%。 北京景区接待总量将远超2019年总体水平,预计10月1日-3日为景区接待游客高峰期,每天超过320万人次,接待高峰日为10月2日将达到340万人次。 应对“大客流” 景区入口要“应开尽开” 周卫民说,为最大程度满足“双节”假日游客参观需求,今年暑期“一票难求”的北京刚需型热门景区、博物馆、科技馆、高校和对外开放单位节前再次对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进行科学测算研判,人性化调整了每日放票时间,假日科学增加日接待服务量,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还为游客提供夜间参观游览服务。 周卫民提示,热门景区、热点演出场所要提前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增设售票窗口,做好客流实时监测预判预警,开展夜游活动的要增加服务安保力量,加强夜间照明,增设安全警示牌和服务设施指示牌。 对于出现的瞬时“大客流”,要采取“一园一策、一场一策”,强化现场疏导管控,景区和场地入口要“应开尽开”,开通潮汐通道,并动态采取分段放行、快速放行、加快出园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大客流”,要及时采取远端外围卡口阻入和分流限流,近端快速疏导等防聚集应急措施,迅速化解瞬时“大客流”安全风险,并多渠道发布提示信息,引导市民和游客错时出游、错峰游览。 市民游客需警惕网上虚假宣传 周卫民提醒市民和游客,要高度警惕极少数旅行社在网络平台上打着可预约热门景区、博物馆、科技馆和著名高校门票、零购物、送门票、送礼品等幌子非法招徕游客。这些不法旅行社在成团后常常因无法兑现承诺而擅自变更行程和增加自费项目、不履行旅游合同等,导致游客上当。 “市民和游客报名参团时,不要参与在平台上虚假宣传承诺的组团以及通过微信微博、小区微信群等网上违法违规的组团,参加团队游一定选择证照齐全、诚信守法、信用评级高、服务好、投诉和舆情少的优质旅行社,坚决回避投诉和舆情多、信用评级低的旅行社,务必在出行前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依法确定行程景点、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内容,拒绝未经同意的行程外购物,要索要团款发票,保存好消费票据与购物凭证,以防投诉时无据可依。”周卫民提示,市民和游客遇旅游纠纷,可向文旅部门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于鹏介绍,节日期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加强执法检查,紧盯全市17处重点景区及购物、演艺场所和“一日游”重点线路,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强迫购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网吧、KTV、剧本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文旅经营企业、旅行社和导游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游客交通、餐饮、游览安全。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于龙介绍,假日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将最大限度增加执法监管覆盖面,严格规范旅游客运等运营车辆运营秩序,并运用约谈提醒、驻点督导、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运营问题依法迅速查处、从严处理。他提示市民和游客朋友,乘坐车辆时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话术圈套,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28和12345进行投诉反映。
记者从安庆市交通局获悉,近日安庆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将通过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科技引领,创新信用监管、提升执法效能等,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加强源头治超综合监管方面,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准入标准,公安部门严把货运车辆入户登记和年度审验关,加强对检测机构和货运车辆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货运车辆经营许可关。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各地全面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重点源头单位统一将车辆出场(站)称重数据和视频数据接入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切实管住源头。 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方面,各地严格落实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人员驻固定治超站点“肩并肩”式联合执法,依法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核查货运车辆装载证明,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和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杜绝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强化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力量配置,对超限超载多发高发路段、故意绕站逃避检测和短途超限运输严重区域,开展精准查纠;持续深化城区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不定期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同时,各地加强高速公路治超联动,严把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关”,确保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建立市县联合、县区联合、高速联合、跨市联合等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频次,持续开展以严打“百吨王”、非法改装、遮挡车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法以及逆向行驶逃避检测等严重违法行为。 提高科技治超监管水平方面,各地持续推进本级治超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治超“一张网”;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率、办结率。 另外,各地要创新信用监管,实施超限治理联合惩戒。对在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监测信息、后续处理信息、公安部门的处罚信息和外省抄告的车辆处罚信息等,各地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确保“一超四罚”落实到位;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主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以达到“一处处罚、处处受限”的警示效果。
8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5年来,海南省坚持立法先行,共制定3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的省级政策法规,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驶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 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这30余项省级政策法规覆盖“多规合一”、禁塑、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确保相关改革于法有据。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先后有9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创新纳入国家推广清单。 记者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获悉,为不断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高水平保护下的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去年底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该项工作作出规范。 5年来,确立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分别确立为“四梁”“八柱”之一;制定11项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等标志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成为推动生态文明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引领绿色投资消费的重要载体”,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说。 以“禁塑”为例,为系统有序推进“禁塑”工作,海南省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禁塑”地方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在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方面,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率先出台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南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建设全省环境信用平台,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 为让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步伐加快,海南省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部分重点领域专项方案,“1+N”政策体系初步构建,推动能源、产业、交通与城乡建设四大领域节能降碳,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系列密集制定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既把方向、管全局,也重落地、重实干,有力推动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下一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和标准体系,推动全省环保行业标准实现系统性覆盖,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据悉,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章54条,结合上海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细化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了部门行刑衔接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二是细化了物品处置、检验认定、协作办案等程序;三是提高了行刑衔接案件规范化办理标准;四是加强了联合惩戒和法律监督。 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解决衔接难题;二是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文件指引;三是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刑失信联合惩戒的效应。 记者8日从上海市药品监管局了解到,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强化了对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部门间的联合办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促进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有助于更好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落地实施,进而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指导意见》明确夯实高标准信用建设基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依法依规将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实施惩戒。鼓励推行诚信经营承诺制,探索将承诺守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基础类、管理类、应用类等商务领域信用标准建设。重点围绕商务信用经济等方面制定全国标准,围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评价等内容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标准宣贯。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积极发展信用销售;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支持发展信用融资;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在积极发展信用销售方面,提出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在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家政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应用程序,引导家政企业和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查询服务。 同时,鼓励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以诚信经营赢得行业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对外经贸合作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2023年,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凝聚工作合力,在“统”字上下功夫 成立了以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委、法院等21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统筹协调,高效履行消费维权职责,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协同监管,明确了各部门消费维权重点工作,有效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畅通投诉渠道,在“新”字上求突破 着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180家企业入驻ODR平台,全市覆盖率已达100%。2021年以来,累计处理ODR案件1774件,按时办结率达99.94%,消费者对ODR单位评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激发内生动力,在“促”字上做文章 大力促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施开展线下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目前,沈阳市累计引导181家线下经营单位承诺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落实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数量6.9万件次,退货金额6555万余元。 强化“放心消费”,在“育”字上见成效 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经营者首问和探索赔偿先付制度,深化开展“放心消费在沈阳”活动。重点加强以国内有品牌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加强了辖区的老字号、国字号、优质品牌店及市场等经营企业的示范创建工作。完善经营者消费纠纷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制发并多渠道宣传“致广大经营者一封信”,强化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已有8家企业试点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今年全市将累计完成580余家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用好惩戒手段,在“信”字上花力气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公示各级各类监管信息208.22万条。实施企业精准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将全市存续37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分类结果与随机监管相结合,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和修复,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登记注册环节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受限拦截。 强化监督执法,在“惩”字上动真格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各类案件共计2063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96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91.8%,罚没款金额808.7万元。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系统查办“铁拳”相关领域案件数为540件,罚没款共计335.8万元。印发了《关于常态化报送案件台账和典型案例的通知》,公布典型案例4次,案例26件。与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有效查处大案要案,全系统组织移送案件21件,全省领先。 突出权益保护,在“合”字上建新功 为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组建了沈阳市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团,开展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政策及立法建议,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消协组织的消费评议,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等活动。今年开展活动10余次,解答消费者咨询20余次。加强行业协会组织领导,成立了珠宝、汽车维修、家电售后、新闻、法律等行业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今年专家委员会解答消费者咨询5次,调解消费纠纷3起。组织公益人士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活动,目前,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已达300余人,今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提出,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要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还提出,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要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此外,要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畅通维权渠道,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等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系列举措,打造“根治欠薪·桂在行动”根治欠薪广西品牌,努力实现202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广西农民工总量有1400余万人。“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主要从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执法服务、强化法律援助服务、营造良好氛围5个方面开展。 广西将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法治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和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农民工输入地设立农民工流动工作站(岗),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加速推进“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平台体系建设。 广西将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根治欠薪·桂在行动”专项活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执法服务进企业”活动等,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发现、化解欠薪隐患。 同时,广西将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西法律服务网等平台作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为农民工提供“就近办、尽快办”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