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交城炫釜肥业“5·18”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和芮城圣奥化工“5·31”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日前,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在全省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坚决防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时间和程序安排,分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设计诊断复核、整改和验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开展。整治范围包括:除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所有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生产企业,包括停产企业。重点整治未经过正规设计(含已诊断的)、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 为此,省政府安委办专门制定16条化工医药企业停产关闭标准,对存在标准情形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可留有应急处置电源和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对装置、储罐、管道、物料、地槽、管沟进行安全处置。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对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分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做到集中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彻底消除化工医药企业重大安全隐患。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列入黑名单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一批,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和公开非法违法生产案件,形成严管工作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惠企纾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全国“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视频培训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同志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门立群同志出席会议。会议明确,要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创造性发挥信用建设对稳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对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如何将“信易贷”引向深入的问题,会议提出,各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搭实搭密平台网络,加大政策支持,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更好发挥信用对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稳住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 会上,河北省、安徽省和广州市分别就信用信息共享和平台网络建设等情况作了经验交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就产品创新和地方合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就数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信用中心参加了培训。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以下简称《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分别自发布之日起和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 据了解,《诚信准则》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诚信基本义务。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紧扣与投资者信赖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覆盖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领域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向投资者及行业、面向客户、面向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义务提供指引;二是压实机构管理责任。设专章规定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要求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管理办法》定位为自律管理对象执业声誉信息(包括诚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约束,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定义。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正负面执业声誉信息;二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信息主体包括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三是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四是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程序及记入标准;五是建立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六是明确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有关规定。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促进行业形成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的内生机制,引导行业形成文化致远、专业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高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日前,住建部印发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实施5个方面对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抗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二是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纳入条目应逐条明确信用的内容、公开属性、归集来源和共享方式、更新频次等。三是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标准和信用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 在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功能。此外,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完善已有平台的信用管理功能,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修复和应用,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要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共享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信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二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路径,研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担保等领域的应用,探索通过与信息使用方联合建模等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三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在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要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研究分领域、分行业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探索对市场主体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机制。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分级标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范围,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和应用。同时,要利用新技术成果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智慧化,提升信用数据综合分析、动态监测的能力。 此外,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适时开展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正面引导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在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方面,《通知》提出,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 在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针对当前部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不完善、盲目扩张现象突出,监管不严格、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调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要求高校高度重视本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育教学有关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校外教学点,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是严控数量范围。要求高校审慎研究、合理规划本校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审慎选择设点单位。引导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引导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限制设点单位范围,引导高校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 三是明确条件程序。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点单位职责分工,各地各高校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省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并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开设的专业与当地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匹配等。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高校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原标题: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浙江“12.30”案等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赴境外窝点对境内普通民众实施诈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这次挂牌督办的5起案件都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害人范围较广、人数较多,多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坚持境内境外、网上网下一起打,重点抓捕、严厉打击犯罪集团的幕后“金主”和骨干分子,尤其是推动境外涉诈在逃人员通缉、引渡、遣返工作;全面惩处为犯罪集团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违法犯罪团伙,坚决铲除犯罪窝点,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同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督办全过程,深入彻查资金流向,依法及时冻结、追缴涉诈资金,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尽最大努力以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持续加大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督办,向社会传递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严正告诫滞留境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附: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 1.浙江“12.30”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年12月,浙江公安机关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线索开展集中研判,深挖出一个盘踞在柬埔寨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在境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4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5亿余元。 2.福建“4.09”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4月,福建公安机关从本省人员偷渡案件线索入手,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先后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设置窝点,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刷单等电信网络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8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6000万余元。 3.河南“6.20”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河南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报案线索,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该诈骗集团先后在缅北地区多处设置窝点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1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2亿余元。 4.湖南“8.07”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8月,湖南公安机关从“断卡”行动线索入手,深挖出一个盘踞在缅北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以及一个在省内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多次组织人员偷渡到境外从事诈骗活动,并在境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该贩卡团伙长期组织境内人员非法买卖银行卡。现已抓获诈骗窝点、贩卡团伙人员7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3000万余元。 5.重庆“6.15”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重庆公安机关在核查有关案件线索时,深挖出一个盘踞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诈骗集团先后在缅甸等地,通过设立虚假投资交易平台对我国公民实施诈骗。现已抓获诈骗窝点及关联犯罪人员100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2亿余元。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杜绝乱收费行为提升到自身发展“生命线”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筑牢依法诚信办会的思想防线,坚守合法合规合理收费“底线”,远离违规收费“高压线”。从既往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知晓政策红线和违规后果,时刻保持警醒,切实加强自律,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通知》明确,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就自身收费行为进行信用承诺,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如有违规收费立即退费整改、主动接受处罚。 《通知》提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行业协会商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包括提示市场主体谨慎加入这些协会,谨慎接受这些协会提供的服务,谨慎参加这些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向这些协会提供捐赠、赞助等。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惩戒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建议该行业协会商会自行解散并注销登记;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暂不能撤销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议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终止向其购买服务、委托事项,终止提供资金资助等支持;建议财税部门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协会及其负责人已有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等。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日前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的第八号检察建议(以下简称“八号检察建议”)。 “八号检察建议”指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一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包括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对发现的每一起企业非事故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应有的责任追究,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以及建立全国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 “最高检立足检察职责,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检察建议。”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最高检日前还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作出部署安排,依法能动履职,有效推进溯源治理;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3月8日,记者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全市追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近4000万元。 近年来,我市聚焦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深化系统治理。在基金监管方面,我市健全智能监控系统大数据筛查、两定机构自查、经办机构日常检查、行政部门按比例抽查等多层次检查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约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处理。2021年,市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针对“回头看”“超范围执业、串换药品结算”“个人利用医保卡购买高价药品套取现金”等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117家,覆盖率100%,处理定点医疗机构515家、定点药店35家,暂停定点资格11家,约谈49家,通报批评17家,限期整改61家,移交司法1起,行政处罚1起,全市共追回医保基金3947.86万元。 市医保局强化协同监管力度,在实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会同卫健、纪检部门建立基金监管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共同监管、联合奖惩,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长效机制。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开始全面实施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