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22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之后,中办、国办再次发布的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出台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意见》为指引,以政务诚信、信用监管、个人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诸多专项政策文件为支撑,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化了社会信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要求。《意见》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为此,《意见》提出了“四个坚持”的总体方向,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基本目标是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意见》提出的“四个坚持”的原则及基本目标,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所体现的信用治理理念更加成熟,问题意识更加突出,内容更加丰满,措施更加有效,将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其特点和亮点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覆盖。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从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涵盖所有主体的社会信用建设格局,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意见》对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执法体系信用等方面的信用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其中,诚实守信是公权力主体运行的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基础,属于需要优先建设的重要领域。《意见》将政务信用建设放在首位,彰显了“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 二是数字化。信息是信用的前提,无信息则无信用。研究显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广泛运用数字技术,高效地进行信用信息传递,发挥声誉机制的功能,使守信者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约束,从而不断提升信用治理效能。数字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高度的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化等特征。《意见》专门在第三部分强调要夯实社会信用的数据基础,注重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设施,从而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信用信息安全等全流程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更好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是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线是制度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的重要方向。《意见》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构建“制度规则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说,《意见》各个部分的内容都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尤其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领域,要求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同时,《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在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部门应当停止公示相关信息,移出失信名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等。此外,守信激励也是《意见》规定的重要内容。对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激励与褒奖,是在信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信任增进机制,其与失信惩戒一起,共同构成信用奖惩制度的一体两面。《意见》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不仅在公共服务中要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也鼓励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为守信主体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融资便利和其他守信激励。值得关注的是,正在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用多个条文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融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守信激励等重要事宜进行了规定。由此,《意见》与相关法律相互呼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有效的信用治理机制。 四是体系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见》第五部分专门提出要“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并明确了信用监管和信用治理重点领域、重点制度、重点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政府签订及指导签订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体系化的信用监管和治理机制,对于强化信用在各个重点领域的运用,补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夯实信用建设的制度根基,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五是市场化社会化。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还不够均衡,集中表现为信用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和充分,但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运用还相对薄弱,信用服务机构发育还不够充分,信用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发展信用经济、促进消费等方面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这表明,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建设还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意见》在第六部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中,提出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意见》的相关安排,将为市场化信用服务机制带来更加良好的发展契机。通过发展信用融资、信用消费、信用销售等信用经济,也将为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振个人消费、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贡献重要的信用力量。 总体来看,《意见》作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一部顶层设计文件,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的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高屋建瓴立意深远。《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迈向更高更好的发展新境界。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 伟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推动诚信建设,既要靠道德的柔性力量,又要靠制度的刚性保障。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必然要求。 中华民族素来明礼崇信、抱诚守真,将诚信观念融入社会个体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之中,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塑造稳定的诚信人格,从而生存发展、继往开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诚信思想。《周易》有“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的记载,认为诚信是安身立业的前提基础;《论语·为政》载孔子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将诚信定位为个体在社会中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礼记·中庸》里的“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把诚信视为自然法则与人伦准则的统一体;《管子·枢言》曰“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强调诚信是天下准则的关键……纵观中国历史,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将诚信视为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和谐运转的核心准则,在数千年的传承中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跨越历史时空,诚信文化在新时代依然绽放着璀璨之光,发挥着独特功能。 诚信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国家治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诚信建设在每一个领域都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对市场主体而言,诚信是关系其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依法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之本。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次,诚信建设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诚信建设有助于构建社会信任网络,增强社会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宏观政策制定与微观执行机制的制度创新,推动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有助于促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优化治理流程,提高治理效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的合力,推动形成持久稳定的诚信风尚。最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科学决策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行政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全社会信用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政策承诺的有效履行等诚信行为,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促进政策有效落实,也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众满意度,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让失信者受罚、让守信者受益,能够释放助推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强盛的巨大能量。为此,应通过力量整合、部门协同,激活传统诚信资源的现代价值,强化机制供给、保障制度落地,建立完善多元协同的监管范式,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共识。 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结合时代需求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开展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研究,挖掘内涵意蕴、梳理历史演变、阐扬时代价值,更好地继承、发展、创新诚信文化,为当代诚信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将传统诚信故事改编成现代文艺作品,以艺术形式展现诚信的永恒魅力,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把中华民族诚信美德与时代精神相结合,鼓励地方与行业根据自身特点与实践需求,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明确界定诚信行为与失信行为的法律边界,增强法律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优化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制定严格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与规范,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与滥用。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合理的信用修复途径,激励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维护信用体系的动态平衡与公正性。 完善多元协同的监管范式。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明确各部门在信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失信风险,实现精准监管。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业务行为,确保信用服务质量。鼓励社会监督参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督举报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制定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诚信教育与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适应新兴技术与新经济业态发展,积极探索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领域的诚信建设路径。 开展诚信教育,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编写专门的诚信教育教材,采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社会实践等方法,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开展诚信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创新社会宣教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制作发布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内容,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大众传播诚信理念,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诚信教育,持续推动诚实守信、履约践诺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 作者:朱家梅、牛娜(分别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随着数字时代到来,由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协同迭代所衍生形成的“三新”经济成为各国抢占未来发展主动权的主阵地。“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称,它是以互联网、知识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从根本上讲,“三新”经济的出现主要得益于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其呈现出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以创新驱动为主导,对产业结构升级、需求结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改善等具有战略意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要充分认识促进新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紧迫性,扫除制约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优势支持“三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鼓励“三新”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为更好激发新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以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为目标,统筹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产权制度等领域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制度环境,鼓励新经济企业在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创造就业和引领发展中大显身手。要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上保持政策取向一致性。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新经济企业合规成本,推进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行业准入许可高效化、服务保障精准化。聚焦数实融合发展新问题新要求,加快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制度、要素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激发各主体创新活力。如探索解决共享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引致的利益分配和监管制度需求、回应人工智能创作领域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此外,要在配套政策支持、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上持续发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牵头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消费者等完善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扫清障碍。推进新经济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多方主体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建立完善“三新”经济的核算体系。要以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新经济核算理论与方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将数字、环境等新活动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路径和方法,基于要素价值及其投入产出效率探索开展数字产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数字经济、“三新”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统计核算。健全新产业新业态统计指标体系,丰富未来产业相关统计指标,完善反映互联网经济、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指标,增加反映现代服务业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方面的统计指标。要改进民生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根据新兴经济形态中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使用全过程特点,细化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就业、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统计指标。同时,研究国外征收数字税等新经济治理新举措,适时出台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优化适应“三新”经济发展的监管制度。新经济因技术新、平台广、涉及主体多、市场话语权重而极易引发跨区域、跨行业、跨国别监管问题,我国目前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管法律法规、方法手段、协同配合等方面相对滞后。要统筹新经济活力和秩序、发展和规范,做到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相统一。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巩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范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围绕新经济发展突出特点、关键环节、潜在问题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平衡平台从业者和消费者利益诉求,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深化平台经济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治理力度,抑制平台资本无序扩张,提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安全治理、规制数据滥用和算法垄断的技术能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触碰底线红线的平台经营活动坚持“零容忍”。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提升新经济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国别协同监管水平。 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势必要培育生成新就业形态。社交电商、零工经济、平台经济生成的新就业机会,一方面拓展了农村重点人群就业渠道,另一方面优化了城镇就业供需结构,有助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其具有劳动力资源配置更高效、组织方式更多元、工作模式更灵活、用工关系更平等的突出特点,要落实规范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用工者权利义务、支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举措。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支持新就业形态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规范或行业标准,分类明确不同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和企业用工形式,有力保障双方权责分明、有理可依。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坚持自主选择和兜底保障培训相结合,设置劳动维权和管理服务专项窗口,通过工会把各类平台就业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 加强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决定》指出,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新经济组织党建,更是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要坚持全过程引领,把党建工作贯穿新经济企业全成长链,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平台企业、平台行业、平台产业链管理效能,确保党的经济产业政策、重大战略部署等向新经济领域延伸。要坚持党群融合,团结新经济组织中的知识分子、专业人士和自由撰稿人、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法先行进入新经济组织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推进新经济组织的工作部署、资源配置、品牌塑造一体化、规范化进程。发挥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与统战、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政府单位和行业、企业党建联建优势,完善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服务保障新经济组织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市场动态等,防范化解发展风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新经济组织创新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水平决定生产关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在创新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激发新经济以及提升劳动者能力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以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塑造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模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强调资源投入与产出关系不同,以信用信息为代表的数据要素,具有非排他性、共享性、可加工性和风险定价功能,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社会信用体系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而且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市场秩序,为新质生产力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以其独特的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信用信息的共享性和加工性,使得先进优质的生产要素能够更加顺畅地流向新质生产力,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当前需要将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可重点关注以下四个维度作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 一是结合数字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传播到世界各地。人工智能(AI)和信用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发展,安全、高效、便捷地归集和处理信用信息,大幅度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效,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发展的眼光观察信用体系在新兴事务中的创新支撑。紧跟当下00后、Z世代等年轻群体的潮流趋势,在夜间经济、云端展览、国潮文创专项计划,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意识,不断释放各领域生产力和创造力,在新业态发展领域,走走看看,加强内部和行业自律,上升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在重点领域和存在信用风险点位实施重点信用监管,培育新型信用生态消费模式。 四是持续发挥新质生产力要素作用,新质生产力是经济高增长的关键,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完善各类信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公共信用产生的相关数据作为最重要的政务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发挥信用数据作为支撑各行业发展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作者:刘凡华,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研究所负责人,北京信用学会特邀研究员)
公共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便利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等方面,“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要素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行系统部署。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公共数据有哪些特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实体经济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吴沈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数据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资源的总称。其涉及主体范围广泛,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也包括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企业等组织。涵盖数据类型丰富,既包括在开展行政管理、执行公共政策等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也包括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形成的数据。 公共数据资源有如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可信权威,公共数据大多来源于政府或权威机构,基于严谨的统计方法和科学手段获得,数据质量较好,具备更高可信度和权威性。二是规模庞大,公共数据涉及政务、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领域,从宏观运行指标到微观个体记录,能全面反映特定业务乃至相关领域整体运行状况。三是动态更新,公共数据往往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通过各类型的数据平台或接口,不同主体可以方便地访问和交换部分开放、共享数据,及时掌握社会发展或相关业务活动的实时变化情况。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2024年,《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构建开放、协同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生态系统,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方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够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型发展。公共数据可赋能金融、医疗、交通、制造、农业等具体行业领域,提高相关产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凭借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实体企业可以识别资源利用中的低效环节,减少生产浪费,更为精准地把握市场需求、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还能帮助企业了解产业链上下游动态,促进协同合作,优化产业链布局。特别是在智能制造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公共数据的应用不仅促进了产业创新,还增强了市场预测能力和决策支持能力,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数据为各类技术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源,科研机构和公司企业可以通过挖掘和处理这些数据,研发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 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数据的全面性和实时性为智能化管理提供有效支撑,有助于动态调整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综合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跨部门协同优化服务供给,构建高效、透明、普惠的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在环境治理中,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交通管理中,通过公共数据的整合分析,可以优化调整流量和流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公共数据共享和协同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更加精确的预警机制和资源配置方案。 基于上述特点和价值,我国公共数据的实践领域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深化。从金融科技到智慧城市,从医疗健康到环境保护,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行业覆盖范围快速扩展,如基于信用数据开发普惠金融产品、基于交通数据打造智能驾驶系统。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日益多样和深入,由单一场景走向多场景融合,如将交通、能源、人口和财税等多领域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综合解决方案。应用水平随着技术手段创新不断提升,由简单的统计分析走向复杂的数据建模和预测分析,如利用机器学习模型分析商品货物流量、预测市场供需变化、形成精准的政企决策等。 多种形式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我国在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孟庆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供得出”是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的先决条件。《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的供给和开发利用方式,这既对前期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情况的总结归纳,也为下一步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指明了方向。 政务数据共享是做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党和国家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了政务数据体系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枢纽接入53个国家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挂接资源达2.06万个,累计调用5361.35亿次服务。“横向贯通、纵向联动”的共享体系基本构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有效支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逐步向标准化服务发展,电子证照、身份识别等已实现数据全国协同。 公共数据开放是保障公民和经营主体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途径。《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显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省级政府开放数据量同比增长16%、18.5%,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加深融合应用,平台企业、数据分析企业对公共数据需求高涨,18.6%的平台企业和51%的中央企业在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应用到政府开放数据。截至2024年7月,我国已有243个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上线数据开放平台,全国公共数据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地方和部门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北京交通绿色出行一体化服务平台(MaaS平台),向高德、百度、美团、滴滴等企业开放政府掌握的公共交通数据,由企业与自有数据进行融合,为市民提供包括公交、地铁、骑行、步行、网约车、航空、铁路、长途大巴、自驾等多种交通方式的一体化出行服务。目前已整合接入地铁、公交、铁路、民航等19个领域1万余项数据资源,常态化向33个外部单位提供数据服务。其提供的实时公交查询服务覆盖1258条示范线路,包括公交到站时间、到站距离和车厢拥挤度查询等,通过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出行服务平台供上千万用户使用。 授权运营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新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作为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从而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化供给规模,帮助数据企业解决公共数据的获取问题,为数据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探索正处于起步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以及北京、浙江、上海、重庆等10余个地区率先开始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当前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通过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政企合作等方式创新公共数据价值释放路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体现为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三种模式。例如,金保信社保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运营和提供用户服务,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有效合规使用与开发利用,面向普惠金融、保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数据模型、核验评分等方式提供50余项数据服务产品。北京以场景为牵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公共数据专区运营模式,其中“金融专区”具有较强代表性,利用公共数据研发各类金融产品,为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准入分析、风险洞察、企业守信分析等服务,以数字金融创新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海南省打造具有“前店后厂”特征的数据产品超市模式。山东省青岛市着力构建数商生态,以公共数据运营撬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总的来看,我国正在通过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等不同形式,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注入动力。同时,系统建设分散、数据权责不明、制度规则尚不完善、收益机制不健全、安全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依然制约着公共数据资源的广泛、高效供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新型供给方式的提出和明确,将有助于减轻政府开展公共数据清洗加工的负担,提升供给动力、提高供给效率,更好地兼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活动中的发展与安全问题,从而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形成示范效应 各地区、重点行业在创新公共数据应用场景、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吴志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集成电路评测中心副主任、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国家数据局启动“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任务,旨在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培育形成一批企业、群众可感可及的应用成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交通物流、卫星遥感、低空经济、智能汽车、气象服务、医疗健康、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社会信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出新场景、新应用,形成多维度的示范效应。 一是形成需求驱动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示范效应。各地区、各部门应用场景建设百花齐放,聚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高价值数据集、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在医药健康领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药品监管行业数据运营机制,打造高质量药品监管数据集,推动药品监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开发形成助企信息录入、资质审核、风险监测等数据产品和服务。多地卫健委、医保局破除医疗健康“数据孤岛”禁锢,在药械研发、临床试验、药品监管、医保反欺诈等方面实现场景创新,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升级以及医保管理服务改革。在外贸融资领域,海关总署针对数据供给不足影响外贸企业高效便捷融资问题,通过构建融合“单一窗口”等多源数据的大数据模型,提供面向外贸企业的授信额度精准分析和融资测额服务,提高外贸企业融资效率,满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便利化需求。 二是形成数据资源协同开发利用示范效应。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统筹协调数据资源是激发供数动力、释放用数活力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破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供需对接不畅问题的关键。在遥感卫星领域,农业农村部联合黑龙江省数据局、农业农村厅深化卫星遥感数据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应用,进行作物长势监测和种植类型识别,形成以作物长势、种植结构与土壤肥力为基础的处方图,并建立基于卫星遥感技术的精准巡田和处方图生成的技术体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针对卫星数据资源分散影响灾害观测响应效率问题,通过统筹调度民商卫星数据资源,提升灾害观测及预警能力,助力重大突发应急事件防灾减灾工作。在文旅领域,文化和旅游部通过联合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文旅厅和重庆市文旅委,整合汇聚多部门人群身份数据,推出景区优待人群身份核验服务,实现试点地区“免证购票、免证入园”。到2025年底,将实现超过300家大中型景区满足至少3类特殊优待人群的自动化验证入园,累计惠及优待人群超过1000万人次。 三是形成数据资源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示范效应。国家数据局多个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具有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突破的典型特征。在低空经济领域,中国气象局组织多地气象部门构建精密的低空气象监测网络,强化低空气象数据采集和分析,结合各类低空飞行器的运行服务场景,研发低空气象预报技术和气象保障服务产品,为航线规划、航班起降、安全飞行等提供精细化数据服务。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针对数据跨部门调度不畅等问题,通过打造低空物流配送、城市低空交通、无人机安全巡检等创新场景,实现跨部门数据汇聚、融合、共享,赋能多领域“低空+”行业创新,护航低空经济发展。在智能汽车领域,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数据集,赋能电池健康评估、汽车核保定价、充换电站选址、自动驾驶仿真测试等多个场景,为新能源汽车能效优化、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能力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打造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安全高效流通 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董学耕(原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公共数据绝大多数是有条件共享数据,都涉及数据主体即数据的关联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可能包含个人隐私、法人或组织商业秘密,需要在数据主体知情、同意下进行各种数据处理以及开发利用。 为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数据提供者和处理者应满足“数据不出域”的要求,但也带来一个问题,数据分散在各部门和各单位,彼此隔绝。数据分割、不能流动,自然难以被开发利用。 破解这一难题的办法是扩大安全域。依托政府建立扩大的安全域、可信域,形成一个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一整套数据基础设施,让公共机构的数据以及社会各方面持有和处理数据的单位,在扩大的安全可信边界内共享、开发数据,让数据可信地流通起来。这就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由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授权运营机构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同时支撑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对个人而言,其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应用场景,在这些场景中,“让数据多跑路”,个人轻点鼠标或者划划手指就可以便捷地解决问题。这种面向应用场景的数据应用就是一个个数据产品,建设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的目的是让数据产品开发者能够利用其中流动的数据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数据产品,便于公众使用,解决生活、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问题。这就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要达到的效果,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支撑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就是鼓励各地、各行业加快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海南作为全国8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之一,以“政府+市场”方式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设海南数据产品超市,打造集数据产品开发生产、安全使用和流通交易于一体的公共可信数据空间,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数据价值化模式。海南数据产品超市等数据基础设施,可让了解用户需求的数据产品开发者能够方便地处理扩大的安全域里各类数据,并开发出契合公众需求的数据产品。海南基于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增加运营平台,构成一体化可信数据空间,进而构建整体性数据基础设施,“请进来”千千万万数据处理者,让其能够直接处理原始数据、源头数据,从而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赋能千行百业。此外,海南出台《海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现了政务信息化模式从“搞项目”到“谋场景”、从“建系统”到“买服务”的转变。党政机关在数据产品超市上发布需求场景,数据产品开发者依托一体化可信数据空间开发相关数据产品,党政机关可以直接试用,看到真实成效,并按照规范的采购流程,先试用后采购,让信息化需求得到快速响应、满足以及迭代升级。 关于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未来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建立“秒审”机制。有条件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即涉及个人隐私、法人或组织商业秘密等需要安全保护的数据,过去需要公共机构审核,耗时较长且较难通过,结果往往是由于过分的安全顾虑影响数据开放利用。如果将审核方式变成机器自动识别,只要满足条件就自动审核通过,即由公共机构审核变成个人、法人或组织对涉及自己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进行自决,在数据产品使用环节,只要自己授权数据可以使用,就能通过智能合约直接完成审核,就可能实现数据瞬间共享、集成到数据产品中。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实现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线下办税人数同比下降26%,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反映出近年来我国税费管理数智化水平明显提升,以数治税深入推进。 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以数治税为数字政府建设强基固本,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微观角度讲,税收与各行各业的经营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紧密关联,能否少跑腿、好办事关系着经济微循环的畅通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政策找人”,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红利及时精准充分落地,2024年实现相关优惠超2.5万亿元。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简化了领票流程,开票用票更便捷。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拓展完善智能服务场景,实现更多线上办、一网办、一站办。多部门常态化数据共享,为便利企业跨区迁移、拓展信用应用、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等提供了更加有利条件。 这些实践表明以数治税具有多重效能:“加”出更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方法和模式,“减”去更多企业群众跑腿等候的时间和成本,“乘”出更多协同联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空间与路径,“除”去更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的堵点难点。 长远来看,全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提速推进,对税收领域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出新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都需通过以数治税夯实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提升税费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也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以数治税惠当下利长远,需持续协同发力。税收领域数据体量大、涉及面广、复杂性高,企业和群众对相关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需求和期待也在增加。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协同治税和数据共享机制,夯实数据安全顺畅流动应用的技术和平台基础,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合力探索更多惠企便民的智能化服务举措。此外,以数治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各领域的理解支持;既要积极突破,更要稳扎稳打,在确保税收工作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数智化水平,更好发挥以数治税多重效能。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包含边境自由开放规则,还涵盖了一系列边境后规则,涉及竞争中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境保护、补贴、政府采购、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方面。对标这些规则推动国内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将有助于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形成商品和要素顺畅流动的制度环境、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规则标准对接是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基础支撑,也是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涉及一系列高水平开放举措,如,货物贸易99%以上实现零关税;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并设置棘轮机制,确保开放度“只进不退”;赋予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自由和国民待遇;等等。对接这些规则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开放,将为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提供制度支撑,从而为我国更大范围拓展国际市场、更全面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更高层次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供发展空间。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实现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连接与资源要素供需匹配,更好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循环质量和水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原则,旨在最大限度消除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各种限制性壁垒和障碍,促进资金、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和高效配置,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同时也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一致。如,提高原产地规则标准有利于提升区域供应链协作水平;数据跨境安全顺畅流动以及消除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无纸贸易、接入和使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方面的障碍等规则,体现了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要求。这些规则为商品、服务和各类创新要素跨境顺畅流动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提升优质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不仅可以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消费结构升级,更好满足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需要,而且有助于我国应对全球供应链在岸化、近岸化、友岸化趋势,维护供应链安全,还能为优势产能和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开辟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总的来说,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既有利于我国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构建普惠包容的发展合作新模式,也有利于与发达经济体构筑互惠共赢的新型合作关系,将为深化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和参与区域治理平台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必须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电信、医疗、教育、文化、互联网、金融、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贸易开放。如,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在重点城市和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平台持续探索影视、演出等文化领域开放举措,不断改进外籍人士来华签证便利化举措。 二是推进数字贸易开放。推进跨境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加快完善行业重点数据清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安全评估等制度,提升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效率。加强数据跨境管理,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完善源代码、数据资产、数字版权等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 三是扩大货物贸易开放力度。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工业品、奢侈品、药品等的进口关税水平,推动贸易监管方式创新,持续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检验检测检疫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动绿色贸易发展。 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外资准入,消减合资、股比等限制措施。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完善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并购审查、行政垄断审查,加大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的执法力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执法透明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产业补贴、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六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标CPTPP等规则中针对国有企业的商业考虑、竞争中性、透明度等要求,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电信、铁路等重点领域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有效监管。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 (作者王晓红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作了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方参与,增强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活力,形成对政府主导养老服务事业的有效补充和相互促进,对于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形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一方面,可以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并通过财税支持、投融资支持、土地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国有资本、外商投资、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运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等多种模式,坚持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方向,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另一方面,需要持续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行业标准体系、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制定养老服务产业管理和服务的标准,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和服务业发展的不断成熟,养老服务也日益发展壮大。它不仅是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公共服务事业,也是蕴含巨大发展潜能的养老产业,可以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主导的养老事业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目标在于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以企业为供给主体的养老产业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若能充分发挥其市场配置效应,不仅可以精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健康科学等方面促进老年消费的深度培育和挖掘,还能从供给侧推动养老模式创新,加快新技术在智能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吸引人才、资源等要素流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更进一步说,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繁荣有利于推动整个银发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带动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养老地产、康养旅居、健康管理等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当前,数字技术赋能使养老新业态不断涌现。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得到应用与发展,智能养老服务和产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强,养老服务的消费群体将不断扩大,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将不断释放,养老服务产业迎来重要的机遇期,但同时也面临供需结构不平衡、投资回报周期长、专业人才欠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效需求不足等方面的挑战。 未来,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规模将持续扩张,老年人口对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将继续提高,有必要从供给端作出积极回应,以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基本思路,坚持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首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与效率提升。其次,要推动产业融合,继续促进养老服务产业与医疗、康复、护理、家政、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以集群化发展整合资源,依靠品牌化提升市场竞争力。再次,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产业规划、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开发,鼓励科技企业与养老服务的跨行业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的养老需求。最后,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可通过改善养老消费环境,优化养老消费设施布局,加强养老服务和老年产品的质量监管,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种类,从而提高老年人消费积极性,培育激活养老需求。 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只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打开新局面,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蒋凯元 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信用是赋能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做好公共信用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有助于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行高水平赋能。 当前,公共信用数据高效开发利用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已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核心数据同步、基础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健全、工作机制顺畅的良好格局。公共信用数据在各领域开发利用形成的坚实基础,也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产生重要作用。高效开发信用数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路径。 其一,助力降本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信息共享和数字技术应用两者有效结合,产生的直接作用就是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推动信用信息在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各方间畅通知晓,一方面有助于金融资源的精准投放,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大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宝贵的金融信贷资源更好地在实体经济领域有效配置,助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质效。 其二,推动其他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更好促进经济循环畅通。从供需大循环的角度看,各个环节畅通离不开信用数据资源支持。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顺畅有序,诚实守信是必要条件。推动形成自觉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一定要有数据去推动形成“信用画像”,对经济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对违约失信形成刚性的约束,最终才能激发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发展。 其三,促进监管力量精准协同,更好提升监管效率。信用数据开发服务监管,这是数据本身具备的作用和使命。高效开发、完善各类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推动监管更加科学化、精准化,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比如,通过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设信用奖惩系统等,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实现了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差异化监管。 相比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信用数据供给、开发利用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聚焦高效开发、丰富场景、完善机制,公共信用数据将为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强助力。当前,破解矛盾主要应从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用数据高质量供给水平、持续探索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四个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具体看,可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有效破解信用数据“生产/采集—归集/共享—流转/使用—修复/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过程复杂等难题。鼓励各地基于信用应用场景的高标准要求,提高数据供给质量,提升数据效力,以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作为支撑,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精准刻画。要坚持在丰富场景上下功夫,面对多种类型、复杂场景的具体应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推广。
2024年初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简称“两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两新”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结合信用和“两新”工作实际,从信用角度提出推动“两新”政策更好落地实施的政策路径。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一方面,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两新”领域失信信息归集,优化质量、价格等失信行为的监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建立完善以旧换新产品信用追溯体系,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体系和诚信监督机制,探索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落实信用联合惩戒。为防范“两新”政策实施风险,对“两新”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限制相关消费行为、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二是深化绿色信贷。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消费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信贷和保险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首付比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支持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主体信用状况采用差别化措施,对于信用优秀、良好主体开辟财政补贴“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加快审查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是做好信用披露和大数据监测。加大“两新”重点领域信用宣传和曝光力度,在“信用中国”网站开辟“两新”专栏,加大对“两新”实施诚信主体、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名单三类高质量、热点的信用数据与“两新”政策作关联分析,形成研究报告作为政府决策参考。围绕“两新”行政许可高频事项在各地区、各行业的特征分布,研判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围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名单多发行业、情节严重主体情况,研究引导黑名单退出的举措,提升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陈海盛,博士,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宁波财经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路径研究”[23&ZD17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