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重要内容。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与证券公司相关的违规失信事件或报道时有发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诱惑,是选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言必信,行必果”,还是“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唯利是图是商人的本性”,这是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决定企业能否行稳致远的诚信文化建设,需要我们贴合时代发展不断探索、勇于实践。 近年来,证券行业机构加快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诚信”作为证券行业文化理念的重要内容,证券公司如何抓好企业内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必答题。本文围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怎么看”“怎么干”等实际问题,重点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诚信价值观、融入企业制度建设、构建工作机制、企业内外联动发力等方面开展了探索研究。 一、诚信经营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继承和发扬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孔子把诚信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修养;孟子把诚信作为顺应天道人道的基本法则。“诚”体现为真诚、实在,是员工内在的道德品质。“信”侧重于信守承诺、言行一致,是企业或员工的外在行为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来倡导见利思义、义在利先,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重信守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活动中积累的道德观、经营观的重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诚信要求企业及其员工在与利益相关者的交往中,秉持真诚的态度,如实披露信息,严格履行契约,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如果说,传统中国文化把诚信作为基本道德修养,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诚信可以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提出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重点任务。 时代在变,但诚信应该始终是一家企业不变的价值追求,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重积淀上的传承和发扬。 二、以制促强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与竞争发展共同推动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演进。如果企业缺失诚信,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发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唯有建章立制、明确目标责任,方能久久为功、根深蒂固。 首先,证券公司要树立诚信价值观。证券公司加快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文化是一项关键变量。企业文化理念为企业员工树立了一个共同的愿景和目标,引导员工日常行为规范时首先要想到的是什么,当需要选择考量时首要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围绕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势必要将树立诚信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将诚信文化作为保障企业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当把诚信作为企业价值理念时,方能在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公平诚信原则,妥善处理好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社会及国家等利益相关方关系,实现共享共赢。在一个诚信文化氛围很浓的企业内,员工会自觉抵制不诚信的行为。当企业把诚信的价值理念传递给客户时,更容易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 其次,证券公司应将诚信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中,一般遵循战略导向、价值导向、责任导向,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在具体制度文件中,从而在制度执行时能够有效保障企业文化理念的落实落地。证券公司可以将诚信文化建设要求、证券行业从业要求融入到具体管理制度中,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履职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比如,在合同管理方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合作双方的诚信基础;明确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要求,确保诚信从业管理的有效性;将诚实守信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在荣誉激励项目管理办法中,设立诚信合规相关的激励奖项。通过将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各方面制度中,以制度硬约束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有助于构建一个透明、规范的运营环境,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减少违规风险和法律风险,避免因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影响损失。 再次,证券公司要健全完善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循序渐进。这是因为随着时代发展、企业发展,企业文化理念本身处在变化发展之中,同时企业文化理念从提出到被员工理解接受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一般可包括领导机制、规划机制、宣导机制、改进机制等。比如,证券公司设立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司文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规划机制,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短期、长期工作规划,设定文化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宣导机制,定期开展文化理念相关的宣导、培训活动,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针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成效,建立定期监督评估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文化建设相关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发现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或问题,督促推动整改提升,构建起文化建设的闭环管理。 三、以人为本是推动诚信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 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部以员工为主体,外部以客户为中心,从两个方向共同发力,双向推进参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精心构筑坚固的“信任链”。 于证券公司内部,企业可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使其贯穿于招聘、选用、考评等员工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比如面向新进员工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开展股东及公司自身发展历程的宣讲,促使新进员工在学习企业发展经典故事的过程中深化对诚信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恪守市场规则和职业操守,诚实经营,珍惜信誉,不逾越底线。日常应坚持把诚信文化建设融入员工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之中,通过强化思想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促使员工积极传承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美德。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可发挥党建引领诚信文化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将党的光荣传统注入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之中。此外,通过多方位展示包含诚信文化在内的文化理念元素,管理人员日常宣导诚信合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道德风险管控等方式,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规范”的良好工作氛围,促使企业员工在思想上形成自觉,在行动上达成自觉。 面向客户时,证券公司应坚守以客户为中心,坚持诚信经营、诚信兴商,认真落实客户诚信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此外,证券公司应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社会责任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提升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品牌形象的认同感。 强企建设,文化至关重要。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坚持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固化工作机制,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有利于加快形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有利于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支持。 近年来,我国信用服务机构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业务范围日益多元化,涵盖了信用评价、信用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调解、信用修复等多个领域,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金融信贷、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了有力的信用支撑。然而,信用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尽管国家已经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各地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进度、数据标准、共享范围等存在差异,导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够顺畅,影响了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二是信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不足。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和服务上缺乏创新,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评分等阶段,无法满足市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三是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体系亟待健全。目前,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手段不完善,导致一些信用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服务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其发展既要契合“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导向,形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撑,又要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提供专业化支持等方面展现出应有的效能,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复杂性与挑战性。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行业秩序、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引领信用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协同发展 社会组织可凭借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搭建起信用服务机构之间广泛且有效的交流合作平台。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类行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合作洽谈会等交流活动,及时交流行业最新动态、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前沿技术应用等关键信息,为信用服务机构创造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能够有力地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之间在数据共享、联合调研、项目合作开发等诸多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进而共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参与标准制定与推行,规范行业秩序 社会组织在信用服务标准制定与实施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首先,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业内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制定完善的信用服务标准和规范,涵盖信用数据采集的规范流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信用报告格式的统一要求等多个重要环节。其次,建立规范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的机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若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借助政府的监管力量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提升专业素养 人才是信用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要主动作为。一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根据信用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组织各类专业培训课程、讲座以及实践操作培训,能够有效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二是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在不同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交流,为人才提供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也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优秀人才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推动整个行业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优化。 四、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督,维护市场信誉 社会组织应积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通过自律公约,对信用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提升行业的整体信誉度。同时,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不规范、不诚信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社会组织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良好信誉。 五、推动政策倡导与落实,助力机构发展 在政策层面,社会组织要发挥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作用。一方面,积极代表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组织政策解读会、培训活动等,将有关政策准确及时传达给信用服务机构,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效果,帮助信用服务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政策红利,推动自身发展。 六、引导创新与技术应用,推动行业升级 社会组织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信用服务机构的创新活力。通过组织创新竞赛、技术审定等活动,对具有创新性的信用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进行奖励和推广,对获奖的创新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其他信用服务机构借鉴学习,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路径。同时,要密切关注并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将其应用于信用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估等环节,从而提高信用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推动整个信用服务行业向更高水平升级发展。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引领信用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社会组织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期待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共同推动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力量。 (作者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信用委员会主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这是改进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有助于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信制度是通过引入一系列制度化的信用支持措施和风险缓释工具,以提升融资主体的信用等级,增强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市场认可度,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的专业性金融服务安排。 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通过提供多元化的增信工具和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能够精准评估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意愿,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此外,健全的增信制度能够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从需求侧角度来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有助于开辟融资增信新路径,显著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通过政府担保、信用保险、信用信息共享等措施,能够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从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难度。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还能够促进就业增长、激发经济活力。更为重要的是,增信制度在促进民营中小企业融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强化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增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建设仍面临体系不健全、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质押业务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能够利用企业的交易记录,减少传统金融服务对财务数据和担保物的依赖,弥补企业信用不足的弱点,从而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信用共享。另一方面,要创新金融科技驱动的服务,强化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协同。金融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化程度,增强信用信息的可信度,为实现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交易记录的“数据信用”以及交易标的的“物的信用”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更加适应企业现金流变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首先,要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减少信息不对称需要畅通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这意味着需要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信用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整合、高效传递。其次,要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要以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为导向,将涵盖企业的经营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税务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多维度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深入挖掘,打破“数据壁垒”。同时,要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强化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应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推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增加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应创新保险增信的产品和经营模式,促进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灵活的信用保险产品。此外,应适当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降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从而增强风险分散和信用增强功能。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部门合作,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面临这一时代课题,民营中小企业“增信”不仅需要设立相应的金融服务为其“输血增信”,也需要提升其自身“造血增信”能力,为健全增信制度提供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信用监管“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制度创新,可促进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更显自由、更具活力,在政府、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治理中彰显其价值,成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和基本伦理,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若没有信任,则很难达成高效交易,社会分工与专业合作难以完成,信用为各类主体提供了安定有序的良善土壤。信用机制通过守信遵诺、依法履约等行为方式表达了社会公众最为朴实的“好”与“坏”,促进其他社会主体调整交易和交往策略,甚至拒绝交易或交往。守信者畅行天下,交易便捷,合作增多,相反,失信者则声誉降级,利益受损。 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行政、司法等领域,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行该制度,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实效。信用监管不同于刚性的法律惩戒机制,也区别于柔性的道德约束机制,它通过信用等级、信用评级、信用记录等发挥“信号”威慑功能,推动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理性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进而作出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以此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 当前,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领域,依旧存在不诚信现象,信用作为公共性、社会性的“无形产品”,需要政府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效引导和干预,夯实社会信用基石。尽管政府主导的信用监管已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现实中,一些地方还存在信用惩戒范围模糊、失信惩戒过于机械、信用监管激励不足等问题,信用自治机制和修复机制尚未有效彰显其价值。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方能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 目前,我国的信用监管立法已取得很大进步,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法治轨道上逐步完善,未来还要强化法治引领,保护守信者权益,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立法。信用监管要以法治为根基,目前社会信用建设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推动该法的出台,将极大提升信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另外,应就信用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监管工具、信用审查制度、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信用责任机制等进行系统性立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信息激励、信用风险预警等事中监管机制,构建起层级完备、体系严密的基于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制度。 二是提升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效性。失信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有预谋的恶性失信,这类群体对于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力,要通过大数据信息实施“穿透式”信用监管,刺破表面失信实则“逍遥”的虚假面纱,提高信用惩戒的有效性,促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不敢失信;在关乎民生的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执法和司法力度,让违法失信及时受到惩处。此外,应基于不同行业的特性,细化差异化的信用惩戒举措,使信用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对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关乎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要完善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对相关信用信息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修复权或删除权等权利。通过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细化惩戒标准、惩戒对象、惩戒主体、惩戒措施、惩戒程序、惩戒期限等内容,形成更具操作性和适应性的惩戒制度,使监管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监管权;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规则,明确信用修复的标准和程序,鼓励相关失信主体重塑信用。 四是构建信用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弥补政府信用监管的不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信用自律功能,推动各行业成员建立信用承诺和评价制度,维护行业集体声誉;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对特殊失信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新闻机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协同治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机制,为社会编织一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信用治理网”。 (作者周昌发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新增本条规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推动信用记录互联互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严格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根本要求。会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诚信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会计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助力会计行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并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作出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为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诚信建设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方面的作用,要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新会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会计行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会计信用监管和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向。因此,持续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会计信息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高质量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保障,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和政府都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其合理决策提供支持。作为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在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必然要求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然而,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一直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有些甚至带来严重经济后果。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并要求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强化失信约束。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强化自律约束,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增强警示震慑,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优化行业生态,是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基础保障。会计的发展历史表明,会计的内涵与外延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拓展的。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传统职能,在新的发展阶段,会计正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形成对内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对外服务财务管理和宏观经济治理的会计职能拓展新格局。会计在有效实施企业经营战略、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服务政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在评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财政税收政策效果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这就更需要会计人员诚实守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库。 二、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会计诚信建设的深度实践 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建章立制,夯实会计诚信建设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会计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会计行业核心价值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在推动会计法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中,财政部重视并坚持将会计诚信要求体现到相关法律条款中,以将其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2022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将会计作为商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一。同时,财政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将“加强会计诚信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发布,为建立会计信用记录、提高行业诚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完善道德标准,强化对诚信品质的价值认同。以核心价值构建职业道德规范,是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实施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2023年1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以“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为核心表述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印发后,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三坚三守”成为会计人员耳熟能详的词汇,逐渐入脑入心。此外,2020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三)深化教育引导,引领会计行业树立诚信之风。一是注重以德育人。把诚信要求体现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使传授知识过程成为道德教化过程。2023年《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及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恪守职业道德作为培养目标之一和获得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培养单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将《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列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课程。二是注重评价引导。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在各级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中,将职业道德水平作为选拔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人才培养使用的指引作用。三是注重持续提升。2022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将“会计职业道德”列为专业科目之一,把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四是注重模范引领。1990年以来财政部先后10次依法组织开展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299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极大地激励了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惩戒力度,有效提升会计行业治理水平。诚信建设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近年来,财政部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同时,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售报告”“超能力执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持续开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困扰行业多年的痼疾顽瘴初步得到遏制,会计行业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五)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会计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会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信用奖惩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财政部建设开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实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设置了诸如行业监管、分析预警、信用信息采集等模块。依托这三个平台,我们正在推动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单位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会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共治共享。 三、立足改革需要,多管齐下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实现新突破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建设已从打基础、建框架、促应用向健全基本制度、深化应用创新转变,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治理机制,加大教育宣传和实践养成,切实推动会计诚信建设融入新时代、取得新突破。 (一)健全法规制度,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新会计法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一是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完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等,将诚信执业情况作为会计人员选拔考核重要标准、职称评审重要条件、表彰奖励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将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信用信息的范围、提供、收集、记录等要求,加强会计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二)坚持治理推动,构建共治共享会计信用体系。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会计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向发力、同步推进。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记录单位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情况,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会计信用记录。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计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共享质效。三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用管理制度的相互衔接,实现行政审批、财会监督和执法信息的数据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大诚信教育,形成风清气正行业氛围。 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推动会计诚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部将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会计人员职业发展全过程。一是强化会计诚信教育体系。将会计诚信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完善会计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加强会计诚信教育与高等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资格考试的结合,不断地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诚信观念的灌输,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二是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会计人才评价标准,既强调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更突出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对会计人才品德的评价充分体现会计人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基本职业素养。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在会计诚信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会计诚信文化。 (四)加强理论研究,促进诚信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加强新时期会计诚信建设需要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诚信理论支撑。一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诚信理论体系。树立大历史观,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看待和研究新时代会计诚信,结合我国国情和特点,在守正创新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诚信理论体系。二是将诚信实践创新总结上升为理论。积极引导和支持加强会计诚信理论和实务研究,深入挖掘会计诚信建设鲜活实践,形成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会计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提供学理支撑。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将优秀理论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制度,融入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鼓励在教学交流活动中分享和交流会计诚信教学经验,积极研发会计诚信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用先进理论更好指导会计诚信建设。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会计诚信建设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新会计法的出台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新会计法为抓手,协同发力、集思广益,不断夯实制度基础,提高行业道德水平,促进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推动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省市在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阻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如北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数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信用服务。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效率。上海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精准的信用评估和融资建议。为企业提供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的全流程服务,大大缩短了融资时间。广东省与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了融资成功率。浙江省则注重企业信用文化的建设,提供信用培训和咨询服务。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取更优惠的融资条件。这些平台通过整合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从省级层面看,一些省份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初期只整合了省内部分银行的信贷信息,而未能接入税务、工商、法院等其他部门的数据。导致平台无法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限制了融资信用服务的范围和效果。从城市融资信用服务环境打造方面看,一些城市针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但由于缺乏与知识产权部门的数据对接,无法准确评估企业的专利价值和创新能力,影响了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另外从不同的层面看,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的解决依然有较大难度。比如跨境贸易中的融资信用平台建设,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信用信息标准和共享机制不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不匹配,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影响跨境融资的效率。另外从金融体系看,一些金融机构仅针对某些行业提供融资服务,但由于特定行业数据与其他金融、税务部门的数据隔离,导致平台难以获得较为全面的行业企业信用信息。 总体来看,地方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遇到三方面问题:首先是信息孤岛问题,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平台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其次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和保护的明确规定,影响了平台的规范运作;再次是市场认知度不高,许多企业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认识不足,参与度有限。 面对这些困难和阻力,一些地方采取了创新举措。例如,广东省推出了“粤信融”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线上融资服务,简化了融资流程。浙江省则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提高了融资效率。此外,一些地方还尝试引入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攻坚方向和重点任务。 如何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的要求?如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理解和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 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 问:如何理解《决定》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攻坚方向和重点? 答: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大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改革提效率,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深化制度规则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政策实施、信用监管等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动业务流程重组,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加快智慧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以改革护公平,筑牢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基础。强化公平竞争刚性制度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见效,持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加大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不公平高价、指定交易、虚假宣传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公平竞争企业合规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以改革增活力,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围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加强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有力支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围绕增强社会创业活力,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解决“个转企”难点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以改革稳秩序,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开展市场秩序乱象专项整治,打好民生领域执法“铁拳”主动战,狠抓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综合运用梯次监管工具,切实维护重点行业领域价格秩序。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着力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完善消保工作机制,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以改革促发展,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围绕提高市场准入质量,进一步规范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推动有序做好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围绕提高企业经营质量,深入开展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及结果运用,强化对企业的质量政策激励和质量技术帮扶。围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质量强链工作,健全完善质量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质量技术能力。 以改革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会商、重大事故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临床试验管理,强化高风险产品全周期监管。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持续抓好重点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问:《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答: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奋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统一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制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细则及重点行业审查规则。健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完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规则,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快完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便利企业跨区域迁移。 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实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加快制定不当干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对妨碍公平竞争典型问题的整治力度。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增强监督规范的有效性。 三是大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纵深推进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规范和纠治力度。加大对利用信用评价构筑隐性壁垒行为的规范清理力度,着力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四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依法稳慎推进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导和规范投资并购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重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 五是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高水平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加快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支撑。 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问:《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明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要重点抓好哪些改革举措? 答:《决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等。 这些改革举措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我们要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重点抓好四方面改革举措: 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落实依法按期认缴。持续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二是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三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加大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指引建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扩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强企护链工程。 四是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探索信用合规机制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安排,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以信用数字化深化基层治理改革,既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国家要求,又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创新实践。强化信用对基层治理的赋能性对解决突出治理问题、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手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信用是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一)信用是规范行为的基础。信用是人际关系前提,通过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强化无证无照信用监管、修复失信信息等举措,有效约束、激励社会行为,提升参与者合作意愿,有效降低基层治理成本。基于“诚信驿站”“权益超市”“商户信用联盟”等载体,打通信用政策“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提供切合需求的精准信用服务。如衢州衢江贺邵溪村创设“敢担积分”,推行“治理-服务-评价”双向闭环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信用是创新治理的工具。信用是经济良性运行前提,将碎片信息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打破地域信息“孤岛”,是优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托基层网格,应用承诺、监管、奖惩、修复等信用工具,深化“首违不罚”,对高频事项“即申即办”,构建“业务触发─自动信用核查─奖惩措施精准推送─应用结果自动反馈”闭环机制,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如浙江依托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行政服务审批事项下放,实现“监管结果-信用评价-监管措施”周期管理,有效提升治理靶向性。 (三)信用是多元共治的纽带。信用契合社会由“管理”向“合作”转变需要,开展信用评价,深化协商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志愿服务队和村规民约建设,提升了多元主体对基层治理的参与度、合作度和满意度。如温州苍南推进镇级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苍南县农贸市场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苍南县城市管理信用街区信用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为信用主体提供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服务,畅通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取得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效能。 二、以信用数字化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的经验 一是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通过数据链和业务链交互迭代推进基层治理的精准化。信用数字化涵盖数据归集、模型构建、场景应用及制度保障等环节。从数据链看,通过数据归集形成指标体系、数据加工形成评价体系、数据应用形成监管奖惩体系,覆盖信用数据流转全流程并形成数据闭环。从业务链看,事前信用查询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联合奖惩,覆盖基层治理全流程并形成应用闭环。以信用数字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现了数据链和业务链的交互迭代,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互促共进。如台州路桥“融易治”场景,通过政府、司法、银行三方协作,预警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影响社会治安、金融环境事件。 二是以制度互补性为依据,构建管制手段、经济手段和信用手段相结合的信用治理格局。基层治理除行政执法、挂牌督办等管制手段外,还包括产权交易、绿色金融等经济手段。但是以信用数字化推进基层治理树立起一种有别于传统治理的信用治理理念。相对于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信用手段突出地域特色,具有动态、权衡性、见效速度较快的典型特征。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正面清单,系统集成推进基层治理的差异化和动态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治理重视市场化社会化场景应用,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作用的融合性。如衢州衢江构建“1134N”评价体系,“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探索基层全链条执法监督。 三是以长效机制构建为目标,致力于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信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以信用数字化改革推进基层治理,是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技术,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信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全面掌握,解决基层治理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问题。将通过信用监管流程再造和适配,将传统治理模式转变成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治理模式,形成从监管实践到制度变迁的联动反馈机制。如丽水遂昌探索“信用+乡村治理”,印发《遂昌县遂心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遂昌县全面推进信用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司法信用+社会治理”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诚信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基层突出矛盾。 三、以信用数字化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的路径 (一)完善适配制度。加强信用制度供给,明确信用权属、应用领域、部门职责,加强数据采集、审查、清洗和核实,加快平台互联互通,畅通自主申报渠道,推进公共、金融和市场数据融合交互。开辟政府违约毁约失信投诉专栏,及时开展信用监管成效评估和“回头看”。开展失信名单认定、记录、归集、公开、惩戒和修复等制度“废改立释”。对标国际先进做法,健全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对制度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跟踪绩效评价,对不良制度及时“纠偏”。在制度构建层次、政策制订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既要分系统推进,又要多系统协同。 (二)用好约束激励工具。强化政策合法性审查,清单化规范失信约束、守信激励的触发条件与对应举措。完善“信用矫正”机制,对破产重整企业实行“容错”管理,纳入“减免责清单”,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以外卖、医疗、电瓶车、二手交易等民生领域为重点,迭代信用积分管理与场景应用,基于信用链推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针对污染源、工程建设、中介机构、预付式消费等特征,构建不同维度的信用评估和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善用科学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管理创新力度。 (三)构建可持续生态系统。借鉴深圳前海经验,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完善征信链条,开展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鼓励开发技术改造贷、智改数转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无感授信”产品,推动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碳资信评价,推动碳资信与绿色金融耦合应用。实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基于信用调解及时更新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消除征信影响。推广“园区整体授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担保、信用增信、资源整合服务。 (四)提升基层诚信环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地方各级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信用政策供给、平台建设、部门协调等方面难题,各类信用制度均需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法律化。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立信”,引导建立首席信用官、信用顾问制度,将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延伸至个体工商户。加强信用赋能基层治理的前沿理论研究,通过示范创建和舆论宣传及时阐释、解读最新信用政策,共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作者:陈海盛,浙江省信用中心信用研究领域首席专家、浙江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研究智库联盟研究员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部署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 如何深刻理解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如何抓好经济体制改革具体任务的落实?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 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 问:《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对此如何理解?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决定》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把握: 一是“重点”,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部署各方面改革,以抓重点来带全盘。 二是“先导”,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可以有力促进其他领域深层次矛盾的化解,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提供动力。 三是“协同”,随着改革触及更多利益矛盾和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也迫切需要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其他领域的改革,实现各领域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都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发挥牵引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立足宏观管理和经济综合协调部门职责,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扎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问:《决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如何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精准发力,使市场“无形之手”充分施展,政府“有形之手”有为善为,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进一步”: 进一步增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出台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营经济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打通堵点卡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问:《决定》提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下一步,如何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答: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重点要做到“一聚焦三加快”。 聚焦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在制造业中占比超过80%,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进程中,要通过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激发“老产业”的“新动能”。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竞争优势,体系化推进北斗广泛应用,积极培育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开辟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布局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问: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来说,重点是抓好强化规划引导、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三方面。 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在当前阶段,重点是加快落实“十四五”规划,切实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 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将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避免“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协调发展,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问:《决定》明确,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下一步,如何更好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答:要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要素自由流动、产业协同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重点是从“城”“乡”两头入手,共同发力。 从“城”的角度,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形成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 从“乡”的角度,要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此外,县域是城乡联系最紧密的地区,最有条件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问:《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一步,怎样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答: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等重点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二是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通过“一加一减一清零”,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同时,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仅让外商“进得来”,更能“发展好”。 三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四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扎实落实八项行动,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31日,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主题,《信用会客厅》第一场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博导王伟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 以下是王伟的发言: 在这里,我作为法律人,想重点谈一谈我对信用建设法治化的一些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就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这个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大法治问题进行了安排。 在这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同样将法治作为我们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这个理念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同样适用。当前,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信用建设的法治化也是其中应有之意。 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法治化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应该看到,从本世纪初开始,我们开始大规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成效非常显著。但是当前,社会信用的法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缺乏上位法依据。 在现实当中,社会信用的实践远远走在了法治的前面。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出现了一些“泛信用化”的问题。 当前信用建设实践中折射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都呼唤法治的回应。在当今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所要建设的是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我们相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法治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2024年,《社会信用建设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信用法是将诚信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直接体现,其直接目标就是要解决当前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以此增进社会的信任和信用。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安排和部署,完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个方面是从政策化向法治化的转变。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程度相对较高,但法治化程度明显不足。集中体现为:“政策推动,行政主导,立法欠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有强烈的“政策推动”特点。近年来,为了推进诚信中国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意见及政策,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35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49号文)等等一系列大家耳熟能详的重要政策和文件。同时,地方也发布了为数众多的政策性文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实践。这些,都意味着社会诚信已经从一个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为一个运用制度和政策来推进的治理方式。 诚信价值观的制度化,乃至于未来的法治化,都将是我们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当然我们说,政策固然重要,但政策也有很多局限,比如说不够严谨,权利义务不够明确、法律后果不够清晰等等。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信用中的诸多重要措施,最终都要归化为法律的规则。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需要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这也就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政策化向法治化演进。 第二个方面是确立法治权威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不断进步,中央和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立法。 在中央层面,诸多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信用建设的相关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等。除此之外,国务院制定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的法律基础。同时,地方信用立法非常活跃,各地纷纷出台了不同模式的社会信用立法。 目前,陕西、内蒙古两个地方开创了双条例的先例。中央和地方的信用立法,也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我国信用建设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立法,尽管目前各类立法数量不少,但是仍存在着“碎片化”、效力层级较低、规则不统一、治理功能不足等缺陷。 所以,在当前顶层法律设计方面,要制定一部社会信用基本法,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和龙头法,这是解决信用立法供给不足,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 第三个方面是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改革措施,进行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尤其突出要加强制度建设。 大家知道,法律可以说是最为重要、最为权威、最为严密的制度,也是制度的最高级表现形式。所以当前要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就要在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实现法治化。社会信用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把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当中,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实当中,出现的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法治要求不吻合的问题,如“泛信用化”,失信惩戒措施法律根据不足,某些领域的“黑名单”过多过滥、过罚不相当、连带惩戒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都需要依靠法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所独有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调整方式,保障私权利,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 所以,当前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最终实现社会信用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