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印发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更是对市场经济主体活力释放的积极响应。当前,信用环境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此《通知》正是为解决经营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其生存与壮大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的信用状况往往决定了其获取资源、拓展市场乃至赢得合作伙伴的能力。一个健康的信用环境不仅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信息不对称或制度框架不健全、不完善等原因,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信行为,进而陷入发展困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所倡导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政府部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知》的相关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原本繁琐的信用修复流程简化,降低了企业失信行为的修复成本。这些举措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维护。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对于那些因一时疏忽或外部因素陷入困境的企业,只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进行整改,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会给予一定的宽容与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关注已出现问题的企业,更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失信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对潜在的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这不仅促使企业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也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当然,《通知》的实施还需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一政策真正发挥实效,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些机构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能够在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和利用好这一政策红利。 综上所述,《通知》为企业打造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信用环境。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了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企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龙年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多地召开“新春第一会”,传递出新年拼开局的强烈信号。 本网记者注意到,仅2月18日,上海、广东、浙江、山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就召开了“新春第一会”,这些会议纷纷将经济工作作为会议重头戏,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强链和科技创新等内容,“敲黑板”、划重点、立目标、领任务,释放出力争“开门红”,实干出成效的新信号。 除了省一级召开“新春第一会”,很多地市也在新年开工第一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新一年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目标。 2月18日,泉州市开年第一件事情是隆重召开“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可见泉州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在大会上,1000多位企业家、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上级相关单位领导、市县两级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围绕“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中走前头、作表率”主题,一起共话新春、共谋发展、共谱新篇。 作为此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泉州市发布了今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1+N”政策体系,其中“1”是一份指导意见,即《关于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 勇当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的意见》;“N”是围绕“创新引领、产业发展、营商赋能、护企减负、金融服务、引才育才”出台N项配套政策,逐步形成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在激发民企活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方面,泉州市一方面大力出台惠企政策措施,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创新发展的获得感,同时积极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让企业放心发展,安心创新。 2月19日上午,长沙市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大会召开,动员全市上下“拉弓满弦”投入工作,以思想大解放、工作大落实推动发展大提升。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出席并讲话,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践行八个“走在前、作示范”和七个“坚定不移”总要求,持续聚焦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打好招商引资的“攻坚战”、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凝心聚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湖南省副省长、长沙市市长周海兵在大会上表示,当前,长沙正处在大有可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长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广大湘商和有志之士的积极参与、全力支持,长沙连续十年召开新春座谈会,就是持续释放真心实意、真金白银服务民营企业的态度。 人勤春来早,奋斗正当时。本网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新年第一会不约而同将促进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抓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 广东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发出“今年要继续发力,拿出更好的成绩单”的号召,广东各地市委书记相继发言表态,立下军令状; 辽宁省表示,要抢时间、抓进度、提效率,做好一季度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开门红,并提出确保经济增速高于全国水平的目标; 安徽省则“一天两会”,上午聚焦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下午举行“大力实施20项重大工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召开全省“三抓三促”行动推进会议,动员全省各级干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干事热情,拼经济稳增长、促和谐护稳定、转作风提质效,收心鼓劲、奋勇争先开创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多地新年开局拼经济,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信用管理系副主任李志勇看来,各地拼经济的背后离不开一个“信”字。 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民企参与,地方政府部门如何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这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展现出满满的诚意。企业如何感受到这份“诚意”,关键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得好不好。 可以说,优化营商环境与诚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首先,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企业能够在法治环境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这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遵守同样的规则,不得有任何特权或歧视。在这种情况下,诚信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守信的企业才能赢得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资源。这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下大力气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加强监管,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这要求政府自身首先要做到诚信守法,通过公正透明的行政行为树立榜样。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标杆,只有政府守信,才能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制是维护诚信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打击商业欺诈、违约等不诚信行为,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地方而言,优化营商环境与诚信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只有通过加强诚信建设,才能营造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金融层面,除了强调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外,《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信易贷”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 金融部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2018年6月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强调要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公平享受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 结合民营小微企业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层面金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为近几年金融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为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更公平高效的融资环境,人民银行提出“几家抬”的总体思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等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积极性;同时,管理部门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充分考虑民营小微金融服务的风险溢价。很多地方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制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面向民营小微企业,金融部门较好地落实了让利、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措施,近一年来针对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更是加快了规范监管的脚步,为金融支持“六稳”“六保”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不过,民营小微金融服务供给仍存在结构性问题。部分地区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融资支持,过度竞争和供给不足同时存在。另外,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在今年3月份发表的《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制度问题研究》(以下简称《问题研究》)则提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类和中长期类贷款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其占比较低,也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近几年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金融部门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方面形成了多层次体系。政策的出发点在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运用自身优势,提供差异化服务和较为充分的金融供给选择。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前提之一是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数据分享机制的完善。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例,依托其技术和创新优势,这些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龙头企业更精准地服务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在此过程中,相关主体的产业信息和信用信息都必须是充足的。事实上,在实践中,信息数据特别是信用信息是所有贷款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数据信息分享做支撑,金融服务就很难真正深入产业,各类金融机构受制于网点少或是技术实力有限,可能造成服务方式、对象等趋向同质化的现象。因此,为进一步破解上述供给结构问题,《意见》给出了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提升金融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度和有效性的具体办法。 《问题研究》对目前的地方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也作出了分析。据了解,目前很多地区都搭建了数据共享平台,不过,《问题研究》认为,其中不少基础设施存在统筹建设和市场化发展两大难题。 在统筹建设方面,数据共享背后需要众多部门的支持,由于长期以来的条块分割体制, 一些地方政府信息资源过去存在重复投资建设, 呈现出明显的“部门化”格局,且标准、口径不一,更新不及时。在数据共享平台形成明显的正向回馈之前,当地必须有强力的统筹力量,通过领导小组调动相关部门数据更新和共享的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强化沟通,形成清晰的工作进度和任务列表,推动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而市场化发展的关键则在于平台的使用效率。数据平台搭建需要较高的成本,后续也需要运维费用,地方政府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希望使用者愿意分担这些成本,但部分地区平台使用率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市场化发展。 强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的共享,能够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为企业增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问题,进而使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拥有充分信用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各自优势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更优惠的融资服务。
最近有报道称,中国消费者违约案例上升,因拖欠从抵押贷款到商业贷款等各种贷款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数量从2020年年初的570万人升至2023年854万人。俗话说无“信”不立。信用,既是维系商业活动秩序的基石,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一座座“信用之城”的建设到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打造诚信社会需要从多个方面持续努力,其中,强化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一种古老的原则和智慧。中国先贤孔子就大力提倡诚信原则,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论述。在孔子看来,诚信是成就君子人格的核心要求之一。儒家思想对中国影响深远,在之后的两千多年中,诚信也成为约束中国人行为的一项重要道德规范。西方同样重视诚信。《旧约》以上帝的名义,号召民众要“行事诚实”,而上帝与人类所立下的各种约定,则说明了西方很早就以宗教和法律的形式,将契约精神视为一种自然法则。 进入现代之后,诚信的内涵进一步深化,并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扩展为一项经济交往的重要前提。现代经济是贸易经济、货币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诚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得益于商业和金融信用的存在,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可以进行货币借贷和赊销商品等活动,这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加快了资本的运转速度,也因此创造了更加丰盈的财富。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越充分,其社会和经济运转就会越有成效,民众从中所获得的益处也会越多。相反,诚信和信用缺失会导致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 每个人都是现代社会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主体。在现代经济中,个人几乎在方方面面和其他的经济主体建立信用关系。例如,当我们扫码骑走一辆共享单车的时候,我们就是在和某家共享经济的服务商建立了信用关系:我们借走了它的产品,并确保在付费使用后归还。除此之外,我们和同事之间的某些合作、和雇主达成的某些协议、从银行获得的各种投资和消费贷款,都会涉及某种形式的信任和信用关系。这些关系的建立和维系,都需要以双方诚信为前提,否则整个经济几乎无法顺利运转。也正是因此,强化个人诚信建设,就变成了一件具有实质意义的事情。 现代经济中的个人诚信,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市场力量自主形成的。在经济博弈的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会发现,如果能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那么大家可以获得更加稳定以及长久的收益。市场的无形之手会对诚信施以激励、对失信施以惩戒。 但正如市场也有失灵之时,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不能完全只依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尤其需要政府的积极规划和引导。过去10年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践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进步,已经相继出台了多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日渐成熟,对于各种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也成效日显。 社会和经济关系始终处于不断进化的过程中,诚信社会的建设也没有终点。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使其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我们长久的课题。对此,这里提出三个可供考虑的方向: 首先,有必要以现代经济的视角去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使大众更清晰地认识到,诚信不仅仅是价值观层面的道德约束,更是一种可能影响我们经济生活甚至带来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我们需要让个人对守信的好处和失信的代价有更好的了解。 第二,除了要惩戒失信,我们更要认真思考如何以实际举措来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可以有效地遏制鲁莽的行为,是建立个人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激励诚信同样重要,因为它在减少失信的同时,还能产生更多的正向反馈,让社会进入一个向上的循环。 第三,要适应世界的技术发展潮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为下一步的个人诚信设立新的范式和标准。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对整个世界的经济产生颠覆性影响,它会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同时也会对信用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我们需要更多地运用新技术来建设诚信体系,除此之外,还要关注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做到合理使用的同时防止其被滥用盗用。
“应充分理解信用治理的本质,信用治理不是万能钥匙。”在14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主论坛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针对当前少数地方出现的“信用泛化”和“唯信用化”的问题,指出信用治理在未来必须实现两个接轨,即虚实接轨和内外接轨。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以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信用惩戒、信用公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等为内涵的一整套治理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法规和监管措施也不断加强完善。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章政认为:“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角度看,信用手段和行政法规、技术标准等手段一样,都属于不完全契约的范畴,即约束内容、约束方式、约束强度等都具有单一性和不完整性的特点。犹如一份合同,只能对特定对象和特定结果的责权利进行约束,无法面面俱到、包罗万象。因此,从表面上看我们是一个契约社会,但本质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契约空白。” 章政表示,应当客观认识信用治理的效果。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并不存在理想化的完全契约关系,人们的有限理性使得契约关系只能规定部分核心权利,而核心以外的剩余权力的控制往往处于空白的状态,这些空白状态的存在正是社会产生无序的原因。信用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同样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特征,即信用主体一方面可能高度诚实守信,而在另一方面却可能完全不讲信用。因此,信用治理的效果不可无限放大,信用手段必须和其他手段共同使用才有可能解决信用主体的问题。 章政认为,信用治理在未来必须实现两个接轨,即虚实接轨和内外接轨。“长期以来信用治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等都是以人为对象,但最近发生的‘鼠头鸭脖’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一个薄弱环节,即经过反复排查发现人都很尽职尽责,但不清楚鼠头从哪里混入。”章政说,虚实接轨要求治理对象不能只针对人,还必须把物和事同时纳入,建立追溯体系和溯源制度,这可能是未来信用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 章政表示,内外接轨是指信用建设和信用治理还必须符合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需要。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等常态化数字技术正在成为信用治理手段和工具,如果不注重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社会信用治理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 “总之,面对治理手段的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问题,未来社会信用治理建设必须在完整性、内生性和开放性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以实现信用治理政策的创新发展。”章政说。 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11月13日至15日在郑州举行,论坛主题为“信结天下诚赢未来”。本届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社、郑州市政府主办,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社河南分社、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承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成为生态环境负外部性对冲机制,生态信用体系将为ESG提供长效治理机制”。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兼生态信用专委会主任薛方在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企业ESG与高质量发展”主题论坛上表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赋能两山理论、双碳目标,助力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如何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生态环境领域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在题为《生态信用:ESG的长效治理机制——基于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专家演讲中,薛方认为,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形成了三个突出特征,即超经济性、正外部性、敏捷韧性。超经济性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信用”概念在中国语境下呈现为“社会信用”兼具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两方面的内容;正外部性方面,横向看社会信用体系打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纵向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已经确立。从效能方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呈现出多元跨域全周期性的治理效能;敏捷韧性方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充分体现了公共治理下系统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软法”特征,尤其是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以及行政性、社会性、行业性惩戒约束机制的组合,而成为数字时代高度复杂的公共问题新的敏捷治理的新抓手。正是基于此,特别是正外部性,社会信用体系正成为生态环境负外部性对冲机制。 生态信用体系是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新篇章。薛方表示,生态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创新。生态信用体系源起于中国智慧,同时借鉴了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等国际视角。此外,我国的地方实践也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出一条新路径,例如浙江丽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 薛方表示,生态信用体系的提出具有强烈的时代需求和问题导向。如果说碳中和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的一种新型公共产品,那么,生态信用体系则是信用赋能“两山理论”落地和“双碳目标”的制度新供给。其特殊之处在于:一是基于制度性需求。不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产品由生产定义,生态文明时代的产品由需求定义。例如,碳信用,是经过联合国或联合国认可的减排组织认证的条件下产生的新概念。二是源于系统性增信。生态信用体系由生态环保领域信用主体承诺,由政府、市场和平台背书增信形成。例如,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就是国家信用背书的特殊资产。三是用于外部性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外部性成为生态环保领域负外部性的对冲机制。简而言之,生态信用体系是由生态环保领域信用主体承诺,由政府、市场和平台背书增信形成的生态资源保护、生态价值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生态信用机制。 薛方介绍,生态信用体系将发挥生态信用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生态信用绿色资源配置机制、生态信用认证增信机制和生态信用多元共治机制等的效能,成为ESG长效治理机制。在金融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成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以及碳金融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将在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降低绿色溢价等方面发挥“加速器”的作用;在社会场景中,生态信用体系将通过生态信用账户、守信激励等机制,进入政策工具箱,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薛方表示,目前实现双碳目标大致有政策、市场、科技、金融等四条路径。生态信用体系作为最具韧性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否蹚出第五条路径,值得关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初步解决“人与人”信任关系基础上,必将迈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而生态信用体系无疑是其中的新探索、新实践。
12月25日,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推介暨经验交流研讨会在石家庄成功召开。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在会上表示,此次活动参评案例维度丰富全面,涵盖经济、社会、政府、生态、数字技术等多个领域,很多做法让人耳目一新。评选出的典型案例,是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典型代表和优秀实践,案例体现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具有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塑造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河北样板”,形成了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王伟说,此次活动展现出河北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践行“诚义燕赵、信用河北”理念,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彰显出河北社会信用建设者对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的理解和应用达到了较高水平。 王伟表示,典型案例从不同维度展示了信用在惠民便企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价值。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工作带来诸多便利,提供全新手段。 在经济建设方面,案例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信用监管码、设立信用援助中心等举措,既有效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帮助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各级部门通过信用手段,让“放”和“服”的力度更大,管理更加有效,显著带动了营商环境优化。 在社会治理方面,案例也有诸多创新。例如,以信用“小积分”带动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创新“信易游”“信易住”等信用应用场景,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诚信环境,激励人们不断向上向善,充分弘扬了诚信正能量。 在政府治理方面,完善信用监管方式,创新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推进“三书一图同达”等机制,不断优化政府职能,实现有效监管。这些案例体现出政府管理体系已形成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高强度管理手段为主的有效监管机制,也体现出了相关执法部门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在信用法治方面,河北省于2017年颁布《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是全国较早制定综合性社会信用立法的省份。此次评选出的典型案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非常突出,体现出河北省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对制度建设和法治要求的高度重视,不断推动信用在法治化轨道上前进。
12月25日,在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推介暨经验交流研讨会上,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燕致辞时表示,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和微视频广泛涉及信用监管、政务诚信、“信易贷”和“信易+”应用场景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呈现了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成为“信用河北”建设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的重要缩影。 据了解,河北省连续两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共征集文字案例170个、微视频案例44个,专家评审团围绕案例完整性、可推广复制性、特色鲜明程度等多维度进行评审,并综合网络投票结果,最终31个文字案例入围“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13个微视频案例入围“2023年度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微视频”。 “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尺。”张燕表示,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信用牵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统筹到镇,信用应用延伸至村,夯实平台基础支撑,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28项56.4亿条,为信用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创新开发“科冀贷”“数据贷”等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全省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3707.7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各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定在全国第一方阵,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等11个城市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立足新发展阶段,信用建设如何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我们将持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将信用建设与政务服务充分融合,以更加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以行之有效的信用手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创新创优的信用理念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以精准科学的信用监管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更好服务现代物流、机器人等重点产业做强做大。”张燕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14日在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主论坛上表示,应以“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面,以城市信用建设为线,以企业信用为点”,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打好企业信用基础桩。 吴晶妹认为,企业信用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性因素。企业信用是交易质量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活动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示范作用以及对链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更是影响产业链健康发展、商业信用安全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她表示,当前企业信用及管理水平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制约影响,产业链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频发,亟需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升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 “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企业信用服务,包括平台和技术服务、信用评价、征信与评级、信用调查、培训与咨询等。”吴晶妹表示,高水平的企业信用服务应该具备培育和提升企业信用、赋能企业给企业增信、评价企业信用价值及匹配金融服务三个基本功能与作用。 吴晶妹建议,打牢信用“基础桩”,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应从以下九方面发力: 一是加强企业自身信用修炼。股东、董监高应加强信用理论学习,了解信用监管政策,让企业信用与金融高质量发展一起成长。 二是健全企业信用培育机制。相关部门应牵头设立课题开展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企业信用共育基地;企业信用建设与培育情况应纳入信用示范区考核;企业信用建设与培育情况应纳入金融机构ESG评价,金融机构应为所在城市的企业信用建设和培育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建设商业信用信息系统。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支持链主企业建立健全全流程信用管理机制与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间赊销授信的信用记录、规则、记录和提醒服务等,培育诚信,引领合规,把控践约,降低商业信用风险,为金融安全筑起防火墙。 四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链长牵头,依托公共服务机构,以产业链为脉络,将企业信用信息清洗、整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能精准匹配中小企业的信用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对链主企业信用联合监管机制。地方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链主企业信用联合监管机制,对本市重点产业的链主信贷、债券、债项的负债和杠杆情况动态监控。 六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发展“信易贷”。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促进机构,在部门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对平台、数据、扶持政策等进行资源整合,统筹推进融资信用服务。“信易贷”平台方面应开展课题研究,分析供给与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与咨询服务机构合作,梳理金融产品与入驻平台匹配。 七是改善企业信用服务的营商环境。发挥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放开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注册与业务资质限制,鼓励机构充分竞争、蓬勃发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保姆式信用服务,助力企业以信用为本健康发展。 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发力。近些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信用环境改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相关部门应研究如何将已有的成果综合运用,联合金融共同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服务建设,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 九是金融高质量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金融应从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到深度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发展阶段。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开展专项研究,如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结合,打好企业信用基础桩,共同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共保经济与社会繁荣发展。 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11月13日至15日在郑州举行,论坛主题以“信结天下 诚赢未来”为主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委网信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通讯社河南分社、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承办。
信用,是金融立身之本。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当前,信用信息如何在普惠金融领域得到有效共享和应用?怎样让企业的良好信用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真金白银”?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 平台不断完善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信息获取和判别。在普惠金融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数量庞大但个体体量微小的主体,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其本身一般缺少规范的会计、经营信息记录系统。因此,普惠金融领域一般难以照搬传统的银行涉企信用评价方式,需要采取多种手段,集合多种力量收集相关信息,采用各种特殊的方式增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表示,在这一背景下,适度引入行政力量,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是普惠金融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 《意见》明确,要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 什么是“信易贷”?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2019年9月24日,全国“信易贷”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启动上线。 经过多年建设,各地“信易贷”融资服务创新实践取得明显实效。比如,截至今年年初,上海“信易贷”平台上线700余款金融产品,授信金额近7000亿元,贷款增长率达20%,平均放款耗时不超过3天。截至今年8月,北京“信易贷”平台已入驻金融机构430多家(含总分支机构),发布金融产品1000多个,成立“金融诊室”,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定制化服务。 针对《意见》提出的“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要求,各地也加快探索步伐。比如,海南今年以来已累计归集、更新涉企信息1000余万条,并将各类涉企信息纳入经营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为近百万经营主体建立了权威规范的信用档案。河南打通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了“一平台一系统”互通共享。目前,该系统实现了全省275.9万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已归集信息1.4亿条。湖南“湘企融”平台归集了16个部门的4.7亿条数据,及时对企业进行大数据精准“画像”。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企业经营透明化,减少市场短期套利,维护中小股东和企业员工的利益,也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实体经济持续恢复,从而达到激发经济活力、增强发展韧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应用更加多元 《意见》提出,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近年来,相关实践不断深化。 四川达州市达旭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小微企业。今年以来公司生意回暖,用钱的地方也更多了。前段时间,公司负责人宁盼东在办税大厅看到了“税电指数贷”的宣传海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申请。没过多久,他们就顺利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分行授信10万元贷款。“无需抵押,到款快而且利率低,这笔钱正好用来更新设备。”宁盼东告诉记者。 今年7月,四川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税电指数贷”,将贯穿企业购进、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购进发票、用电量、销售发票等数据指标纳入银行授信评估模型,将“税电指数”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作为主要授信依据,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获得资金信贷支持的新路径。截至今年9月,“税电指数贷”已为全省约900户纳税人缴费人累计授信31亿元,发放贷款超22.5亿元。 类似这样的“银税互动”不断向基层拓展,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共享效率,帮助更多企业打通融资堵点。比如,北京市海淀税务部门与银行搭建合作平台,签订“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今年前三季度,海淀区签约企业1138户,同比增长14.14%,签约金额合计12.66亿元,同比增长56.1%。 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498万笔,贷款金额1.45万亿元,同比增长41%。“从现状来看,各地已探索出‘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跨部门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的增信模式,起到了良好效果。”汪德华表示。 通过持续创新探索,信用价值得到更有效发挥。比如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政采贷”,即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新融资方式。今年上半年,湖北发放线上“政采贷”1072笔37.16亿元,分别是上年同期的4.4倍和5.4倍。 “我们将提高‘大数据+增信’的应用水平,充分释放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不高于合同融资规模上限做到应贷尽贷,力争全年实现100亿元的融资目标。”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上半年,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为某大型央企上游供应链企业海南某科技公司发放“海南供应链采购贷”贷款290万元,此笔业务由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这也是海南省落地的首单“信用+供应链融资担保”金融业务。这一模式取消了核心企业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要求,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真实交易信息为授信基础,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在农业领域,更多农户和投身乡村振兴的创业者尝到了信用的甜头。比如湖南省农信联社通过创新推广信用建档评级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截至9月末,湖南省农信系统共投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77.2亿元。 仍需提升效能 中国企业信用指数显示,2022年度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为158.36点,同比上升24.14点。中国企业信用指数由2014年的100点,波动上升到2022年的158.36点,创2014年以来的历史新高。随着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升,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产生了更多需求。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程度有限、信息质量不高、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需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效能。 “总体上看,普惠金融领域还存在政银企等多方在政策目标、运用模式等多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的信息共享还需要加强。”汪德华表示,要加快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集合多部门行政性信息,辅以大数据收集的信息,提高信息的丰富度和准确度。同时,金融部门应当以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为目标,充分利用共享信息,丰富金融产品设计。 “要以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各组成部分对于信用信息的需求,推动市场和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加强创新与合作,以数字技术赋能普惠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汤继强说。 《意见》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以及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这项行动主要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涉企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企业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三大类数据,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实施常态监测、拓展数据应用等办法,促进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专家认为,优化信用修复机制是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必要之举。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正不断健全。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功能。经营主体可以随时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信用修复的进度,进一步规范了信用修复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时效。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为2.6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其中通过线上途径为经营主体节约“跑腿”时间3100小时。 “信用信息是一种社会资源,其效用可以通过共享来实现放大。共享的程度越深,应用范围越广,信用信息的约束力就越强,价值就越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表示,信用数据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对象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时,存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性风险。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机制,确保依法依规获取和使用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