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法治保障,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应用提档升级。 《办法》明确应当归集的涉企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13大类。《办法》不仅强调涉企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共用,还强调政府部门应当对守法诚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开展限制和惩戒,为切实发挥涉企信息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依据,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办法》明确提出要在涉企信息归集基础上,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此举将使有效的行政监管资源运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最大化。 此外,《办法》还对信息中包含不能共享内容、不宜公示内容两种情形下,对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做出规定,制定了信息归集的方法、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努力推动《办法》出台的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也在同步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截至2021年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归集公示行政许可35.2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0.84万条,归集公示1072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对应的抽查结果20.52万条,商标信息2.2万余条,专利信息1.1万余条。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办法》印发为契机,精准打通涉企信息归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归集涉企信息,依法依规保护、开发、应用涉企信息,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提供分类更加精准、应用更加丰富的信息支撑,更好发挥企业信用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四)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规定》进一步明确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以进一步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 制定出台《规定》有哪些现实需求?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27日亦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个人注册多家资本低、无联系方式、无参保人员、无实缴出资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通过快速撤回专利申请、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在商标审查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商标权人通过提交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以及伪造的产品包装信息等企图证明商标使用的行为。《规定》的制定出台具有紧迫的现实需要。 《规定》同时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二)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三)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四)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青州市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青州市坚定不移推进“以信用建设为切入点 精准破解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创新改革,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石的诚信营商环境,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稳居全国县级市前列,形成了一条独具青州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路子。 推进政务诚信。按照“诚信建设,政府先行”的原则,督促政府部门信守承诺,提升企业投资“安全感”。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晒出政府公信力。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由点到面搭建政务诚信体系“四梁八柱”,推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支撑全市政务诚信建设行稳致远。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对外郑重承诺、对内依法纠错,提升公众对政府行为满意度,引领全社会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 开启信用惠民。创新拓展“信易+”系列场景建设的新方法、新路径,围绕惠民便企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守信激励措施,将守信激励场景逐步拓展到住建、体育等重点领域,在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方面释放更多信用红利,构建具有青州特色的守信激励体系,力争以“信易贷”“信易游”等守信激励产品的广泛应用,不断强化对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推动作用,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强化舆论宣传。按照信用建设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的标准,在营造全民“知信、守信、用信”氛围上求突破。进一步深化主题活动,培育诚信理念,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进青州” 宣传主题活动为契机,用书画和随手拍等方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突出“信用让青州更美丽、信用让生活更美好”的鲜明主旋律。筑牢舆论阵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青州市信用建设的优秀做法、亮点工作,利用当地电台、报纸、微信等媒介,及时披露,让全民诚信落地生根,健全以信用为基石的诚信营商环境。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广州正积极探索具本地特色的“信用+科技+普惠金融”创新应用,打造广州“信易贷”平台。平台自2020年5月上线以来,截至2021年3月8日已累计注册企业6.4万家,上线金融产品318款,实现融资规模360.85亿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要求开发利用信用信息,创新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上半年,“信易贷”正式在广州落地。 广州“信易贷”平台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市场导向、联动导向”,强化金融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的联动,开展信用数据创新应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碎片化等痛点、难点,提升银企对接效率。 2021年初,广州“信易贷”平台正式推出APP客户端,成为全国首个推出APP端服务的信易贷平台。该APP集“融资+政策+服务”于一体,为广州中小企业提供指尖一站式办理融资申请、融资产品智能推荐等服务,同时提供免费查询企业信息、获取企业信用名片等移动化信用服务,实现企业在平台“可查信”“能用信”。 企业客户登录APP后,将优先获得“纯信用、纯线上”金融产品的推荐,即企业在APP登录后最快可立即获得平台创新产品的预授信额度,授信效率和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广州“信易贷”平台运营方广州金控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实现平台在企业需求、融资模式、信用画像、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智能匹配,以及融资进度的可视化查询展示和贷款后的追踪预警。 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开展了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在市场主体授权的前提下,广州“信易贷”平台目前已累计查询信用数据达90余万次。 广州“信易贷”APP的上线,实现了信易贷服务从“线上”到“掌上”的跨越,有效提升用户获得感,帮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便捷获得信贷,标志着广州“信易贷”迈向2.0时代。
今年以来,南通市明确医疗卫生信用工作要点,创新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制度,提升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信用体系。 南通市卫健委将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发挥诚信缺失治理震慑作用,对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对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认定、惩戒等管理工作。 依托多元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信用监管模块,推进卫生健康各业务条线之间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对卫生健康社会信用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 聚焦民生热点,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巡查、护理院和体检机构专项整治为依托,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体检中心等重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信用通报力度。 依托南通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管理系统,完善非法行医名单数据库,并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两次以上非法行医者再次发现非法行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在沪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更新、实时共享两地非法行医名单,协同开展非法医疗行为记录、公示和预警工作。 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制定出台南通市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作为评估、评审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对卫生系统医学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诚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对其予以监督。 提升医疗单位科研诚信自律意识,南通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单位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诚信信用管理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提升南通市医疗卫生行业科研成果质效。
兰州市推进信用与大数据深度融合 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兰州信易贷”平台上线启动仪式上了解到,兰州市将加快推进大数据与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力争将信用信息系统打造成全市公共数据智能化的标杆。 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4.17亿余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兰州市坚持目标引领,社会信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不断加大,全市集中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初见成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连续三届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性平台网站”称号。 截至目前,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数据4.17亿余条,已实现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覆盖,对外提供信用报告和接口服务110万余次;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兰州)”已开通栏目53个,发布动态信息65918篇,公示公共信用信息656万条,归集公示信用承诺15万余份。 加快信息归集共享 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直接影响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成效。针对当前一些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及时,迟报、漏报等现象。兰州市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加快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及时调整充实市级信用平台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要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等渠道及时进行公示,确保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加快推进大数据与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力争将信用信息系统打造成全市公共数据智能化的标杆。 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兰州市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市场主体准营、生产许可、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申办事项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在相关部门清楚告知申办要件和流程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和群众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对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可容缺受理、简化流程,以此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同时,兰州市要加快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尤其是对没有兑现承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倒逼申报主体“说到做到”“有诺必践”。 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 兰州市将健全完善信用档案,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让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少接受检查,让信用差的承担更多的监管成本。在建立信用档案方面,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特别是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依法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该限制的必须限制,该禁止的严格禁止,确保失信行为与惩戒措施“过惩相当”,防止“小过重惩”。同时,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引导失信主体有序开展信用修复。 据了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诚信是企业得以存续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它要求供应商以善意的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其与公平正义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共同构筑了市场主体行为的范围,是在不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四项原则是《政府采购法》的重要内容,其精神贯穿全法。其中,公平竞争是核心,公开透明是体现,公正和诚实信用是保障。 这就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诚实,就是不能弄虚作假,不欺诈,应正当竞争;要守信用,就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各方约定履行义务;要善意行使权利,就不能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对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信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还大量存在,如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不履行合同等行为还屡禁不止,有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以投机取巧甚至不惜违法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近年来,面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诚信行为,各地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信用管理,包括黑名单管理、失信管理、星级管理等。这些行政管理措施在一段时期对遏制不诚信供应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鉴于诚信是社会层面的,因此,单一的行业管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问题。 诚信具有弹性、不确定性,不应单纯作为一项规则,而应作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标准或者准则。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是强化横向管理。在社会管理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管理体制。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值得期待,期望通过立法解决社会层面上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 二是强化纵向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管理,总结提炼现有省市对供应商诚信行政管理的经验成果,探讨建立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统一的诚信指标体系,形成统一的诚信标尺,有利于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有利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是强化协同管理。目前司法以及各级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惩戒或者联合惩戒不可谓不多,之所以“一地处罚全国通用”难以形成,究其根源就是缺乏协同性,各自为政、各管一摊,难以形成诚信监管的合力。 四是强化法律刚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等对供应商违法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当务之急就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践好、执行好,坚持法律“红线”不能碰,落实法律的刚性要求,强化对不诚信行为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五是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是诚信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采取黑名单等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其特点是效率高、见效快,缺点是难以达到“长治久安”,且规定情形及惩戒力度已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故不建议采用这种管理模式,而应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 六是强化依法行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秉持“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构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保障诚信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精准惩戒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拿到北京户口后,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未结束时即从原公司离职。用人单位仲裁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二中院4月7日发布,法院酌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中,工作了三年多的李某于去年3月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并在提交辞职书满一个月之后即不再上班。公司以“李某为申请办理户口曾承诺在公司工作十年,如今辞职违反服务期承诺”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额30万元。仲裁机构以该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后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办理北京户口并据此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不予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李某的离职确会给用人单位在招录、培训等方面带来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法院酌定李某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主审法官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法定情形:一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该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二是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条款时应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其他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都为法律所禁止。 本案中,虽然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但李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诚信原则,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因此法院酌定他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在推动乡村振兴,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海南样板的征程中,如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至为关键。对于这道考题,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给出了一种解法——创新“积分+信用”制,通过丰富乡村治理积分的导向应用场景,让乡村治理工作标准化、具象化。 说起“积分+信用”制,其实在国内的一些地方已经有过相关的探索。比如:山东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街道紫悦城社区、安徽肥东县桥头集镇国光社区等都探索过“信用积分”的办法。从实际落地情况来看,“积分+信用”制不仅能鞭策居民守信尽责,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还能激发群众践行社会公德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以上两地的探索相比,陵水将“积分+信用”制用到了乡村治理,并结合试点先行村的实际情况创新了考核办法,激励积分涵盖综合管理、服务乡村、积极进取、和美乡村、村民日常行为等方面,在奖励层面拿出了群众最为迫切需要的干货,除了生活用品,还有公益培训名额和免交卫生费,更有不同等级的政策奖励,如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等。 据了解,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联丰村举行了2023年首次“积分+信用”兑换仪式,村民王玉程就以信用星兑换了帮办代办的政策奖励,让他省心、省时、省力,享受到了“积分+信用”制度带来的真正红利。多元化的兑换奖励内容,切切实实落在民生实处,必将调动起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更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着社会大局稳定。本次陵水椰林镇在乡村治理中探索创新“积分+信用”制的做法,恰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尽管还只是开始,却已然开了个好头,这为回答好“如何破解‘没依据、没抓手、没人听’的治理难点,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等棘手问题提供了有效参考,也有力地刺激了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当然,如何在实践中用好“积分+信用”制,让这项创新探索能够永葆活力,为海南广大乡村的治理提供有力抓手,需要基层管理者进一步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比如要持续优化“积分+信用”制管理内容,防止管理管得太“宽”,要完善指标设计,防止管理管得太“死”,这就需要始终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积分+信用”制在探索实践中要始终依靠群众,充分给予群众参与权、评价权、知情权,尤其是在奖励兑换方面,始终要考虑到群众生活和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拿出更多惠及群众的奖励,调动起群众落实“积分+信用”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此,“积分+信用”制才能真正成为海南乡村治理的有力抓手。(南海时评评论员 于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十方面内容。 树立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鲜明导向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同时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制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采访时说。 “过去我们多讲惩戒,通常会忽略守信激励。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即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对守信激励措施进行细化,这于整个社会信用建设来说,树立了鲜明导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竹立家说。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提出,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实施激励。鼓励其他组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实施市场性激励。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九十条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以实施包括集中公示不良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八项惩戒措施。 对失信惩戒滥用说“不” 闯红灯上“失信黑名单”、学校招生先看学生父母是否失信……信用机制也可能存在会被滥用的问题。 在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看来,信用体系建设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泛化、扩大化。 如何保证相关部门在失信惩戒不滥用权力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此设定了“权益保护”专章,明确了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并对异议处理不满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第九章权益保护第九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对信用信息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信用信息主体有权向实施惩戒的单位提出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菅峰表示,征求意见稿对此设定了“权益保护”专章,也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给保障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渠道。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了“惩戒失信”的权力主体,也就是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且须在法定权限内,才能对失信行为主体实施惩戒。 “这里要注意,实施惩戒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不能也不允许越界惩戒。任何超越法律界限的惩戒行为,均属于滥用权力,构成违法。”菅峰强调。 划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处理红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开辟专章,规定了处理信用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其中,第六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六十二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越权查询信用信息、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等六大类行为。 菅峰认为,人们日常所说的征信行为,其实就是征信机构处理信用信息的行为。在菅峰看来,第六章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就是给征信机构处理信息划定边界。 “合法、正当、必要,是信用信息处理的主要原则,这是该章释放的鲜明信号,也是这一章的立法目的,有利于防止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菅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