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诠释 1、低保救助。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保障制度。 2、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为了缓解因为低保救助造成的救助断崖效应,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但是家庭人均收入未超出一定限额、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一定范围专项救助的辅助保障制度。 3、特困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无”人员实施的供养救助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共享发展,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强化生活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58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年10584元。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4、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元/人/月。 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四、涉及范围 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六、惠民利民举措 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民政局 解 读 人:高硕 联系电话:0421-2615610 朝阳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加快补齐县域经济发展短板,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5日,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为聚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省(中)直各部门和各市(县)的全力配合支持下,省发展改革委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探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对标对表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县域工作实际和其他先进省份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沟通协商、科学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自觉站位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抓好规划引领县乡村建设,抓紧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绿色转型、基层治理,不断增强县域综合质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量资产盘活等制约县域发展的现实紧迫问题,找准工作切口和发力点,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政府间收入划分向基层下沉,充分调动县域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务实精准。立足不同县域禀赋特色,与《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相衔接,分类引导、统筹推动,着力培育壮大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支持,引导县域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 《意见》包括五方面重点内容 聚焦补齐县域基础设施短板,提出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县域道路通达度、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等措施。在加强县城及重点镇建设上,文件明确“每年遴选20个左右重点镇,对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农业特色镇”。 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提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激发园区活力、支持创新型县建设、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等措施。在激发园区活力上,文件明确“到2025年,在县域内建设不少于1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每年对县域内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次对不超过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聚焦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出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县、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强县、做强一批优质经营主体、提升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优势品牌等措施。在建设一批工业强县上,文件明确“指导支持各县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以及1至2家龙头企业,对项目建设、产业平台构建等给予资金支持。每年遴选5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工业强县建设”。 聚焦推进县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措施。在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上,文件明确“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进县域原材料及加工行业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聚焦强化支撑保障,提出健全省级领导联系机制、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强人才支撑、建立省县直接服务机制、建立干部奖惩机制、强化基层治理能力等措施。在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支持力度上,文件明确“对新进入百强县和百强县排名进位的县分别奖励3000万元、2000万元。对全省(大连参照执行)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县,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我市个别县(市)违法采矿现象比较严重,具有区域代表性,要求我市整改。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违法采矿行为全力整改,包括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矿山整治提升行动,加以地质环境及森林防火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配合,力求3年内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实现重大改变。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市政府会议要求,制定了《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6部分。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全市矿山全面实施以“矿权管理规范、矿业转型有序、矿企生产安全、矿山生态环保、矿区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矿山整治提升,推动矿山内外环境发生根本转变。 2.基本原则。《方案》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3.总体目标。到2025年,此次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要实现“五大目标”:矿权管理实现审批严格、监管规范、退出有序;矿业转型实现有序开发、节约集约、提质增效;矿企安全实现制度落实、治理有力、事故下降;矿山生态实现持续改善、绿色发展、长效治理;矿区生产实现和谐稳定、矿企安全、信访下降、和谐发展。 4.主要任务。包括开展矿业权规范管理、矿业结构优化、矿山安全生产、矿山治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非法采矿行为整治、矿山尾矿库治理、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八个专项行动,各专项行动执行分工分级负责制,每个专项活动都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工作安排。专项行动的实施自2024年4月22日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整顿提高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6.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问责、强化措施保障四项内容。 解读单位: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云波 解读电话:0421-2659051
2020年9月,我市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现已完成准备阶段工作,正式进入评估阶段;前期,中规院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完成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我市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十三五”期间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升级,是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积极组织试点申报,2022年龙城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我市被省知识产权局确定为试点培育城市。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市于 2023年申报试点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 年12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向省知识产权局、市29 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起草了《朝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 年)》。 二、主要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3、《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到2026年底,通过三年试点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是激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二是推进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三是营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四是构建便捷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五是优化有利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朝阳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加大政策支持。紧扣目标任务,用好用足国家、省 现有政策,研究制定朝阳市知识产权资助激励政策措施。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于伟坡 联系电话:0421-2230059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为加快补齐供热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根据当前中心城区供热实际情况,市住建局会同设计院经过综合论证,提出了《2024-2025年中心城区供热能力提升改造行动计划》。 一、河东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扩建3台70MW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敷设一级管网14.5公里。 解决问题:一是能够解决凤凰山片区未来5年新增30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二是解决燕都新区未来5年新增15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三是释放出北部热源的供热能力(燕都新区释放350万平方米),以保障亚琦、高铁商务区、化石园区等新发展区域的供热需求。 二、新建城南燃气调峰保障热源工程。 建设内容:原城南锅炉房区域建设2×14MW的集中式燃气调峰保障热源。 解决问题:解决严寒期南部区域东线末端的供热能力不足问题。 三、新建胜利燃气调峰保障热源工程。 建设内容:原胜利锅炉房区域建设2×7MW的集中式燃气调峰保障热源。 解决问题:解决严寒期南部区域东线末端供热能力不足问题。 四、朝阳县朝钢余热利用项目。 建设内容:钢厂余热收集并配套建设一级管网。 解决问题:一是解决朝阳县新县城热源保障;二是减轻城区南部供热负担。 五、城南区域一级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建设文明路环线1.8公里;东文明路管网扩径改造0.8公里。 解决问题:一是优化南部区域东线的水力工况;二是解决东文明路供热能力不足问题。 六、主城区老旧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对老旧小区二、三级网进行更新改造,以及换热站拆分合并改造。 解决问题:解决部分换热站配置不合理问题,以及老旧小区二、三级管网老化,水力失调问题。 七、河东换热站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拆分合并及新建部分河东换热站,二、三级管网改造,建立室温采集控制系统。 解决问题:解决河东部分换热站配置不合理、二级网水力不平衡、供热半径长短不一问题。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朱霜月 咨询电话:157542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