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旨在展示泉州检察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 新闻发布会上,共发布了三份白皮书,分别是《2020年度泉州金融检察白皮书》、《2020年度泉州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和《泉州反洗钱检察白皮书(2016-2020年)》,通报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梳理2020年及2016-2020年全市金融、知识产权、洗钱犯罪办案基本情况及发案特点,将犯罪动向以数据、图表、案例的形式呈现,对办案实践中的类型化问题和高发犯罪进行原因剖析。 发布会后,市检察院、市中院、税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共同签署《泉州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框架性协议》。为把知识产权信用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并与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时同步,实现市场动态监管,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各方共同协作建立融合民事侵权、行政处罚、违法犯罪和公共信用等为一体的泉州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泉州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从行业单管走向系统协同,实现监管全覆盖、画像更精准、应用更广泛,有效服务市场需求,回应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的关切。 典型案例一 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逃汇2.5亿美元被判刑 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假海运提单等方式,尤某等人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涉逃汇超过2.5亿美元。最终,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的两家贸易公司被罚60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南某(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某"公司)、泉州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某"公司)在尤某的主管经营下,指使"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叶某、"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黄某,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情况下,以虚假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业务需要向供应商给付外汇的名义,向5家银行办理美元贷款金融业务,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数额累计达7651多万美元。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尤某利用同样手段,通过汉某(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将境内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数额累计1985万美元。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尤某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进行一系列虚假操作,导致1.5多亿美元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 案发后,尤某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叶某和黄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认定"南某"公司和"源某"公司均构成逃汇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800万元、2200万元;尤某犯逃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叶某和黄某均被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二 借卡供人转移贪污款 犯洗钱罪被追刑责 银行卡千万别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自己也会触犯法律。 2015年1月至7月间,吴某找高某某借银行卡。高某某将自己名下农行卡借给吴某使用。 后来,高某某明知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拆迁款并转入该农行卡的情况下,仍同意其继续使用该卡,同时另外提供一张建行卡供吴某使用。 法院查明,高某某共帮助吴某转移贪污的拆迁款167860元。法院认定,高某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案例三 管理372张信用卡 替人"养卡"牟利 从2018年年底起,王某开始在石狮市经营代为还款业务(俗称"养卡"),先垫资代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后通过在其申领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上刷卡,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牟利。 2019年10月10日,警方在石狮市抓获王某,并扣押信用卡372张(其中他人信用卡345张)、POS机2台、手机19部。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对违规宣传主体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该份通知的具体内容,其监管范围主要有: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监管节点与措施包括规划阶段、建设过程、销售合同、以及销售过程的监管。并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监管实施方式包括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强化综合治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区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全程办理不到两个小时,一次可以拿到两个证,方便、快捷,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这是黑河市近期办理证照企业的实在感受。 记者在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黑河市持续推进“办一件事,跑一次”改革,推行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同时受理、同步发证的“证照联办”新模式,实施“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链办结、一窗出件”的“四个一”套餐服务。目前,已在市本级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四个联办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 优化服务,证照联办“一张表”。黑河市对市场准入领域的营业执照登记及经营资格审批进行整合,实行将多项告知内容整合为一项告知内容,将多个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综合申请表,将多个办事窗口整合为一个办事窗口的“三整合”服务。线上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推行“一表申请”综合受理。开设“证照联办”服务专窗,申请人可到窗口一次性提出所有申请事项,填写一张表格,最快不到两个小时就可同时拿到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可自选在线免费指导,工作人员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免费邮寄,审批信息同步公示、公开,申请人办业务可以不见面、一次也不用跑。 优化流程,联审联办“一趟清”。黑河市积极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设立综合帮办窗口,为企业提供“我帮办”服务,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自“证照联办”业务实施以来,通过“证照联办综合受理窗口”为6户市场主体提供联办业务服务,企业办事平均提速50%。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食品生产许可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8个工作日直接压缩为形式审査合格,当场发证,共节省办理时间14个工作日,压缩办理时间67%。 优化审批,探索“信用+审批”改革。黑河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开展食品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即发证,证后再核查”的审批模式。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且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低风险类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等许可事项,可填写相应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审批合格当场发证。实行“准入即准营”,申请人凭借取得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即可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检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防范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不仅在审判涉“套路贷”、非法放贷等黑恶势力犯罪中,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落实“打财断血”要求,运用财产刑、资格刑等法律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级法院还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68万多件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打响了一场净化金融秩序、捍卫司法权威、提升司法能力的重大“司法战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说,2020年全省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21.18%,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下降30.15%,“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并形成了“套路贷”虚假诉讼诉源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了“333”系统性防范治理工作机制,研发了全国首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 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江苏高院就从徐州、常州等地查办的几起涉黑犯罪中密切关注到了一种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现象:黑恶势力一边向金融放贷领域渗透、一边企图利用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进而掩盖其“套路贷”本质,实现不断积累“黑财”、壮大经济基础的目的。 截至2020年年底,江苏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1125件涉黑恶案件中,涉及金融放贷领域的467件,占比41.51%,成为仅次于社会治安领域的第二大行业领域。 2020年10月2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徐州周化侠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周化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该案判决书中认定的19个罪名中,就有虚假诉讼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采取高额日息、砍头息、两头计息、肆意复息、转单平账等方式,垒高、虚增巨额非法债务,并通过到法院虚假诉讼方式,掩盖‘套路贷’不法行为。”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其中仅对某企业控制人姜某多次提供短期借贷资金过程中,被告人周化侠采取提起虚假诉讼、暴力逼迫、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姜某企业名下土地等资产共计1.8264亿余元。 “如果没有系统性排查,根本无法一一审查甄别。”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介绍说。 “10多年前,江苏法院就针对虚假诉讼一些个案进行了司法打击。”江苏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介绍说,2018年9月起,江苏高院通过下发通知、出台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院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深入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其间,随着督查调研工作不断深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综合施策治理这一“顽疾”逐步成熟。 开展专项治理强化业务指导 江苏高院着眼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主动向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报告,2019年7月,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正式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套路贷”虚假诉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之一。 为了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江苏高院经过密集调研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区分“套路贷”与非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 江苏高院党组还通过院领导带队对下督查、院党组集体约谈13个中院院长以及对形势严峻、排查纠错进度严重滞后的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集体约谈等方式,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省法院全部建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监察、政工等部门联动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体系。 随着治理机制逐步“发力”,高位运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很快出现了“拐点”。2019年下半年,江苏全省一审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就同比急剧下降了31.48%。2020年全年,镇江、连云港、淮安地区的降幅分别达到了52.58%、39.71%、34.94%。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套路贷”虚假诉讼曾经长期困扰着法院。“如一些虚假诉讼当事人,用同一张借条,到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或者一些职业放贷人经常穿梭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或者不同的法官之间利用信息壁垒制造虚假诉讼牟利;或者提供‘阴阳合同’、循环转账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等。”江苏高院民五庭庭长段晓娟分析说,究其原因既有违法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等原因,也暴露出法院在工作机制、审判监督管理、审判方法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经过一年半的系统性治理,借助司法信息化技术不断升级,江苏法院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33”工作机制,有效截断了不法分子通过“套路贷”虚假诉讼牟利的通道。 这三个“3”分别是:依托“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解决单一案件难以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问题,提高打击惩治精准度;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 如今,一个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入江苏法院系统可谓“关卡重重”。通过关联查询,可以有效掌握疑似职业放贷人所有涉诉信息,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而一个被加注“预警标识”的疑点案件,就要在法官审理中,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质询,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加强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判断,彻查借贷资金流向。
一是专设1家网点。指导资阳农商银行在园区设支行,专属服务牙谷科创园、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机器人大堂经理、智慧诊疗仪等设备,突出智能化、科技化、体验式服务,突破网点形象。二是构建5大机制。畅通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解决项目对接、融资方式等问题。主动跟访机制,由银行行长、副行长、客户经理分层联系并长期跟访已入驻全部98户企业。优化授信机制,采取拓展授信主体、参考母公司财务指标等方式,降低企业增信压力。灵活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一户一价”贷款利率,降低初创企业融资成本。优质服务机制,开设小微企业专柜,建立多维度按月打分评价制度,持续优化企业服务。三是创新N项产品。开发“牙谷贷”“园保贷”等特色系列产品,已与 13 户入驻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发放贷款2850万元。为园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居民精准配套“惠薪贷”“公职贷”等产品,目前贷款余额已近1亿元。加快定制从口腔装备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到终端客户的全产业链产品,“资科贷”“双创贷”预计 2019年发放。
4月22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文章。央行方面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先消费后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息采集工作正在各地谨慎推进。 据悉,此次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重点是提升系统性能、优化信用报告内容和展示、改进产品加工和服务方式、完善系统管理等,努力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为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据了解,早在2006年,征信中心就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据悉,目前我国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此类信息采集工作在各地谨慎推进。 对于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央行表示,征信中心将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活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严格保障信息安全。具体包括,一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同意权;二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三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四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五是切实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六是持续加大征信宣传教育力度等。 对于个人信用记录安全的保护,征信中心提醒,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为破解山南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人行山南市中支主动与市工商联等经济职能部门搭建沟通平台,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组织政银企对接会,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方向,开展产业聚集区、园区及城市商圈内小微企业大走访活动,目前已经形成了“强抵押”“弱担保”“纯信用”的产品体系,基本能够覆盖各类小微企业客户的多类融资需求。 近期,邮储银行山南市支行成功发放西藏自治区首笔线上工程模式、纯信用的“工程信易贷”,金额66万元,满足了企业资金周转需求。该笔贷款的落地标志着山南市“首贷培植行动”取得新成效,有效推进了邮储银行山南市支行首次成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融资模式,为优质小微企业无需抵押或担保获得融资开拓了新渠道,提供了融资服务新体验,创新了缓解“融资难”的新举措,进一步凸显了山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金融定位精准、产品丰富、服务高效的优势。 接下来,人行山南市中支将继续要求各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新渠道,加大对小微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加快线上模式的宣传推广应用,持续优化客户体验,以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促进民间投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将有哪些考虑和举措”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回应称,要突出抓好四方面工作: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空间;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示范工作。其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国家发改委18日举行发布会,有记者提问,4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制造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尽快恢复,下一步在促进民间投资、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将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金贤东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政策实施,使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金贤东介绍,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空间。 一是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二是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领域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混改政策,加快推动混改试点落地,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深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环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方面,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三是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第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一是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工商领域社会团体及其驻华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投资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大容量储能设施,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规模化商用推动关键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方面,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示范工作。 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关工作,开展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从工作推动、政策落实、整体效果等方面,对促进全国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引导示范效应。 金贤东指出,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挥好牵头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在大幅放宽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等重点领域,出台精准政策文件,突出政策落实刚性,确保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