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13部分,其中关于“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的部分明确,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方面,文件明确,各地方要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 此外,文件提出,要加快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等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厅、虚拟展台等展览新模式,智能对接供采,便利企业成交。 各地方、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办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优势产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别展、专业展、特色展,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方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贸促机构、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组展企业和参展企业对接海外买家。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分别自发布之日起和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 据了解,《诚信准则》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诚信基本义务。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紧扣与投资者信赖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覆盖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领域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向投资者及行业、面向客户、面向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义务提供指引;二是压实机构管理责任。设专章规定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要求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执业声誉信息办法》定位为自律管理对象执业声誉信息(包括诚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约束,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定义。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正负面执业声誉信息;二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信息主体包括证券公司、其境内子公司会员以及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等。三是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四是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程序及记入标准;五是建立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六是明确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有关规定。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促进行业形成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的内生机制,引导行业形成文化致远、专业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高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宣部就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在会上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15.9万亿元,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 叶民介绍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叶民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一些成效。具体亮点如下: 一是夯实党政主体责任方面。中央和各省分别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省级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进行考核,开展并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省也建立了省级环保督察制度,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十三五”以来,先后制修订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3部法律和17部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检查,基本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惩戒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是健全市场机制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长江、黄河建立了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15.9万亿元,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 四是引导企业责任方面。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发布实施《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 五是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十条”,出台《“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叶民强调,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对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四是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宣部、公安部于5月10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系列宣传教育,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精准防范宣传,不断推动反诈防诈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着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报道,强化以案说法,普及防骗知识,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宣部、公安部将联合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反诈宣传;联合教育部启动“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国高校推广建立校园反诈中心,组建大学生反诈志愿者队伍,开展反诈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及反诈知识竞赛等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系列活动,编制《老年人防骗手册》,组织全国老年反诈知识竞赛等,持续掀起宣传教育热潮。 据了解,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持续开展“云剑”“长城”“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全国集群战役150次,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76.6%。 在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下降18.7%。国家反诈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直接推送预警指令4060余万条,各地推出预警线索4170万条,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90余亿元,成功避免6170余万名群众被骗。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职责职能,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 其中,在推进信用监管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制修订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强化基础制度供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出台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全面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报请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准营制度改革。制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修订了14件规章,编制《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和《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提高商事服务水平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效率。上线运行“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更加规范的登记服务。 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上线了“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各类惠企政策可及性。 同时,在政务公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公开市场规则标准、监管执法信息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注重预期管理。 甘霖还提到,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统筹好“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对侵害用户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指出,邮政快递业是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重要行业领域,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聚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确成效。一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实现涉邮政快递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社会公众对邮政快递面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明显改善,邮政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补强。二要摸清底数,各企业要全面开展排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要坚持合成作战,提升打击效能,对侵害用户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寄递电信诈骗、空包“刷单”等违法犯罪行为。四要严格依法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追责,切实形成高压态势。五要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推广虚拟安全号码、隐私面单、网络身份认证等技术应用。六要夯实基础,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公安机关网安、刑侦等部门要将专项工作与“净网2022”“护网2022”、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网信部门要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不断健全完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措施,切实提升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网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内部管理。
日前,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要求,研究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和改善融资供给,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系统要自觉服从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和改善融资供给,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一是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二是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三是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五是优化对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消费。六是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相关工作,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七是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改善和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八是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九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设置好红灯、绿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十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进一步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织密国家金融安全网,及时实施好风险处置,确保经济社会保持稳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起草并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九部分,共17条,就整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强化协同保护力度,优化协作配合机制等提出具体意见措施。其中,《意见》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授权确权和检察监督中的关联案件,保持密切沟通并互相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要推进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意见》明确,要加大办案协作力度,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建议,应当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各级检察机关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负责专利商标执法的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同级检察机关。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或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应依法审查并及时反馈。对于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督促,围绕国家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共同推进重点地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泛珠三角、成渝、海西、粤港澳大湾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人才培养等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业务支撑、协助。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检察机关建立的专家咨询库、检察研究基地等资源可以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享;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技术性事项的审查认定及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推荐有关专家。双方共同推进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认定途径科学化、统一化,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预期,降低维权成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答复。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核实注册商标信息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法律状态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核实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的,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进行检索查询。此外,还要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进行交流学习,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通过人员交流学习促进双方业务的深度合作,降低沟通成本,提升保护合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以来的数据,4月1日至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精准落实,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税务监管新体系,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留抵退税业务办理全过程。 据了解,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加强分析、受理举报等方式,精准筛选疑点线索,对采取虚增进项、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今年4月1日起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来,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加强风险防控,筑牢防范骗取留抵退税的防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确保依法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的全过程,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风险防控机制,对留抵退税纳税人风险进行全景扫描、精准画像,根据扫描画像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具体来看,税务部门事前对符合留抵退税申请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研判,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事中对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纳税人风险状况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分类办理。事后对已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加强跟踪管理,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精准识别发现违规享受疑点企业,快速有效核实处置。对违规享受的追回已退税款,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特别是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重拳打击团伙式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为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保驾护航。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4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有关情况,并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回应市场关切。 孟玮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经到了系统总结过去经验、全面部署未来工作的阶段。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提出了具体工作部署,这是指导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难点堵点,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科研学术、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合同履约、纳税申报、社会保障、消费环境、生态环保、国际贸易、对外投资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重点领域违法失信成本,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问题。二是聚焦小微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能力。关键是要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难以获取的问题。通过搭建平台、共享信息、创新产品、政策激励等方式,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三是聚焦承诺评价,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更大范围推广和使用信用承诺,逐步形成履约践诺的闭环跟踪机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这项工作,建立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和地方政府信用评价为补充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状况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四是聚焦法治规范,夯实信用体系制度基础。加快推动出台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确保各种信用措施的使用依法合规。 此外,在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方面如何发挥作用时,孟玮表示,《通知》对各地方、各金融机构落实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重点是推动做到“四有”。一是有载体。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各省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省级节点,与国家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利载体。二是有数据。加大力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加快国家层面数据“总对总”对接的同时,推动各省加快本辖区信息共享,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范围,拓展共享的广度和深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三是有产品。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数据质量和产品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平台,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四是有支持。推动各地积极出台务实管用的支持政策,比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平台落实落地。